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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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2【案情】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5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5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59
1.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

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答案】C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
2.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

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

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481.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A选项,《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A项正确。

B、C选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外,相关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B、C 项错误。

D选项,《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项正确。

2.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消费权利、瑕疵产品侵权【解析】A项考查瑕疵产品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产品质量法》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

A说法正确,不选。

B项考查瑕疵产品损害赔偿的消费者选择权。

依据《产品质量法》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生产商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免责事由,其中缺陷不存在,则可免责。

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考查考查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

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

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

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

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

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

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1.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答案】ABCD【考点】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无权处分【解析】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属于出卖他人之物合同,其买卖合同效力本身不以乙公司无处分权而无效,仅其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故A项、B项、C项、D 项错误。

2.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答案】AB【考点】人保与物保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大题(共15题)一、(2010年)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

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二、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答案】三、案情: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

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01.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答案】C【解析】A项:该项考查平安险的相关知识。

平安险承保范围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保险期间的确定。

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期间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2)以空间的方法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

(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60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60日期满为止。

B项错误。

C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涵盖了平安险范围,此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附加险的概念。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不可独立承保,D项错误。

2.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反倾销措施。

A项:《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4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4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44
(一)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

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

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

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

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请回答第1—3题。

1.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

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解析】AD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2.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

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3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3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36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

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相关知识。

A项:该选项考查体系解释的概念。

体系解释是指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概念的含义,A项表述正确,B项:该选项考查文义解释的概念。

文义解释是对法律条文运用的文字字面本身的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B项表述正确。

C项:该选项考查历史解释的概念。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第一,解决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法律后果;第三,该法律后果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差异不能充分排除该法律后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提倡。

由此可知,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有关,C项表述错误。

D项:该选项考查客观目的解释的概念。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与立法者原义无关,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即属于有效的法秩序框架的内容,该项表述正确。

2.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大题(共12题)一、案情:2015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

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

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

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

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

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

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15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

2016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

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二、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

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

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

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231.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相关内容。

A项:《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

”由法条可知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A项错误。

B项:《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项:《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由法条可知C项错误。

D项:《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由法条可知D 项正确。

2.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9-20案情: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

2015 年4 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 万元。

其中,木豆公司认缴2000 万元,大林认缴1000万元,刘可认缴500 万,郝郝认缴1000 万元,季季认缴500 万元。

《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

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

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

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缴3000 万元,认缴2000 万元。

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

2016 年12 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100 万元、80 万元。

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

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 万元未缴足。

2016 年12 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100 万元,尚有400 万元未实际缴足。

2017 年1 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7 年3 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

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

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1.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具体包括裁定的适用范围、可以上诉的裁定的种类和裁定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A项中的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而不是裁定;B项中的延期审理应当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并非对一审所有的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故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的。

2.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答案】C【解析】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具有独立性,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第19条)。

故B项的说法错误。

仲裁协议的有效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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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20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2.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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