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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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

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号】豫交文〔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

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交文〔2021〕3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优化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省市县三级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效发挥和提升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用与工作粘性,加快构建“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制度标准流程重塑,建设统一规范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和人防技防结合等新型监管手段,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转变,建设形成以监管平台为依托,以统一指挥为纽带,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处置的新型省市县三级

监管体系,打造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河南模式。

二、监管体系构成

省、市、县三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与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应工作机制、标准共同构成三级监管体系,各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接受上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指挥,指挥下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开展指挥调度监管工作,协调调度本级及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执行监管任务。

(一)统一平台。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以监管平台为依托,实现监管“一张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全面覆盖、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界面,账号、密钥、权限由省厅统一分配,按监管平台的指挥调度要求,将违规违法信息分类发给道路运输部门或执法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人员或执法人员具体完成监管任务。设置企业界面,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监管平台发现的违规违法信息,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组织。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主要由道路运输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监管、高速公路、技术支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进驻统一的工作场所,原则上依托各地现有的交通运输信息化网络场地设施或道路运输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根据本层级监管界面的各种任务,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研判、联合指挥、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加入。

(三)统一指挥。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运转机制,省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省辖市、直管县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相关业务和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工单发布、监督整改、督导督办等;省辖市负责所属县(市、区)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

(四)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违法违规线索处置、问题整改监督、跟踪督办公开通报与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与规范,采取工单流转、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统一流程、各司其职、全程跟踪、形成闭环。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规范。

三、建设任务

(一)组建综合指挥机构。省市县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具体负责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工单指令的指挥调度、监督整改和督查督办等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以技术部门为支撑、以道路运输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为主力,运管、安监、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合办公机制,进驻综合指挥场所联合办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7×24小时值守。

(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要适当投入,具备工作场所、控制台、工作站等软硬件设施,确保工作需要。加快道路和场、站、区及相关节点监控设施等新基建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基础设施。按照市场规律加快交通运输工具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应用,管好用好数据“源头”,确保信息安全。夯实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基础,抓紧完善升级各级各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支撑。

(三)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打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已整合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市场监管、公安车管、道路运输等相关监管数据的基础上,加快整合非现场执法、固定治超站、国省干线公路车辆监控及流量调查、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航运海事和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监控设备运行服务、各种新业态等数据资源,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实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上传数据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数据链和生态。建立完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对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从

业人员进行信用分级,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预警等功能,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标准体系。随着监管平台功能逐步完善情况,陆续出台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违法线索处置、违规线索处置等系列制度指南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

(五)建立完善高效运转、规范有序工作机制。以监管平台为依托,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度、及时处置,工单流转限时办结、及时上传,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考核排名。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三级监管体系建设是强化科技监管、优化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型的必由之路,更是“一把手”工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升站位,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2021年6月底前,省厅依据建设标准、软硬条件和基础信息接入情况等要件对申报试点建设的市县进行评审,确定三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撑和资金补助,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7月底前召开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现场会,介绍做法、总结经验、现场观摩;10月底前,所有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达到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加快推进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省厅将跟踪督办,定期发布建设进度通报和信息,排名公示、对账销号,并纳入厅交通运输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厅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沓、敷衍塞责、进度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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