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
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1.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1.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7《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1.8 本项目招标文件。
2.开标
2.1 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 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
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
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
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
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
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
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定标
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程序和细则
方法一:平均值评标法
6.开标和评标程序:
6.1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6.3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公开开标;
6.4.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排序;
6.5按排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应满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需要;
6.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6.7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6.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7.开标细则
7.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 细则
7.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7.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6.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
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开标时,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项目负责人;i、工期;j、质量标准;k、施工方案的承诺书。
7.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7.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7.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8.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有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8.3 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8.3.1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