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预算经费包干与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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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预算经费包干与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教学系部积极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财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教学系部预算经费包干实行预算管理,按学年度编制预算计划,坚持“总量控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办学”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总预算分为学校统筹经费与教学系部经费二大类。学校统筹经费包括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经费、退休职工津补贴、设备购置、大型维修维护、固定资产建造以及暂不实行预算经费包干部门的日常开支等全校性经费,其预算由学校根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由校领导统筹安排,经费责任人为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系部预算经费包干实行分级管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办法,各教学系部主任为该部门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为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充分调动校内各部门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学校鼓励开展经济创收活动。
1、学校各部门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但必须在保证正常教学前提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2、学校创收活动实行审批制度,需填写《市高级技工学校创收项目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设立或实施的项目,学校视为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3、创收分配兼顾学校、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各部门不准坐支、截留、转移创收收入而私设“小金库”,经查实如有违反,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4、收入分配按照总收入的30%留归学校,70%划拨给创收部门,用于创收成本支出,包括:业务费、专家费、课时费、管理费、耗材费、协作费、承揽项目个人奖励;补充部门办公、维修等经费;用于工作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
第四条教学系部经费预算包干的资金来源:
1、学费提成:学年初第一个月一次提取,学期末通算。按各教学系部每年实际学生(指全日制学生,以财务处实际收费数为准)的学费收入(含住宿费,下同)按“超额累进比例”从学校总预算中提取。各教学系部
每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交费率(实际收到的学费收入占应收学费收入的百分比)85%以内的,机械系按学费收入的8%提取,电气工程系、轻工化工系按学费收入的7%提取,其他系部按学费收入的6%提取;在此基础上,各系部交费率超过85%以上(含85%)的部分均按30%提取计入包干经费,低于85%的部分按30%扣减包干经费。
2、人员提成:按系部全体教职工人数和完成的工作量(不含聘用教师)的一定额度计提。学年度人均周课时10节以内的,按2000元/人提取;学年度人均周课时超过10节至14节的,按2300元/人提取;学年度人均周课时超过14节的,按2600元/人提取。可按学期预算、学年度统算的办法计拨。
3、创收分成:根据第三条规定,按各教学系部创收总收入的70%提取。
第五条教学系部经费预算包干的支出范围:
1、学生活动费、学生管理费、卫生费;
2、办公费、电话费、文印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学生实训实习指导费、技能培训费、实验实训设备维护费、学术讲座费、专业建设费、教学研究与改革费、教学资料用品费、教参资料
费;
4、一般教学用品耗材、学生实训耗材费;
5、教师文体活动费、超工作量补贴、教师奖励、班主任补助等相关费用;
6、系部独立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基本维修维护费用(如学生宿舍门窗、玻璃、橱子,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及实习实验器材等的维修维护支出);
7、师资培训费、外聘教师课时费、实验室建设费、科研经费、大型仿真软件购置等大宗支出不在教学系部经费预算包干范围内列支,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第六条教学系部包干经费的审批程序和报销办法:
1、审批程序:教学系部包干经费的所有支出,均实行用款计划事前审批制度,需填写《市高级技工学校用款计划审批表》。每笔经费开支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经各教学系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每笔经费开支在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经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每笔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经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校长审批后,由各教学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需暂借现金的须报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2、报销办法:每笔经费开支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经各教学系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每笔经费开支在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每笔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先经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经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相关要求
1、各教学系部使用预算包干经费,应保证学生管理费和学生活动费超过按学费收入所提取包干经费的20%以上;实训耗材支出要保证教学需要,完成课题训练;接待费不超过所有经费的3%。
2、财务处要保证系部资金需要,全力支持、指导系部合理合法使用包干经费和开展创收工作,不断加强财务管理。
3、学校对各系部的预算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处按系部单立账户进行核算,不直接将预算经费划拨到各系部。财务处除按会计制度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核算外,同时还要进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登记,按季汇总评价并通知预算管理责任人。
4、教学各系部在预算经费包干额度已超支而因工作
需要又必须继续开支的情况下,先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追加经费预算的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追加预算后方可开支。
5、学校对教学系部包干经费进行严格管理。预算年度结束后如有结余,结余额度转下学年度继续使用,而不占用下学年度预算计划;预算年度结束后如有超支,按超支额度的2%扣除预算管理责任人的岗位津贴。
6、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收入分配。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