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全面评估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给我们带来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而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产品概述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永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比,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2019版条款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详细评估。
三、保险条款评估1. 保障范围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保障范围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额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需求。
另外,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2. 理赔流程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审核,然后给予赔付。
整个理赔流程简单明了,能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除了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外,2019版条款还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而在免责条款中,也对部分不予理赔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引言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条款内容和保险责任。
2. 定义在本保险条款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投保人:指购买本保险产品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人:指作为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自然人。
•保险公司:指提供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保险公司。
3. 保险责任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3.1. 意外伤害保障3.1.1. 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丧失生命,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赔付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3.1.2. 事故康复补偿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作为事故康复补偿。
具体比例由保险合同约定。
3.2. 医疗费用保障3.2.1. 医疗费用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需要接受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
赔付范围和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
3.2.2. 住院津贴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向被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住院津贴。
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
3.3. 意外伤害死亡保障3.3.1. 死亡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额作为死亡赔付。
4. 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人故意自杀或自伤。
•被保人从事危险运动或违法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
•被保人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5. 保险费和保险期间5.1. 保险费支付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超过保险期间的意外事故将不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的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投保人在日常生活中因遭受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体损伤及其它经济损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通常区分为综合型和意外险两种,内容相对较为详细,而保险条款则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看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和含义。
1.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让投保人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获得多少赔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涵盖意外死亡、意外伤害、残疾等,而保险金额通常是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的。
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保险金额与保险范围,投保人就无法了解投保意义,以至于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理赔。
2.免赔及免责条款免赔条款是指在投保人受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只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进行赔付,例如投保人的损失超过一定的金额后才能获得赔偿。
而免责条款则是指投保人在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例如意外伤害是由于投保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则保险公司可能会免除赔付。
这些条款对于投保人非常重要,因为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人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决定自己需要承担的免赔额度和免责范围。
3.赔款标准及理赔条件赔款标准是指投保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领域。
而理赔条件则是指投保人需要满足的诸如报案时间、报案证明等手续准备等条件,以便拿到赔付。
保险条款中这些内容的明确需要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得赔付过程更为顺畅。
4.投保范围与投保年龄保险条款中还包含有哪些人可以购买该保险、年龄限制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帮助投保人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投保条件,也可以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客户,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作为保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其理解和分析。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和范围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和范围
1、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根据不同险种,人身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对被保险人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受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给被保险人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险金用于支付意外伤害治疗费用。
(4)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给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住院的费用。
(5)费用补偿: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葬礼费用、残疾再就业费用、残疾交通设施、残疾用品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给被保险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
2、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也可以分为两类:
(1)有限制责任:指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承担有限制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只会支付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某些特定损失的赔偿金。
(2)无限制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金额的无限制责任,在意外事故。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用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等风险。
一般来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 insured(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进行保障的范围。
2. 保险金额:确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团体规模来确定。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起始和终止的日期。
4. 保险费率:确定团体成员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率。
费率可以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调整。
5. 赔偿处理:说明被保险人要获得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赔偿的程序和其他相关条款。
6. 终止保险: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终止,例如合同期满、团体解散等。
7. 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残、故意伤害他人等。
以上只是一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内容,具体条款会因保险公司和团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以了解详细的保险保障和责任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失职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向被保险人和其家属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文将从保险的定义、保险条款的作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收取保费为基础,为被保险人个人或财产面临风险而进行的一种补偿性措施,目的是在意外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二、保险条款的作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险条款对保险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和规定的文本。
其作用在于:1.明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各个条款,以避免在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规范理赔行为。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必须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时间、金额等进行。
合理的条款可以保护被保险人享受到正当的保险赔付。
3.防止风险扩大。
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条款中已经对一些不可承受风险的范围进行了约定。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分为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两类,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的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定义和规范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获得保险赔付的约定。
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定义和解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概念、范围及解释。
2.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包括谁可以被保险、保险的起止日期、保险金额等。
3.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出现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赔偿。
一般是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4.免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在所有保险合同中都有的内容。
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资方不承担责任,而除外责任则是指在某些不可避免或预测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行动等,影响其社会地位,给本人或其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因此,保险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合理选择,对我们选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至关重要。
一、保险责任在规定保险责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看是否承诺给付保险金。
其次,如果承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数额要与实际保险需求相匹配。
同时,保险金额应有相应的上限,不应过分扩大。
最后,应明确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这是规定参加和缴费的时限。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除保险责任外的最核心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不能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例如,比较常见的免责条款有自杀、故意伤害、酒后驾驶等。
三、个人权利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个人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应保证在其网络或实体营业场所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以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其次,应保证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保险金额、受益人等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此外,还应有恰当的指定医院和医生,以免被保险人借保险机会获得无凭无据的保险利益,并在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诊疗费用。
四、赔偿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方式不止一种,主要有现金赔偿、自然折旧赔偿和理赔赔偿。
其中,现金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给定金额。
自然折旧赔偿是指对于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物品,比如汽车、电动自行车、房屋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自然损耗而减少其价值后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理赔方式包括生活上的代理服务和经济上的比较快捷和方便的电子理赔方式。
五、续保与退保续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时,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继续参加原保险种保险的行为。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退保并获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在续保和退保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所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
只要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因发生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在购买此类保险产品的同时,被保险人需要了解保单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一份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涉及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支付方式等方面。
被保险人需要认真阅读保单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在发生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能够按照条款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需要明确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限。
这是指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所规定的保险期限。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来给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其次,保险条款还需要说明保险责任的具体细节。
这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需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不同程度的伤害赔付不同的保险金数额。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应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条款中具体的保险责任内容,以便进行理性的选择。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需要规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方式来给被保险人支付应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认真看待条款中支付保险金的具体细节,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最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还应包括除外责任条款。
比如,一些危险行为如极限运动、驾驶违章车辆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除外责任,不能享受相应的赔付服务。
被保险人应认真阅读保单中的除外责任条款,以免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认真看待的重要文件。
通过认真阅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内容,被保险人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支付方式等相关细节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引言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品种,它为被保险人在因意外导致伤害、伤残或意外身故时提供经济赔偿。
我国财险公司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时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帮助广大投保人更好地理解该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二、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身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帮助受益人度过困难时期。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除了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之外,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导致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以减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3.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还承担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受损或丧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以帮助被保险人重新适应生活并改善生活质量。
三、保险范围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覆盖面广,涵盖了多种意外伤害情形。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2. 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受损或丧失,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3. 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4. 意外导致的视力、听力丧失等情形。
5. 其他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四、保险金给付1. 保险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情形时,受益人可向我国财险公司递交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保险事故证明和医疗资料等证明材料。
2. 保险金给付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后,我国财险公司将进行核实并尽快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
保险合同上都会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相关《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条款”必须包含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应。
2.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主要内容?一般赔付你自己购买的保险金额,特定情况赔付双倍保险金额。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8、怀孕、流产或分娩;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3、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包含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023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23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
特别说明: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
特别说明: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的范围内,可以按80%的比例获得医疗保险金的补偿。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能够为个人在意外伤害事件中提供保护的机制。
这种保险通常能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提供以下方面的保障: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等。
不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能提供不同的保障,因此在购买之前需要仔细比较各种产品。
下面将细致讲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这种保险的范围、限制及注意事项。
一、保险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需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其中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致残或意外死亡、意外受伤或意外疾病、意外身故等。
保险合同的“合理医疗费用”通常定义为由受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现场附近的合格医疗机构收取的合理费用,包括了住院、门诊、药费、化验检查等方面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必须使用某些认可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理赔,这一点需要在购买前注意斟酌。
残疾赔偿金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了现期全残或部分残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了致残,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条款约定,给被保险人提供一笔合理的残疾赔偿金。
二、保障限制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通常都会有一些条款约束,限制保险的范围和条件。
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限制条款。
1. 费用限制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费用限制,比如住院限制、门诊限制、药品限制等。
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注意这些限制,避免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出现理赔受阻的情况。
2. 免赔额限制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责任范围。
在某些保险合同中,会规定一定的免赔额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意外伤害超过指定的免赔额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需要在购买前仔细注意。
3. 保障责任限制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责任条款可以限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比如部分保单并不考虑因不同类型,比如进入危险区域、参加竞赛等等,而导致事故发生。
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认真了解保险公司的保障责任条款,避免被保险事件发生时出现理赔受阻局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多人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为他们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身故时,依照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
2. 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同职业、年龄段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费1. 被保险团体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一般根据团体的风险程度、平均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免赔额1. 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2.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拖延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2. 保险公司有权对涉嫌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合同进行调整。
2. 被保险团体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公司在生效之前将发放保险单。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团体应详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华安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附件7-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其投保的人数应不低于3人。
第三条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正常生活、工作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人身意外险条款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从旅游安全,交通意外,到工地事故等等,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健康,都是可以保障。
人们在购买意外险之前,要看清人身意外险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险,交费10年、保障20年;无理赔,110%返还保费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招商信诺怎么样?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是现在社会最常用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的保险内容和保障责任都很实用,可以在被保险人日常的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绝大部分意外伤害进行理赔。
现在我们来解读一下,保险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一款人身意外险产品的条款。
这款保险是一款综合意外险产品,其保障内容为基本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十万元,意外烧伤十万元,意外残疾十万元。
交通工具伤害保障:民航意外保障四十万元,火车或者轮船意外二十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一万元,免赔额为一百元。
这款保险的保障内容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款人身意外险条款比较容易理解的,其中这款保险所界定的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突发故事造成被保险人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
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或者自伤的情况,都不属于意外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由于自己故意的原因而导致的故事,将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在交通工具方面,这款保险明确规定了只有乘坐合法运营的交通工具的时候,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被保险人在规定以外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需乘坐合法的交能工具才能得到保险的保障,而且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必需遵守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才能理赔。
最后是意外医疗方面的条款,这款保险对医疗的内容做了清晰的办公室,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医疗费用,包含三个方面: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医疗费用,并给这三个方面的赔付额度做了累计给付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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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的变化,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品质的提升了,并且为保障自己和家庭不受可能遇到的各种威胁而购买保险。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在遭受到人身意外的时候,将有会保险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对投保人提供赔偿金和相应的服务。
考虑到大部分人群对于人身意外保险仍不够了解,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范围越来越广,而近年来的意外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坐个电梯可能受伤,走个路可能跌伤,骑个车可能摔伤,谁也不知道哪
天会有哪个意外发生在我们身上。
就拿上班来说,现在的都市人可能会每天跨越大半个城市的路程,每天几十公里的来回路程变成家常便饭,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和都可能会发生意外。
所以,家庭的平安幸福不受意外的破坏,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之前,我们要认真考虑下购买这种保险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购买这种保险的好处主要有两个,一个可以叫保障,一个可以叫安心。
我们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时候,无非是想要得到这两个好处。
安心是根据保障的强弱来决定的,保障强而有力自然就会安心,所以我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要选择保障范围更大,保障力度强的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我们在购买意外保险的时候,都要先弄清楚这种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投保人的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本文以团体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为例,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人身意外保险的条款内容涉及到很多内容,由于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所致,不管是旅游安全,还是交通安全,以至于工地安全都需要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而意外事故总是多种多样,这就导致了条款的涉及面必需相当广泛。
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被投保人的年龄及注意事项,这是由于当意外事故发生后,有可能会有相关调查和鉴定会涉及到被保险人,而被投保人的年龄会影响到调查和鉴定的结果,而调查和鉴定的结果又涉及到高额的赔偿费用。
所以每家保险公司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
另个保险条款会详
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责任,其原则是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提供多大的保障额度以及提供哪些服务,而投保人则应当如实叙述自己的身体情况,填写真实资料。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其员工购买了一款团队人身意外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一共为32人,这份团体意外伤害伤残保险的保额为3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额为16万元。
保险于2013年4月1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在合同生效期内,被保险人如果遭受意外身故或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赔偿额度为:在一次事故中产生的一百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不承担赔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一百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百分之八十。
徐某作为团体被保险人之一,享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一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赔偿金额五千元。
2013年6月徐的一天,徐某在操作机械时因机械发生机械故障导致左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疗治疗。
并于同年的8月出院,在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13098.3元,所有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
那么这笔由于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各到多少赔偿呢?应该由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
在本案例中,由于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的保障金额为五千元,所以虽然医疗费一共花费一万多元,但是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五千元。
而作为投保人的公司是没有申请赔偿的权利的,因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所以本案中只有徐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