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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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五象新区官方网站(略)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五象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五象新区管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五象新区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五象新区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五象新区管委会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五象新区管委会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五象新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五象新区官方网站查阅,也可以到五象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五象新区管委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略,受理点为五象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五象新区管委会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五象新区管委会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五象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五象新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五象新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五象新区管委会受理机构为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管委会4115号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五象新区官方网站(略)下载获取,也可在我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提交真实、有效、清晰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人、代理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住址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取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二,填写时请务必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关系,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要求。
第三,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现场申请公开的方式为主,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现场申请方式,需申请人携带真实、有效、清晰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五象新区管委会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五象新区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五象新区管委会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效证件等材料予以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并且符合规定的申请给予登记;对于要件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充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资料后再行申请。因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错误、模糊等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处理及答复
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的,应报请五象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五象新区管委会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依申请公开范围,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五象新区管委会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申请内容不明确,五象新区管委会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