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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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让业主成立委员会合同8篇

物业让业主成立委员会合同8篇

物业让业主成立委员会合同8篇篇1甲方: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鉴于甲方负责XXXX小区的物业管理,乙方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总则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原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

1.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发组成的,代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

2.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物业管理的参与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资料和必要支持,以便乙方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认真听取并尽快处理。

3. 乙方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过程,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的资料和场地;(2)协助乙方完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3)尊重乙方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必要的回应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成立和运作业主委员会;(2)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3)代表业主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期限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社会学院08(3)班朱雪莲26号【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一.业主委员会概述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

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4.筹备组验票收回选票后,筹备组应公开验票工作,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业主委员会是民间的非法人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民间的非法人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民间的非法人组织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及特征业主委员会是依据业主公约或者法律的规定,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的业主大会选择而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和广大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民间性组织。

从我国司法实际来看,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长期存在的、代表广大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必设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保障物业费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业主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与其他自治性组织比较而言,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因为,业主委员会并非独立的法人组织,它的所有行为后果均直接归属于全体业主,责任也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

基于此,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反映全体业主中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故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从此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

2.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以对物业的自治管理为限。

业主委员会设立的目的在于使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能够得到正常的行使,并及时了解和统一业主的不同意见和建议。

基于这一目的,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必须以对物业的自治管理为限。

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外,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

3.业主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向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的也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自治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自治

案例三: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模式
3. 物业公司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维 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4. 在费用收取、维修保养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 效率和服务质量。
Part
05
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与居民 自治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发展趋势: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自治的融合发展
01 02
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法律地位
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是指居民在社区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自治组 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居民自治组织也是社区管理的 主体之一,应当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权利义务
居民自治的权利义务是指居民在参与社区事务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居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 规、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等义务。
03
2.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 解决问题。
案例一: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管理
3. 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 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的合理有效 。
4. 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活动,增进邻里 之间的交流和感情。
案例二:某社区居民自治的成功实践
总结词:创新模式
详细描述:某社区在居民自治方面探索出了一种新的模式,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了社区的良性发 展。
03
促进社区建设和和谐共处
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自治的融合发展,可以更好地组织居民参与社区
建设,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社区内部的和谐共处。
展望:构建和谐共生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负责协调小区业主的利益、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方面进行协商和沟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

2. 监督物业服务:监督和评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3. 管理小区事务:参与小区规划、维修、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决策,制定小区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管理小区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

4. 组织业主活动: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业主座谈会等活动,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业主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5. 财务管理:负责小区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6. 解决业主纠纷: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和问题,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小区的社区安定和稳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涵盖了小区管理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业主利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和社区氛围的建设。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释义】本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的地位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长期存在的、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集体事务民主制度,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议选举组成,统一领导自治权限范围的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但必须对业主大会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订立权,因此,业委会必须服从业主大会会议,受业主大会会议的隶属,处于从属于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应有以下特点: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使得各业主意见能够得到统一,并贯彻于具体物业管理事项中。

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不是一个以经营为目的的实体。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非经营性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

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被大业主所把持和控制。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目的和范围: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确保章程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

1.2 设立章程起草小组: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全面、合理。

1.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起草完成后,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有序。

2.2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小区环境、处理业主纠纷等职责。

2.3 设立监督机制:章程应设立监督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合法、透明。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运作机制3.1 确定会议制度: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开频率、议程安排、决议通过方式等,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2 确立财务管理规定: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审计制度等,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3.3 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章程应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规定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4.1 确定章程的修订程序: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包括修订提议、审议通过、公示等程序,确保章程的修订合法有效。

4.2 确立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章程应明确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确保修订内容符合业主利益、小区和谐。

4.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通过,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其次,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理顺居委会与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 系
物业管理公司同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与行政管理部 门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是 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进行小区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 到物业管理的需要,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介 入。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从根本上,它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一般而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设一个业主委 员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 成筹委会,由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实行 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 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 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社区环境。
(3)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有偿物业经营 与有偿服务活动,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 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 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 (8)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的大修计划,并经业 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的,本业主委员会是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XX镇街道办及社区的领导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公共设施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一名委员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三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 关系及聘用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1、法律关系 2、经济关系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聘用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和解聘 1、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 2、物业管理企业的解聘
(1)自然解聘 (2)提前解聘
一业主大会的召开1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2业主大会的年度会议3业主大会的特别会议4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人员5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二业主大会的内容1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2审议和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3审议和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4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和解聘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5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6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三业主大会决定问题的方式和程序1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 • • • • • • •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力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签 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及使用办法。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管理 维修基金的监督使用。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 •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筹备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 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 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 的实现。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 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 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制度的修订问题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制度的修订问题
1 、 确 立 业 主 委 员会 的 非 营 利性 社 会 团体 法人 地 位
在制度的设计上 , 应 当完善 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 职能
争议, 诸如 , 在H O A运行下, 小区正在建设和未建设的房屋管理费 职责 、 组织机构 、 运作 机制及其对外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 的规制 。
2 、 业 主 委 员会 是 法人 组 织
小区业主委员会 的概念 , 最 早来 源于 2 0 世 纪 中期 的美 国 , 被 称为: T h e H o m e O w n e r A s s o c i a t i o n (  ̄称 H O A ) 。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 世界经 济进 入 了恢 复和 高速 发展 时期 , 美 国房地 产业 蓬勃 发 展, 花 园酒 店式 的住宅小 区如雨后春笋般 出现在美 国各主要城市 , 小区 内高尔夫球场 、 游泳 池、 网球场 等其他 的附属设 施 的修缮 、 管 理和运营工作 , 变成 了急需问题 , H O A 应运而 生。有关 H O A立 法 和司法案例也逐渐地完善 和发 展起 来。 美国有关小 区业主委员会 的立 法探 索和司法案例 二十世纪六 十年代 , H O A在美 国兴 盛起 来 , 首先 是 因为小 区 建筑 业区分所有权和公共使用权 ( me” t i m e -s h a r i n g ”a r r a n g e me n t ) 的发展 ; 其 次政 府为 了减少道路管理方 面的财政 开支 , 对小 区内公 共道路 和花 园不认 可其具 有社会公共 属性 ; 而开发 商也不愿 承担 公共道路和花 园的养 护费用, H O A 便承担起相 应职 能。H O A 的法 律地 位是通过纽约法 院的司法案 例确定 的 , 在案例 “ I n t h e f ]  ̄ I I D U S Ne p o n s i t e c a s e ” 中, 纽约法 院认定 , 业主向 H O A缴纳物业管理费是 其法定义务 , 不因 H O A的管理瑕疵和业主主动放弃小 区公共 设施 使用权而免 除 , 更 不能 约定排 除 。同时 , H O A法 人 主体资 格也 得 到了法院 的确定 , 享有独立 的诉讼地位 。在美 国一项 《 非营利组织 法案》 中, T h e N o t 。f o r .P r o i f t C o r p o r a t i o n L a w, 明确规 定 了 H O A 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 以及组织 和运作等相关 法律 程序。尽管 , 目前 在美 国, 就H O A 相关 立法和司法案例在学界还存在着 很多探讨 和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章会议第八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会长、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华南师范大学批准方可执行。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决定。

第四章委员第十三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必须是成年人)担任。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不少人都有写过劳动合同了,这就来动笔写写。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效。

你是否在找“业主委员会职责模板大全”,下面我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业主委员会职责模板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当。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引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环境。

其次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引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举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修理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接受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扬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计划,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行使自身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召开和管理,制定相关指导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业主大会的召开1.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至少7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采取小区公告、短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确保所有业主都能及时知晓。

2.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选择在工作日的晚上或周末,以方便业主参与。

3.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小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如物业费用的使用、小区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等。

4.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二、业主会的组织和管理1.业主会的组织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会的活动。

2.业主会的活动内容应当围绕小区管理和服务展开,可以包括业主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业主议事等。

3.业主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业主会的宗旨和职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业主会的正常运转。

4.业主会应当与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改善。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会进行表达和协商。

2.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3.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有权利参与小区的重大决策,对于小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事项有权进行表决。

4.业主大会和业主会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纠纷解决1.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业主大会和业主会的纠纷如涉及重大利益,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一:[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什么是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十分必要的。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准则,是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实现管理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合理完善的章程是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起,就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章程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市__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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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
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

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
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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