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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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合政〔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合政〔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优化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本目录所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发展和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除外),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接国家和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
一、基本情况该工程为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所在层数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材料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 年 月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单位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工程地址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工程投资额 (万元)
总建筑面积(m2)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和座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甲级
施工单位
二级
监理单位
甲级
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制证日期
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使用
性质
耐火
等级
层 数
高度(m)
长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装饰装修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07〕2号),现将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2013年度,经审查并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63件。

其中,巢湖市3件、肥东县3件、肥西县2件、长丰县3件、庐江县2件、庐阳区3件、瑶海区1件、包河区1件、蜀山区3件,市直有关部门42件。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高度重视,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报备格式不规范、延期报备以及不报送备案等问题。

2014年,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备、规范报备,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水平,不断促进我市政务发展环境的优化。

附件一: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附件二: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2014年1月13日附件一合肥市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序号单位名称数量备注1巢湖市政府32肥东县政府33肥西县政府24长丰县政府35庐江县政府26庐阳区政府37瑶海区政府18包河区政府19蜀山区政府3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12市农业委员会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市教育局915市科学技术局16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017市公安局18市民政局519市司法局20市财政局4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市国土资源局123市交通运输局24市水务局125市林业和园林局02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7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市审计局30市规划局31市城市管理局32市环境保护局133市商务局34市房地产管理局435市体育局136市统计局37市物价局138市畜牧水产局039市粮食局40市旅游局4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4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4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45市档案局46市地震局147市残疾人联合会148市气象局49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50市国家安全局51市国家税务局52市烟草专卖局53市地方税务局54市盐务管理局55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56市邮政管理局合计63附件二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巢湖市政府:1.《巢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巢政〔2013〕67号)2.《巢湖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实施办法》(巢政办〔2013〕71号)3.关于印发《巢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巢政办〔2012〕209号)肥东县政府:1.《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3〕22号)2.《肥东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东政〔2013〕30号)3.《关于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东政〔2013〕47号)肥西县政府:1.《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13〕56号)2.《关于印发肥西县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88号)长丰县政府:1. 《长丰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长政〔2013〕11号)2. 《长丰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长政〔2013〕12号)3.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政〔2013〕17号)庐江县政府:1.《庐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2.《庐江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34号)庐阳区政府:1.《庐阳区小额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庐政办〔2013〕47号)2.《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庐政办〔2013〕28号)3.庐阳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庐政办〔2013〕80号)瑶海区政府:《关于印发瑶海区对建筑业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瑶政〔2013〕20号)包河区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通知》(包政〔2013〕23号)蜀山区政府:1.关于印发蜀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蜀政办〔2012〕43号)2.《蜀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2号)3.《蜀山区廉租房准入审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6号)市经信委:1.《合肥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评定办法(试行)》合经信推〔2013〕225号2.《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合经信中〔2013〕265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合经信科技〔2012〕481号)4.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3〕58号)市农委:《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合统筹办〔2013〕8号)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2〕190号)市物价局:1.《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合价商〔2013〕1号)2.《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号3.《关于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合价费〔2013〕37号)市民政局:1.《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求助实施细则》(合民规备字〔2013〕5号)2.《合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合民〔2013〕56号)3.《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2013〕65号)4.《合肥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求助实施方案》(合民〔2013〕83号)5.《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合民〔2013〕350)市人社局:1.《合肥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法(试行)》合人社秘〔2013〕294号2.《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22号)市房管局:1.《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3〕17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3〕196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合房〔2013〕71号)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3〕213号)市环保局:《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合环宣〔2013〕111号市教育局:1、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7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17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33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46号)5.《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合教〔2013〕93号)6.《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合教〔2013〕145号)7.《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8.《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9.《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市财政局:1、《合肥市级财政票据年检办法》(合税政备字〔2013〕1号)2.《合肥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合财社〔2013〕182号)3. 《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合财行〔2013〕548号)4. 《合肥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合财预〔2013〕554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合水资〔2013〕1号)市地震局:《合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合震〔2013〕11号)市残联:《合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员学分册管理办法(试行)》(合残联〔2013〕56号)市体育局:《合肥市群众体育设施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体〔2013〕34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1号)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2号)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3号)市招管局:《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合招业〔2013〕94号)——结束——。

合肥报批报建工作指南定稿资料

合肥报批报建工作指南定稿资料

10
设计要求通知单、人防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合肥市人防办
《人防审查综合结论意见》
5
1、《合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1、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现状建筑的测量成果图
合肥有资质的环评企业 环保报告表(书)
10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批复
8
10
合肥有资质的交评企业 交评批复
10
1、总图蓝图;2、地质勘查报告
合肥市地震研究所
地震评价报告
10
1、规划报建申请表;2、立项批复;3、用地规划许可证; 4、审批过的总图;5、方案文本(加盖规划、设计单位资 合肥市规划局 质章),附电子版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合肥市规划局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
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9 建设用地批准书
开发部
土地款、教育附加费、契税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10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地块现状测绘图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测绘报告
-4105
2 市政管线、道路调查
开发部
〈1〉 周边道路情况调查
开发部
〈2〉
电力、电信、供水、雨污 水、燃气、有线情况调查
开发部
① 电力
开发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地块现状测绘图 地块现状测绘图 地块现状测绘图 地块位置图
合肥相关管线单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合肥市财政局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注: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项目名称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循
环再利用项目
项目编码2019-340803-42-03-001731项目法人安徽省克林泰迩再生资源科
技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址安徽省:安庆市_大观区建设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环保
国标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项目详细地址大观区十里铺乡勇进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总占地约68亩,通过自动化微负压
热裂解技术和裂解炭黑深加工精制技术。

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旧轮胎6万吨
/年,年产再生炭黑2.4万吨,轮胎毛油2.4万吨和钢丝0.72万吨。

年新增生产能力60000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
20800含外汇(万美元)
0固定资产投资(万元)15580
资金来源
1、企业自筹(万元)20800
2、银行贷款(万元)
03、股票债券(万元)04、其他(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
备案部门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04月26日
备注请到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涉及项目的劳动、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项目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装修工程施工备案

合肥装修工程施工备案

合肥装修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合肥市进行的各类装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从备案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合肥装修工程施工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备案流程1. 首先,装修施工单位需向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备案部门对装修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备案证书。

3. 装修施工单位持备案证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 最后,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备案证书,接受群众监督。

二、所需材料1. 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 装修工程合同复印件。

3. 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复印件。

4. 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8. 装修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三、注意事项1.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备案申请。

2. 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内容。

3. 备案证书是装修施工的必要条件,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4. 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备案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5. 装修施工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 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7.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施工单位时,应查看其备案证书,了解其资质和实力。

总之,合肥装修工程施工备案是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备案手续。

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了解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装修工程备案制度的保驾护航下,相信合肥市装修市场将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4日合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巩固“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成果,加快推动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和实施光伏“进园入企”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共机构建筑示范项目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打造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

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0MW;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00MW,力争光伏并网总规模突破2GW。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建筑屋顶资源摸排。

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政府投资的、总体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可利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共交通枢纽、公交停保场、会展中心、文体场馆、公园景点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进行摸排;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园区内可利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屋顶资源进行摸排。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我委于2016年6月发布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6]86号)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解决竣工结算周期长和久拖不结的问题,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我委依据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备案信息系统最新功能设置,对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6]86号)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2月1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9-6)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工程价款久拖不结而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合政办秘〔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1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是按计划推进和落实项目的责任单位,要积极会同市重点局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要根据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建设内容按月倒排工作计划表,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投资。

每个项目的联合工作组名单和工作计划表于2017年2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备案,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进展、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市发改委、市目标和督查办将按月进行通报、督查。

二、新开工备选项目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争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具备开工条件,纳入明年新开工项目计划。

对前期工作进展较快、今年能够提前开工建设并确需支付资金的项目,由市公益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的切块预留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项目单位根据《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15号)明确的工作流程,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各项手续,对确需协调审批以及联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审批。

市直各项目审批单位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审批的督办力度。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加强列入计划内项目开展选址、用地计划的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内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的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注:1、各级窗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即告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2、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接变更信息后,即对该项目经理在我市的执业权限进行网
上锁定,并告市招管局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3、此表抄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4、请双面打印本表。

表中涉及个人签名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各单位(部门)意见需明
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注:1、各级窗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即告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2、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接变更信息后,即对该项目总监在我市的执业权限进行网
上锁定,并告市招管局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3、此表抄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4、请双面打印本表。

表中涉及个人签名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各单位(部门)意见需明
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19〕7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19〕7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
正文: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
合发改投资〔2019〕72号
市城乡建委:
你单位《关于商请对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函》(合建公〔2018〕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2018年政府投资供水管道工程立项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本项目主要对合肥市2018年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管道进行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对南淝河路(万泉河路—方兴大道)、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桥头集路(包公大道—濛河路)等21条道路
主供水管网进行建设,线路总长约62公里,管径规格为DN600-DN1600。

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56221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做好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的衔接,优化工程措施,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待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2018-340100-46-01-028739。

——结束——。

风电项目备案及实施流程

风电项目备案及实施流程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县、区局提供,市局汇总)、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
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批准,且项目符合市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图;
报建阶段
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

上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材料目录
开工后竣。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合发改投资〔2018〕290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8〕290号包河区住建局:你局《关于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与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两条道路立项的请示》(包住建〔2018〕5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已列入我市2018-2020年大建设计划。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道路工程立项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约1800米,规划红线宽度45米;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约887米,规划红线宽度45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交通、信号监控、照明、电力(土建)等工程。

三、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项目估算总投资33395万元;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项目估算总投资15720万元;以上两条道路建设资金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加强重要节点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待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历口路(池阳路-龙川路):2017-340111-48-01-030892历口路(龙川路-潭渡路):2017-340111-48-01-03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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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注: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中佳铁道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500KW太阳能分布式光
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码2019-340000-44-03-027670项目法人安徽中佳铁道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经济类型民营企业建设地址安徽省建设性质新建所属行业电力
国标行业太阳能发电
项目详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与宁夏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安徽中佳铁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及相关配套设施
,占用面积约5000平米,总装机500KW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月720000度电,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方式,该项目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

年新增生产能力年产新能源发电720000度电
项目总投资(万元)
400含外汇(万美元)
0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400
资金来源
1、企业自筹(万元)400
2、银行贷款(万元)
03、股票债券(万元)04、其他(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
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
备案部门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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