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反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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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6 实施步骤
2 适用范围7 联系
3 参照文件8 记录处置
4 定义9 相关文件
5 职责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规范了进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发生险情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快速有效行动,旨在避免事故发生和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部门和人员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紧急情况标明、阐述和反应程序》
4.定义
紧急情况:见《公司应急处置须知》中的定义。
5.职责
5.1 船长为船舶应急情况总指挥;大副为应急情况现场指挥,并负责按船员岗位责任分工编制“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部署卡”,经船长批准后张贴生效。
5.2 “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部署卡”按《船舶应变布署须知》执行。
5.3 船舶应定期进行应急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应急演习计划见本手册《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计划须知》。
5.4 船舶的一切应急反应由船长全权指挥,大副、轮机长全力协助。发生紧急情况,船长应冷静、果断、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同时用多种手段向公司报告并保持联系。在此情况下,船长有权采取任何常规的或非常规的措施。
5.5 全体船员听到紧急情况信号后,应迅速按《船舶应变布署须知》的要求携带工具奔赴现场,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履行职责,全力投入施救。
5.6 轮机长为机舱值班总负责人和机舱现场指挥,驾驶室值班人员负责发出警报。
6.实施步骤
6.1 船舶应急反应,按《船舶应变布署须知》执行。
6.2 船舶应急反应均应针对紧急情况的性质按下列办法认真执行:
6.2.1 船舶紧急情况联络须知;
6.2.2 船舶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须知;
6.2.3 船岸应急演习须知;
6.2.4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须知;
6.2.5 航行中人落水搜救的应急处理须知;
6.2.6 船舶发生碰撞的应急处理须知;
6.2.7 船舶发生触礁的应急处理须知;
6.2.8 船舶发生搁浅的应急处理须知;
6.2.9 船舶进水的应急处理须知;
6.2.10 船舶航行遇恶劣天气损害的应急处理须知;
6.2.11 船舶航行中舵机失灵应急处理须知;
6.2.12 船舶航行中主机失灵应急处理须知;
6.2.13 船舶人员发生严重受伤后的应急处理须知;
6.2.14 船舶发生疫情的应急处理须知;
6.2.15 船舶发生全船失电的应急处理须知;
6.2.16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声明须知;
6.2.17 弃船须知。
6.3 当船舶、人员、财产和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时,船长有权维护安全和环保的最高利益,采取求救他方或其他非常手段。
7.联系
7.1 船舶内部联系
紧急信号发出后,二、三副或副班舵工按照船长的指令,使用甚高频对讲机、声力电话、程控电话机、对内广播等方式进行内部联系,通报紧急情况信息,传达船长指令,并在《航行日志》详细记录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7.2 船舶对外联系
7.2.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进行紧急通信,船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按照《船舶紧急情况联络须知》进行报告。
7.2.2 如情况危急,为了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需向第三方求援,船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应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公司报告。
7.2.3 任何船舶发现其他船舶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救助遇险船舶或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任何船舶不得借故推脱或逃逸救助现场。
8.记录和处置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作好航行日志记载,填写和保存有关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部门,填写海事报告书或有关报告。
9.相关文件
《公司应急处置须知》
《船舶紧急情况联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