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工程验收噪声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噪声标准一、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限值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二、噪声测量方法1、测量仪器(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2、测量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3、测点位置(1)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m,高度 1.2 m 以上的位置。
(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 0.5 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的设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 05 m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4、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 20 min 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背景噪声测量(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 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 20 min 的等效声级。
工地噪声检测标准
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塌、人们的呼喊等。
二、工地噪声检测标准1. 国际标准:《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ISO 1996-1:2003)。
2.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 2011)三、工地噪声检测方法仪器选择:通常使用声级计进行噪声检测。
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
根据不同的检测需求,可选择不同类型的声级计,如普通声级计、精密声级计等。
测量位置:在施工场地边界外 1 米处设置多个测量点,一般应包括靠近噪声源、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学校等)以及不同方向的位置。
对于大型施工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量点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进行测量。
昼间一般为6:00 至22:00,夜间为22:00 至次日6:00。
在每个时段内,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进行测量,如施工高峰期、非高峰期等,测量时间不少于20 分钟。
测量数据记录:记录每个测量点的等效连续 A 声级(Leq)、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等参数,同时记录测量时的气象条件(如温度、湿度、风速等)、施工活动情况等信息。
四、工地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一)各类工地噪声限值1、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最大声级
建筑施工
昼间夜间
construction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声级最大值,用表示,单位dB。max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本标准2011-12-05发布;2012-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 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 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排放限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 昼间夜间 70 55 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2、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 应的限值减10 dB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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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2011年发布的建筑施工标准
01 适用范围
03 排放限值
目录
02 术语和定义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主 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建筑施工场 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 工场地边界。
建筑物建筑声学测量标准
建筑物建筑声学测量标准建筑声学测量是建筑物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声学性能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需要进行合理、准确的测量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建筑声学测量的标准和方法。
一、测量标准概述建筑声学测量标准主要包括噪声标准和隔声标准。
噪声标准用于评估室内或室外噪声的水平,包括环境噪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等。
隔声标准用于评估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之间、室内外空间之间的隔声效果。
二、噪声测量标准1. 环境噪声测量环境噪声测量用于评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噪声水平。
在测量时,需要选择代表性的测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测量。
常用的测量指标包括等效声级(L_eq)和噪声频谱。
2. 设备噪声测量设备噪声测量用于评估建筑物内部设备的噪声水平。
测量时,应选取适当的测点,并按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测量。
通常采用的测量指标有噪声级(L_A)和声功率级(L_W)。
3. 交通噪声测量交通噪声测量用于评估建筑物周围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噪声的水平。
测量时,应选择典型的交通时间段和测点,并记录相关参数,如车辆类型、车速等。
常用的测量指标包括等效声级(L_eq)和噪声频谱。
三、隔声测量标准1. 室内隔声测量室内隔声测量用于评估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之间的隔声效果。
测量时,应选择典型的房间和墙体,并按照规定的频率范围进行测量。
常用的测量指标有隔声衰减量(D)和声传递类别(STC)。
2. 室内外隔声测量室内外隔声测量用于评估建筑物室内与室外空间之间的隔声效果。
测量时,应选择典型的空间和界面,并按照规定的频率范围进行测量。
常用的测量指标有隔声衰减量(D)和声传递类别(STC)。
四、测量方法建筑声学测量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测量和实验室测量两种。
1. 现场测量现场测量是对实际建筑物进行的测量,其结果更为真实准确。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测点和测量设备,避免干扰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实验室测量实验室测量通常用于对材料和构件的声学性能进行评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标准适用范围与定义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排放控制与管理。
它涉及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建筑项目。
1.2 定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并传播至周围环境,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昼间与夜间: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通常将昼间定义为早上XX时至晚上XX时,夜间为晚上XX时至次日早上XX时。
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养老院、住宅等对环境噪声特别敏感的建筑。
二、昼夜间噪声限值在昼间,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不得超过XX分贝(A);在夜间,噪声不得超过XX分贝(A)。
特殊情况下,经环保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值,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值。
三、敏感建筑物噪声要求对于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施工项目,应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其噪声水平低于昼夜间噪声限值。
必要时,应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减少对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四、最大声级及限值在任何时间段内,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最大声级不得超过XX分贝(A)。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五、测量方法与条件5.1 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测量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测量条件测量时应确保测量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量位置应位于建筑施工场界外,距离敏感建筑物一定距离,并避免其他声源的干扰。
六、排放标准执行与监督6.1 执行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同时,应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和设备,降低噪声排放。
6.2 监督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度。
七、特殊作业噪声规定对于产生高噪声的特殊作业,如打桩、破碎、挖掘等,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测量GB 12523-2011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方法验证报告
1 方法依据
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4.1 气象条件:晴天,风速:1.28m/s
4.2 测点位置: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1.5m位置
4.3 测量时段:昼间连续20min等效声级
5 验证测量
5.1人员比对
5.2仪器比对
9 结论
通过两种不同型号的仪器和同实验室的不同人员对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声级计测量法:使用声级计对施工场界内外的噪声进行测量。
在测量时,应将声级计放置在距离噪源最近的人的耳朵高度处,并记录下测量结果。
2. 音频记录法:使用录音设备或手机等录音工具,在施工现场内外分别进行录音,并在后期分析录音文件以获取噪声水平。
3. 源测距法:通过测量噪声源与测点之间的距离,并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推算出噪声水平。
4. GPS定位法: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将测量设备和噪声源的位置进行标记,从而获取噪声源的位置数据,在后期分析时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噪声水平。
5. 主动声学法:使用主动噪声控制技术,通过放置噪声源的对应位置上的噪声发生器,控制和减小噪声水平。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测量,以获取全面准确的噪声数据,并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以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工人的
健康。
环评中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评价量的确定
--●Vol.33,No.12015年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在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要首先弄清“声”的评价量。
声评价量包括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源源强表达量及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
厂界、场界及边界主要是指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及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等。
针对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及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的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国家分别出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铁路边界噪声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14227-2006)等标准。
这些标准是环评工作者评价建设项目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影响的主要依据。
在进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如果由于概念不明,思路不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选择的厂界、场界或边界噪声评价量不正确,将使预测的结果不能正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实际噪声影响。
本文主要探讨环评中如何正确确定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评价量,以期为环评工作者在工作中科学、正确地预测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影响提供帮助。
1边界噪声评价量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值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导则对边界噪声评价量的规定是:对于新建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由于建设项目还没有建设,此时测得的边界(厂界、场界及边界)现状噪声值没有受到拟建建设项目的影响,此时的背景值不是拟建建设项目影响的结果。
因此在环评预测新建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值时,直接以预测的工程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不能叠加背景值,否则就不能分清责任,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对边界的实际噪声影响。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批准日期1990-08-10实施日期1990-08-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工程噪音标准
建设工程噪音标准1. 建设工程噪音标准1.1 GB 12348-2008《建设工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限值,包括白天和夜间的不同限制值。
这一标准旨在控制建设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影响。
1.2 GB/T 3096-2008《城市区环境噪声测定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区环境中测定噪声水平的方法,包括测点的选择、测量仪器的要求等。
1.3 HJ/T 150-2002《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
2. 建设工程噪音的测量方法2.1 噪声测量点的选择在施工场界周边设置噪声测量点,以代表可能受到噪音影响的区域,考虑到居民区、工作区、学校等敏感区域。
2.2 测量仪器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测量仪器,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测量时间和频率测量应涵盖白天和夜间,以及工作日和休息日。
频率上,应该对不同频段的噪音进行测量。
3. 建设工程噪音的管理措施3.1 施工计划的合理安排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夜间或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噪音干扰的时段进行施工。
3.2 采用低噪音设备选择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减少施工阶段产生的噪音。
3.3 设置隔音屏障在施工场界周边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音的传播。
3.4 定期检查和监测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机械的运行状况,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同时,进行噪音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超标。
4. 建设工程噪音管理的法规依据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明确了对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以及责任主体的职责。
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噪音影响通常是需要被评估的重要方面。
5. 建设工程噪音管理的挑战和前景5.1 挑战施工场地有限,低噪音设备的成本相对较高,可能对项目造成经济负担。
5.2 前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低噪音、高效能的施工设备将更加普及,为建设工程提供更环保、可持续的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要求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要求一、监测设备要求1.1 监测设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1.2 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其稳定性、准确性及易用性,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1.3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二、监测位置选择2.1 监测位置应能反映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分布情况,避开反射面和噪声遮挡物。
2.2 对于固定的施工设备,监测位置应设置在设备正前方与其平行和等高的位置。
2.3 对于移动的施工设备,应根据其运行轨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与频次3.1 监测应在风速适度、大气压力稳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以减少气象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3.2 根据建筑施工活动的不同阶段和噪声排放情况,确定适当的监测频次,以确保数据的代表性。
3.3 对于固定设备,宜在设备的典型工作时间段内进行监测;对于移动设备,应在设备经过不同监测位置时进行多次测量。
四、数据记录与分析4.1 数据记录应包括监测时间、位置、天气条件、设备状态等信息,以便于数据的追溯和分析。
4.2 数据分析应关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强度、分布和变化趋势,以及不同施工设备和活动对噪声的影响。
4.3 应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以得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指标。
五、异常值处理与报告编制5.1 发现异常值时应进行复测,确认数据的有效性。
如数据无效,则应予以排除。
5.2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简洁明了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概述、数据记录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部分。
5.3 报告应清晰地反映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状况,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六、监测质量控制6.1 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目标、范围、方法和技术要求。
6.2 对监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监测操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6.3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4 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GB12523-2011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日期:审核:日: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方法验证报告
1方法依据
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稳态噪声
1min等效声级
<0.5dB(A)
非稳态噪声
20min等效声级
<0.5dB(A)
夜间噪声
夜间LAmax
<0.5dB(A)
5.2仪器比对
监测项目
仪器型号
测量前校准值
1
2
3
4
5
6
7
测量后校准值
标准要求
结论
噪声
A仪器
<0.5dB(A)
合格
B仪器
<0.5dB(A)
9结论
通过两种不同型号的仪器和同实验室的不同人员对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测试人员A
<0.5dB(A)
合格
<0.5dB(A)
测试人员B
<0.5dB(A)
<0.5dB(A)
5.1人员比对
监测项目
测试人员
测量前校准值
1
2
3
4
5
6
7
测量后校准值
标准要求
结论
昼间噪声
背景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是为了保护周边居民和办公环境的安宁,规定施工场界内噪声的最大限制值。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噪声的定义及测量方法噪声是指人们感觉不舒适和有害的声音,通常以分贝(dB)为单位进行测量。
施工场界内的噪声指施工设备、机械、工人作业等所产生的声音。
噪声的测量方法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常用的测量仪器有声级计和噪声分析仪。
二、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一般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
白天一般指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夜间一般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参考值:1. 白天噪声限制标准居住区:60-65 dB商业区:65-70 dB工业区:70-75 dB敏感地区(如医院、学校等):55-60 dB2. 夜间噪声限制标准居住区:50-55 dB商业区:55-60 dB工业区:60-65 dB敏感地区(如医院、学校等):45-50 dB这些噪声限制标准可以根据具体地区和施工场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措施为了保持施工场界内的噪声在合理范围内,施工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措施:1. 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选择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减少噪声的产生。
2. 建立隔音屏障:在施工场界周边设置隔音屏障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扩散。
3.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表:避免在夜间或夜间过早的时间段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4. 噪声源封闭与隔离:对于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和机械,可以采取封闭和隔离措施,减少噪声的传播。
5. 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和最低噪声水平。
6. 加强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噪声控制的重视程度。
四、监测与执法机制为了确保施工场界的噪声符合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测和执法机制。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噪声限值5. 测量方法6. 测量结果评价7. 标准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将原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合修订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测量时间及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测点位置、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如下列标准被修订,使用最新版本。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70
55
65
55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 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
量方法 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 何应慈 孟娟 李旭 由鹏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3 90
1990 年 11 月 9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 年 3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Hale Waihona Puke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推土机 挖掘机 装载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 振捣棒 电锯等 吊车 升降机等
等效声级 Leq[dB(A)]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75
55
85
禁止施工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讨论
我 国经 济正 处于 快速 发展 时期 , 市工 程量 日 城 益 增长 , 特别 是近 年来 房地 产行业 的火 热发 展 , 不仅
作业 , 四周 无遮 挡 , 分机 械 需 要经 常 移 动 , 吊和 部 起
安装 工 作需 要 高 空作 业 , 以建 筑 施工 中的 某些 噪 所 声具 有强度 大 、 突发性 、 冲击 性 、 不连 续性等 特 点 , 特
时 间愈长 、 害愈严 重 。 危
1 建 筑施 工噪 声 的特 点
建筑 施 工 噪声 , 指 在 建筑 施工 过 程 中产 生 的 是
3 建筑施 工场 界噪 声测量 方 法的探 讨
3 1 测 点 的 布 设 .
干扰 周 围生活 环境 的声音 。 在建 筑施 工现 场 , 着工 随 程的进 度和 施 工工 序的更 替而采 用 不同的 施工机 械
感 建筑 物 产生 较 大 的影 响 的情 况 。如 : 源 位 于高 声
21 年第 4 00 期
张涛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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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界有声屏 障、 场 噪声 敏感 建 筑 物 高 于 场 界 围墙 等 。 了真 实反 映上述 情 况 的 噪声排 放 , 为 应该 在场 界 处 布设 测 点 的 同 时 , 在受 影 响 的噪 声 敏感 建 筑 物 户
6 6
内 蒙 古 石 油 化 工
21 第 4 00年 期
建 筑施 工 场 界 噪 声测 量 方 法 的 讨论
张 涛
(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03) 10 0
摘 要 :建 筑施 工场界噪 声测量方 法 )GB22- 9 ) 《 > 154 0 已颁布 多年 , 中的有 些 内容 已经 不能适 应 ( 其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影响评估报告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影响评估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工地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干扰与影响。
因此,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生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方法本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影响评估采用了以下方法:1.现场测量法:通过在建筑施工场界周边区域设置测点,利用噪声仪器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2.数据分析法:通过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算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水平和频谱特征,进一步评估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评估结果根据现场测量数据和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评估结论: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产生了明显的干扰和影响。
轻度噪声污染会导致人们的集中注意力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工作和学习效率;重度噪声污染会引起人们的情绪波动,增加神经紧张度,甚至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具有一定的时空分布特征。
噪声水平在施工机械操作过程中较高,如混凝土搅拌、起重机作业等;同时,在工作日白天噪声水平较高,周末和晚上相对较低。
四、控制措施为了减少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在施工场界周边设置噪音屏障。
通过设置隔音墙、安装吸音材料等方式,减少噪音传播和扩散。
2.优化施工机械的设计和选型。
选择噪音较低的设备和机械,减少机械操作过程中的噪音产生。
3.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强度。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周末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
4.增加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巡查和监测频次。
定期进行噪声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问题。
五、结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干扰与影响。
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保护环境和人民生活健康。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细则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细则一、引言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准确评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水平,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的方法细则。
二、设备准备1.声级仪: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测量声级仪,能够进行A、B、C、D等权重曲线测量,并具备良好的线性范围和动态范围。
2.校准装置:为保证测量准确性,校准装置应在每次测量前校准。
校准装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
3.计时器:精确计时噪声测量的时间间隔,计时器误差要小于1%。
4.噪声源辨识装置:用于鉴别施工工艺中不同噪声源的相对贡献。
三、测量点选择1.测量点应在施工场界周边环境的关键位置进行布设,包括居民住宅、教育、医疗机构、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等敏感区域。
2.测量点应根据施工场界的噪声源和扩散途径来确定,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3.测量点之间的距离应保持一定的均匀性,以获得全面和客观的噪声水平。
四、测量方法1.测量前准备(1)确认测量点位置,并做好标志。
(2)检查测量设备的完好性和校准情况。
(3)根据施工现场状况,设置适当的测量参数,包括声级测量方式(瞬时或等效)、声级仪A、B、C、D权重曲线选择等。
(4)记录当天的气象条件(风速、温度、湿度等)和周边环境的噪声源情况。
2.测量过程(1)根据需要,设置合适的测量时间间隔,一般以15分钟为宜。
(2)在每个测量点上连续测量10-15分钟,并记录测量时间。
(3)在测量过程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测量结果。
(4)可根据需要,在不同时间段对同一测点进行多次测量,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数据处理与分析(1)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噪声源的瞬时声级、等效声级以及频谱特性等指标。
(2)根据施工现场的噪声源辨识结果,对不同噪声源的贡献程度进行定量评估。
(3)将测量结果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判断施工场界噪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4)对超过标准的测量点,进一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噪声测量标准和方法
噪声测量标准和方法噪声测量是指对环境中的噪声水平进行定量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噪声的测量标准和方法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
本文将介绍噪声测量的标准和常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以帮助读者了解噪声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要点。
噪声测量标准噪声测量标准是进行噪声测量的依据,全球范围内常用的噪声测量标准有ISO 1996-1:2016《声学-噪声评估方法-Part 1:噪声评估的基本概念和指南》和ISO 1996-2:2007《声学-噪声评估方法-Part 2:主要噪声源的测量》。
这两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交通和居住环境中噪声的测量和评价,其中ISO 1996-1:2016主要关注噪声的概念和评估方法,ISO 1996-2:2007则主要关注噪声源的测量方法。
根据ISO标准的要求,噪声测量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测量环境的选择:根据实际测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点位,并考虑周围环境对噪声测量结果的影响。
2.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设备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测量参数的选择:根据噪声源的特点和测量目的,合理选择测量参数,如A声级、C声级、频率分析等。
4.测量时间的选择:噪声测量应该在典型的时间段内进行,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代表性。
5.数据处理和分析:测量数据应该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并根据需求进行结果的表达和解释。
噪声测量方法常用的噪声测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手持式噪声测量仪:这是最简单常用的测量方式,适用于现场快速测量。
手持式噪声测量仪一般具有显示器和存储功能,可以记录噪声水平和频谱等参数,并生成测量报告。
2.固定式噪声测量仪:这种测量仪通常安装在固定的测点上,用于长期、连续地监测噪声水平。
固定式噪声测量仪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并可以通过网络传输数据。
3.移动式噪声测量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大范围区域的噪声水平进行测量。
测量人员使用移动式噪声测量仪器在区域内移动,并根据测量仪器的指示进行测量,最后得到整个区域的噪声水平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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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90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适用干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 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 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 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 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 方法》中对Ⅲ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 50dB,以 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 1.2m 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 1.2m 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雨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 1m/s 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 罩,如风速超过 5m/s 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单位为 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式中:LA(t)——某测量时刻 t 的瞬时 A 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式中:n——所规定的时间 T 内采样的总数;
Li——第 i 次测量的 A 声级,dB。
5 测量方法 5.1 根据第 2 条的方法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
测量条 件应符合本文第 3 条的有关规定。
5.2 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 间隔不大于 1s。
白天以 20min 的等效 A 声级表征该点的昼间噪声值,夜间以 8h 的 平均等效 A 声级表征该点夜间噪声值。
5.3 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并应包括不断进人或离开场地的 车辆,例如:卡车,施工机械车辆、搅拌机(车)等,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 辆,这些都属于施工场地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活动。
5.4 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 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 10dB(A),按下表修正。
dB 差值 修正值 6 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施工场地及边界线示意图; b.敏感建筑物的方位、距离及相应边界线处测点; c.各测点的等效连续 A 声级 Loq; 3 -3 4~5 -2 6~9 -1
附录 A 测量记录表 (参考件)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工地名称 测量仪器型 号 测 点 地 点 气象条件 等效连续 A 声级 时 分至 时 分
建筑施工场地示意图 建筑施工场地及其边界线,测点位置
备 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孟娟、何庆慈、李孝宽、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