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附件1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省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江苏省医学会设立江苏医学科技奖。
江苏医学科技奖是江苏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江苏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江苏省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江苏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江苏省医学会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江苏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等领域,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七条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第八条江苏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励对江苏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第九条江苏医学科技奖接受省内以下单位或科学家推荐:(一)高等学校;(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江苏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市卫生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第十条各市医学会负责所在市卫生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的汇总、初审和报送工作。
江苏医学科技奖实施细则
江苏医学科技奖实施细则江苏医学科技奖实施细则根据《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推荐二、授奖项目设置三、评审四、授奖一、推荐1、根据《江苏医学科技将奖励条例》,各市医学会负责市卫生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所在部队卫生单位的汇总推荐工作。
厅直各单位、驻宁部队卫生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直接向我会推荐。
2、推荐江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必须符合《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有关内容。
3、各推荐单位根据江苏省医学会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择优、限额、分类推荐,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推荐项目时请注明推荐类别,其中A 类为“ 一等奖或二等奖”、B 类为“ 三等奖”、C 类为“ 医学科普奖”、D 类为“ 卫生管理奖”、E 类为“ 国际合作奖”,各种类别不得同时推荐。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江苏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可2 人以上(含2 人)共同推荐一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
推荐时,每名院士或主任委员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二、授奖项目设置(一)项目限额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不超过5 项,二等奖不超过10 项,三等奖不超过30 项。
医学科普类、卫生管理类、国际合作类项目均不超过1 项,不分等次。
(二)授奖项目评审标准:1、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一等奖(1)在学术或技术上居国际先进水平;(2)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内领先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3)综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取得非常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4)创造出的新材料、新物质、新产品、新工艺已被主管部门确认,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二等奖(1)在学术或技术上达国际水平;(2)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3)属国内先进技术,应用范围广,且有明显效益;(4)技术难度大,采用的方法或材料符合国情,有推广价值或明显效益;(5)国外保密技术的替代技术,证明有显著效益;3、三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三等奖(1)在学术上或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属国内先进技术,有较大的应用范围;(3)对已有方法、制品或工艺的重大改进,效益显著;(4)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且效益显著;(5)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医院科技奖励的办法,包括奖励的目的、条件、奖励内容和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
医院科技奖励的设立旨在鼓励医院科研与技术部门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医院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奖励目的医院科技奖励的目的是:1.激励医院科研和技术部门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医院科技创新。
2.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实力,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鼓励医院在医疗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果,为患者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条件1. 申报科研项目医院科研奖励主要针对医院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如下:•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科研项目应与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科研方向相契合。
•科研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实施可行性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潜力。
2. 成果评审标准医院科技奖励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创新性。
•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科研项目的研究设计和实验方法的可行性。
•科研项目的研究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和社会效益。
奖励内容医院科技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奖励内容:1.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申报的科研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的科研价值和成果预期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用于项目的研究经费支持和实验设备购置等方面。
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医院将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方面的积极贡献。
3. 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奖励对于申请专利并成功转化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的科研项目,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应用。
申请流程医院科技奖励的申请流程如下:1. 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报表格:在医院科研与技术部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科研项目介绍:对科研项目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研究计划书、实验设计书、研究数据和成果报告等。
江苏医药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科技处
江苏医药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江苏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提升我省医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省新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率,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设立江苏医药科技奖,授予我省在医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生物产业领域内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包括医药科技进步奖、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医药科技奖杰出青年奖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医药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并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为医药科技奖评审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药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江苏医药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励经费来源为自筹,接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医药科技进步奖奖励在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领域,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创新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重大成果,为我省医药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七条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为我省医药研发创新、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或组织。
第八条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奖励将国外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引进到我省落户、在我省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医药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或组织。
第九条医药科技杰出青年奖奖励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其在生物医药领域研究中应有重大发明或发现、达到国内外先进以上的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院科技工作水平,以科研促进医疗等工作的发展,根据**医学院院发[2005]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并经省科技成果登记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相关厅局奖励的科研成果。
2、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中标的课题。
3、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4、主编或参编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专著、编著(章节内容在3万字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著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论文。
奖励细则1、所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是国家、省、相关厅局正式颁奖的三类成果(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不含各类学会评选的成果。
2、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领取。
若属集体成果、专利,所得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其中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60%o3、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享受(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同一成果在科技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奖励等级的,比照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与已颁发奖励的差额给予补发。
4、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四条评审及批准程序科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科教科依据申报者提供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原件和国家科技评估机构出具的学术论文年度检索报告,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奖励项目和数量,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附则1、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材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发展和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励和调动泛博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一、奖励原则: 1. 绩效挂钩的原则。
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
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辟、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材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 20 万元; 100 万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 15 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 13 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 万元;②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 13 万元; 30 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 8 万元; 20 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 5 万元; 20 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 3 万元;取销③ 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 6 万元; 8 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 2 万元;4 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 1 万元; 2 万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 0.5 万元。
1 万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 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 1 万元;1.2 万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 0.5 万元;0.6 万②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 0.6 万元;0.2 万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 0.3 万元;0.1 万③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 0.2 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 0.1 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 0.05 万元。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根据中国医院技术奖励办法制度法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和其他相
关规定,医院科技奖励的办法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条件:规定医院科技奖励的申报条件,例如科研成果要求具有明显创新性和实
际应用价值,技术改革项目要求在医疗卫生技术领域有重要创新成果等。
2. 奖励类别:确定医院科技奖励的类别和等级,例如可以分为重大科技成果奖、高层
次技术人才奖、技术革新项目奖、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等。
3. 奖励评审:明确科技奖励的评审机构和程序,例如设立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专
家组成,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 奖励金额:确定奖励金额的标准和范围,例如设立奖金基金,根据奖励等级和类别
确定奖金金额。
5. 奖励使用:规定获奖人员使用奖励资金的条件和限制,例如要求获奖人员将奖金用
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
6. 违规处理:明确对违反科技奖励规定的处理措施,例如对虚假申报、抄袭或造假等
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7. 监督与管理:建立医院科技奖励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奖励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制度法规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存
在差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情况。
同时,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科技奖励的
办法制度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1.11•【字号】苏卫科教[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3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见附件),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江苏省卫生厅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填补同类技术空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医学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设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第三条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江苏省卫生厅维护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严肃性。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评审工作。
第二章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条件第六条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属自然科学范畴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
第七条属首次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技术,同时填补国内或省内同类技术空白。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颁布⽇期:1988-03-16执⾏⽇期:1988-03-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奖励的⽬的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规定》(试⾏),奖励在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充分发挥⼴⼤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及其他从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中医管理局特设⽴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奖励的范围第⼆条奖励的范围包括:(1)新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中医预防、临床(含中医临床经验总结,民间单、验、秘⽅,⼀技之长与特殊疗法的发掘、整理),中医基础理论,中药,中医护理及⽂献的整理、研究等⽅⾯;(2)推⼴、应⽤已有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3)中医药器械、仪器、设备的研制;(4)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国外先进技术;(5)技术基础⼯作(如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进⾏的软科学研究。
第三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不得同时向国务院其他部、委、局申请部、委级奖励。
凡已获得国家级和其他部、委、局级科技进步奖励的项⽬,不得再申报本奖励,对重复申报的项⽬,予以撤销。
三、奖励的标准第四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条件进⾏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平和技术难度(指先进程度、创新程度与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2)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3)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的作⽤(指实⽤程度或推⼴、应⽤程度及其意义)。
⼀等奖项⽬应达到同类项⽬的国内或国际的领先⽔平,技术难度⼤,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作⽤⼤,并取得重⼤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等奖项⽬应达到同类项⽬的国内先进⽔平,技术难度较⼤,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作⽤明显,并取得⽐较⼤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015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
2015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法人代码: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填报日期: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二〇一五年八月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进步奖(2015年度)二、项目详细内容(每项不少于1000字)1、项目技术来源2、科学技术内容3、项目特色及创新点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5、应用、推广或论文被采纳、引用、收录情况6、项目经济效益情况7、项目社会效益情况8、获得知识产权情况9、主要完成人名单四、附件1、知识产权证明2、社会、经济效益证明3、第一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4、其他2015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候选人或组织:候选人所在单位:法人代码: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项目填报日期: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二〇一五年八月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2015年度)二、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以及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
)三、候选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候选人发表论文、专著概况,以及所发表论文、专著的内容被他人公开评价和引用的情况。
)四、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候选人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省部级和国家荣誉称号、表彰等。
)五、获得知识产权情况(候选人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八、附件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2、知识产权证明3、重要获奖证书4、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1寸彩照)一张5、其他(若被候选人为组织,请参照本推荐书格式填写)2015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推荐书候选人或组织:候选人所在单位:法人代码: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项目填报日期: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二〇一五年八月江苏医药科技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2015年度)二、候选人在我省创新创业情况(候选人来我省创新创业时间、创办企业简介等相关情况说明)三、对促进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的主要贡献1、候选人引进的国际医药技术特点及创新点,包括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等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苏中医政[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1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科技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3.《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合同》4.《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表》5.《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变更情况报告表》6.《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书》7.《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二○○九年三月二日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高效有序管理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保证科技项目实施质量,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是指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由江苏省中医药局批准立项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主要包括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中医药应用研究类课题和中医药政策研究类课题,每类课题可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等类别。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确保科研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标。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明确各方的权责,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中医药局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中医药局的职责:(一)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项目管理;(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及其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划拨《合同》确定的经费,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四)检查、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五)审定项目的调整和撤销;(六)组织项目验收。
医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程序
㈠经医院审核同意申报,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立项、鉴定的科研项目;经医院审核同意外投,并在公开专业杂志(无国内刊号、增刊、专辑者除外)上发表的论文;经医院审核同意出版,并在正规、合法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著作,均可给予奖励。
㈡科研项目、专业论文、著作、科普文章的奖励由教研部负责办理。
㈢科研项目、专业论文、著作、科普文章等的署名我院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㈣办理奖励时需提交原件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奖励标准
㈠科研
立项科研项目拨付科研经费1万元及以上的,医院给予拨付经费总额10%的奖励;市级及以上科研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
㈡专业论文
1.SCI收录论文,每版面奖励4000元。
2.中华级杂志论文,每版面奖励2000元。
3.Ⅰ类杂志论文,每版面奖励1000元。
4.Ⅱ类杂志论文,每版面奖励600元。
㈢著作(不包括电子版和网络著作)
㈣科普文章
公开发行在报纸的科普文章,按字数计算,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字分别奖励0.60元、0.40元、0.20元。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苏卫规财[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97号)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中对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简称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和个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85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财[2001]7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奖,奖项分为以下三类:(一)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奖。
(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奖。
第三条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维护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的严肃性。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鼓励医院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许多医院制定了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首先,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奖励对象和范围。
通常来说,医院科技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个科室的员工。
而科技成果的范围则包括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临床技术应用等。
其次,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设定了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在评审标准方面,医院会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在评审流程方面,医院通常设立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对提交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最后,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还明确了奖励方式和奖励金额。
奖励方式通常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杯等形式,奖励金额则根据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医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总的来说,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助于激励医院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促进医院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有助于确保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 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1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2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3 —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奖励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苏医教〔2020〕 5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奖励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苏医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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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各项奖励评审坚持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综合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有关学生奖助方面的办法、意见和细则等,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各项奖助的评审、上报工作,审批全校学生奖助工作。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各项奖助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总支(副)书记主持本院的各种奖助评审、上报工作。
第三章奖学金的设置及条件
第六条奖学金分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其他单
位设立的奖学金三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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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江苏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提升我省医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省新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率,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设立江苏医药科技奖,授予我省在医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生物产业领域内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包括医药科技进步奖、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医药科技奖杰出青年奖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医药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并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为医药科技奖评审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药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江苏医药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励经费来源为自筹,接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医药科技进步奖奖励在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领域,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创新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重大成果,为我省医药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七条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为我省医药研发创新、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或组织。
第八条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奖励将国外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引进到我省落户、在我省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医药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或组织。
第九条医药科技杰出青年奖奖励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其在生物医药领域研究中应有重大发明或发现、达到国内外先进以上的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十条推荐
(一)医药科技奖接受下列单位推荐: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区;
2、各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
3、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
4、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会员单位;
5、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认定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
(二)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研究工作且没有争议的项目,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协会秘书处”当年的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一条评审
医药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评定奖励等级。
第十二条医药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医药科技杰出青年奖不分等级。
医药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
第十三条医药科技奖由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确认并颁发证书、奖金。
第四章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协会秘书处对获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名单、主要完成单位名称在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医药科技奖的,由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医药科技奖的,由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通报并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参与医药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发现后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