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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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病退的规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病退鉴定的职工,需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终结后,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条件,即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2、各单位对职工申报病退资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原则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手续和要求

1、职工申报病退鉴定,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病历,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可作为参考资料报送,对无病历和诊断证明的不予受理。

2、对基本符合病退条件的,单位张榜公示确定无疑后,由主要领导审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分别《申请病退人员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供申报人近期同底版照片4张。对确因病情严重需要家属陪同到医院参加检查的危重病人,请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办理陪护证。

3、职工本人必须详细阅读病退鉴定审批表中的报名须知,并由本人签字同意后申报。

4、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参加体检职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没有陪护证不得陪同参加检查。

6、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名单书面通知单位。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10天内,各单位将鉴定结果通知到每一个申请病退的职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对被举报且调查属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病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病退待遇

1、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2、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年龄未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者,按原养老金退休计算办法扣发一定的工资比例。

3、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年龄未达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享受退职待遇,退职生活费较低。

4、病退职工,退休后每次待遇调整,均低于正式退休职工的调资待遇。特别是退职职工调资待遇更低,退职后年龄越大,与同龄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越大。

职工病退,按照《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97〗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休条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退休待遇: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要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审批程序:病退职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核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央、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企业职工病退: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

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休3个月,5年以上休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龄0-5年6个月,5-10年9个月,10-15年12个月,最多可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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