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案例实务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
(3)8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 (4)9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
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
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
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
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 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 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 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 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 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
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
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
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
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
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 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 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 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 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1.05/0.78)=14962.13万元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 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 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 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 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Ft1 Ft 2 Ft 3 Ft 4 P P0 A B B B B 1 2 3 4 F F F F 01 02 03 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
01+0.12×0.85/0.99+0.15×0.80/0.96+0.08×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 理由如下: 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 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 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 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 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 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 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 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 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问题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解: 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
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2200-550/62.5%=1320 万元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 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 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 款的变动。 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 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 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
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 (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 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 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 万元,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 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 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
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
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
(5)10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 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
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 (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 (1+10%)=3102.00 元 事件5: (10×80.00+1×500.00+2200.00)× (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 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
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


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 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
(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 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
解: (1)1 月至6 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 (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 相差(200-180)/200=10%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 34048.05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 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 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中支付。
问题1:
解: 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
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答: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 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如果原承包商 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 (7)12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 180×5%=9 万元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3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5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 ×60%=154 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