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
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
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经济普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确保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实施意见。
一、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的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业务培训,督促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完成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任务。
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组织对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清查业务培训或补充培训;在村(社区)工作小组的协助下,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户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表式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填写好普查对象清查表,组织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普查对象的核对、查漏补缺、清查表审核、编码、数据处理等工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的公告-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的公告正文:----------------------------------------------------------------------------------------------------------------------------------------------------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的公告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08年10-12月,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一、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当地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三、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
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需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四、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单位清查表。
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将依法发放法律文书进行告诫,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处理。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结束——。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doc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附件: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验收的目的检查各省辖市整个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省辖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抽查的组织实施与人员抽调要求(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从各业务组和省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抽调人员,共同组成18个省级抽查组,负责各省辖市的抽查工作。
(二)抽查组组长由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
每个省辖市从综合组、单位名录及专业调查组、数据处理组业务骨干中抽调4人,其中至少有2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省抽查组成员。
(三)抽调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所有参加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办法,确保抽查工作客观、公正,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三、抽查的方法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省辖市抽取2个县(市、区),一个县区由省辖市选定,一个县区由省普查办随机抽取。
省普查办从上报和抽中的县(市、区)中各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2个普查小区(普查区)作为检查对象。
抽中县区普查办整个普查工作和抽中的普查小区(普查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检查对象。
四、抽查的时间(一)2009年6月6日前,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从抽中的县(市、区)中,直接抽取普查小区(普查区)名单,打印普查小区(普查区)数据库资料,封存备用。
(二)6月7日,集中培训抽查组成员, 随后分赴各地,在当地普查办配合下,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抽定的县区和普查小区(普查区)进行抽查。
五、抽查表式、内容及填报要求(一)抽查表式河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抽查,设计了四张抽查核对表,即附表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附表2《个体经营户抽查表》、附表3《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和附表6《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抽查验收表》;二张抽查汇总表即附表4《普查区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和、附表5《市级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
关于主管部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关于主管部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是历次经济普查的重点和难点,这类调查对象由于不是常规统计调查单位,普遍存在财务不健全、经营状态不稳定、地址变换频繁、配合度低和查找难等问题。
要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必须依靠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全面参与积极作为。
就此问题,xx市统计局就压实主管部门和各类管理机构职责,全面参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xx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布情况和涉及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截至xxx年二季度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小微企业共xxxxx个,分行业看,工业xxxx个,占14.0%,主管部门为工信部门;建筑业xxxx个,房地产开发业xxx个,两个行业合计占12.4%,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批发和零售业xxxx 个,住宿餐饮业xxx个,两个行业合计占36.1%,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服务业xxxx个,占37.4%,主管部门为发改部门。
据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截至xxx年xx月,全市登记个体工商户xxxx个。
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xxxx个,占全部单位清查对象的78.8%,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对象,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是确保五经普成功的关键。
二、各主管部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从“四经普”看,xx市各级主管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普查,发挥了牵头作用,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选派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均能够按本级经普办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到经普办集中办公。
其中,xx区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各选派了1名人员到区普查办参与日常工作,其他县(市)经普办根据工作需要抽调2-4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经普办。
(二)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及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均按要求参与普查宣传及相关工作。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经普办…2008‟22号关于公布平湖市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区域边界线走向文字说明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区域划分和示意图绘制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各镇、街道经普办组织人员对镇、街道经济普查区域边界线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写出了边界线文字说明。
现将全市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区域边界线文字说明公布如下:一、当湖街道普查区边界走向说明以当湖街道东北角三北村东莫坟滩北部的广陈塘为起点,开始与钟埭街道交界,沿广陈塘向西南,到一家圩与枪荡漾交汇处转向一家圩,沿一家圩进入上海塘,在一家圩西口上海塘对岸进入钟埭街道的镯头浜,沿镯头浜向北进入褔臻塘,沿褔臻塘向西,过褔臻寺桥向西接平成路,沿平成路向西北,进入嘉善塘,沿嘉善塘向南,至西孟家桥南侧进入嘉兴塘,沿嘉兴塘转向西,过万仁桥后向西到庙浜转弯向南,开始与曹桥街道交界,穿过乍王公路,沿界泾港向南进入乍嘉苏航道,沿航道向南至曹兑港西口向南进入马厩塘,沿马厩塘向南到黄家浜村西南角的旧新桥处小河转向东,穿过平斜公路到四叉口转向南晏家浜,转入石子路向东至三官桥转入小河向南进入与六平申航道交叉点转入六平申航道并开始与乍浦镇建利村交界,沿航道向东北,到河神塘口转入向东河流到乍浦塘交叉点,转入乍浦塘,开始与林埭镇交界,沿乍浦塘向北,到虹霓十三组店口桥转向东进入冯家塘,沿十五组田岸到十六组东新村转向西,进入陶家片新桥港向西至钟家汇,转弯向北进入陶家新开河,沿河向北过双木桥向北进入六里塘,沿六里塘向西北,到沈家浜五叉口北面转向东,穿过田岸,穿过六平申航道,进入长旺塘,沿塘向东到石屑港转弯向北进入南塘港转弯向西,至东塘港口转弯向北,沿东塘港向北进入施家漾后转入六平申航道向北,至网港西口转弯向东进入网港,沿网港向东北至莫坟滩起点。
二、钟埭街道普查区边界走向说明钟埭街道经济普查区域边界与林埭镇交界,从钟埭街道东南角双桥村界东六角漾北部为起点沿广陈塘向西南到东莫坟滩与当湖街道交界,沿广陈塘向西过东陈浜、西陈浜到六平申航道与广陈塘交汇处,转西北沿六平申航道到华海船厂上海塘口,转西北进入镯头浜到福臻寺港交叉口转入福臻寺港,沿福臻寿港向西过方家浜口、锦鑫厂、福臻桥、饲料厂、到新建桥后转向平成路,沿平成路向西北,到李龙浜口进入加善塘,沿加善塘向南过昌盛路、环北二路、环城北路叫化桥到解放西路,过西孟家桥进入加兴塘,沿加兴塘转向西,过环西路棉纺桥、万仁桥后到加兴塘与东小港交叉口,开始曹桥街道交界,沿加兴塘向西与红池头交汇处。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目的通过组织实施全省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查验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普查记录、数据录入和处置、能源普查等方面的经验,为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普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普查试点的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宾西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试点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试点的时间安排经济普查试点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末结束。
普查试点记录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试点记录的时期指标为2007年度。
普查试点的工作流程见附件6。
四、普查试点记录的方式和原则首先对第一、二、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全数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调查记录;对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数、行业散布及费用支出等情况。
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记录,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记录。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本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潮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潮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潮府[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潮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潮府〔200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已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的经济总量和布局;摸清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
普查最终成果将汇总出2008年全市九成以上的经济总量(GDP),同时将调整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年份)以来各年GDP总量、人均GDP及其增长速度,并重新计算出各地区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数据。
普查成果将检验我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业绩及节能降耗效果。
普查汇总的各种经济数据,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我市经济总量的90%以上,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调查内容和对个体户的全面普查,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8]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篇)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024年,市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该普查是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经济普查。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数据和详细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到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
下面是对普查结果的一些分析和总结。
一、总体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共涵盖了市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普查的重点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行业分类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24年市的经济总量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增长,实现了稳定增长。
市总的经济规模达到了X万亿元,较上一次普查增长了X%。
这主要得益于市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对外开放的积极推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外资进入。
同时,市的消费需求也得到了较好的释放,拉动了经济的增长。
二、行业结构在行业结构方面,市的经济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市的经济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包括金融、房地产、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发展特别突出,为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制造业仍然是市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虽然增速相对较慢,但在就业和产值方面仍然是重要的支柱产业。
市在制造业上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
第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的发展对市的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并注重发展农村的特色产业,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三、就业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对就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普查数据显示,市的就业状况总体较好,就业人口相对稳定。
首先,市的就业总量保持稳定,达到了X万人。
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
其中,服务业是就业人口最多的领域,包括金融、商贸、餐饮等行业。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经普办字[2008]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经普办字[2008]25号)各设区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省经普办制定的《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普查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做好本地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方法要求和相关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依法普查;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经济普查;使各类普查对象主动配合经济普查,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使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二、总体安排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
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和普查开展情况等。
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
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 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 立主要耗能重点调查单 位名录库。
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 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 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 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 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 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
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 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持。
数据发布
将普查数据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满足社会各界对经济数据的需要。
数据共享
建立普查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流。
开发利用计划
短期计划
普查结束后,立即开展数据汇总 和分析工作,形成初步成果,为 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中期计划
在普查数据发布后,持续开展数 据分析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科 学依据。
宣传普查纪律和要求
强调普查工作的保密性和纪律性,要求被普 查对象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宣传形式和时间安排
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 泛宣传,包括制作宣传片、新闻报道 等。
时间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宣传时间, 确保在普查工作启动前和进行中都有 相应的宣传活动。
01
02
户外广告
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地方设置宣 传标语、海报等,提高公众知晓度。
06 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01
平湖市政府将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提供财政拨款,确保普查工作
的正常进行。
普查收费
02
根据国家规定,对参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用
于弥补普查成本。
社会赞助
03
鼓励社会各界为普查提供赞助,支持普查工作。
普查经费使用和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
普查经费将专项用于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如人 员培训、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
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
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第十页,共47页。
(二)普查表式设计 • 普查表式设计更加一体化。 “三下”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qítā)服务企业,则按照 一套表的设计思路,将包括财务、信息化、 生产经营等内容集中设计为一张普查通用 表,以方便基层普查机构的组织实施。
第一页,共47页。
第二页,共47页。
一、普查方案的总体思路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 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
省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业的全部法人(fǎrén)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第 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页,共47页。
• 根据这一规定,在单位清查时第一产业的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已经作为清查对 象全部清查。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 活动单位也要求(yāoqiú)填报601表、602表。
各普查登记(dēngjì)表由专业具体组织登记(dēngjì) 工作,实行分专业布置、培训、收集、审 核、录入和上报。
第三十四页,共47页。
605-1表、605-2表和《职工工资和福利费过录 (guòlù)表》不在套表内。
除“三上”企业外,能源普查表数据实行统 一数据处理程序。上述数据合并,由能源 专业负责,并实行总审。能源数据必须经 上级经普办核定后,方可对外使用。
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及代码,包括国家制定 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地方补充制定的统 计分类代码。 增加了《浙江省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 嘉兴市工业功能区、市场编码等统计分类 标准。
第三十一页,共47页。
七、关于能源普查方案的说明 第二次经济普查增加了水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内容。一是扩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宛政[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08〕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石油勘探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33号)精神,结合南阳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和开展好此次普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阳是经济大市,二、三产业的规模和总量在全省占有重要位次,普查数据将对全省、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我市正处于二、三产业结构转型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能否通过此次普查摸清现状、把握态势,对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对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要求上来,切实抓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一)深入宣传发动。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在普查的准备阶段,要重点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普查对象及其应该履行的义务等;在普查登记阶段,要重点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要求等;在资料开发应用阶段,要重点发布普查数据和有关成果等。
要把舆论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帮助普查对象消除顾虑和误解,让广大干部群众和普查对象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经济普查。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08.11.11【实施日期】2008.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城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截止11月7日止,全市已登记单位33734个,完成进度为84.69%;个体经营户244907户(不含房屋出租户),完成进度为89.09%。
从清查登记进度看,大部分县区已完成任务过半,进度快的已进入报表质量审核、数据录入阶段,但仍有个别县区清查工作进度明显偏慢,影响了全市清查工作进度。
为确保全市如期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2009年普查现场登记调查打下扎实基础,现对当前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县区普查办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清查工作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从11月7日止全市各县区清查工作进度看,部分城区、开发区、县清查工作进展明显偏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市的清查工作进度。
截止11月7日止,仍有青秀区、兴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高新区、华投区等8个县区单位清查进度慢于全市84.69%的水平;有兴宁区、青秀区、马山县、宾阳县、横县等5个县区个体经营户清查进度慢于全市89.09%的水平。
为加快单位清查工作进度,确保县、城区、开发区普查办能于11月30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基层初步数据,现要求全市各县区特别是以上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必须迅速组合普查工作力量,集中人员,抓紧时间,加快清查登记的工作进度,确保清查现场登记工作能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必须按照在地原则,逐街逐巷、逐楼逐户开展“地毯式”全面清查,确保入户率达100%。
各县区、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地清查原则,按“地毯式”全面清查的工作要求,逐街逐巷、逐楼逐户进行入户登记,严禁不入户调查、闭门编造调查单位(户)底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4.08•【字号】•【施行日期】200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决定在2003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这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自1993年我市首次进行第三产业普查以来,全市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
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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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经济普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确保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实施意见。
一、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的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业务培训,督促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完成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任务。
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组织对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清查业务培训或补充培训;在村(社区)工作小组的协助下,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户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表式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填写好普查对象清查表,组织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普查对象的核对、查漏补缺、清查表审核、编码、数据处理等工作。
工商、编制、民政、税务、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七个部门和省级八个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其行政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共同做好各类单位核实和认定工作。
四、清查表式及主要内容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
1.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由普查人员填写。
内容包括: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清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清查表发表(收表)情况记录。
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由被调查单位填写。
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小区、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等。
3.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由被调查单位填写。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4.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由被调查个体经营户填写。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清查序号、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小区、营业收入、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餐饮业填写)、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业填写)、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额定载重量(限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1-9 月用电量等。
五、单位清查的时间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初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 年预计数。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10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省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各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于2009年1月3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单位清查的标准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我市单位清查采取“先清查后比对”的方式,即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分别与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重点进行查遗补漏。
具体实施步骤包括清查资料准备;“地毯式”清查;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单位查遗补漏;清查数据比对分析;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编制普查名录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等9 个步骤。
具体如下:(一)清查资料的准备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普查员工作表、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普查工作人员。
(二)“地毯式”清查清查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
第二,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
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普查员在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清查,并记录《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同时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和核对注册登记证书登资料,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首先必须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并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
(三)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单位清查登记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
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编号、编页码装订(《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并上报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
《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待整个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按普查小区装订后报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补报。
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市经普办收到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将组织镇(街道)经普办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审核、编码,并对全市清查表册统一编号。
然后进入数据处理阶段。
镇(街道)经普办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更正。
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五)单位查遗补漏镇(街道)经普办要及时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比对中产生的差异等情况,认真组织进行查遗补漏。
镇(街道)经普办须将“地毯式”清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分别进行比对,对其中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地毯式”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重点进行查遗补漏。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清查数据,整理所属下一级的跨区域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即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区域内的数据资料,并反馈给下一级经济普查机构。
下级经济普查机构将上级反馈的数据资料,与本地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进行关联比对,防止普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产业活动单位。
(六)清查数据比对分析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
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
对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要找出原因。
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
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
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
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七)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收到普查区上报的清查数据后,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
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市经普办对每个镇(街道)至少抽取1 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镇(街道)单位总数的5%。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将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
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
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
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八)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在镇(街道)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合格后,汇总生成镇(街道)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以内的普查名录和各普查区统计年报范围以外的普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