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事实胜于雄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逻辑学》
期末论文
题目:论法律逻辑学中的事实与雄辩
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法学
*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摘要
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法律逻辑是一门关于法律思维的学问,也可以说这是一门发现与说服的理论。从法律思维的实际出发寻求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体系这些重大理论问题的理解与回答。逻辑在实践中当客观事实与雄辩产生分歧矛盾时,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从法律得出正确的认识并获得正确、合法、公正的判决的说服性辩论。才能够研究演绎推理出基本方法和有效性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事实雄辩
Abstract
The logic is about the thinking law theory. Logic as a tool of thought, is a subject about the legal thinking of knowledge, it can be said that this is a discovery theory and persuasion. Understand and answer from the actual legal thinking and tries to find the research object of legal logic and basic system of these major theoretical issues. Logic in practice when the objective facts and eloquent differences arise contradictions, from the legal logic point of view to solve the problem.From the law that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get the correct, legal, fair judgement of persuasive debate. To study the deductive reasoning out the basic methods and effectiveness.
Keywords: Legal logic Fact Eloquence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浅析客观事实 (2)
二浅析雄辩术 (3)
三对事实胜于雄辩的判断 (4)
(一)从自然科学角度来看 (4)
(二)从哲学角度来分析 (4)
(三)从历史角度来看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8)
引言
逻辑是人们思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逻辑的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结论都必须借助逻辑的方法得出。但法律逻辑学学科框架下的事实胜于雄辩,是指表示为“事实”与“雄辩”二者对垒时,当然是“事实”是胜利者,但是,割裂的,孤独的任何扔开思维的双腿,纵横驰骋,扩大格言单一内涵的解释都是缺乏科学性的,在此角度下,事实胜于雄辩只是一种法律命题,一种关系认定,亦仅仅排斥“雄辩”胜于“事实”这种关系判断。
一浅析客观事实
在本体论领域,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客观事实”是指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对本体论范围内的“客观事实”,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用物质范畴加以概括的。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与之相对立的意识范畴则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可见,在本体论领域,作为客观存在的只能是物质现象。
事实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它并不等同于法律中被立法者所抽象概括的事实,但这种具体的行为或事件一定是被包含在法律中的,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律的调整。在一个法律关系的演变中,这种具体的事件或行为可能是一个,如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也可能是多个事实组合,即事实构成,如一个商品房买卖关系的建立,既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定买卖合同,还需要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缺少任一行为,都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事实就是事实,所谓被辩论的事实不过是双方拿事实的碎片去推测完整的事实,并认为自己的推断更合理,真正存疑的是双方推断的合理可靠性就像在法庭上讨论嫌疑人有没有罪,如果你是上帝就能清楚的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做过,至于有没有罪一个辩论证据是否充分那是讨论现有碎片能否推导出结论,对于判断的合理性的辩论还有就是嫌疑人的动作是否符合罪名的规定事实只能查明无法辩论,一个椅子你就是再怎么辩论他还是椅子。
二浅析雄辩术
雄辩是一门综合艺术,是一种智慧的角逐和话语的较量。雄辩不仅需要满腔热情、灵活机智的应变能力,还需要激昂动情的谈吐。论辩是口才艺术的精华,是增长智慧的重要手段,是磨炼思维的抵确,是批驳谬误的武器。在我国古代社会,雄辩家所向披靡的雄辩风采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在现代社会,雄辩同样放出了夺目的光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交往的日益频繁与扩大,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辩论功能和方法的研究,并完善和提高辩论艺术,以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的例子。古希腊著名学者普洛达哥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曾约定,欧提勒士的学费分两期付,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另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出庭第一次胜诉之后交付。但是欧提勒士毕业后迟迟没有出庭,普洛达哥拉斯急不可耐,便决定向法庭起诉,要欧提勒土付另一半学费。他对欧提勒士说:“如果你打胜了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你应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打败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你也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你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你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回答普洛达哥拉斯说:“如果我打胜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败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1944年4月,苏军正在部署对德军实行反攻,但不清楚德军防线的兵力布置情况。一天,苏军司令员在指挥室内注意到刚进来的参谋长肩章上的冰雪开始消融。他及时抓住这个不起眼的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推理,最后获取了德军兵力的部署情况,取得了反攻的胜利。那么,他是怎样推理的?
推理:只有天气转暖,室外肩章上的冰雪才会消融;室外肩章上的冰雪消了,所以天气转暖。在此基础上,苏军司令员又进行了一系列推理:
如果天气转暖,那么德军掩体中的雪也会融化;如果雪融化,就会使掩体变得泥泞,德军就会清理掩体中的积雪,如果清理积雪,就会把带雪的泥土一起抛出;如果某处有湿土抛出,那么某处就有掩体,如果抛出的湿土多,那么该处的兵力就多(反之则兵力少)。所以天气转暖,就能从有无湿土抛出和抛出的多少推知德军的兵力部署情况。根据这一系列推理,苏军司令员有效地摧毁了德军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