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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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1 目的
1.1为了加强发电部的工作联系汇报管理,规范工作联系汇行为,使工作联系汇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生产现场的工作状态,以保障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红阳能源热电厂汽机运行各岗位的一切生产和非生产工作的联系汇报。
3 原则
3.1 明确汇报工作要及时、准确、真实,确保汇报内容能够真实反映现场的工作状态。
3.2 明确联系工作要严肃、认真、客观,确保岗位或部门间的联系工作规范自然,衔接顺畅。
4 职责和权限
4.1 职责
4.1.1 各运行岗位人员有熟知并依据本制度如实进行工作联系汇报的责任。
4.1.2 各运行岗位人员、班长、值长及发电部管理人员为联系汇报中的行为负责。
4.1.3 各运行岗位人员、班长、值长及发电部管理人员为所联系汇报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 权限
4.2.1 各运行岗位人员、班长、值长及发电部管理人员有权逐级汇报
工作。
4.2.2 各运行岗位人员、班长、值长及发电部管理人员有权联系相关工作。
4.2.3 班长、值长及发电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 制度内容
5.1 日常联系汇报
5.1.1联系工具(电话、手机、对讲机等)私人不得随意占用,以免影响联系工作。
5.1.2联系时要通报岗位、姓名、联系内容。联系重要操作,对方一定要复述,必要时电话录音,以免发生误操作。
5.1.3 联系工作时应严肃认真,不得随意开玩笑。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威胁、谩骂、攻击等。
5.1.4凡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与其他岗位、专业和部门有关的工作,应做好联系工作。
5.1.5凡本岗位有重要工作时(操作、设备变动、设备检修、设备轮换、定期试验、设备缺陷等),应向领导逐级汇报。
5.1.6凡本岗位出现的问题(交接班纠纷、技术难题等)解决不了时,应向领导汇报。
5.1.7 设备需要停、送电时,一定要填写“停、送电操作票”,联系有关领导和相关用户,经同意后,在操作票上签字,方可进行操作。
5.1.8下班前,把当班工作如实逐级汇报,值长负责汇集整理,早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1.9当班联系汇报情况,应及时详细地记载在交接班日志上,做到有据可查。
5.2 异常及事故情况的联系汇报
5.2.1事故情况下,联系工具(电话、对讲机、手机等)严禁私人占用,以保证联系畅通,违者严惩不怠。
5.2.2事故第一时间联系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联系时要通报岗位、姓名、事故情况。
5.2.3需要请示的异常及事故(符合运行规程请示停止条件的),一定要联系领导,及时请示汇报,按领导指示处理。
5.2.4紧急情况(符合运行规程紧急停止条件的),来不及联系的,可处理后汇报领导。
5.2.5向到现场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检修人员汇报时,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事故真相,以免造成事故处理上的失误。5.2.6将事故处理、联系、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作为联系汇报的依据。
5.3 异常及事故后的联系汇报
5.3.1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故意隐瞒事故,必须按规定将事故上报;不得隐瞒事故情节,不得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不得躲避、阻碍事故调查,必须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
5.3.2发生人身轻、重伤和死亡,按安生部有关规定、文件执行,及时联系汇报。
5.3.3障碍、人身轻伤以上,应及时汇报发电部经理及发电部安全员;发生异常现象在24小时以内汇报给发电部专业主管、安全员。
5.3.4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由值长、班长负责向发电部提出故障报告。
5.3.5事故后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
6.1.1 班长、值长对当班的联系汇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 发电部管理人员对每天的联系汇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及事故情况的联系汇报工作进行调查、分析。
6.2 考核
6.2.1 凡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发生,一律按考核制度考核。
6.2.2 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列入值际、班组和个人的月考核。
6.2.3 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红阳能源热电厂发电部汽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