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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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厦府[2000]综078号

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厦府[2000]综078号

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正文:---------------------------------------------------------------------------------------------------------------------------------------------------- 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厦府[2000]综078号2000年7月28日)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系指我国公民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第四条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对进驻的留学人员创办实业给予扶持三年的优惠政策,对进驻的其他企业仍享受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留学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须是留学人员,其所占股份须大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第六条留学人员企业的经营范围须符合本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应具有独占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第七条留学人员企业须依法设立,其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须设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

第八条留学人员申请入园创办企业须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入园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入园的企业进行调研、评审,并报厦门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第九条经批准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与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书》和《厂房租赁合同》。

第十条留学人员企业租用的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

厦门市:厦门开展创业支持计划海归创业可申请经费资助

厦门市:厦门开展创业支持计划海归创业可申请经费资助

厦门市:厦门开展创业支持计划海归创业可申请经费资助
()为留学生全程报道海外留学相关新闻:《厦门开展创业支持计划海归创业可申请经费资助》02月07日报道。

在厦留学人员注意了,厦门市今年将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单位可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申请报送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可登录厦门留学人才网( )公告栏查询。

据介绍,自国家人社部出台《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以来,厦门市共有31个留学人员项目共获得国家人社部资助191万元,其中28个留学人员项目共获得择优资助101万元,3个项目共获得创业启动资金90万元。

(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

《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

《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所称留学人员的界定留学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对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对象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由留学人员以资本金或技术投入方式创办的研发生产性企业。

三、留学人员申请创业扶持的条件(一)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二)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六)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七)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

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方式(一)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三)留学人员场地租金减免;(四)科技计划支持;(五)科技金融支持。

五、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等级(一)一等资助:满足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条件,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实际到帐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二等资助:满足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条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放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放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放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厦人[2002]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放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通知(厦人[2002]84号)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2002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为了做好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活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引进到本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留学人员,引进时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经市人事局(或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并颁发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一千五百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

三、生活津贴发放办法:2002年6月1日前引进的,从2002年6月起发给;之后引进的,从办理聘用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发给。

生活津贴发放由留学人员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生活津贴每三个月发放一次。

留学人员离开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即时报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生活津贴发放到终止合同当月止。

申请时须填写《厦门市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一式两分,并附聘用合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高级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各主管部门于2002年8月31日前汇总后送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火炬园火炬大厦附楼203室,联系电话:3923102四、其他: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标准或自行规定,发给生活津贴。

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须知

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须知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进一步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无偿提供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和留学人员工作证的服务。
留学人员来厦门创业、工作,凭《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以享受厦门市政府为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④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⑤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5cm(心受理,厦门市人事局核发。
联系电话:0592-5396698,5396699
联系传真:86-592-5396697
一、办理手续
1、 填写《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该表须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提交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 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② 在厦门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则须同时提供验资报告;
③ 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三)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四)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方式:(一)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中介机构;或以自有资金、引进资金在厦投资;(二)承包、租赁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三)到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四)到本市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五)开展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六)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七)到国家机关工作;(八)其他方式。

第四条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为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提供接待、咨询、协调、投诉受理等服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核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厦人[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厦人〔2013〕28号)各区公务员局,市直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做好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根据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制定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厦门市公务员局2013年3月11日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公务员局是综合管理留学人员的职能部门,其所属的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第三条留学人员的认定应符合《规定》第二条所要求的条件。

高层次留学人员应符合《规定》第三条所要求的条件。

第四条经认定的留学人员发给《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高层次留学人员经认定后,发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第五条《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与《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是留学人员在厦门创业或工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

第六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日常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不符合条件、决定不核发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高层次留学人员不能直接确认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认定(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七条一般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注册登记,在线如实填写《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二)初审。

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根据认定条件与要求在网上进行初审;(三)上报。

创办企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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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开户 银行开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财务章和法人章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 办理地点:银行 办理地点: 开户类型:基本户。 开户类型: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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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
要求1: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 天内到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 要求1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 天内到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 要求2:企业必须具有一个会计,以是企业具备会计资格。(一般在企 要求2 企业必须具有一个会计,以是企业具备会计资格。(一般在企 。( 业初创期,可以雇个兼职会计。) 业初创期,可以雇个兼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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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购发票 申购发票
营业性企业到国家税务局申购发票
服务性企业到地方税务局申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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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 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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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前的准备 注册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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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 租房 编写公司章程 刻私章 会计师 务 领 “银 询 银 去银 开 公 验资户 验资报告 办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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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
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 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 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 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 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 件、验资报告 地点:工商局 地点: 所需时间:一般三个工作日即可取得营业执照 所需时间:

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厦府[2000]综078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厦府[2000]综078号2000年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我市所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的主要方式:(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二)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三)到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四)到本市驻境外的企业、机构工作;(五)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六)本市允许的其他工作方式。

第四条市人事局是综合管理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留学人员工作站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接待、信息咨询、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身份认定等工作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来厦工作的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及其个人合法收入和其它利益,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保密。

第二章工作待遇第六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向市人事局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由。

第七条年龄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留学人员(指未取得外国护照的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以来厦定居,凭工作单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到市人事局办理工作手续,再凭市人事局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厦门创业扶持政策都有哪些

厦门创业扶持政策都有哪些

厦门创业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厦门将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特别是从财政方面,给予大力补贴。

在厦门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吗?厦门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店铺把整理好的厦门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厦门扶持创业:带台电脑就可来厦创业让创业者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就可以来厦门创业!这是厦门搭建创业创新平台的目标。

为此,厦门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拟在3年内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3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形式,对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支持。

出台政策扶持两创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厦门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拟在3年内由市、区财政统筹3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形式,对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支持,并对小微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规费。

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也将放宽,取消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鼓励小微企业承接政府服务事项,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优先向小微企业采购。

《实施意见》鼓励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厦门还将盘活资源打造新型集聚区。

鼓励各类企业对闲置的商业用房,以及市政府划定的政策区内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微改造”为创业创新基地。

对改造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风险补偿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年度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提高至1亿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按贷款本金的50%给予风险补偿;年度还贷应急资金规模提高至6000万元,帮助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

厦门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厦门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厦门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新规定厦门做创业现如今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呢?在厦门做创业现在是有什么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厦门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海归定居厦门创业政策一、创业扶持(1)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

(2)房租减免租用创业园或其它园区内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

具体面积数由各个园区确定。

(3)股权投资可申请市级创业扶持资金,单项最高可达500万元,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本金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回购股份。

(4)贷款贴息和创新基金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若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获得火炬高新区财政的配套支持。

(5)税收优惠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物品,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

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6)科研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留学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可申请最高1:1的项目配套资助。

(7)交流活动资助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补贴交通、住宿、咨询等费用。

二、生活工作保障(1)生活津贴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请每月两千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

厦门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海归”来厦创业工作

厦门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海归”来厦创业工作

厦门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海归”来厦创业工作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30日讯(记者李玉燕/文吴晓平/图)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安家费、生活津贴……下月起,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经过修改,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昨日对该政策进行了报道,并邀请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的专家楼一萍,到本报接听“权威在线”。

短短一个半小时,来电不断;新《规定》发布后,关注度很高。

新政策对留学人员身份如何认定?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可享哪些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家属有哪些优惠待遇?这些问题,成了昨日读者咨询的热点。

尤其是随着中考的临近,子女能否参加择校以及中考能否享受加分等,也成了部分留学人员关注的焦点。

据悉,到目前为止,在厦门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已经达到了7000多人,其中博士学位的占25%、硕士学位的占56%。

在线实录留学人员认定不受国籍限制陈女士:我原来是福州人,到德国留学(微博) ,现已入了德国国籍,能否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答:对留学人员身份的认定,主要是对留学经历的认定,并没有限定留学国家和现在国籍。

您是入了外国国籍或保留中国国籍,不影响您留学人员身份的认定。

到港澳台求学也算留学人员林小姐:我在澳门大学取得了学士学位,是否能够享受新《规定》里面的留学人员待遇?答:可以。

到港、澳、台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新《规定》执行,所获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并获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认定身份,享受留学人员相关待遇。

不过,不管是在其他国家取得的学历学位,或者是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学历学位,回来后均需先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仅有工作经历不算留学人员王先生:我在国内拿的硕士学位,后到美国跨国公司工作。

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吗?答:不可以。

留学人员必须是出国学习或进修人员。

根据新《规定》要求,仅有国外工作经历,未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是不符合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要求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

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4年3月31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

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引进留学人才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⑤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㈠、【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㈡、【住房】留学人员可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㈢、【出入境】取得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多次返回签证;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厦门市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属外国籍的,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可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有效期一至三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㈣、【外汇兑换】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依法纳税后的工资及其它收益,可凭本人护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后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或者按规定携出国(境)外。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厦科联[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2]5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2年9月20日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要求,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厦门市创业,促进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厦门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对象是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各类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创新基地(下称“落地园区”)创办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必须由留学人员创业并符合落地园区的进驻条件和要求。

留学人员须通过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第三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资金(下称“扶持资金”)从厦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管理。

第四条扶持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所占股份为不低于2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2、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留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

留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

留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留学生回国创业的越来越多,据了解,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和海归人才,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下面店铺带你看看留学生创业政策都有哪些。

留学生创业政策1. 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 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

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多打电话问各个留学生创业园。

3. 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作,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

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 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 &ndash;四十五万元,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 如果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

你也可以申请“__”,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__”,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 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你可以自己到中关村科技园的网站上去看。

PS. 很多城市都有科技园或者留学人员创业园,一些优惠政策是专门给留学回国人员的,大家可以去找各个城市的科技园或到海角网来获得信息。

各地区支持留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上海:50万政府资助“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新近来沪工作、创业海归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2015年度的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由此可见今年的资助重点哟)广州:10万安家费补助2015年10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的留学人员,均可于2015年10月起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申请10万元安家补助费。

部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部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部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部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1.进驻企业可以享受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自企业创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按7.5%征收,第七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海淀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

即每个企业在适当的营业用房面积内(60平米),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市价的40%,第三年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3.留学人员在中关村创业大厦办企业可以享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给予的优惠政策。

(1)优先获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资助补贴资金,总规模每年不少于200万元;(3)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4)免费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5)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子女入学;(6)优先取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提供的购房贷款贴息。

4.留学人员在中关村创业大厦办企业,还可享受北京市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回京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1、创业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2、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创业园区内生产经营用房,第一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

3、留学人员企业自建厂房,土地使用费除上缴中央和省收部分全额返还,免收自来水增容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服务费全部免收。

4、留学人员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烟台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科研所需三项经费优先安排。

5、留学人员以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或更高。

6、留学人员可以7万美元注册生产性外资企业,人民币3万元注册股份合作制的独立法人,10万元可注册服务型的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

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1、居住由园区提供的周转房,3年内免收租金。

2、自愿购买住房的,按其创办企业实际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的20%给予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环境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环境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28•【字号】厦府[2001]综98号•【施行日期】200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环境的通知(厦府[2001]综98号2001年8月28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为改善留学人员在厦门的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简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我市的创业环境。

具体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注册问题。

根据我市的情况,明确今后由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入园企业)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全程服务,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提供方便,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快捷的“绿色办事通道”,通过简化办事程序,能并行的审批环节尽量并行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外资企业的审批时间缩短在17天以内,内资企业的审批时间缩短在13天以内。

1、市人事局办理身份认定环节在2个工作日完成。

对于涉及到的外文资料翻译文件问题,英语文件的翻译件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定即可,其他语种的翻译件可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市对外服务中心提供。

2、外资委审批环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商局的审批环节。

对于留学人员企业,不管是内资外资,其名称核准工作在1个工作日完成,工商执照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安局刻章审批,手续齐全当天受理,市公安局负责督促生产厂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工作,不收加急费。

5、税务登记环节。

国税、地税可同时并行办理,地税即时办理,国税3个工作日内完成。

6、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证环节,对入园的企业,可授权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计财处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

7、留学人员创办的外资企业还须办理自行报关登记证,其手续由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负责,帮助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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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入驻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享受一系
列优惠政策。

1、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需经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其投资所占股份不小于30%。

2、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项目
技术具有独占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企业依法设立,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和营运总部须设
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1.无偿资助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每家10万
元人民币。

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还可享受30万元
的创业启动资金。

2.配套资本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5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本金,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
回购股份。

3.房租减免: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租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80-15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
价的50%、80%交纳租金;可按优惠价租用留学人员配套生活公寓。

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50%缴交。

4.研发扶持:企业建立并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获得政府
资助或奖励资金后,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配套扶持。

5.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资助4万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并
获授权的资助2000元。

6.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7.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可获得30万元资助;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得130万元资助;正式在境内上市
可获得50万元资助,在境外上市的可获得150万元资助。

8.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9.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来厦创业、工作,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10.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
校或择园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的,参照归侨子女
享受照顾分待遇。

11.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
婚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

12.来厦创业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
房优惠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优惠价格申请购买厦门市人才住房或申
请购房(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领军人才,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申请者本人为所在企业控股人
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

入选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获得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福建省引才计划,福建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市政府再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获得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2.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
3.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4.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5.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7.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8.根据领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其配偶的就业。

9.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10.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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