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地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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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 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 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 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
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可部编辑提pp出t 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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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用地预审程序
1、申请:需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可 研报告,但在审批)阶段,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预审 申请;核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在申请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 出;备案项目在备案批准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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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 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 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 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 会纪要。涉及标准农田的,提供补划方案。
总平公示方案批复 规划
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
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发改
人防许可 人防办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和国有土地收回 国土
单独或具体项目报批 国土
施工许可证 建设
规划工程许可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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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eabharlann Baidu
解决的问题
1、用地报批怎么入手? 2、用地预审,哪里批,什么时候报? 3、用地规划问题?新一轮规划如何衔接? 4、用地指标有什么?耕地、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占补问
由国家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 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 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 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 国土资源部。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 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 厅审批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批复: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将审查的内容编制报 告,并出具正式的公文,可即编辑预pp审t 意见,送建设用地单位。10
1.5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 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理: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一次性告之和限期 办结。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的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 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受理、或者告之需补充材料后 受理。
3、审查: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对建设项目用 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 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标 准农田的,补划方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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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审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批原则是:哪级政府部门审批立项 (审批、核准和备案),就由同级国土部门进行预审。
由省政府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则由省国 土资源厅审批预审,但原则上由市(地)或县(市、区) 国土部门先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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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批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
项目受理、出具联系单 发改
规划选址初步意见 规划
用地预审 国土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 项目核准受理单、已备案
发改
环境评价登记 环保
水土保持方案登记 占用河道审批 水利
项目可行性批复 或项目核准 发改
1、原则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③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④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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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2、审查内容 ①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
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②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③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④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⑤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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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地预审
1.1 概念 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1.3 预审权限 1.4 程序 1.5 报批资料 1.6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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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审的概念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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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题?计划指标使用问题。
5、征地权属、地类、面积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8、供地问题?征供合一、征供分离 9、有关费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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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用地预审 2 农用地转用 3 土地征收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5 项目供地审批 6 建设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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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用地预审的效力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
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 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 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 再重复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 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 预审,并注销原预审文件。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
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可部编辑提pp出t 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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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用地预审程序
1、申请:需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可 研报告,但在审批)阶段,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预审 申请;核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在申请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 出;备案项目在备案批准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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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 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 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 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 会纪要。涉及标准农田的,提供补划方案。
总平公示方案批复 规划
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
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发改
人防许可 人防办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和国有土地收回 国土
单独或具体项目报批 国土
施工许可证 建设
规划工程许可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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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eabharlann Baidu
解决的问题
1、用地报批怎么入手? 2、用地预审,哪里批,什么时候报? 3、用地规划问题?新一轮规划如何衔接? 4、用地指标有什么?耕地、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占补问
由国家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 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 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 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 国土资源部。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 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 厅审批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批复: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将审查的内容编制报 告,并出具正式的公文,可即编辑预pp审t 意见,送建设用地单位。10
1.5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 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理: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一次性告之和限期 办结。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的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 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受理、或者告之需补充材料后 受理。
3、审查: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对建设项目用 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 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标 准农田的,补划方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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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审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批原则是:哪级政府部门审批立项 (审批、核准和备案),就由同级国土部门进行预审。
由省政府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则由省国 土资源厅审批预审,但原则上由市(地)或县(市、区) 国土部门先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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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批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
项目受理、出具联系单 发改
规划选址初步意见 规划
用地预审 国土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 项目核准受理单、已备案
发改
环境评价登记 环保
水土保持方案登记 占用河道审批 水利
项目可行性批复 或项目核准 发改
1、原则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③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④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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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2、审查内容 ①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
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②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③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④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⑤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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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地预审
1.1 概念 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1.3 预审权限 1.4 程序 1.5 报批资料 1.6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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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审的概念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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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题?计划指标使用问题。
5、征地权属、地类、面积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8、供地问题?征供合一、征供分离 9、有关费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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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用地预审 2 农用地转用 3 土地征收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5 项目供地审批 6 建设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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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用地预审的效力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
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 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 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 再重复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 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 预审,并注销原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