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合肥创业园招商计划书范文
合肥创业园招商计划书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创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广受关注的话题。
合肥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在创业领域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和提升创业环境,我们计划建设一座合肥创业园,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孵化服务和资金支持,助力他们实现梦想。
二、项目概述合肥创业园位于合肥市政务区,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园区将主要分为办公楼、孵化中心、共享空间和配套设施四个部分,为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1. 办公楼:包含标准办公室和联合办公空间,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一站式服务,满足不同创业团队的需求。
2. 孵化中心:设立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为入驻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导师指导、资源对接等支持,助力他们实现项目快速发展。
3. 共享空间:提供会议室、休息区、咖啡厅等共享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社交和交流的场所,促进创业环境的互动和共享。
4. 配套设施:园区内设立健身房、食堂、超市等生活设施,方便创业团队的日常生活,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
三、招商优势1. 地理位置优越:合肥创业园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交通便利,紧邻政府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为创业团队提供了便利的资源对接和合作机会。
2. 政策支持:合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为创业团队提供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了他们的创业成本。
3. 专业团队:园区将组建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 优质服务:园区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办公场所、孵化服务、资金支持等,为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四、项目规划1. 第一阶段:建设办公楼和孵化中心,提供500个办公位和孵化服务支持,吸引100个创业团队入驻。
2. 第二阶段:建设共享空间和配套设施,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支持,吸引更多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3. 第三阶段:开展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促进园区内创业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创业环境的良性发展。
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3篇
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3篇篇1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尊敬的入园创业者:欢迎您加入到我们的创业园,成为我们团队的一员。
作为一名留学后的创业者,您将在这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实现您的创业梦想。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式入园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一、入园条件:1. 入园创业者应当是已经完成留学并拥有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入园创业者所从事的创业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和可行性,能够符合创业园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二、入园期限:入园期限为一年,入园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作。
三、入园权利:1. 入园创业者可以享受创业园提供的场地、设施、资源和服务。
2. 入园创业者可以参加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展会。
四、入园义务:1. 入园创业者应当按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
2. 入园创业者应当积极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创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 入园创业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创业项目的进展和目标。
五、入园支持:创业园将为入园创业者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导师指导、人脉资源等,共同助力创业者实现成功。
六、入园退出:如果入园创业者因故需要退出创业园,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创业园管理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出手续。
七、其他约定:1. 双方应当保持合作关系的诚实和信任,共同维护创业园的声誉。
2.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特此协议,双方签署确认。
入园创业者(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创业园管理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内容,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实现创业梦想,共同成长。
祝愿您在创业路上取得成功!篇2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甲方:留学人员创业园乙方:留学人员创业者为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者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协议书。
合肥高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六 、 项 目评 审及 立 项 决 策
( )项 目决 策机构 一
项 目申报 人 应填 写 《 肥 高新 区 科 技领 军 合 人 才 创业 计 划 书 》 ,并 以单 独 附 件 形 式 提供 下
述 材 料 :个 人 资质 证 明 (身份 证 或 护 照 )、知
四 、 申报 要 求
( )申报 高新 区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业 项 一
目 ,属 未 申报 其 他 城 市和 地 区的 创 业 项 目 ,且
申报 时必 须明确 在高新 区 落户创业 ;
( )申报 人 个 人 出 资 不 得 低于 政 府 扶 持 二
资金 ; ( )申报 人 原 则 上 必 须 与 注 册 企业 的 法 三
贸局 、财政 局 共同形 成 “ 目评审 报告 ” ,由科 项
( )项 目申报 人 在完成 公 司的 注册登 记工 三
作和 承诺 的 自筹 资金到 位后 ,高 新区将 依据 “ 创
业合作 协议 ”落 实政府 扶持 资金 。
八 、项 目管 理
( )项 目立项 后各 相关 部 门应加 强跟 踪服 一 务和检 查 ,以加快 其按 计划落 实 。 ( )高新 区科 技局 组织 经贸 、财政 等 部门 二 每 半 年对项 目的产业 化进 程及 资金 使用 情况进 行 阶段检 查验 收 ,加强 对政 府扶 持 资金使 用的跟 踪
(二 ) 目前 已 在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工 作 ( 创 业 ),有 意来高 新 区创 业 的留学 归国人 员。
三 、 申报 办 法
高 新 区科 技 局 负责 海 外 高 层次 人 才 创业 项
目的常年 申报和 咨询工 作 。
合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
创业扶持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三条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无偿资助。
第四条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评审,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二)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三)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创业团队;(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五)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四)申报项目计划书;(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六)无不良信用和无违法记录承诺书;(七)申请表中涉及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项目,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一)项目受理和初审:在校生向所在高校申报,各高校初审同意后直报市人社部门;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人,由创业孵化基地收集汇总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个人创业项目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
学人员创业园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16
•【字号】皖政秘[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
创业园的批复
(皖政秘〔2011〕1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请示》(合政〔2010〕18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园设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你市要加强对创业园的领导,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创业园管理办法,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全方位服务,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合肥包河青年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合肥包河青年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按照规定减免企业税负,免交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场价格50%收取),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先缴后补)。
二、融资支持。
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
三、创业服务。
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资金扶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财政、团委等部门为入园孵化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六、免收的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免的场地费用和水电费补贴资金从省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在园创业企业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3+X”服务体系的各项服务。
八、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合肥市包河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合肥出台政策支持创业就业
合肥出台政策支持创业就业一是出台创业扶持政策。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毕业2年内大学生零首付注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各类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人自行提供担保到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采取你贷款、我贴息的办法,市财政给予贴息;允许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于办理工商登记,允许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创业模拟、创业实训等五位一体阶梯式创业培训模式;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实体,3年内给予房租减半补贴,1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3年内给予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减免补贴;二是出台劳务型服务公司政策。
组织成立40家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辖区内有就业意向、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全部组织起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实施托底安置。
劳务型服务公司每吸纳1名4050人员,市财政除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外,还按照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2/3(70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出台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政策。
从建立协调机制、发展职业、强化技能培训、开展劳务协作、放宽户籍限制、改善用工环境、加大资金扶持等18个方面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用工荒和结构性缺工问题。
创新性提出免费招聘会补贴和毕业生在肥就业补贴两项政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介绍机构为本地企业开展免费招聘会的,按照招聘用工规模,给予场地费、交通费补贴,对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肥就业并达到相关条件要求的,根据实际在肥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一、入园申请流程及评审标准1. 入园申请流程想要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介绍、经营计划、团队成员简历等。
1.2 初步筛选:由创业园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1.3 面试评估:通过面试,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的合作能力。
1.4 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的综合实力、市场前景等因素,决定是否入园。
1.5 发放入园通知:对入园企业发放入驻通知书,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2. 评审标准入园企业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2.1 企业特色与市场前景: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2.2 创新能力与技术实力:考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2.3 团队合作与管理能力:评估企业核心团队的协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2.4 融资能力与资源需求: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所需资源,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入园企业的权益与义务1. 入园企业的权益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将享有以下权益:1.1 优先租赁权:享有在创业园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优先权。
1.2 丰富资源支持:可获得创业园提供的各类资源支持,包括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
1.3 融资对接服务:可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获取融资支持。
1.4 创业活动参与:有机会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创业活动和交流会议。
2. 入园企业的义务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需要履行以下义务:2.1 遵守园区规章制度:遵守创业园的运营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创业环境。
2.2 定期报告和汇报:按时向创业园提供企业运营报告和财务汇报等。
2.3 参与创业培训:积极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和活动。
三、入驻企业的办公空间分配与管理1. 办公空间分配1.1 办公空间分级:创业园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将办公空间分为A、B、C三个级别。
1.2 分配原则:根据入园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评审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办公空间级别和面积。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皖人社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三章资金支持与用地保障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五章附则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皖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是用于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载体,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建设。
第三条留创园应充分发挥孵化的作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宗旨,为孵化期内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留创园的具体评审评估工作。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五条新建留创园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申报留创园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能够为创业中的留学人员提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住房购买等优惠和便利的政策措施;有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扶持、贷款担保等融资机制。
合肥留学生优惠政策
合肥留学生优惠政策合肥留学生创业补贴优惠政策1)高达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
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多打电话问各个留学生创业园。
3)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作,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
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可以申请科技部、深圳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ndash;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如果是高端人才,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公司一百万。
也可以申请"__",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__",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可以自己到科技园的网站上去看。
合肥留学生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自助政策如果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经过深圳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深圳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是创业,企业还会得到政府的资金资助。
深圳组织负责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方法和流程。
合肥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深圳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申请在深圳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护照;户口簿;身份证;《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放宽预备期营业执照范围。
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在该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明确创业扶持群体。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除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社保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创业的,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创业和本土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建立创业扶持资金。
3年内全市建立1亿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认定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培育一批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合格者提供3-6个月创业实训。
对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实训基地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评价与展望当前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渠道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已经被公认为就业方式之一。
安徽省大学生规模和数量不断增长,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加强就业服务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优化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大学生创业队伍的不断增长。
留创园政策
留创园政策留创园政策:为激励创新而助力未来发展近年来,创新一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创新不仅是科技产业的核心,也成为了推动国家发展的引擎。
为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实施留创园政策。
留创园政策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鼓励、吸引在校高校毕业生和在职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领域留下来并发展,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为创新者提供创业环境、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创造条件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首先,留创园政策为创新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创新需要一定的创业生态系统,而留创园正是提供这种环境的重要载体。
创新园区通常拥有创新孵化中心、实验室、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了充足的场地和硬件支持。
此外,创新园区还能提供创业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帮助他们建立起广泛的合作网络。
这些创业环境的提供为创新人才提供了滋生和成长的土壤。
其次,留创园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
创新创业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留创园通过设立创业资金、创业基金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启动资金。
这些基金通常由政府、企业或投资机构提供,并通过一系列审核程序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此外,留创园还可以引导创业者了解和申请各类创业支持政策和基金,帮助他们在创业初期解决资金难题。
这些资金支持的提供为创业者们提供了发展所需的经济保障,同时也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地进行创新实践。
另外,留创园政策还为创业者提供了政策优惠。
创新创业过程中,许多创业者常常面临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吸引创业者留下来,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免税收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创业者提供了便利和减轻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创新实践。
政府还鼓励创业者加入各类协会、商会等组织,通过参与行业协作和政策制定,进一步为创业者争取利益。
然而,留创园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能力。
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设立创新园区和提供资金支持,而这需要从有限的财政预算中划拨出一部分。
海归来皖创业 可获政策“红包”
海归来皖创业可获政策“红包”最多可获补50万元"海归'来皖创业,安徽省将赐予诸多扶持。
在场地上,留学人员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进行创业,可享受优先供应土地等政策,利用荒山、滩涂等特别土地开发农业、林业项目的,可获得租金、租期上的优待。
对入选安徽省"百人打算'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级财政赐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安徽省转化的,一事一议,赐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
享税收优待技术入股留学人员来皖创办企业,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待政策。
属于安徽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讨论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等。
其技术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的,可申请资助。
购建办公房也有资助对进入各类园区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赐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或经营用房的,赐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待。
此外,其出国学习、考察,参与学术活动等,将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对已加入外籍的来皖创业留学人员,依据其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实行签发多次来回的'2~5年有效的f签证或供应居留答应优待服务。
来皖创业留学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经审核后可在创业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子女入学享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居住地同学同等待遇,同等条件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
其根据国家规定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可凭劳动、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当地人社部门的证明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非本地户籍的来皖创业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在当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2023年合肥高新区入园报名条件
2023年合肥高新区入园报名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各地相继建立,成为了各地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的重要平台。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合肥高新区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企业入驻。
为了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高新区也不断完善入园报名条件,确保各类人才和企业都能够在高新区得到最好的发展机会。
2023年合肥高新区入园报名条件可分为个人入园和企业入园两类,具体条件如下:一、个人入园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科研人员、技术人才、管理人员等;2.在相关领域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有效的工作经验证明;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创新能力,能够证明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技术或科研成果;4.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够积极参与高新区的创新创业活动;5.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企业入园条件:1.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2.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3.公司具有一定的技术或产品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成果证明;4.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能够提供市场份额、产值等方面的证明材料;5.公司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6.公司无不良经营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除了以上具体的入园条件外,2023年合肥高新区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入园人才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措施如下:一、对个人入园人才的扶持措施:1.提供一定额度的创业初期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和市场推广等方面;2.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导师服务,帮助入园人才提升创业能力;3.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帮助入园人才降低创业成本;4.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法律支持,帮助入园人才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5.提供创业评估和风险投资支持,帮助入园人才实现项目的快速发展。
大学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梦工坊)企业入驻协议
大学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梦工坊)企业入驻协议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梦工坊)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入驻及孵化协议甲方: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梦工坊)乙方:为贯彻执行“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梦工坊管理办法(暂行)”,落实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我省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促进我省大学生成功创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为创业梦工坊号工位,公摊公共服务面积为平方米,场地合计平方米。
孵化期为年。
房屋租赁费为12元/月,物业管理费为14元/月。
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1、孵化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孵化器内房租、物业管理费合计元;孵化期内免收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传真费等日常办公费用减按50%收取,优惠后的费用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场地按公司实名制租用,不得转让;2、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3、对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4、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5、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孵化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等。
3、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4、创业项目的指导和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三、乙方须具遵守以下规定及相关承诺:1、入驻创业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部签订的《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合政[2009]6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合政【2009】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7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为创业就业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着力发展各类微型企业和创业实体,推进各种形式创业,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
2.目标任务。
3年内,全市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0户以上,私营企业8000户以上,非正规就业组织1000个以上,带动就业12.5万人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放宽创业准入门槛3.放宽创业领域。
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并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放宽注册冠名。
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冠“安徽”省名由市工商局直接联网申报核准。
5.放宽预备期营业执照适用范围。
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在该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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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新办高新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国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列支外,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产品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殖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的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殖税零税率。
六、经认定的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后,对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殖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殖税,并可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殖税发票。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扣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至50%。
八、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和承担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折旧率上适当增提的折旧,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省或合肥市科技计划,并可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
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享受省经济技术升级专项资金和省、合肥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资发放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自行决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十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十二、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合肥市其他优惠政策。
十三、留学人员进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下列优待:
1、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优先安排;
2、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农业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免收任何费用;随归配偶原在国内有工作的,按原身份给予安排工作;
3、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租赁住房、享受价格优惠;
4、留学人员再次出国或者学习,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短期回国的留学人员,持有我国政府有效护照和外国出入境签证,可随时出境,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商务活动,实行一次审批一年有效的办法。
对企业所聘的外籍人员,企业可为其申报一年内多次有效入境签证手续,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