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已经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效能和廉洁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和合作,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民主、法治的政务公开体系。

二、重点任务1. 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流程;(3)加强政务公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2. 确立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级,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决策过程、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2)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政府信息;(3)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密切关注市民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回应和处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3. 提升政务公开的技术手段和水平(1)建设和完善政务公开网站,提供便捷的政务公开服务,包括信息查询、在线办事、意见反馈等功能;(2)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政务公开的数据分析和研究,提供更加精准和实用的政府信息;(3)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

4. 建立政务公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1)建立政务公开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政务公开的评估和监测,摸底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和不足;(2)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3)鼓励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路径和措施1.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政务公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推动他们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成办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均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保密审查事项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成密发〔2008〕2号)执行。

第三条(遵循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内容检查。

第五条(时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具体公开工作一般应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特殊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审核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重点是内容、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下面是有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XX〕5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社区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铜陵“四个之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今年是区政府换届之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2.健全信息工作体系。

大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部门、各社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副职分管、一位工作人员主办的“三个一”管理模式,将目标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

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本(3篇)

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本(3篇)

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转变机关职能,促进行___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自身建设,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规范的原则。

严格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切实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2.公开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重大决策制定、重要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政务信息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便捷高效的原则。

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多渠道、多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提供最大方便,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内公开。

内容涉及人、财、物、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给广大干部职工以知情权。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目标考核实施意见;2年终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奖惩情况;3单位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情况;4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及公务性礼品上交情况;5干部的选拔任免、职称评聘、干部职工的调出调入情况;6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开支事项;7干部职工增资情况;8各项规章制度;9车辆使用情况及节假日用车情况;10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特殊情况;11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和各科室、管理部需要公开的事宜。

二)对外公开。

公开住房公积金有关法规、政策,具体办事程序、手续、执法情况等重要内容,便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依据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报务分析情况;2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3中心___机构、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4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图;5住房公积金动态(范本);6住房公积金查询;7公积金知识问答;8住房公积金执法公告栏;9监督投诉电话及其他需对外公布的具体事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政务公开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实施的日常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政府网上集中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政务网上的集中政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一)职能类。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领导姓名及分工等;2.本部门窗口设置情况和对外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调查落实情况;4.各项管理制度、办件规则、服务规范等;5.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情况等。

【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沈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1、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2、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3、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公开。

对相关单位科技工作信息质量的检查、科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意见,凡应公开的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5、各处室、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6 、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考核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局内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和方法(一)日常检查。

局内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

局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

各处室、单位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单位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处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各单位、部门将依法管理、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公开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和处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第六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第七条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一)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二)办理事项的内容;(三)办理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处室和经办人员;(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七)涉及面较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办理结果;(八)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第八条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四)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第九条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第三章政务公开形式第十条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在市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二)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三)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四)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积极参与“一站式”服务;(五)印制“政务公开指南”、“服务指南”等政务公开资料;(六)公布热线咨询电话,利用“12365”申诉举报系统提供政务公开服务;(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第四章政务公开考核第十一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制度为有效监督、检查人事工作依法行政行为,保证政务公开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三、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程序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不定期召开人事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评价。

五、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行风廉政制度。

六、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务员招考录用一、文件依据(一)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和国家人事部有关录用工作的政策规定;(二)省人事厅《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苏人一[1995]122号);(三)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苏人调[1996]7号);(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苏人通[1999]23号)。

二、范围对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三、办理程序(一)根据增人(编制使用)计划编制上报招考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于招考报名7日前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统一部署,组织笔试、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1、体检: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考核: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考核内容依据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

(六)试用与录用。

四、办理时限《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限要求。

五、责任科室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与调配科联系电话:(0513)事业单位增员考试录用一、文件依据(一)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的意见》(通人法[1998]113号);(二)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调[1998]114号);(三)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和增人管理的通知》(启政办发[1998]38号);(四)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启东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启人发[1998]24号);(五)启东市人事局、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机关行政附属编制新用人员的管理办法》(启人发〔2003〕28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信息化发展,政府公开透明已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趋势。

政府政务公开不仅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能够加强政府和民众的互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公开透明的基础,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程序、时限、方式等。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行“阳光政务”平台,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打破部门利益障碍,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决策和管理。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典型做法政务公开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点。

因此,可以通过推行典型的政务公开做法,来推广其它部门和地区的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典型做法包括:网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政府应鼓励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学习借鉴成功的公开案例,做到经验共享,将政府工作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公信力提高到新的高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政府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宣传广告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交流。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信息公开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等相关职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机制,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足和改进性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持续发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撑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和技术应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开设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更为便利的政务公开服务,实现公众全程、多角度、高效率地获取政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力。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4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4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决策透明化、公开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并指导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社会治理手段,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强化社会共治,促进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第五条本方案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产生、获取并保存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广泛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行政管理、财政预算、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公众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

第九条政府信息的发布应充分考虑信息的价值、可读性和易获取性,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促进政府决策的透明化和公正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并完善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章和操作细则,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信息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联互通。

第十三条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与公开之间的关系。

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公开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公开监督,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开监督,依法推动社会监督事项。

第三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公开等。

第二章监督对象第四条监督对象包括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最重要的监督对象。

第五条监督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公开监督,接受公开监督也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监督对象有权对公开信息负有公民知情权,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评价,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方式第七条公开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监督、公众参与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是公开监督的最重要方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互联网监督是指公开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社会民情等信息,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督程序第十条公开监督应当遵循程序的原则,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程序、监督指引程序和监督申诉程序等。

第十一条监督信息公开程序包括:公开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相关政策法规、监督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公开。

第十二条监督指引程序是指监督对象应当根据公开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申诉程序是指公众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申诉的程序,监督对象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时间予以答复。

第五章监督结果公开第十四条监督结果公开是对公开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公开,包括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及其效果等。

第十五条监督结果公开是公开监督的最终目的,其公开情况应当在互联网上公示,并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第六章监督成果运用第十六条监督成果应当协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做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农业净土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公开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

(牵头单位: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成办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全面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发〔2006〕34号)要求,现将《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市、乡(镇)两级政府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市、乡(镇)两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市、乡(镇)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

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规章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公开,并做到公开的规章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普遍公开、真实准确、及时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市、乡(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面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必须征求保密部门意见后,方可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

第七条:市、乡(镇)两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办法。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市政府、乡(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重点是本级及其各组成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哈政发法字[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6]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

本条前款所称行政机关含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第四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是全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政务公开。

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行政机关是本机关或者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本行政机关指定机构负责,并履行下列责任:(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二)受理政务公开申请;(三)收集、整理、保管、更新政务信息;(四)组织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务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根据本细则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一种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推动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强调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有序、有效进行。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素质。

最后,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区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区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区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概述
政务公开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和行政决策过程,增强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民主参与和公共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区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的职责和义务,提高质量和水平,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参与平台。

二、机构设置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设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任命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协调、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三、制度建设
1.政务公开目录制度
制定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务公开信息;公告政务公开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部门所涉及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2.政务公开表决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根据《xx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郴州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督的内容
1、政府机关应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有关政务制度是否真正公开;公开的形式是否简明易懂、便于知情、方便服务对象;公布的事项及数据是否经过审核,真实可靠。

2、公开的政务制度是否符合方便人民群众,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

3、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办事结果是否公开;群众是否满意。

4、承诺是否兑现;责任赔偿及处罚是否到位;群众投诉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处理。

5、压滤机滤布厂家行政人员是否做到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服务热情;是否做到勤政廉洁;是否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监督的方式
6、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办事主体代表和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检查和评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引导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向行政机关的内部监
督机构、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和监察局、纠风办投诉。

投诉方式可采用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也可以向上述机构面诉。

7、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机构设立舆论监督中心,负责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采访,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上级领导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公开报道政务活动中的典型事例。

8、专门机构监督。

监察局、纠风办为行政机关政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或民主评议活动。

9、除尘滤布部门内部监督。

各行政机关建立内部监督网络,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处理群众投诉。

三、督办和处理
10、各行政机关对群众投诉的、监察机关或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转办的、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转办部门、交办领导;对多人投诉、影响较大的事件,其处理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1、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接受群众投诉或获得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后,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或视情向监察局、纠风办、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提出建议。

对群众反映强烈、倾向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采访,有组织地公开曝光。

1
2、在政务公开活动中,要认真执行《郴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政纪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应政纪条款作出处理;对于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按有关承诺条款作出处理;对于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但政纪条款、承诺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扣发奖金、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入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因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造成国家赔偿,或被投诉并被查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监督的组织领导
1
3、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由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公室、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实施(监督电话为2871279)。

1
4、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监督检查的情况。

本办法自201X年9月1日起施行。

附送:
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方案
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方案
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深化满洲里市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确定示范点阶段(200x年12月)
(一)示范点确定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

(二)示范点确定的范围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部门中确定。

(三)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压滤机滤布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

制定和完善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

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具备以下公开形式:
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政府网站、网页;各类综
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有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四)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办事公开工作列为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

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

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滤布厂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x年1月 3月)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投入人力、物力,抓好
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示范点开展建设工作。

三、督查和完善提高阶段(200x年4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

各示范点要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200x年5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检查、社会评议等形式进行。

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命名。

并通过组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新闻宣传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