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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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粮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管理程序ZLQY M 04 B 007 发放编号:01 版次:0/A

页数:共6页

路径:中粮禽业/管理标准/设备工程部/二级文件

发放部门:各部门

编制:崔玉明审核:李猛审批:张雪霞执行日期:2011.09.01 1.目的

规范全厂基础设施管理活动,使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发挥正常功

能,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厂房屋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信息系

统以及管理工具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测、维修、改造、处置等各项活动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3.职责

3.1工程部

3.1.1工程部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全厂固定资产管

理、设备管理、委外维修管理。

3.1.2工程部负责房屋建(构)筑物及厂区配套设施、生产类设备的润滑、保养、检

查及维修工作。

3.2企管部

3.2.1负责全厂办公类管理工具及信息系统维护、维修。

3.2.2负责办公用车辆和厂内运输车辆、食堂设备的维护。

3.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生产类设备的使用、清洁工作。

3.4品控部负责本部门试验检验类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及管理设备的使用、清洁工作。

4.术语和相关文件

4.1术语

4.1.1基础设施定义:是指为生产提供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包括:房屋建(构)筑

物及其配套设施、机械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运输工具、管理工具、信息系统。

4.1.2固定资产定义: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受控

具以及管理工具等。

4.2相关文件

《承包商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操作规程》

《厂房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叉车管理规定》

5.程序内容

5.1卫生要求

5.1.1新、改、扩建项目的选址满足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5.1.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和布局满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或)《出口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5.1.3车间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满足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或)《出口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5.2安全运行

5.2.1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保障设施,工程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2安全保障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公司标准。

5.2.3对安全保障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

5.2.4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

5.2.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环境保护

5.3.1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收集设施,工程部加强维护修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3.2向自然水域排放的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单位界域边缘,应低于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设备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4新、改、扩建项目管理

5.4.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4.1.1工程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选择并委托本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由委托单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形成环境影响预评价结论,通过省级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5.4.1.2工程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选择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监测检查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环境保护监测配置情况、事故应急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及应急制度建立情况、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建立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及绿化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有关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5.4.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5.4.2.1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并委托本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预评价单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通过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5.4.2.2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选择并委托具有安全验收评价资质的单位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通过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

5.4.3新、改、扩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工作

5.4.3.1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并委托本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其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书。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审批。

5.4.3.2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工程项目预验收前,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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