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指南【模板】

合集下载

2024年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模板

2024年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模板

2024年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模板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代表XX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大家介绍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长期以来实施的重要基本国策,对于促进人口均衡、提高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我们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计划生育基本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我市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指导,提供科学、健康的计划生育服务。

目前,我市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培训情况我们注重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市民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和政策。

我们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精确传达和正确执行。

三、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我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我们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设施的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还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四、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情况我市注重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政务信息,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全面、及时的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我们将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1.定期举行计划生育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计划生育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工作动态、服务指南等信息。

深圳市石岩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模板】

深圳市石岩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模板】
公布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公布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规划计划

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统计数据

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人事任免

公布本机关人事任免通知。
财政信息

公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工作动态

公布本机关领导动态以及本机关动态等。
依申请公开

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本系统向街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石岩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级栏目
名称
二级栏目
名称
三级栏目
名称
功能标准说明
信息公开
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
公布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机构领导
公布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内设机构
公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直属机构
公布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社区工作站
公布社区工作站设置及职能情况。
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解读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公布街道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廉政风险防控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图。
通知公告

公布本机关招标信息、中标信息、采购信息;街道、各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模板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模板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公开效果。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五)财政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六)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情况;(八)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系公共利益的信息;(九)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方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二)政府公报、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三)公共查阅室、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四)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政务公开应按照“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途径等。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查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责任;(三)确定公开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四)收集公众意见,及时处理公众诉求;(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政务公开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

第十条政务公开后,应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四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四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____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加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性,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一、全面公开原则政务公开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政府的工作内容、决策过程、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三、便民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突出服务性和便民性,以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加强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与互动。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方案和规划文件等重大决策文件;(二)预算、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等财务信息;(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价格管理等相关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职权边界等行政执法信息;(五)公共资源配置及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六)廉政监察、反腐败等相关信息;(七)服务指南、申办流程、办事指南等公共服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

政务公开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和在线办事服务功能;(二)提供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和规划文件等重要文件的在线浏览功能;(三)提供政府机关组织架构、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查询功能;(四)提供政府工作动态和新闻发布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功能;(五)提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反馈渠道和意见采集功能。

三、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政府机关和公众提供指导和依据。

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一、官方网站各级政府机关及部门应建设官方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模板如何撰写一份规范的政府公告

政务模板如何撰写一份规范的政府公告

政务模板如何撰写一份规范的政府公告政府公告是政府机构向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政策、法规等的一种常见形式。

它具有公开、宣传、告知的功能,对于确保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政策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编写一份规范的政府公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以规范的格式来撰写政府公告。

一、公告标题公告标题作为公告的主要标识,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公告的内容和目的。

一般情况下,公告标题应使用醒目的字体,居中显示在公告正文之上。

例如,针对某项政策的调整,公告标题可以是“关于XX政策调整的公告”。

二、公告发布机构与发布日期作为政府公告的撰写者,应该在公告正文的开头明确标明公告的发布机构以及具体的发布日期。

这有助于向读者传递公告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信息。

例如,“本公告由某某市人民政府宣传部发布,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三、公告正文的结构公告正文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背景介绍、公告内容、操作指南、联系方式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1. 背景介绍在公告正文的开头,可以简要介绍背景信息,说明公告发布的原因和目的。

例如,“鉴于XX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公告内容在公告正文的主体部分,详细阐述公告的内容、政策、法规等具体信息。

应该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确保所有读者能够理解。

3. 操作指南在公告正文中,可以提供相关操作指南,指导公众如何根据公告内容采取相应的行动或遵守相关规定。

操作指南可以采用列表形式,条理清晰。

例如,“请按以下步骤操作:1. XXX;2. XXX;3. XXX”。

4. 联系方式在公告的结尾,可以提供政府机构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咨询或反馈意见。

例如,“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拨打XXXXXX联系我们”。

四、公告格式规范的公告格式能够提升公告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整洁美观的排版也有助于提升公告的形象和权威性。

1. 字体和字号公告正文的字体应选择常见的宋体或微软雅黑字体,字号一般选择12号或14号,以确保文字清晰可读。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将加盖首席签字、印章制证登记表移交后台人员制证。
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将证书颁发安培中心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7
填报须知
填报申请人填表须知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8
材料受理标准
材料受理要求或审查标准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29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0
审查标准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1
办理结果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2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
默认否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3
32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2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3
材料份数
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4
材料规格
应注明材料的规格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A4纸质材料
35
原件要求
核验/存档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6
材料必要性
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
14
事项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两个必选其一
15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二○一○年八月印制欢迎你来到XX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

本指南主要为您介绍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20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

一、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0项)1.1...................................... 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 5 -1.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10 -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5 -1.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 - 18 -1.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22 -1.6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 ............................................................................................. - 29 -1.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 - 33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7 -1.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45 -1.11 ................................................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49 -1.12.................................................................................. 河道采砂许可.............................................................................................................. - 53 -1.13..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 - 57 -1.14................................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61 -1.15................................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 65 -1.16.......................................................................... 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 69 -1.1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 74 -1.18.....................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 81 -1.1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85 -1.20.....................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 - 92 -1.21.........................................................................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 92 -1.22...............................................................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95 -1.23......................................................................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 99 -1.2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104 -1.25........................................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108 -1.26...........................................................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审批............................................................................................................ - 113 -1.27....................................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116 -二、概述1、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采砂取土等有关活动需要申办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符合防洪规划的审查、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行政审批。

镇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模板】

镇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模板】
全文发布
社会
政府工作报告
15
政府工作报告
17.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XX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更新
政府门户网站、“幸福·美丽XX”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公开栏
全文发布
社会
政府工作
16
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18.年度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文发布
社会
21
预警信息
25.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XX镇人民政府
规划办安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更新
政府门户网站、“幸福·美丽XX”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公开栏
政府门户网站、“幸福·美丽XX”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公开栏
全文发布
社会
18
上级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22.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XX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更新
政府门户网站、“幸福·美丽XX”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公开栏
全文发布
社会
17
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19.年度重点工作;20.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21.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XX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XX市XX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模板】

XX市XX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模板】

社会
校、政务进院坝) 其他(LED
显示屏、电话、报刊、办事指南)
3
领导 分工
3.应包括领导姓名、 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标准工作照,其中标 准工作照应为近期 1 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政府门户网站 两微一端
镇人民 政府
镇党政 办
信息形成 (变更)5 个工作日内
“幸福·美丽万源”综合信息服务平 台 阳光村务监督平台
公开 主体
责任 股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 对象
■政府门户网站 两微一端
10
本级 政府 文件
10.本级政府制定的 文件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镇人民 政府
镇党政 办
信息形成 (变更)5 个工作日内
更新
“幸福·美丽万源”综合信息服务平 台 阳光村务监督平台
村村响广播 ■标准化公开栏 政务活动(挎包宣讲、农民夜 校、政务进院坝) 其他(LED
7.人事任免通知
■政府门户网站 两微一端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镇人民 政府
镇党政 办
信息形成 (变更)5 个工作日内
更新
“幸福·美丽万源”综合信息服务平 台 阳光村务监督平台
村村响广播 ■标准化公开栏 政务活动(挎包宣讲、农民夜 校、政务进院坝) 其他(LED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信息形成 “幸福·美丽万源”综合信息服务平
镇人民 镇党政 (变更)5 政府 办 个工作日内
台 阳光村务监督平台 村村响广播 ■标准化公开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更新
政务活动(挎包宣讲、农民夜 后发布解 校、政务进院坝) 其他(LED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获取方式
1.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网站();
2.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受理机构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免费提供。
(三)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您不能获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当场申请。
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要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建议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以从上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信息申请”中下载)。

信息公开 范本

信息公开 范本

信息公开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信息公开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目的:明确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如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平等公开、便民公开等,同时阐述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意义,如促进政府透明化、增强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

2.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政府机构的工作、财务、规划、政策、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的管理情况等。

3.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规定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包括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公告方式、公开时间等。

同时要确保信息公开的途径多样化,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府公报、媒体报道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4.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5.信息公开的保护和纠正机制: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股权,建立信息公开的保护和纠正机制,如明确信息公开的保密范围、谁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如何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中的争议等。

信息公开范本是机构或组织定制的信息公开规范和标准,不仅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参考模板,也是信息公开管理的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便民、公平、透明,才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民主监督和参与,实现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共治。

信息公开范本的制定应符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程序和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透明化和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当成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常态。

希望各级政府和机构能认真实施信息公开范本,为推进政府透明化、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业或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实现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的目的。

信息公开的范本可以起到引导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的作用,以下就是一份关于信息公开的范本:信息公开范本第一条信息公开的目的1、为进一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促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公开指南一、主动公开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说明如下:1、机构与职责子栏目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

2、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宁波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内容。

4、业务信息主要是指中心支行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金融统计和金融信息等内容。

5、政务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动态等内容。

6、其他应急管理、公告等其他信息。

中心支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和“中国·宁波”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指引1. 中心支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部门为办公室,申请人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申请表附后),办公室接到申请表后经会商相应业务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意见。

2.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办公室;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2903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传真:********;互联网邮箱:(******)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政务公开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银办发〔2008〕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政府令)等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主动公开是指对于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宁波市中心支行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下列政务事项或信息,宁波市中心支行应当主动公开:(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的职责、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情况;(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访投诉方式;(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四)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五)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题报告;(六)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七)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复议依据和程序;(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九)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向社会公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服务承诺,廉政建设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四条在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前,宁波市中心支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程序:各部门遇有事项或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时,在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后将相关拟公开内容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对外公开。

重要的事项或信息需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或者征求全行意见后对外公开;常规性对外公开的信息,例如金融统计信息等,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部门可直接对外公开。

第六条宁波市中心支行主动发布业务动态信息和新闻稿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甬银发〔2006〕93号)执行。

第七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事项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宁波市中心支行免费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九条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应根据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互联网、宁波市政府信息网、触摸屏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公开;(二)通过制作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互联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应当方便社会公众浏览、检索、下载、打印。

第十条下列政务事项或信息,宁波市中心支行不予以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宁波市中心支行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二)属于宁波市中心支行内部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及议事规则等事项;(三)与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四)宁波市中心支行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十一条宁波市中心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宁波市中心支行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宁波市中心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内容的;(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宁波市中心支行辖内县支行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和《宁波市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甬政办发〔2008〕20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人向宁波市中心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应当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1);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政务公开互联网下载,也可以到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形式。

申请人应当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六条公民向宁波市中心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人要将填写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第八条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

第九条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程序:(一)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送有关处室,主办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三)主办处室就拟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四)对于重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应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或向全行征求意见;(五)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2),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第十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事项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宁波市中心支行公开或者该政务事项或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宁波市中心支行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就不能公开的内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宁波市中心支行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宁波市中心支行更正。

宁波市中心支行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宁波市中心支行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宁波市中心支行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和公开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四条宁波市中心支行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宁波市中心支行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宁波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宁波市中心支行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

第十五条宁波市中心支行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