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模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3.28•【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白皮书2017年3月着眼于体系化构建,着力于系统化管控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之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三年总结前言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前提,构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机制保证。
2014年以来,我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已有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基础上,着力于各类制度和机制的有机环扣和系统集成,以构建完整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努力确保在人案矛盾日趋突出背景下,全院审判质效处于稳定良好的可控状态,生产合格“司法产品”。
经过三年实践,我们认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在充分保障法官主体地位、确保法官依法积极履行审判权的同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借助信息技术明确审判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及规范,构建以过程管理为主轴,以评价监督、问题发现、促进保障为依托的审判工作机制体系。
通过该体系的作用,在法院内部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审判与管理合力,使审判质量处于整体可控、稳定良好的持续“生产”状态。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致力于完善案件审判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公正、高效运行,确保全院审判质量可控与优化。
具体可细化为审判规范、状态合理、整体向好与精品趋多四项内容。
审判规范,即办案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文书制作规范;状态合理,即案件审判质量常态可控,质效评价指标良性循环;整体向好,即涉及审判质量的指标数据总体上向优化发展;精品趋多,即在强调审判规范、审判公正同时,注重审判中多产生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如精品案例、精品文书、示范庭审以及优秀司法建议等。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在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组织框架上,我院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框架意见》,确立了以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主导机构,各审判部门为实施主体,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做好服务保障监督的总体工作思路,同时还明确界定了各类主体的职责分工以保证架构设计权责明晰、科学合理。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目录一、自贸区司法政策与司法改革 (2)(一)完善《审判指引》,保障自贸区新发展 (2)(二)推进商事ADR,深化自贸区司法保障 (4)二、上海一中院涉自贸区案件的基本特点 (6)(一)总体情况 (7)(二)类案情况 (12)三、上海一中院涉自贸区典型案例 (16)(一)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万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6)(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上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9)(三)郭秀兰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22)(四)李祥波等诉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25)(五)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张劲松劳动合同纠纷案 (27)(六)戴自浩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桥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29)(七)唐雪华诉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31)(八)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陈家欣、赵福伟等合同诈骗案 (33)(九)钱小梅诉自贸区管委会其他工时工作制审批决定案 (36)(十)上海耀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38)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 (41)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 (6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2017年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自贸区建设要求和中院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2016年4月27日,上海一中院首次发布了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较为全面地回顾总结了在自贸区司法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并选取了14件涉自贸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2021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2021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2021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仲裁和诉讼是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两种重要途径,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一裁终局的高效便捷性,是国内外商事主体选择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
作为一种民间性质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既受国家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又需要得到司法权的支持。
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依法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仲裁公信力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集中管辖青岛地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青岛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平等商事主体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方式的本意,不断完善和规范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法律保障和司法审查,为国际国内商事仲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4月,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联合创立仲裁司法审查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法仲联动机制)。
机制建立以来,仲裁裁决的质量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质效均有显著提升。
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建立的涉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法仲联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综合反映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以来青岛中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青岛中院对2018-2021年度审理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梳理分析,提出提升青岛地区仲裁发展水平的相关建议,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实现司法与仲裁良性互动,联手助力青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优选地,更好服务保障青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5月31日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浦东法院)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指引,在推动自贸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领、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发展。
据了解,这是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继去年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后的再一次联合发布。
此前,两家法院还曾各自连续四年召开自贸区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
通气会现场播放了上海一中院原创微视频《上市公司的减资风波》,该视频改编自该院此次发布的一起涉自贸区公司决议纠纷案。
该案涉及自贸区内公司股东会决议定向减资的表决方式和公司亏损情况下向减资股东返还投资款的决议效力两个问题。
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股权结构是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定向减资必然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重新分配,除非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同时,在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形下,将资产向定向减资的股东予以返还,属于变相的抽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
由此,上海一中院改判确认定向减资决议不成立及向减资股东返还投资款的决议无效。
该案在填补《公司法》增减资相关规定于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空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今后自贸区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会上,上海一中院商事审判庭庞闻淙庭长围绕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典型意义等方面介绍了该院发布的五个自贸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除视频中介绍的涉自贸区公司决议纠纷案外,该院此次发布的其他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自贸区公司解散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
法院服务自贸区情况汇报
法院服务自贸区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我国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服务自贸区的工作也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司法机构,法院在自贸区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下面,我将就法院在自贸区内的服务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法院在自贸区内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自贸区内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贸区内的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法院还加强与自贸区管理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自贸区内的法治建设,为自贸区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法院在自贸区内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自贸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法院在自贸区内审理各类商事案件,为自贸区内的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法院还通过审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案件,保护自贸区内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为自贸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法院在自贸区内积极推动国际司法合作。
自贸区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涉及跨境交易、国际投资等复杂案件的审理需求日益增加。
法院在自贸区内加强与国际友好司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跨境司法协作机制,为自贸区内的跨国企业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保障国际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看,法院在自贸区内的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自贸区内的司法服务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国际司法合作的机制建设尚不够完善,商事案件的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贸区内的司法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审判环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综上所述,法院在自贸区内的服务情况良好,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们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仁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自贸区内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法治环境、支持改革创新等职能作用,根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一年来的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实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的司法理念1.完善组织领导。
成立浦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自贸区法庭和外高桥法庭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由党组确定一名副院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院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研究室负责承担。
2.强化全面服务保障的理念。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发挥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效果,为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自贸试验区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强化公正高效审判的理念。
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自贸试验区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形成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统一的裁判思维和裁判尺度,不断提高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诉讼效率,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保障中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4.强化“两个效果”统一的理念。
兼顾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裁判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坚持鼓励先行先试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推进民商事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效果。
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白皮书
导读: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方面的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中国依法惩处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
本期法信小编为大家梳理要点并推送全文。
白皮书约13900字,除前言外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努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和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
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
白皮书说,201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即时性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白皮书指出,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
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徐金龙案,杨明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白皮书说,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9.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24年9月前言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同比增长5%;加强仲裁监督,裁定撤销仲裁裁决552件,同比持平;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69件,同比增长16.9%,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受认可。
为全面展现人民法院2023年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和尺度,提升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透明度。
本年度报告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介绍2023年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新发展概况,系统展示本年度仲裁法律法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国际交流等各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新突破、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13•【文号】法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19〕31号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新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新片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使命感1.深刻认识新片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设立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总基调,找准工作定位,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
2.准确把握新片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交给新片区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新片区差异化创新的制度优势;坚持法治引领,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新片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营造新片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前瞻性,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审判机制方法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建立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提供司法支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片区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现代化新城积累司法实践经验。
3.依法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制度创新。
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法院力量演讲稿
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法院力量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奉上关于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法院力量的演讲。
作为中国法院的一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市场秩序的重任。
而自贸港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法院需要积极参与自贸港建设,为其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首先,法院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为自贸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贸港的建设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外国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等。
我们法院可以加大立案、审判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正当性,为自贸港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院可以积极推动解决商事纠纷,为自贸港提供一个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环境。
在自贸港建设中,商事纠纷难免会出现,特别是涉及外国投资者的纠纷可能更为复杂。
我们法院可以建立专门的商事法庭或设立国际商事司法服务中心,提供快速、专业的审判服务,吸引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投资。
另外,法院还可以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自贸港的国际化水平。
自贸港作为开放的窗口,吸引了众多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的目光。
我们法院可以加强与国外法院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司法经验和规则,为自贸港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国际化的法律服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法院力量不仅仅是我们法院的责任,更是每一位法官和法律从业者的责任。
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了解自贸港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在全体法官和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我们的法院一定能够为自贸港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助力中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谢谢大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青中法〔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青中法〔2020〕78号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助力打造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1.深刻领会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
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带来的青岛机遇,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为把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成为青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引领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示范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对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差异化创新制度优势,服务中央重大决策;坚持法治引领,找准法院工作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依法公正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制度创新,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改革创新定位的审判机制,为建立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司法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司法服务保障制度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前瞻性、预判性调研,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白皮书:中国的司法改革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人权保障
四、提高司法能力
五、践行司法为民
结束语
前 言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近14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近1600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在基层执法机构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办案、监督和考核,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从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中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深刻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对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机制是有力的推动,在法律实施方面有重大影响。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2.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肩负着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也是对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中央决策的积极尝试。
各级人民法院应探索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改革举措,同时,要确保这些改革举措的探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及时调整裁判尺度,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
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治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积极配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为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3.积极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自贸试验区的刑事犯罪。
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大原因、十大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白皮书全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原因、⼗⼤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书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原因、⼗⼤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书全⽂) 融资租赁是⾃贸区最受关注的业务之⼀。
上海市⼀中院、⼆中院发布《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书》,成为国内⾸次编制权威的融资租赁司法审判案例分析报告。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体的新型⾦融产业,由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
融资租赁各⽅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民币2.1万亿元。
在上海建设经济、⾦融、贸易、航运中⼼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融、贸易、航运三⼤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改⾰⽬标的有⼒助推器。
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益强劲的辐射能⼒,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益增多。
为进⼀步发挥⼈民法院审判⼯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 2009年1⽉⾄2013年12⽉,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
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
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达⼈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正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结合本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审判要求】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率先建立。
规范行使审判权,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和优势,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有效应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定位的审判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第三条【依法审判原则】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坚持依法审判的原则。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的决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尊重商业惯例及当事人的约定,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原则】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坚持鼓励先行先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合法交易活动,稳妥审理案件,有效防范风险。
【白皮书】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白皮书】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摘要:中国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然而,近年来,中国在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取得了新的进展。
本白皮书将介绍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包括司法独立、公正审判、取证程序、律师权利以及庭审公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同时,我们将探讨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第一章: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正义的基石。
在中国,司法独立一直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
然而,近年来,中国在司法独立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完善司法选任制度等。
这些措施为中国司法独立奠定了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对异议人士的打压等。
第二章: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是确保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权利的关键。
中国在公正审判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人民法院的审判公正性得到了加强,通过法官培训和评审制度的改革,提高了法官的专业性和素养。
此外,中国还采取了举证倒转制度和审判决定公开等措施,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但中国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审判程序中的滥用权力、无罪推定原则的落实等。
第三章:取证程序取证程序对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至关重要。
中国在取证程序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取证程序的规定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要求。
此外,中国还普及了科技手段的运用,例如视频录像等,提高了取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然而,中国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刑讯逼供等。
第四章:律师权利律师是司法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中国在维护律师权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政府为律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教育资源,提升了律师的专业素质。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权益的保护,如设立律师协会、确保律师的会见权等。
然而,中国在律师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律师面临的恐吓和打压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总体情况一、坚持制度先行,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二、利用数字赋能,搭建诉源治理在线平台三、探索巡回审判,解纷触角深入社会治理最末端四、促进多元共治,构建“法院+”联动解纷格局五、做深实质解纷,促进“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六、凝聚全院合力,打造一中志愿服务新名片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十大案例案例1:人民调解助力诉前解纷妥善化解集团纠纷--涉某健身品牌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集团纠纷案案例2: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涉外纠纷解决方案--申请人E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某某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案例3:工会制定妥善调解方案一揽子化解多起劳动纠纷--廖某诉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例4:巡回审判助力实质解纷立足诉源治理一案化三争--沈某某、曹某某诉胡某、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例5:“示范判决+司法建议” 合力推动数字平台善治--某网络店铺经营者诉某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6:“示范调解+多元解纷” 促进集团纠纷实质性化解--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例7:依法上下联动探索劳动纠纷诉前联合调解新模式--朱某等15名退休人员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纠纷案案例8:发挥示范判决引领作用规范市场经济发展--颜某与上海某食品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9: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实质化解探望权纠纷难题--赵某某诉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案例10:着重实质解纷妥善处理行政和民事双重纠纷--陆某诉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按约定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总体情况(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重庆两江自贸法院发布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
重庆两江自贸法院发布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自2018年12月24日成立以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公正高效履行涉外商事审判职能,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陆海新通道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现将法院成立以来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外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新特点截至2020年11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案件1876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61件、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1615件。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涉外商事案件92件,占比35.2%;涉港商事案件104件,占比39.8%;涉澳商事案件11件,占比4.2%;涉台商事案件54件,占比20.7%。
审结1724件,结案率91.9%,无发回重审及改判(非新事实新证据)案件。
案件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每年收结比例大致均衡,呈良性循环态势。
(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特点1.涉及地域广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增长明显新收涉外案件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巴基斯坦、泰国、越南、老挝、阿联酋、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卡塔尔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增多。
2.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仍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分别占比37.2%、21.8%。
同时,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因外商境内投资和国内当事人境外投资产生的纠纷占比较大;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及国际陆路运输合同纠纷开始增多;出现了涉及铁路提单等新兴运输单证的物权纠纷,涉及VIE架构、对赌协议等新兴投资方式的投资纠纷新类型案件。
法院司法公正保证书
法院司法公正保证书尊敬的读者:为了确保法院司法公正,维护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特发起此法院司法公正保证书。
本保证书旨在向社会公众宣示法院的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承诺,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和尊严。
第一篇保证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郑重承诺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施:1. 公平原则:我们将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合法权益,确保公民在诉讼中均享有公平的待遇。
2. 中立原则:我们将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利益驱动,维护司法独立性和独立判断权。
3. 公开原则:我们将保持审判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可以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审理情况,以增加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第二篇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我们将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监督法官的公正行为,加强内部纪律监督,严厉打击任何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
2. 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为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受司法保护。
3. 加强法官培训:我们将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增加法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
4. 推进信息化建设:我们将不断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数据安全性,确保审判过程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5. 改进工作机制:我们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篇责任追究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我们将积极追究违反公正原则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对违反公正规定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必要时移送法律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2. 对于利用职权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违反司法公正原则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3.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公民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反馈,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一中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晒创新亮案例
一中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晒创新亮案例
敖颖婕
【期刊名称】《上海人大月刊》
【年(卷),期】2016(0)5
【摘要】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总页数】1页(P35)
【作者】敖颖婕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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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目录一、自贸区司法政策与司法改革2(一)完善《审判指引》,保障自贸区新发展 (2)(二)推进商事ADR,深化自贸区司法保障 (3)二、XX一中院涉自贸区案件的基本特点5(一)总体情况 (5)(二)类案情况 (10)三、XX一中院涉自贸区典型案例12(一)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XX分行诉万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3)(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XX上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5 (三)郭秀兰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17)(四)李祥波等诉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19)(五)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张劲松劳动合同纠纷案 (21)(六)戴自浩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康桥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22 (七)唐雪华诉惠氏(XX)贸易有限公司、XX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4)(八)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陈家欣、赵福伟等合同诈骗案 (25)(九)钱小梅诉自贸区管委会其他工时工作制审批决定案 (27)(十)XX耀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9)四、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31五、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49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2017年5月16日)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一中院”)作为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自贸区建设要求和中院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2016年4月27日,XX一中院首次发布了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较为全面地回顾总结了在自贸区司法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并选取了14件涉自贸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深化XX自贸区的改革开放。
从司法视角看,伴随着XX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涉自贸区案件也呈现出数量较大、增长较快、扩容片区占比较高等新特点,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司法保障水平,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机制,XX一中院对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审理的涉自贸区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选取了10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并对2014年4月制定和发布的《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判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纠纷特别是涉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XX一中院结合中级法院的职能定位、自贸区所在地的区位特点以及XX金融中心建设的背景,制定了《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充分发挥其在化解商事金融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涉自贸区案件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提升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一、自贸区司法政策与司法改革(一)完善《审判指引》,保障自贸区新发展2014年4月29日,我院制定并公开发布了《审判指引》,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引性思路。
实施三年多以来,其在法律解释、填补漏洞、XX自贸区内法律与政策的统一适用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恰逢国家提出全面深化XX自贸区的改革开放,我院决定以此为契机对《审判指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对自贸区审判的引领作用。
本次修订涉及三十余条,秉持以下三项原则:第一、梳理更新相关法律依据,体现与时俱进。
针对引用的部分法律法规已失效或就相关内容已有最新规定的情形,进行了相应的剔除与补充。
第二、调整加强规则可操作性,紧贴审判实践。
之前《审判指引》部分条款的设计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实验性,现结合自贸区建设及司法保障工作的最新实践发展,对与现状不相一致的部分规定予以修订。
第三、借鉴吸收最新司法经验,体现法官智慧。
本次修订注重吸收最新司法经验,其中包括将XX一中院近年来的相关判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予以规范和吸收。
《审判指引》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1、借鉴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丰富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审理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确立了关联公司间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及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判规则。
考虑到自贸区内外关联公司的迅猛发展趋势,利用关联公司间人格混同逃避债务的情形可能有所增加,故在原有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文的基础上新增了相关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第10期公报刊载了XX一中院审结的“应高峰诉嘉美德(XX)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该案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的审查要点等裁判规则。
尽管此案并无涉自贸区因素,但其裁判规则具有普适性,对于涉自贸区此类案件的审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针对XX自贸区金融改革现状,明确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金融创新的审慎司法态度XX自贸区建设之初,金融司法保障工作主要着力于大力推动金融改革进程、加快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但是随着金融开放创新的快速推进,相关法律纠纷呈爆发式增长。
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大事。
今后法院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金融创新。
故本次修订“金融案件的审理”部分时,坚持贯彻了依法支持金融创新,引导市场主体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的理念。
3、结合金融纠纷司法实践的最新情况,增加了为融资租赁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规定融资租赁业、互联网金融是XX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非常活跃。
但是结合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情况来看,当前这两者已成为涉自贸区法律纠纷的高发地带,未来案件数量可能还将持续增长。
对此,通过在《审判指引》中新增相关规定,明确法院对于此类创新的保护宗旨、纠纷裁判原则和价值导向,以期发挥一定的现实指导作用。
4、吸收本院司法经验及最高法院相关意见,补充了关于涉自贸区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相关规范2015年,XX一中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西门子国际贸易(XX)有限公司诉XX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该案确立了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相关裁判规则,充分体现了XX 一中院支持XX自贸区法治建设可先行先试的精神,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所采纳。
本次修订时在仲裁审查条款中吸收了相关内容。
(二)推进商事ADR,深化自贸区司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积极服务自贸区的改革探索与创新发展,XX一中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结合《审判指引》中审判机制规定及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与规范,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满足自贸区内纠纷多元化解需求。
《实施细则》分八章共三十条,分别为:总则、平台对接、案件管理、机制建设、调解司法审查、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保障和附则。
其中,案件管理部分对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流程分别予以规范明确;机制建设部分集中了《实施细则》主要的创新内容,包括单方承诺调解、示范判决、无争议事实的确认等。
1、健全了诉调对接制度、完善了调解程序安排及相关工作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了诉调对接机构和审判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机构职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任及选择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的全流程分别作了梳理明确。
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加强调解、仲裁的司法审查,引导当事人诚信调解。
细化案件管理制度与调解工作保障,对调解的期限、案件的登记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培训、评估、投诉处理等均予细化规范。
2、为有偿调解创造了空间,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促进商事调解发展。
国际上,商事调解组织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并不鲜见,《实施细则》对此予以认可,但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减免诉讼费用推动调解,以经济杠杆引导案件分流。
3、确立了诉前单方承诺调解机制、(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推动商事纠纷案件的多元化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实践中调解组织与证券类商事主体事先签订协议,由商事主体承诺发生纠纷即接受该调解组织调解的做法予以肯定;对涉众证券案件出现裁判预期不明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形确立(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以选择代表性案件作出示范判决的方式促进争议双方理性评估诉求,有序引导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多元化解。
4、探索无争议事实确认机制、发展在线调解,创新调解机制。
调解协议虽未达成,但经征得当事人确认,可以用书面方式记录无争议的事实,从而节约后续庭审时间,优化诉讼效率。
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
根据“互联网+”战略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为一体的在线调解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
《实施细则》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契机、以制度创新为首要、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完善程序为保障,充分把握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内涵,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有利于打造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二、XX一中院涉自贸区案件的基本特点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XX一中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76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8件,占4.42%。
共审结涉自贸区案件1,660件,其中一审案件1,010件,判决47件,调解13件,并案883件,裁定撤诉、准予申请、驳回申请等67件;二审案件571件,维持原裁判405件,改判48件,发回重审7件,调解19件,撤诉78件,撤销原裁判14件;申诉案件3件,驳回2件,终结1件。
以下从收案趋势、案件类型、案由分布、自贸片区分布、当事人、原审法院、诉讼标的额、类案情况等维度对上述期间内涉自贸区案件的情况予以简要分析。
(一)总体情况从收案趋势看,大批量的集团案件对收案数量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