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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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经济普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确保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实施意见。

一、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业务培训,督促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完成经济普查对象全面清查任务。

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组织对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清查业务培训或补充培训;在村(社区)工作小组的协助下,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户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表式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填写好普查对象清查表,组织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普查对象的核对、查漏补缺、清查表审核、编码、数据处理等工作。

工商、编制、民政、税务、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七个部门和省级八个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其行政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共同做好各类单位核实和认定工作。

四、清查表式及主要内容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

1.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

由普查人员填写。内容包括: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清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清查表发表(收表)情况记录。

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小区、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等。

3.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

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4.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由被调查个体经营户填写。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清查序号、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小区、营业收入、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餐饮业填写)、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业填写)、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额定载重量(限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1-9 月用电量等。

五、单位清查的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初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 年预计数。各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10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省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各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于2009年1月3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单位清查的标准

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我市单位清查采取“先清查后比对”的方式,即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分别与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重点进行查遗补漏。具体实施步骤包括

清查资料准备;“地毯式”清查;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单位查遗补漏;清查数据比对分析;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编

制普查名录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等9 个步骤。具体如下:(一)清查资料的准备

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普查员工作表、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普查工作人员。

(二)“地毯式”清查清查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区按

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普查员在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清查,并记录《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同时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和核对注册登记证书登资料,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首先必须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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