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终极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學導論》知識點總結終極版

CIIR HR 2010—2011 2学期

第一章、法与法律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适用主体

3、行为模式

4、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

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

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

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

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

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

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1、根本法和普通法

2、公法与私法

3、国内法与国际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一般法与特别法

6、固有法与继受法

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的条件:

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

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

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

法律的时间效力:

生效

失效

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一般是无溯及力原则)

法律的空间效力:在什么领域之内有效

法律的对人效力:法律对什么人有效

法律的对事效力: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

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

法律与经济:

1、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法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基础

法作为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首先、法积极地保护、巩固和发展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其次:法还致力于消灭或改造过时的旧的经济基础,创建新的经济基础

再次,法还阻止不利的经济基础的产生,抑制不利的经济基础的发展

最后,法总是通过经济基础中介反作用于生产力

法与政治:

1.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政治与法的区别(1)法和政治反映经济关系的内容和角度不同。(2)虽然法和政治实质上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形式,然而法的形式和政治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3)虽然法与政治都是调整和控制社会的工具,但二者

调整控制的方式上不同。

法与道德:

区别:1、存在时代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调整对象不同4、实施手段不同5、违反后果不同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1、同属社会规范2、经济基础相同3、价值评价趋同4、功能相互补充5、作用相互保障

第七章、法系

法系:法系是根据法的形式特点和历史传统,对世界上所有法律所做的基本分类,也是在形式和历史方面具有某些共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成文法

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

中华法系:中国封建法律体系

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半死不活

第九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

1、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一定的法律规范是一定的法律关系得以持续和实现的强制性保证

3、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要以法律规范为依据

三、法律关系的特点

由经济基础决定

1、法律调整型

2、权利义务性

3、强制保障性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可以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政治上:18周岁(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民事上: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无精神病)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独立生活来源的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刑事上:16周岁(死刑除外)(2)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A、民事上: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类犯罪情形)

(3)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民事上: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三、法人的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2)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决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