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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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帐物管理,物资出入库管理,物资出入厂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各材料库、成品库。

2.2.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物资的出厂。

2.3.适用于对违反物资出入管理各种行为或仓库现场管理的处理或处罚。

3.职责

3.1.物流部经理对仓库设备条件、合理布局的策划、人员规划等全面管理负责,对物资出入库合法性的审批、物资出门合法性手续的核查、审批。

3.2.仓库保管员(以下简称仓管员)对所管辖物资的入库、出库的依据有效性负责;对物资的保管、盘点负责;对ERP系统业务操作负责,同时对库存信息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负责;对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3 财务部对物资的价格负责审核,对供应商发票负责审核,对物资的分类负责界定,对定额领料管理办法负责制订。

3.4 各领料部门负责人对领料的手续的批准负责。

3.5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对需要出门的物资办理合法性手续。

3.6 ERP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对ERP物资编码、权限的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流程变更的管理。

3.7 门卫对出厂物资的手续进行验查。

4.物资的入库

4.1成品库仓管员每日根据车间产品上的品保部的合格检验章来进行入库,如果没有合格标识,不得入库;在入库时,需要确定ERP系统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与线盘上的标识是否一致,电子称表头上的重量显示是否与系统里显示的重量一致,同样定重的产品重量是否差距较大等情况,当有异议时需终止入库,待查明原因方可继续。如果还没有检验要紧急发货时,物流部把要紧急发货的信息传递到物品保部经理处由其联络质检科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2材料仓管员根据收到的物资、供货方或送货人提供的送货单(或发票)、采购员提供的《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等),逐一核对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价、数量,无误后根据实际收到的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需要品保部质量验收的物资,物流部采购需填写《送检单》,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3具有年度供货框架合同的供应商,送货时可在送货单上不注明价格(主要指绝缘漆、绝缘纸、

常规包装盘具、包装材料、模具等),其余的必须在送货单上按材料名称分项目列明准确的单价,否则不办理入库手续,同一供应商三次以上追究采购员责任,同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4.4物资入库时附带有质保书、合格证等文件要求时,要一并验收。

4.5《材料入库单》和《成品入库单》必需是机打的一式三联,上面的所有需要填写的信息必须全部填写清楚;单据上有制单人和审核人的签名,制单人和审核人不能是同一人,否则为无效票据。

4.6如果采购材料中附带额外费用,如运输费用,采购需要提供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仓管员把运输费用分摊入材料价格中,办理入库。

4.7材料已入库后,仓库保管员每月末把没有到发票的材料提供给采购员,同时采购员应及时催要发票,物资到库后90天内仍不到发票的,追究采购员责任。

4.8 委外加工、维修的物资按《外协管理制度》实施,凭《外协申请单》办理入库。

4.10没有合法的采购手续而采购的物资一律不办理入库。

4.11采购的物资多于采购单上数量的(或超出规定的正差)、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型号规格不符的、超过合同价格的均不办理入库。

4.12由于为紧急采购或补救性采购没有及时办理采购手续而购回的物资可办理入库手续,但申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必须在次日(含)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视为非法采购有权给予退回,材料会计不予入账。

4.13采购物资送货单上的名称与采购《采购申请单》或订单上的名称不一致时,仓库管理员不予办理入库,应立即通知采购,让采购把情况调查清楚。

4.14采购物资的发票与入库单名称不一致时,财务不得办理入账手续,应立即把发票退回到采购,让采购把情况调查清楚。

4.14盘具或木托等回收物资的入库,仓管员填写《回收物资检验单》,其中φ1250mm(含)以上盘具携带《回收物资检验单》报检测中心送检。其它回收盘具和木托由质检科授权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请回收运输人签字确认。《回收物资检验单》一式三联,一联检测中心保存,一联回收运输人保存,一联仓管员留存,同时在ERP系统中操作完成。

4.15所有仓储物资应在ERP系统中有对应的帐目,随时可以共享信息。

4.16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后存放到相应位置,有关信息(入库日期、入库数量、结存数等)应记录到货卡。

5.物资的储存保管

5.1物资的储存保管,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和用途定置存放管理。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放在危险品库,同时严禁明火、吸烟。

5.2物资摆放应做到过目点数、点检方便,整齐易取。

5.3成品库产品应依据产品编号分别摆放,用标识牌区别,标识牌上要注明产品编号、型号、规格、入库日期、件数等内容。

5.4仓管员对库存、代管、暂收的物资,以及设备、容器、工具等均负有直接的保管责任。

5.5物资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仓管员应如实上报,由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更改帐目或处置物资。

5.6物资储存要充分考虑特性,注意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5.7物资摆放应考虑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物资不变质和方便出库搬运。

5.8没有合法手续,仓库的物资不准擅自借出、拆件零发、私自挪用等。

5.9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禁止没有必要的非办公人员长时间停留。

5.10不合格品应挂上标识,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并把不合格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11被设定为安全库存的物资,当数量低于或等于所规定的相应物资的最低库存量时,仓管员必须当天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且在第二天9:00以前交物流部经理审核后交采购采购,以及时补充库存。

5.12仓管员填报或审核《采购申请单》时要注意库内有无相应数量的物资,库内物资的数量与所申购的数量相加不得超过相应物资所规定的最高库存量,否则不能填报或不予审核。

5.13仓管员填写补充库存类《采购申请单》时,库内物资的数量与所申购的数量相加不得超过相应物资所规定的最高库存量,否则不得填报递交审核。

5.14物资办理出库手续后,有关信息(出库日期、出库数量、结存数等)应修改到《货卡》,没有在ERP管理的物资应及时修改台帐。

6.物资的出库

6.1应按先进先出、凭合法手续办理出库。

6.2原材料的领料单应填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要有发料人、领料人和领料部门主管领导或授权人的签名。领料单所填写的物资名称应采用比较正规的型号和全名。杜绝使用不规范的型号名称,如塑料手套、半硬装置轴承、空开等。领用线盘时,领用部门开具的《领料单》要填写完整的线盘型号和用处,如:型号为1600/1100/700/105(侧板直径/筒体直径/内宽长度/轴孔直径),等。

6.3部门实行限额领料的,超领物资应有“物资超领单”且手续齐全,调拨物资应有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4维修材料的领用:按照《维修材料领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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