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义勇为反方一辩陈辞
见义勇为是否要奋不顾身辩论赛演示文稿
见义勇为是否应该奋不顾身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生机盎然、万物复苏的季节中,我们 迎来了初中第一次辩论赛,锻炼我们的口 才,展现我们的风采。让我们通过这次辩 论赛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在唇枪舌剑中, 树立正确的观点,表现出我们最优秀的一 面。三月是雷锋月,在学雷锋活动中,我 们感受到奉献中的快乐。
进行第二环节—— 攻辩;时间4分钟
进行第三环节—— 自由辩论;时间10分钟
进行第四环节—— 攻辩小结:时间4分钟
进行第五环节—— 观众发问;时间6分钟
进行第六环节—— 评比;
进行第七环节—— 主席 评委点评
谢谢大家,辩论会到此结束 lxh
谢谢观赏!
再请反方依次介绍
接下来我介绍比赛流程:
第一环节:开篇陈词;第二环节:攻 辩;第三环节:自由辩论;第四环节: 攻辩小结;第五环节:观众发问;第 六环节:评比;第七环节:主席点评。
现在我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请大家做好准 备
首先,进行第一环节—— 请正方开篇陈词,时间2分钟; 再请反方开篇陈词,时间2分钟;
但是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个 问题困扰我们,在见义勇为时,我们用不 用奋不顾身?我们这次辩论的主题就是: 见义勇为应不应当奋不顾身。
在此,我希望每一位辩手都能尽己所能地 发挥到最好。每一位评委都公正评判,不 得徇私。每一位观众集中智慧,支持你的 团队。
下面,请正反双方参赛人员自我介绍:
见义勇为辩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接下来开宗明义,让我解释几个概念,首先法律是强制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责为内容,用于约束大众行为;而道德是包括爱国、诚信、助人为乐等被接受并能身体力行的意识形态。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道德滑坡指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并影响人们行为的道德退化,不单单包括见义勇为的缺失,还体现在拜金,享乐,以自我为中心,欺诈等方面。
挽救是指从危险或不利中救回来,表示已经脱离了危险,而不是缓解,减轻危险。
我方认为见义勇为入法只能缓解不能挽救道德滑坡,理由有三:1.见义勇为入法实施困难,在挽救道德滑坡上障碍重重.法律具普遍约束力,而要求所有人见义勇为是行不通的.对于没有能力见义勇为的人,当我们用法律的强制,使得被迫跟风的见义勇为者做出不必要的牺牲时,其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这一道德已经在缺失.而对于法律的利益保障,请问对方辩友,有一件需要你见义勇为的事,但你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并获得抚恤金,你会做吗?如果对方说没有抚恤金我不做,有抚恤金我做,那对方就不能自诩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如果对方辩友说虽然有抚恤金,但有生命危险,还是不做了,也就是见义不为,那对方辩友就不能责备法律无保障.如果说不管有没有抚恤金我都发自内心地去做,并且我有量力而为,见义智为的意识,那这样的人才是社会真正倡导的有道德的人!,2.道德滑坡是思想意识的弱化缺失,而法律是对行为的制约,在思想意识上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只能缓解,而不能挽救道德滑坡。
北宋盗贼四起,统治者便不断强化法律,希冀挽救偷盗行为,最终却以失败告終,为何?因为重刑法,重视对行为的约束,而不从思想意识上着手,轻教化的结果呀。
今天对方说见义勇为入法就能挽救道德滑坡,说可以通过奖励施救者,保障施救者的权益,那么对方辩友如何告诉我们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可以为的是追逐金钱,贪恋美色,或是炒作名声呢?可见法律对思想道德滑坡的作用具有局限性,至多能缓解而非让道德脱离滑坡的危险,起到挽救作用。
见义勇为应该量力而行辩论稿
见义勇为应该量力而行辩论稿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就“见义勇为应该量力而行”这一辩题展开辩论。
我方观点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值得推崇的美德,但在实际行动中,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情况,量力而行。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如果我们在行动过程中不顾自身的安危,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例如,如果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试图跳入水中拯救溺水者,可能会导致自己也陷入危险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量力而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每个人的能力和情况都是不同的。
有些人可能具备专业的救援技能和知识,而另一些人可能并不具备。
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进行有效的救援行动。
如果我们没有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强行介入可能会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
此外,量力而行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对他人的困难漠不关心。
相反,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提供帮助,如报警、呼叫专业救援人员或寻求周围其他人的协助。
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行动虽然看似较为保守,但却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但在实际行动中,我们应该量力而行。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安全,还能更有效地帮助他人。
让我们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的能力和安全,以更加明智和负责任的方式来面对各种紧急情况。
谢谢大家!。
辩论赛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四辩陈词
主席、评委,大家好!首先声明我方观点“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见义不为,无勇也。
”可见,若一个行为被定义为“见义勇为” 就必然有着“奋不顾身”的“勇” 在里面。
紧要关头,时间就是生命,救人当然更重要,量力而行何为勇?可是对方辩友却一再模糊辩题,激情过后,我要指出对方辩友有失偏颇之处:1、对方辩友对我方辩友中的奋不顾身理解有失准确,奋不顾身并不等同于鲁莽,流血牺牲。
也可以斗智斗勇的。
2、“量力而行”和“斗智斗勇”是不同的,“斗智斗勇”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之中,属于奋不顾身的一种方式,而“量力而行“是在” 勇为“之前的思量3、对方辩友忽略了量力而行的不稳定性,根据《辞海》的解释,量力而行是具有勉强性的,对方辩友也意识到了见义勇为具有的风险性,那么就不难理解,“量力而行“,往往会变为“少行”甚至是“不行” 对方辩友歪曲了人的生命价值取向,忽略了生命存在的意义。
现在我要仔细说明“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首先,孟子云:“先义后利。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千年来作为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
而为人民、国家的利益而“奋不顾身”也被世人千古传颂。
进一步,我想问:难道一个历经千年的“传统美德”精“神支柱”仅仅告诉我们“鲁莽行事”流“血牺牲”吗?显然,不是,它在昭示一个比生命还具有价值的字“义”。
何为见义勇为的“义”?这个“义”就是“正义”。
当我们面对邪恶,需要伸张正义时,保卫人民、国家的利益,弘扬整个1/ 4时代的精神,为社会、给仍然懵懂的人们以警示时,显然,这个“义”的价值远远超然于生命。
所以奋不顾身绝不是不珍惜生命,反而是更懂得生命价值的表现。
对方辩友说祖国、社会、家庭培育了我们大学生那么多年,奋不顾身不值得,我们有家人、有亲情、友情、爱情,所以不值得,应该用所学的知识回报社会,才是真正的实现了生命的价值。
我想说,在平时我们的确应该努力学习,去回报社会和家人。
可是当碰到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
一辩陈辞
一辩陈辞(反方)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现代社会,因竞争而不断进步,因竞争而充满活力!我方认为:现代社会竞争比合作更能促进发展!英国著名的生物学家达尔文曾提出过一个震惊世界的学说——进化论。
其精髓就在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其中,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字眼就在于“竞”。
竞争,就是互相争胜,互相较量,在一切的人类行为中争得制先权,从而促进自身的更优发展。
纵观世界潮流,浩浩汤汤,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存。
君不见,生物世界中的弱肉强食,物种淘汰;古今战争中的胜者为王败者寇;滔滔商场中的明争暗斗,残酷筛金;世界顶尖科研机构之间的互不相让,你争我夺;高考中的独木桥,千军万马的惨烈厮杀啊!为什么要有竞争?为什么人类不能单一的合作,而要选择竞争?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这个物种高度繁荣的自然界,就没有生物的进化,没有人类的诞生;没有竞争,就没有人类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史,就没有楚汉之争,没有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没有竞争,就没有现代社会高效运作,井然有序,飞速前进的经济效益;没有竞争,就不会有“中国必须有自己的核武器”的强大呼声,就不会有二战后无数科技发明的潮水般涌现,就不会有人类基因组计划中,中国的一席之地!这个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竞争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为了完成战胜别人的目的,人们将自己的潜力完全发挥,从而使个人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提高。
从群体的角度来看,要做到1+1>2的效果就必须要靠竞争来完成。
竞争充分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人们为了完成战胜其他群体的目的,充分地利用起所共享的资源。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动因的。
在竞争的激励下,他们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群体生产力的最大限度的提高带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必然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不断进步!最后,历史的责任感提醒我,再次提醒对方辨友:现代社会的客观事实已经雄辩地证明了竞争比合作更能使社会进步。
大学生不应见义勇为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谢谢品味,谢谢各方观众。
刚才对方辩友真可谓是巧舌如簧!然而在你方华丽的辞藻下,隐藏的错误也真是让我们惊诧不已。
其一对方辩友误将简单的助人为乐看作是见义勇为,这可是大错特错。
其二对方辩友在赞扬她见义勇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深思,如果一个人都没有能力去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那么他有有什么资格去见义勇为呢?这样是否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近几年大学生由于贸然救人而导致悲剧的事例不在少数。
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无一不体现了见义勇为者的尴尬与迷茫,自以为弘扬正气,殊不知却洒落了一路心酸。
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
有没有想过,自己见义勇为牺牲了,自己的家人、孩子、父母,又由谁来负责?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让大学生去盲目见义勇为?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人才流失?见义勇为需要的是机智、冷静,临危不乱。
是要在最短时间想出最好用的方法去施援手,而不是莽撞,盲动,出现不必要的牺牲。
因此,我方坚决认为大学生不应该主动见义勇为。
大学生见义勇为反方一辩陈辞
大学生不应该主动见义勇为大学生见义勇为的悲剧素材1982年7月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七旬老农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就在张华舍身救人的事迹广为传播张华本人也被授予烈士称号并成为全国大学生学习的榜样的时候一场围绕着张华的争论在全国大学生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许多人在肯定张华同学精神价值的同时也认为其结果是“不合算”的一来国家在一个大学生身上所花的钱就这样白白付之东流是一种损失二来一个大学生的价值也应当在更能体现其才能的方面去实现。
这也是所谓的英雄“成本论”。
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悲剧也不仅此例1999年11月26日苏州一所大学文秘专业的舒俊在回家的车上汽车突然起火他脱险后为了抢救被困的人不顾一切将车上的人一个个救出但是他的双手和脸部被二度烧伤从此他工作难找爱的世界更是没有他。
2003年1月16日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七一广场13号楼两名歹徒行窃后正准备逃跑时被25岁的大学生樊文彬拦住。
凶恶的歹徒竟然向樊文彬开了枪50多颗霰弹留在了他的身体里。
但是他由于交不起医疗费医院已对他停止治疗。
想起前几天看的新闻,东北新闻网2005-07报道,吉林一胡姓公民火海救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的事迹材料也早已上报到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而此时此刻,在吉林市河南街中段,一个瘦弱的小姑娘却在顶着烈日跪地乞讨,汗水和泪水打湿了她面前的白布:“救救我爸爸吧,他叫胡茂东,在去年的中百商厦大火中奋勇背出11人,现在病重没钱治了……”此情此景,如何不让人心酸,如何不让人流泪。
从以上几个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英雄的悲剧看到了社会的一些冷漠莫不为英雄的“得不偿失”而感到愤慨和痛惜。
也因此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价值的争议不少人在肯定见义勇为的精神价值的同时对其“得不偿失”的结果感到痛惜亦对见义勇为的现实意义表示质疑认为见义勇为是“鲁莽”的“不值得”。
有的人甚至认为见义勇为是一些人爱出风头爱管闲事甚至不惜将自己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作为赌注。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各位观众,评委,主席:晚上好,很高兴在这里参加辩论赛。
首先,请允许我感谢对方一辩那慷慨激昂的陈词,但是有些观点我方是坚决无法认同的。
01. 刚刚对方一直口口声声说能力,而对品德却只字未提,这是在曲解今天我们的辩题!02. 对方在不清楚什么事品德的前提下,而跟我们大谈能力,这显然是错误的,对方这是在第二次曲解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学生干部应更加注重品德。
那么何谓品德呢?品德就是道德品质,是道德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
那么什么又是能力呢?能力它是指:在品德的前提下能胜任某项任务的条件,才能;力量。
所以呢,从这里大家就可以看出品德比能力更重要!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证明:学生干部应注重品德而不是能力。
第一. 品德是人之根本,是选择学生干部的最重要条件。
首先,自古以来品德被视为人与动物的最大分界线,近代教育家陶行知反复强调:“道德是做人的根本。
根本一坏,纵然是你有—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为非作恶愈大。
其次,圣人曾说:无能无德谓之庸人,有能无德谓之小人,有德无能谓之君子,德能兼备谓之圣人。
我们不期待班干部是一位圣人,但最少要是一个有品德有道德的人第二. 品德比能力对塑造一位好的学生干部更重要!第三. 意大利诗人但丁也曾说:“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品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与能力去弥补!”所以说呢,学生干部首先必须具备品德,才能培养能力,才能进一步成功。
3月份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议上强调并指出:年轻干部们想要在将来有所作为,就必须把道德责任感作为立身之本,加强道德修养》国家干部是这样,那作为学生干部的我们呢?第四. 品德对社会发展比能力更重要!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辩论赛 见义应当勇为整理资料
请对方辩友举例奋而顾身的例子。
3月学雷锋月,范跑跑,奋不顾身是肯定会去做的,新中国的成立都是奋不顾身的人打下来的。
老人摔倒不扶。
量力而行何谈勇敢。
团员的准则。
广厦最美姑娘。
小月月事件拯救世界的责任。
人之初,性本善。
见死不救罪神雕大侠谋而为之,大勇也。
”可见,勇并不排斥作为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判断力以及谋略、智慧,也包含对方法、时机的选择假如我掉河里,你会见义勇为么?假如您的母亲掉到河里,你救不救?鲁迅先生曾说:“无谋之勇非真勇也!”。
就是说,见义勇为也是靠智慧请问司马光砸缸是见义勇为吗?请不要忘记,其他小孩子都已经吓跑了,只有司马光有勇气拿起石头,这种勇气,这种方法,正是我方说的大勇啊。
相机而为不是给那些冷漠的人一个不为的借口吗?如果没有好的时机,你要不要为呢?玉树地震的时候,我们玉树州局的干部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救灾,这个时候他们为什么不等上几天,等余震过去了没有危险了再进行抢险救灾?生命都是无价的,生命的价值不是做加减法,面对危机时刻也容不得我们去权衡价值。
去量水温、测水速、查看一下水草是否茂盛,那估计落水者是救不上来客观存在的。
温室里的花朵长不大。
对方辩友无非是想告诉我们,当我们面对困难的时候,就应该用消极的态度去面对。
我方辩友今天来辩论压力就大,但是对我们的成长也很大!答非所问,混淆概念,毫无论据,毫无逻辑,脱离实际,雷到我了,我太感谢,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梅花香自苦寒来,被噎就不吃饭了吗?迎难而上,越挫越勇。
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莉莉、“最美司机”吴斌等都是对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最好解释。
词典上说:见义勇为就是当看到他人合法人身权和财产权等面临着意外的重大伤害时,奋不顾身地进行维护和抢救的正义行为。
正方辩论稿: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应当勇为一、立论陈词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勇为”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在当今社会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见义勇为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不难理解,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的呐喊,是中华民族美德的传承和发扬。
所以我方认为:见义应当“勇”为,理由如下:第一,“见义勇为”的勇是一种“大勇”。
《论语》有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谋而为之,大勇也。
”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做出的积极行为。
我们都是接受过教育和有生活经验的人,有着理性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见义勇为时,具备应有的智慧和谋略。
所以我方的“大勇”,它包含了勇气和智慧。
第二,“见义勇为”是坚定为之的态度。
勇为,代表的是不退缩、不犹豫、不逃避,它更强调的是坚定的态度、灵敏的反应、果断的作为。
众所周知,许多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很突然、不可预料的,况且事态是在不断变化发展,时机往往转瞬即逝,我们没有时间去相机等待,等到时机找到了,就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见义勇为”是社会提倡的正义之举。
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也是全社会关心爱护的对象。
所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才会成立,中央才会连续举办了十一届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今年7月,北京召开了见义勇为专题会议,国家领导人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让我们回到现实,“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莉莉、“最美司机”吴斌等都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
请大家试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当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帮忙;当有人掉进了湖中,上百人在岸上观看;当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时,您有何感想?所以,时代需要见义勇为。
我方坚定的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二、攻辩二辩问题:1.最美妈妈吴菊萍,接住从十楼掉下来的两岁儿童,请问此时,你们相的是哪个时机?2.这种情况下,有且只有一个时机,不得不做。
应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应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今天我们所讨论的话题是“应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
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手,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
首先,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
而通过志愿者服务,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和问题,同时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其次,折抵学分的方式可以激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学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他们的学业进展和毕业时间。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来获得学分,那么更多的大学生会愿意参与其中。
最后,折抵学分的方式也可以促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通过志愿者服务,大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这不仅可以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还可以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
谢谢。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是正方的第二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
首先,折抵学分的方式可以促进大学生的参与热情。
大学生是社会的主力军,他们具有很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
然而,由于学业繁忙和其他原因,很多大学生并不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
如果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来获得学分,那么更多的大学生会愿意参与其中。
其次,折抵学分的方式可以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如果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只是出于义务或兴趣,那么他们可能会缺乏积极性和动力。
但是,如果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来获得学分,那么大学生会更加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从而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折抵学分的方式可以促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志愿者服务需要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通过志愿者服务,大学生可以锻炼这些能力,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当今社会,更需要建构还是解构英雄?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社会,更需要建构还是解构英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辩友们:我代表反方,将为大家阐述当今社会更需要解构英雄而非建构英雄的观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英雄的概念。
在当今社会,英雄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无所不能、伟大崇高的形象。
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复杂的问题,无法只寄望于个别英雄去解决。
建构英雄的观念会让人过分依赖个体,降低集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其次,建构英雄容易造成对英雄的过度理想化和崇拜,从而忽视平凡人的努力和贡献。
社会的进步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而过分宣扬单个英雄会让人们不自觉地等待英雄的出现,而忽略了自身的潜力。
解构英雄,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责任,从而激发更多的创造力和社会参与度。
最后,解构英雄能够揭示英雄背后的瑕疵和局限。
建构英雄的过程中,人们常常会把英雄视为完美的典范,而忽视他们的失误和局限。
这种完美主义的观念会让人们无法接受英雄的不足,从而让英雄更加遥不可及。
解构英雄能够让我们看到英雄的人性,让我们更加接近英雄,也能让我们更容易产生共鸣和参与到社会进步的行动中。
总结来说,当今社会更需要解构英雄而非建构英雄。
解构英雄能够鼓励每个人参与社会进步,揭示英雄的瑕疵和局限,以及避免对英雄的过度崇拜。
让我们摒弃过去单一英雄的观念,共同创造并分享社会发展的荣光!谢谢。
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我是反方的二辩,今天我将为大家进一步发表我们反方的观点。
首先,建构英雄容易建立不切实际的期望,给个体造成巨大的压力。
传统英雄形象代表着英勇、无所畏惧的精神,在现实中难以完全复制。
如果我们一味追求这样的英雄形象,人们不得不承受难以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反而会导致对英雄的失望。
其次,解构英雄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平等和多样性。
传统英雄形象多被男性主导,忽视了其他性别和社会群体的能力和贡献。
通过解构英雄,我们能够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英雄,无论是普通的劳动者,还是社会的边缘群体,都有可能做出伟大的事业。
见义勇为辩论赛正方辩论稿
见义勇为辩论赛正方辩论稿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真是心潮澎湃,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充满热情的话题——见义勇为。
大家有没有想过,什么叫见义勇为呢?我觉得简单来说,就是在关键时刻,不怕危险,挺身而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就像电影里的英雄,或是咱们生活中偶尔遇到的“真英雄”。
说实话,这样的事情不仅让人感动,还能让我们相信,社会上还有很多温暖的东西。
先说说见义勇为的重要性。
试想一下,要是你在街上走着,突然看见一个人被欺负了,那你会选择旁观,还是冲上去帮助他呢?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前者,心里可能在想:“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啊?我可不想惹麻烦!”可是,等你再回头看看,那个人可能正在遭受更大的痛苦,这可不就像看着一只小猫被困在树上,你却不去帮忙的感觉吗?总不能因为自己害怕,就让他一直受苦吧。
见义勇为,就是我们每个人内心那份正义感的体现,真的是很有必要的。
再说,见义勇为不是只有超级英雄才能做到的事。
我们生活中那些平凡的人,常常在关键时刻展现出惊人的勇气。
你知道吗?在某个小镇上,有一个快递小哥,就在他送货的时候,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
他立刻放下手里的包,跑去扶起老人,检查伤势。
虽然这只是个小小的举动,却传递了大大的温暖。
这样的人,不正是我们心中的英雄吗?他们不需要穿上披风,也不需要光鲜亮丽的名号,只要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就足够了。
见义勇为并不是盲目冲动。
咱们也要学会分辨情况。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见义勇为就是不顾一切,冲上去就好。
这样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
比如,有时候一场打斗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可能涉及很多复杂的背景。
这个时候,咱们就得冷静,找寻更安全的方法去帮助,比如拨打电话报警,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勇敢和智慧是要结合的,绝不是一味的莽撞。
见义勇为的精神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发扬光大。
比如,在学校里,如果你看到同学被孤立,心里想着“这不关我的事”,那你就错了。
主动和他们聊天,邀请他们一起玩,这种小小的举动,就是见义勇为的一种体现。
正方辩论稿:见义应当勇为
正方辩论稿:见义应当勇为尊敬的各位评委、主持人、在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方倡导的观点是“见义应当勇为”。
对于见义勇为,我方认为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一种行为进行讨论。
更应该将见义勇为上升到个人价值、社会道德体系的思考层面。
下面我将在论证我方观点之前,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处错误:1、对方辩友强调,见义勇为也许帮不了忙反而让自己外干危险,我方并没有否认见义勇为时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见义勇为不在于自己的能力,而在于自己的心意,有动作去实施,去站出来!我们赞成见义为要“有勇有谋",能做到"智勇双全“堪称完美,也是值得赞颂的,问题是当我们批评见义勇为者“有勇无谋"时,是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呢?我们每个人都是平凡的人,不是什么神雕大侠、不是什么特种部队,哪来那么多绝世武功,危险时刻反而踌躇半天,那也就沦为那个“冷漠”的路人了。
2、刚才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自己生命的宝贵,在遇到危险时要自保,我坦承自我生命的可贵性,那请问了,有生命在危险中却不去救、不敢为,是否才更是对生命价值的轻视呢?更是对对方辩友所谓的人生价值观侮辱呢?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我们要见义勇为,即使有牺牲的可能,也不能像对方辩友提倡的一样明哲保身,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3、每个社会都有见义勇为的使者,从古代的绿林好汉到现今报道的(辩论中提到的事例)等等我们身边的这些草根人物无时无刻的演绎着见义勇为的壮举。
正是这些平凡的人,用他们无私的爱心构建起我们的和谐社会。
他们让我们看到,世界就是美好的,人心就是正义的灵魂所在。
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恶人感到惧怕而退缩;因为有他们的身影,社会才又多了份安宁;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才有更多的勇者加入他们的行列。
4、我们倡导社会和谐,我们提倡有爱自助,那儿义勇为就不是我们选择该不该做,而是本身就要做的事情。
如果我们见义勇为,小悦悦不会惨死于车轮,如果我们见义勇为,我们会少看到多少一双双,无助的眼神,如果我们见义勇为,我们不会再感叹社会的冷漠,人心的麻木,就暂三以对方辩友的观点来说,设身处地,如果在你或者你的亲人,朋友迫切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你还会觉得不需要吗?如果真的没有见义勇为,可能那时的你会为你曾经说过的“不需要”而后悔万分,或许,在你或者你的亲人朋友会因此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那时候再问你一句,现在的社会还需要“见义勇为吗?我想答案已经很明了了,所以那些说不需要的人,那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口答的,就是所请的"站看说话不腰疼"的那种,但他们绝对没根过如果自己是那些要要"见义勇为”的人,又会怎样呢?因此,我方观点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勇为需要奋不顾身一辩陈词
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一辩陈词尊敬的评委老师,主席,亲爱的同学们:(问好)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观点是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要求我们要在危险面前放下个人安危,去维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奋不顾身出自司马迁的《报任少卿书》: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
这句话的解释大致是常常想着在国家危难的时候,自己能够为了国家发奋向前,甚至不顾自己的生命。
这样来看奋不顾身的原意本身就有今天见义勇为这个词的意思。
量力而为是指估量自己的能力再去做自己能做到的事。
这就是要考虑的自身的安危了,这与见义勇为本身就背道而驰。
由此我方坚持见义勇为应当奋不顾身。
见义勇为的事有很多,但是无独有偶,所有的事件在发生的时候都伴随着两个字“危险”,如果让事件倒退,倒退到见义勇为者奋不顾身冲上去的那一刻,试问那些勇士,他们有多少人可以保证自己毫发无损的回来?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有一群手持凶器的歹徒在对一个女士实施抢劫犯罪,并且贪恋于她的美色,情况十分危急,这时你要怎么做?这个时候你要估量自己的能力吗?如果奋不顾身去与歹徒争锋相对,或者只是出现在他们的视野里那都是极其危险的事情,但是那样可以留出时间让女士逃脱,可以拖住犯罪分子等待救援,或者歹徒因为你的出现而放弃施暴逃离现场,如果你量力后发现此时你无能为力,冲上前去也只是以卵击石,你所能做的只能是报警,而即使警察来了,那位女士怕已凶多吉少,亦或者你量力后发现自己甚至没有抵御歹徒的报复的能力,连拨打110的勇气都没有,我们还不如说量力不为呢!如果见义勇为者人人都量力而为,恐怕只有散打冠军敢去与歹徒搏斗,只有从小在河边长大水性极好的人才敢下水救人,只有异能者才敢跳进火海抢救物资。
可事实上,如果张丽莉老师量力而为他就不会坐上轮椅,也正因为他的奋不顾身才换回了学生的生命,如果吴菊平量力而为,恐怕只能量力没时间而为了,而正因为他的奋不顾身,才挽回了孩子的生命。
见义勇为辩论
见义勇为辩论第一篇:见义勇为辩论从见义勇为的本意出发,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该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第一,主体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基于内心‘良心“的驱使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意图。
第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
第四,行为人的行为一般是在危急和急迫情况下做出的,一般情况下要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
第二篇:见义勇为见义勇为2010年7月的盛夏,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路旁的柳树被太阳烤得垂下了头,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空气仿佛被凝固了,大地就像一台蒸笼,闷得人透不过气来,大人小孩全都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唯有本村青年杨生,在树下乘凉,由于工作的劳累,睡意正浓,朦胧之中突然听见不远处,滇池岸边传来了小孩呼喊救命的声音。
这时青年杨生不顾劳累疲惫,直奔呼喊声的方向,到滇池边只见古城村的几个小朋友在滇池边洗澡,其中一格小朋友溺水,在水中拼命的挣扎,其他的小朋友被吓呆了,手足无措站在岸边着急的呼喊救命。
杨生见状奋不顾身一头跳进水里,朝向溺水的小孩游去,用尽全身力气将小孩救上岸边,小孩重新获得了生命。
当确认该小孩没有大碍时,杨生同志却悄然离去,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本村青年杨生所为。
杨生本人平常为人正直,心地善良,虽然貌不惊人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全村及周围的村庄。
提起他的事迹,人人竖起大拇指,说他是全村青年学习的楷模,是见义勇为的榜样,是全村的英雄,值得我们学习。
第三篇: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见义应当勇为VS见义应相机而为
见义应当勇为VS见义应相机而为反方四辨总结陈词首先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参与这场精彩的辩论赛。
今天对方辩友的发言十分精彩,一辩小桥流水,二辩滔滔不绝,三辩伶牙俐齿,四辩慷慨激昂,然而我不得不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1)对方辩友说过见义勇为是一个高尚品格,我想反问一下,这样的高尚人格对你的亲人是不是太残忍了呢?(2)对方一辩在攻辩小结中说到了区别,对方辩友请注意一下,我们的辩题是下面我重申一下我方观点:见义应相机而为。
原因有三:第一,既然是见义勇为,那么怎样能称的上“勇”呢?既然要“勇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既然“见义勇为”危及到了生命,那么保护自己的生命比见义勇为应该更重要,就拿一个大学生见义勇为来举例吧,如果一个大学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遭遇不测,那么对于养育了他们十几年,已经弯腰驼背、满脸皱纹的父母,对于急需人才的祖国大家庭,该是多大的损失。
正如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义务》中说到的“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家人、朋友,我们的祖国都系于我们一颗鲜活的生命”,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自己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第二,现实社会是冷漠的,冷漠的社会不允许我们见义时去勇为。
见义勇为者遭到毒打,旁边却有一群人袖手旁观,诸如南京彭宇案等事件并不少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理解这个社会?怎样去理解见义勇为这一所谓的优良传统?这样冷漠的社会,我们拿什么动力去“拯救”见义勇为?第三,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社会,法治社会也要求我们应该相机而为。
维护社会治安,靠的是国家军队以及公安部门的警察,而不是我们这些手无寸铁、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百姓,也就是说,我们没有责任去见义勇为,也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必须去见义勇为,更何况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违背人类本能的行为必定是不可取的。
最后,我想再一次提醒对方辩友,现代社会的客观事实已经充分的证明了“见义应相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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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不应该主动见义勇为大学生见义勇为的悲剧素材1982年7月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七旬老农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就在张华舍身救人的事迹广为传播张华本人也被授予烈士称号并成为全国大学生学习的榜样的时候一场围绕着张华的争论在全国大学生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许多人在肯定张华同学精神价值的同时也认为其结果是“不合算”的一来国家在一个大学生身上所花的钱就这样白白付之东流是一种损失二来一个大学生的价值也应当在更能体现其才能的方面去实现。
这也是所谓的英雄“成本论”。
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悲剧也不仅此例1999年11月26日苏州一所大学文秘专业的舒俊在回家的车上汽车突然起火他脱险后为了抢救被困的人不顾一切将车上的人一个个救出但是他的双手和脸部被二度烧伤从此他工作难找爱的世界更是没有他。
2003年1月16日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七一广场13号楼两名歹徒行窃后正准备逃跑时被25岁的大学生樊文彬拦住。
凶恶的歹徒竟然向樊文彬开了枪50多颗霰弹留在了他的身体里。
但是他由于交不起医疗费医院已对他停止治疗。
想起前几天看的新闻,东北新闻网2005-07报道,吉林一胡姓公民火海救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的事迹材料也早已上报到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而此时此刻,在吉林市河南街中段,一个瘦弱的小姑娘却在顶着烈日跪地乞讨,汗水和泪水打湿了她面前的白布:“救救我爸爸吧,他叫胡茂东,在去年的中百商厦大火中奋勇背出11人,现在病重没钱治了……”此情此景,如何不让人心酸,如何不让人流泪。
从以上几个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英雄的悲剧看到了社会的一些冷漠莫不为英雄的“得不偿失”而感到愤慨和痛惜。
也因此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价值的争议不少人在肯定见义勇为的精神价值的同时对其“得不偿失”的结果感到痛惜亦对见义勇为的现实意义表示质疑认为见义勇为是“鲁莽”的“不值得”。
有的人甚至认为见义勇为是一些人爱出风头爱管闲事甚至不惜将自己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作为赌注。
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不值得提倡理由是英雄主义的做法无异于违背人性的“激进”行为。
见义勇为“得不偿失”甚至遭到社会的漠然相视这说明了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保障还不够完善的同时见义勇为者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和应得补偿的意识也不强。
我国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保障是有的但保障机制不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也不强。
如上述事例中的舒俊因见义勇为双手致残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他就应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他并没有。
即使获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双手致残带给他工作上的不便使他成了弱势群体的一分子社会理应给予优抚和就业保障但是也没有。
为因见义勇为而致残的人保障社会就业和一定的关照对此立法的保障是有所欠缺的。
在现实中由于没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受益人也往往无力提供补偿时单纯依靠《民法通则》也很难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这些都说明了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是不够完善的而且保障机制也不完善。
见义勇为者出于传统的美德意识往往也不会主动去“索取”补偿法律观念又不强结果是流了血又默默流泪。
这也是很不合情理的反对的人认为对见义勇为进行嘉奖一是“弱化了见义智为”“鼓动”青少年的无谓牺牲二是跟见义勇为的道德精神本质相悖逆的。
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得的补偿和嘉奖这无异于贬低和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最终的结果是见义勇为者反而成了真正的“受害者”这才是让青少年作“无谓的牺牲”。
这不是在强化了“见义智为”而是在弱化见义勇为令勇者却步从另一方面“鼓励”了那些瘪三、流氓、盗匪之流的胡作非为就见义勇为的精神本质而言它体现了“君子喻于义”的高尚道德品质见义勇为行为者受到伤害,是否应给与相应的补救,答案是肯定的,将义勇为只是一个道德规范,但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不一定符合现行法律,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生命健康权一次又一次被漠视,这无疑是悲剧发生的根源,像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生活当中难道还少吗?自以为是见义勇为,任何后果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看法,是一种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非理性观点。
长此以往,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于一些没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即便严重的侵犯了法益也不能够以犯罪论处,只要是“见义勇为”,就可以超越法律规定而不承担法律后果的看法,甚至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只会造成以暴制暴等严重后果并导致私刑与报复行为的出现,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良好的道德秩序和公民守法环境很难形成,法治社会更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
因此我们大学生在见义勇为之前应该时刻记住,生命权高于一切权利,生命健康权高于一切权利,生命健康权是一切权利产生的前提,因为没有人,一切都是空谈。
无原则的顺应,其结果会导致一种迎合,造就假借见义勇为的现象而去触碰法律底线。
国不作为,就忽悠民有所作为,美其名曰------见义勇为,现在不是什么见义勇为,问题在你见了钱是不是要捡起来,放进口袋。
前不久出现的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死了几个,船家就是在一边等这捞尸体,就是不就人,先在的人只看钱。
应该要但首先你得弄清事情的黑与白再看事情的严重性总之量力而行吧让一个手无寸铁的大学生去见义勇为,岂不是让一个没有枪的士兵去挨子弹吗?更何况现在社会,出来作案的有几个不是团伙?有几个会不拿武器?有几个在你反抗时不会捅你?你的见义勇为起不到作用,反而会惹来祸患,甚至送掉自己的性命。
分明就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补充:你希望的是见义勇为,大快人心。
然而不是见义勇为,死而后已。
你希望的是见义勇为,而为者毫发无伤。
而不是见义勇为,而为者一命呜呼。
作为一个大学生,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见义勇为,而恰恰是一时冲动。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
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
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学生时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还没踏入社会,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
近几年大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对大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
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
大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
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关注,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学生。
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
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电话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
学生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担心优良传统会不会丧,我只能给你说```民警说过,我们根本不要求未成年人与犯人纠缠`所以我们不能贸然的建议用为,那不是我们做的,我们本来就需要保护对方辩友说过见义勇为是一个高尚品格,我想反问一下,这样的高尚人格对你的亲人是不是太残忍了呢?好心人不一定做好事,别认为你扶他起来就是做好事,把眼光放远一点,做好事要惠及四方,不要只考虑那些对社会无贡献的个人。
1.如今坑爹老人越来越多,此类事件频频发生,让好心人寒了心。
2.在如今这个物价飞涨,经济泡沫严重的时代,被诬陷的我们拿什么去给老人们买单。
3.就算是当场让大家作证,进了医院老人反咬一口。
证人难寻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又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风气起到了一种负面作用。
二是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
“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投机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泪”。
大学生救人英勇献身,却遭到无良捞尸者“挟尸要价”……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
三是“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见义勇为牺牲是否值得的辩论赛见义勇为之我见治安靠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自治”!制度化的东西看上去很冷,很不合人情,但确是最持久的,最有效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喜恶去“执法”、“维护正义”的话,这个城市就真的变成弱肉强食的狩猎场了。
应该相信,可以看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总的来说秩序是好的,否则我们如何能正常地生活。
至于媒体曝光甚至我们亲身所见的罪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总不能因此而对制度失去信任,失去希望。
发达如美国的国家,一样无法解决暴力,消除罪恶。
可见,罪恶依然是人的本性使然。
我们所应该探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制度,修补漏洞,积极地从制度,从根本上去减少罪恶。
而这个本身就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因为我们都知道,造成罪恶产生的根源在于差异。
教育的差异,贫富的差异,社会地位的差异,还有生存的差异。
某教授说:“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不会诉求无门的社会。
”如何达到这个目标?靠的依然是制度的规范。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
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
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市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也许,某人可能会说我是“乌龟”,有人批评我自私,只顾自己,有人更会提出理论说正因为人人都“漠视”罪恶,那么罪恶才会如此猖獗!但是,我依然会坚持我的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
过去我们总倡导见义勇为,但其实这是对普通公民的一种不应有的高要求。
如果我们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市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警察干啥去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
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你见义勇为,你道德高尚,我不见义勇为,也只不过是我本人的选择而已。
毕竟,从道德的角度上,我们都是个体,对其他的社会个体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上,见义勇为就像是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损害后果,受益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但现实就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那个受益人往往第一时间就溜了,法律上、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那么,你凭什么让我见义勇为?万一我光荣了还算凑合,万一光荣不了拉下半条人命,我家里上有老的下有小的咋办?换个位置,你辛苦十几年几十年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光荣了,你感觉会如何?还是那句话,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