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并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包含厨师、配菜员、服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第三条健康档案内容1.从业人员进厂时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体格指标、健康体检结果以及传染病检测结果、鉴定签字等内容。
第四条健康检测程序1.进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测,包含一般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
2.体检范围包含身高、体重、血压、肺功能等常规指标。
3.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包含传染病检测、肝功能检查、心电图等相关检查。
4.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健康体检。
第五条健康档案管理1.健康档案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机密。
2.档案应保管至少5年以上,期满后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三章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第六条就餐前监测1.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在每次就餐前需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应记录。
2.体温超出37.3°C者,不得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第七条发病处理1.若食堂从业人员发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并暂时停止其工作。
2.确认患者有传染病症状的,应快速隔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慢性病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如患有慢性病,需在每次健康检查时告知医生并做好管理。
2.若患者病情较重、病情不稳定,需经医生同意后方可连续工作。
第四章食堂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第九条环境卫生要求1.食堂应保持乾净、光亮、通风良好。
2.定期对食堂场合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特别是操作台、餐具等。
3.建立餐桌、回收桶等物品的清洁保洁制度。
第十条个人卫生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清洁,服装乾净。
2.进食堂之前,食堂从业人员应进行必需的手部卫生,使用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吃零食等。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引言食堂是一个提供给员工就餐的重要场所,保证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平,建立健康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步骤以及效益,以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
2. 健康检查制度的必要性食堂从业人员是直接接触食品并参与食品加工的重要角色。
如果食堂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或传播疾病给员工群体。
因此,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员工健康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健康检查制度可以及早发现和治疗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防止疾病传播。
此外,通过定期检查,可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对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从而预防患病的风险。
3. 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步骤3.1. 制定健康检查方案食堂应根据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流行病学资料,制定适合的健康检查方案。
此方案应包括检查项目、频率、方式以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3.2. 建立健康档案食堂应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过往疾病史等。
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新和归档。
3.3. 定期健康检查食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传染病筛查等项目,具体项目可以根据食堂的情况和需求确定。
3.4. 结果分析和处理食堂应对每次健康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如果发现有健康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给予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
同时,应为每个从业人员提供健康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改正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
4. 健康检查制度的效益4.1. 确保食品安全通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可以及早发现患病人员,避免患病人员接触食品从而导致食品污染。
这将有助于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4.2. 显著降低疾病传播风险健康检查制度可以及早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提前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从而防止疾病传播给其他员工和顾客。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堂作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用餐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制度原则1. 饮食安全原则: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职业道德原则: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3. 传染病防控原则: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防止传染病在食堂传播。
4. 个人卫生保障原则: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卫生防护。
三、健康检查制度1. 入职体检: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
2. 常规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专项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等情况,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健康检查。
4. 健康证明: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证年检。
四、健康培训制度1. 职业健康教育: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健康风险评估:定期对食堂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健康管理技能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技能培训,如手卫生、环境卫生维护等,提高其自我卫生防护能力。
4. 应急处置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健康监测制度1. 体温测量: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了解其身体状况。
2.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
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便于查询和追溯。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1.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手部清洗消毒,保持手部卫生。
3.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
2. 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
3. 对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应采取治疗措施,确保其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培训制度食堂是为员工提供正常工作生活所需的餐饮服务的场所,食堂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入职前体检: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
常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特殊项目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选择,如食品接触者应检查传染病标志物、食物过敏源等。
2.定期体检: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体检,以及接触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需增加相关项目的检查。
定期体检可以帮助监测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对病情较重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措施。
3.健康档案管理:食堂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将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健康监护记录、接种疫苗情况等信息整理归档,为从业人员的个体化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4.常规健康宣教:食堂应定期组织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健康知识,包括饮食卫生、职业病防护、应急处理等内容。
通过健康宣教,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1.新员工培训:每一位新员工入职前都应接受食堂的新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程等。
通过培训,使新员工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规范和制度。
2.在职人员继续教育:食堂应定期开展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培训内容可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择,包括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职业健康防护、服务礼仪等。
继续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保持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3.培训考核:食堂应定期组织培训考核活动,对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培训考核可以检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是对员工培训和学习的激励和奖励。
综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食堂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从业人员中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避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同时,健康检查也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加强自我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二、健康检查的对象和范围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食堂管理人员、厨师、帮厨、采购人员、配送人员等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人员。
三、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既往病史: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3. 体检项目:(1)内科检查:心率、血压、肺部、肝脏、脾脏等。
(2)外科检查:四肢、脊柱、皮肤等。
(3)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5)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
4. 健康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工作。
四、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时间1. 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时间定于每年的年初。
3.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健康检查的组织和管理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确保健康检查的顺利进行。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
3.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传染病筛查、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项目。
2. 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查。
3. 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经医生确认无传染风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个人卫生
1.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戴帽子、戴手套等。
2.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等。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理发、修剪指甲,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三、食品安全培训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更新课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
四、食品操作规范
1. 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
2. 食堂从业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五、食品安全责任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对食品安全负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2. 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健康档案管理
1. 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信息。
2. 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二、健康检查要求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 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3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6. 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三、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1.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由食堂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定期进行。
2. 食堂负责人应提前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联系,预约健康检查时间,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检查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健康检查表,并接受体检。
4. 食堂负责人应在健康检查后及时接收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5. 食堂负责人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以便查阅和管理。
四、健康培训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健康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
2. 食堂负责人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培训时,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实操练习,确保培训效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学校食堂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要接受临时检查。
新加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任何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会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都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只有在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才能重新上岗。
学校食堂还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新加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在职从业人员也需要进行卫生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操作时,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
佩戴饰物。
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以下情形时应该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在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或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能够减少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是保障食堂从业人员自己健康的关键一环。
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目的1.保证食品的优质、安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2.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3.增强员工的健康意识。
4.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1. 健康证明在食堂从业人员入职时,应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包括身体健康检查和疾病史,以及职业禁忌症鉴定,必要时应当遵守特殊岗位的特殊健康条件,如肝炎携带者等。
2. 健康档案每个食堂从业人员应该有完整的健康档案,应当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史和疾病史,以及生活习惯等重要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应定期整理、更新、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3. 健康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肝功能、肺功能、精神状态、生殖系统检查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职业性疾病检查。
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确认健康状态并得到相应的医学证明。
4. 预防接种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预防接种程序,接种疫苗,提高从业人员的免疫力。
5. 疾病防护和防控有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并且在病愈后必须持有效的治愈证明,并经过从医机构的检查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6. 健康教育不定期组织或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知识和加强健康素养,提升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技能,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7. 保障措施对于有特殊健康要求的食堂从业人员,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配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并开展岗位的临时培训,做好岗位交替和借调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它能够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从根本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并促进食堂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健康检查与证明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体检报告、预防接种证明、传染病筛查报告等。
2. 新入职或转岗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在入职或转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 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的食堂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1)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2)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3)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
三、健康管理与培训1. 食堂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健康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参加由学校或食堂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卫生知识。
四、健康档案管理1. 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2. 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食堂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将健康档案转交给下一任从业人员或相关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培训的食堂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妥善安排其工作或提供其他帮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检查,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和服务工作。
健康证明应每年进行更新,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取得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二、健康检查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肝功能、胸部 X 光检查、肠道致病菌检查等。
2、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对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品加工和服务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日常健康监测1、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检查内容包括:体温、精神状态、皮肤状况、手部卫生等。
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医。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带病工作。
3、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晨检情况等。
四、培训与教育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要求、常见传染病预防等。
3、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观看视频、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确保从业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023年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23年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23年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食堂承包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食堂承包人负责食堂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岗位,将追究承包人和负责部门的责任。
2、入职体检:凡食堂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职体检。
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我校食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予安排入职。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证上墙,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食堂负责人每日早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食堂承包人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
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应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工作。
如直接解除食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学校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
承包人应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