【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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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紧急通知〔2018〕300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有效期为两年的暂行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33号)等 6件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6月前由责任单位修改完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1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发文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3日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33号)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资助和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4号)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93号)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00号)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08号)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95号)附件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佛山水利工程及周边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发〔2012〕3号)(责任单位: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1号)(责任单位:区水务局)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120号)(责任单位: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8号)(责任单位:金佛山管委会)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南川府发〔2015〕21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37号)(责任单位:区教委)7.《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购置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7号)(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8.《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产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58号)(责任单位:区科委)9.《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78号)(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10.《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99号)(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02号)(责任单位:区行管办)——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渝府[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48号)南川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南川府文〔2009〕10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南川区是重庆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主城区的卫星城,也是重庆南部重要增长极,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后备耕地资源不足,陡坡耕地比例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60公顷;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园林地结构,适度增加牧草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金佛山、楠竹山等地的天然森林保护与建设。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以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南涪、南万、渝长客运专线等铁路建设工程,渝湘、南万、南道、南涪等高速公路,以及金佛山水库、半河水库等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南川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4日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7年全区共处置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紧急撤离61户218人,实现连续十三年地灾防治“零伤亡”的目标。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一是2017年我区降雨量同比减少,辖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约74.6%。

二是地灾类型以小型滑坡和崩塌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7.78%。

三是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5—10月,共发生地质灾害12起,占全年总数的66.67%。

四是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三泉镇、大有镇、水江镇等乡镇,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44.44%。

五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是降雨,其次是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一)成灾及诱发因素分析。

据区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我区降水量1000~1200mm,较常年增加0~1成;汛期降水量650~800mm,较常年略偏多,汛期有3~6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局部有洪涝,大雨开始于3月下旬,较常年偏早,总趋势为涝重旱轻。

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

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了促进南川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南川资源和交通优势,在未来15年内指导土地的有序开发利用和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城镇化进程,受南川区规划局委托,特编制《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8、《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9、《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南川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11、《南川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12、《南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2010)第三条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范围为南川区东城、南城、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

总面积约377平方公里。

包括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鼓楼坝、渚堰塘、皂角井、长亭、灌坝、东金华、大铺子、北郊、花山、三秀、龙岩河、永生桥12个居委,高桥、黄淦2个村;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三圣路、南园路、清桥、龚家塘、福南、大星、田家、双龙、万寿、清泉、文华、白房、石峨、石林、鹰岩、林堡、金佛、松林18个居委,杨兴、汇星、官地、仁乐、双河、白露6个村;西城街道办事处的:东方红、西大街、长远、新桥、安平、沿塘、永合、龙济、来游、永隆、会峰、金台12个居委。

中心城区: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其范围为东至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苏家坡-陈家-铁孔一带,北至西城街道办事处的沿塘,西以永隆山西坡脚为界,南至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万寿-石峨-双河一带。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2016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根据2015年底土地储备库存以及各责任单位对2016年储备计划的申报情况,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总体目标安排(一)土地储备。

实现“两规”覆盖,2016年度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5000亩。

为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储备宗地面积约4252.21亩(其中:城区商住1797.69亩,集镇商住124.9亩,旅游地产2329.62亩)。

(二)土地整治。

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2016年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3000亩。

为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整治项目宗地面积2706.04亩(其中:城区商住1725.1亩,集镇商住124.9亩,旅游地产1173.82亩)。

(三)土地出让。

2016年计划完成财政创收类土地出让面积800亩以上,实现出让收入15亿元。

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拟出让具体宗地面积约2416亩。

(其中:城区商住1159亩,集镇商住107亩,旅游地产1150亩)。

二、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前述目标安排,现将2016年土地储备整治及出让任务分解到全区13个单位(详见附表)。

(一)新城区管委会: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1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7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5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1亿元。

(二)城投公司: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3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25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16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4.2亿元。

(三)永隆公司(惠农公司):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14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110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20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3.5亿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渝府〔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渝府〔2018〕45号南川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南川区是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渝黔区域合作先行区、重庆市南部特色工业基地、渝南生态花园。

南川城市中心区是中国旅游名城,渝南区域性交通枢纽,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及服务业基地,美丽花园城市。

要坚持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特色产业体系,以南川城市中心区为核心、小城镇为纽带,加强城乡经济互动,推动乡村振兴;坚持协调发展,结合南川地处渝、黔两地交汇点的区位特征,联动周边区县,发挥渝黔区域合作先行区的作用;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大娄山等生态保护空间的保护;坚持开放发展,按照“全域旅游、南北分异、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策略,着力提升南川旅游含金量;坚持共享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均等化,加强农村扶贫攻坚的政策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科学划定南川区“三区三线”。

根据区域内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功能定位,形成由南川城市中心区,大观镇、水江镇、南平镇、头渡镇、三泉镇、山王坪镇、金山镇、大有镇、鸣玉镇等9个重点镇,兴隆镇、白沙镇、石墙镇等22个一般镇,共同构成的“城市—镇”城镇体系;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和西城街道全部行政区域。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调查对象和内容南川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2015]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府〔2015〕14号)
南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南川区及东城街道等34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南川府文〔2015〕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及东城街道等34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南川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目标修改为13059.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2843.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3429.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修改为3844.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
3708.4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98平方米,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改变。

南川区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布局相应调整。

三、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将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各项指标落实到村、社和地块,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南川区及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附件
南川区及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南川区大观镇规划说明书

南川区大观镇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一、规划背景.............................................................................................. - 2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 2 -三、规划依据.............................................................................................. - 2 -四、规划原则.............................................................................................. - 2 -五、法律效力.............................................................................................. - 2 -第二章村域规划...................................................................................................... - 3 -一、规划人口.............................................................................................. - 3 -二、目标定位.............................................................................................. - 3 -三、土地利用规划...................................................................................... - 3 -四、空间管制规划...................................................................................... - 3 -五、集中居民点规划.................................................................................. - 4 -六、道路交通规划...................................................................................... - 4 -七、基础设施规划...................................................................................... - 6 -八、产业布局规划...................................................................................... - 9 -九、防灾减灾规划.................................................................................... - 10 -十、田园风光和特色风貌保护规划........................................................ - 11 -十一、乡村旅游策划............................................................................. - 11 -第三章整治建设.................................................................................................... - 12 -一、村庄公共设施.................................................................................... - 12 -二、乡村风貌整治与建设........................................................................ - 16 -三、安全防灾设施.................................................................................... - 17 -四、环境卫生设施.................................................................................... - 18 -五、主要整治与建设项目表.................................................................... - 19 -第四章专项引导.................................................................................................... - 19 -一、产业发展............................................................................................ - 19 -二、农房建设............................................................................................ - 22 -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 - 24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增强小城镇功能,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现南川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农村,有效指导大观镇金龙村规划建设,实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目标,特编制《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金龙村规划》。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南川府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国土绿化提升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号)精神,我区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为7万亩,工程任务重,实施范围广,涉及群众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扎实做好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针对退与不退,退耕多少,栽什么树种等问题,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土壤条件,结合各自发展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栽植适地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严格范围,稳步推进。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根据区域特点,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继续加强档案建设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措施(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

根据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农﹝2017﹞149号)精神,从2017年起,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国家补助由每亩300元调整为每亩400元。

根据检查验收合格面积,直接兑现给造林实施主体,每亩超过400元的,由乡镇(街道)或者造林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解决。

南川总规维护天星片区总体规划

南川总规维护天星片区总体规划

目 录第一部分引言 (1)一、调整背景 (1)二、调整原则 (1)三、调整目的 (2)四、调整的主要内容 (2)五、重大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2)第二部分文本调整内容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统筹 (5)第五章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7)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8)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城市风貌规划 (11)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2)第十八章附则 (14)第三部分图集 (14)1、区位关系图2、城市组团结构规划对比图(2006—2020)3、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4、修改后道路交通分析图(2006-2020)5、永隆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6、天星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部分引言一、调整背景《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06年开始编制,通过重庆市专家咨询、行政评审,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后对南川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但是,由于重庆城市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很大提升,当前重庆城乡发展面临空前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随着渝湘高速公路界水段正式通车,南川区加速融入重庆主城“一小时经济圈”后,南川区位条件发生了根本改变,城乡建设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金佛山旅游开发已列入重庆市2008年“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项目,南川区发展也面临重大机遇。

南川区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丰富与生态环境优越的优势,在全方位推进中心城区建设的同时,为进一步培育打造以金佛山为主体品牌的旅游开发项目,加快推进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和城乡联动发展,也是南川区目前城乡统筹发展的紧要任务。

目前,南川区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急待建设天星旅游服务项目和永隆山片区统筹城乡项目。

因此,迫切需要调整《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建设用地时序,在不突破原总规的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对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92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92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为加强南川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城乡总体规划及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推进“多规合一”使环境功能区划矢量图“落地”,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结合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区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对新增区域进行补充划定,形成矢量图成果。

(二)基本原则。

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划定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逐步提高声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宁静舒适宜居的环境是民众的期盼。

对于居住为主的区域划入1类或2类。

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最终稿)

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最终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一)单独选址项目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1、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需在规划图上落实具体位置。

2、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做调整。

以上调整需在项目预审和审批阶段,随卷附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报告、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调整前、后规划局部图。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同时附规划调整听证、论证材料和核销多划基本农田材料。

调整落实方案主要内容:项目纳入规划清单情况,规划指标预留情况(附文本内容,盖县局公章),项目规划指标来源预留不足的需说明指标来源及调整情况,项目实际占地位置、面积、规划地类、现状地类等情况,项目落图后用地布局变化及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方案不再另行审批,由市局建立台账管理,每半年汇总一次,报省厅备案,作为数据库更新的依据。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划用途区调整1、市、县级请示。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规划调整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请示中提出结论性意见。

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规划调整原因、依据,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入和调出地块的现状地类和调整前规划地类,调入和调出地块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涉及在建和已建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涉及开发区、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情况等。

2、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述),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应明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特别是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严禁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及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及炼油、轮胎等我省产能过剩项目),调整方案涉及的用地总面积,调入和调出地块的位置、面积,调整前规划地类、现状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渝府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1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川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城市。

促进南川区转型发展,是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战略举措,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体现主体功能区导向、提速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实践,是提升渝南地区综合实力、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途径。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及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南川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着力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着力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着力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着力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南川区建设成为渝南区域中心城市,全市铝镁新材料及页岩气新能源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转型目标。

2.到2017年,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以铝镁、旅游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为支柱的“2+3”转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明显恢复。

渝南区域中心城市框架基本形成。

人均GDP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到2020年,南川区实现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

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

城镇化率达到70%,城市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实现产业转型。

改造煤炭依赖型传统产业结构,构建以铝镁、旅游为核心带动,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为支撑的复合型产业体系。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2)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2)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2015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根据2014年土地储备库存以及2015年储备计划的申报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总体目标安排(一)土地储备。

实现“两规”覆盖。

2015年度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5000亩,力争完成6000亩。

(二)土地整治。

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

2015年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3000亩,力争完成4000亩。

(三)土地出让。

2015年计划完成财政创收类土地出让面积1000亩以上,实现出让收入17亿元。

二、任务分解方案(一)城投公司。

一是实现“两规”覆盖,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1200亩,力争完成13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650亩,力争完成950亩。

三是计划完成土地出让14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3.2亿元。

(二)新城区管委会。

一是实现“两规”覆盖,计划完成0规划性储备300亩,力争完成5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160亩,力争完成250亩。

三是计划完成土地出让20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2.6亿元。

(三)永隆公司。

一是实现“两规”覆盖,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1200亩,力争完成13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800亩,力争完成1000亩。

三是计划完成土地出让27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4.4亿元。

(四)惠农公司。

一是实现“两规”覆盖,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350亩,力争完成4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200亩,力争完成300亩。

三是计划完成土地出让3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0.3亿元。

(五)园业公司。

一是实现“两规”覆盖,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70亩,力争完成8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70亩,力争完成70亩。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统筹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544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关于印发2015年南川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南川委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住房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创新方式,安置优先、合理配置,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拆迁(征收)户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安置方式,缩短安置周期,切实消除超期安置现象,着力构建平安拆迁(征收)、和谐安置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通过采取货币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公租房安置、剩余房源安置和统建还房安置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拆迁(征收)人,规范操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 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3〕 34号)
明确了报省城 乡建设用地规 模边界调整的 范围、程序及 材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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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批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边界调整程序
县(市、 区)局 请示
设区的 市国土 资源部 门审查
市局组 织专家 论证
2 地块的编号、地类、面积,调整后对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的说明材料);
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需附旅游部门意见
3 3.与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材料;
4.标注调整地块位置的1∶10000土地规划数据库局部图 及调4 整地块的矢量数据;
3 5.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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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区调整审查要求等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报件审查要求与规划修改报件类似。
同一行政区域土地规划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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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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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地块矢量数据 在系统中也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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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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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有关规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 (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
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
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南川府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南川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明确的内容和程序,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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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
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
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土规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尽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最大限度保障我区“十三五”期间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市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为基础,深入分析规划实施中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以土地资源的现实条件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二)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严格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
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各乡镇、街道发展定位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明确主要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格局,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十三五规划发展用地需求,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五)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

尊重群众诉求,突出公众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公众积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充分体现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与监督,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规划衔接,明确用地需求
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的对接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认真比对,找准差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避免因规划不协调造成空间资源浪费。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要全面收集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广泛收集需求,明确项目建设依据、确定项目选址位置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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