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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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5)不配比结转成本热力站成本全入一期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非常复杂,既然该企业在成本归集方面做了不少手脚,会不会在计算方法上也作文章呢?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不辞辛苦,对该企业的成本结算进行了重新核实,发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热力站已经于2006年完工,其成本全部记入都市花园一期项目。
(5)不配比结转成本热力站成本全入一期
3.业务招待费分析
*
该企业2004、2005年列支业务招待费255万元。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预售阶段不允许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该问题也需要在查账阶段,取证核实。
(二)稽查实施
*
调账遇阻
2007年7月18日,xx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始对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接到检查通知后,于次日声称所有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于2007年5月财务室失火中烧毁无法提供,并出具了当时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企业自述材料,检查人员对其财务人员就此事件做了讯问笔录。
检查调整情况1Leabharlann 隐瞒收入1佣金发现
1000
1000
2违章建筑
400
3隐瞒首付
570
合计
2970
1000
1570
400
2
多列成本
材料价款
873.78
1087.5
建安费
1200
250.05
拆迁协议
400.56
300.55
不配比结转成本
500
利息摊入成本
-582.34
合计
4030.10
查补税款计算
3
调整后预售收入
纳税申报情况
*
(一)案头分析准备
项目/年度
2004

税务稽查案例_2022年学习资料

税务稽查案例_2022年学习资料

问:该市国税稽查局有哪些违法行为?-参考答案:该市国税稽查局存在的违法行为:-1必须经地市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可以调取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而非经稽查局局长批准。-2调取纳税人往年账簿必须在3个月之内,当年的账簿-必须 30天之内归还,该市国税稽查局逾期归还纳税人当-年的账簿。-3该立案而没有立案。-4达到大案标准,应当移交 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5-在强制执行之前,应当首先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税款。
税务稽查案例税务稽查案例来自案例1-2008年9月28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计划,-对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非举报 件,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税-收问题,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2006年至2 08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税款1650多万元。12月16日稽查局根据税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1650多万元,依法 收滞纳-金。并在同日归还了该工厂的账簿、凭证。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 稽-查局经该市税务局长批准,于2009年1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 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参考答 :-1、检查行为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具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职权:即账簿资料检 权、商品货物检查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税务机关实施税务 查只能行使该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违法。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暗访的方法,并强制性打开当事人抽屉,从 搜出大量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这实际是侦查和变相的搜-查行为。税务机关作为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 为,于-法无据。

财务报告虚假案例分析(3篇)

财务报告虚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日益繁荣,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与此同时,财务报告虚假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其财务报告虚假的案例,以期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

公司于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

然而,自2012年起,A公司连续三年被证监部门查出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具体案例如下:1. 2012年,A公司虚增收入约5亿元,虚增利润约1亿元。

2. 2013年,A公司虚增收入约10亿元,虚增利润约2亿元。

3. 2014年,A公司虚增收入约15亿元,虚增利润约3亿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假记载的原因(1)业绩压力:A公司上市后,为了满足市场对业绩的预期,公司管理层采取虚增收入、利润等手段,以维持股价稳定。

(2)关联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关联方关系等手段,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

(3)内部控制缺陷: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为虚假记载提供了可乘之机。

2. 虚假记载的手段(1)虚构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2)虚构利润:A公司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等方式,降低实际利润,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3)隐瞒关联交易:A公司隐瞒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关联方利益转移至公司,从而虚增公司利润。

3. 虚假记载的后果(1)损害投资者利益:A公司虚假报告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产生误解,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扰乱资本市场秩序:A公司虚假报告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损害公司声誉:A公司虚假报告行为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报告现象。

某房地产企业稽查典型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企业稽查典型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企业稽查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在提供居住和商业用途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和违法行为。

稽查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为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某房地产企业在稽查工作中发现了一起典型案例,我们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该案例涉及一家房地产开发商B公司,该公司在某城市开发了一处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

经过初步调查,B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虚假宣传:在销售过程中,B公司进行了虚假宣传,夸大房屋的优势和配套设施,误导购房者。

2. 超期交房:B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但实际上拖延交房时间,给购房者造成了不便和经济损失。

3. 质量问题: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电路不合格等,造成购房者的二次维修费用和后期使用隐患。

4. 暗箱操作:B公司未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而是私下出售部分房屋,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针对这些问题,某房地产企业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1. 阻止虚假宣传:某房地产企业与B公司进行了沟通,并敦促其停止虚假宣传,同时加强监督,确保真实信息的发布。

2. 强化交房监管:某房地产企业加强了对房屋交付期限的监督,确保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并对拖延交房行为进行处罚。

3. 建立质量检测机制:某房地产企业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前进行全面的房屋质量检测,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建立了维权渠道,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4. 加强市场监管:某房地产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措施的有效性得到了验证,B公司在某房地产企业的监督下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纠正了问题:1. B公司停止了虚假宣传,并主动向购房者公开道歉,承诺在未来的销售中遵守相关规定。

2. B公司加快了房屋交付进度,并提供了补偿措施,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3. B公司成立了专业的质量检测团队,对已交付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的房屋进行免费维修,恢复购房者的权益。

4. 某房地产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打击,恢复了市场秩序。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财务舞弊现象也随之增多。

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本案例以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案为例,探讨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及处理过程。

二、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自2010年起,A公司涉嫌财务舞弊事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A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手段,虚构了巨额利润。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 隐瞒成本:A公司通过少计成本、虚构成本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2014年,A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假陈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虚假陈述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符合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真实财务状况,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有以下几个:
1. 深圳市某公司偷逃税案: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和隐瞒收入等手段,偷逃了大量税款。

该案件被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关注。

2. 北京某高端餐饮集团逃税案:该集团通过虚报成本、偷逃税款等手段,逃避了大量税款的缴纳。

该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公众对高端餐饮行业偷税行为的关注。

3. 上海某知名艺人涉嫌逃税案:该艺人通过虚构合同、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了大量税款的缴纳。

该案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对明星逃税问题的讨论和关注。

4. 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偷逃税案:该开发商通过虚构合同、偷逃税款等手段,逃避了大量税款的缴纳。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行业偷税行为的关注。

这些案例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增强了公众对税务违法行为的警惕性,也提醒了企业和个人要遵守税法,合法纳税。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为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隐瞒二手房交易真实价格偷税案。

纳税人将真实证据隐匿家中,多次变换隐匿地点,并企图销毁证据资料对抗税务检查。

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紧密协作,克服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成功查获证据。

此案对开拓稽查思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6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整体购进原某市总工会位于市城区一办事处大楼,经过重新改造及装修后,进行分割销售。

现106个单元已经销售完毕,正处于办理产权阶段,预计总收入3200万元,可能仅入账1400万元。

销售收入可能分别存放于公司个人股东郑某或出纳个人户头,销售的真实协议存放在该公司出纳住处。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简某,注册资金2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自购物业的经营管理业务。

该公司注册的目的是购置旧房产,进行简易改建装修后出售。

公司原法代表简某为台湾籍人,2005年加入新股东郑某,为英籍华人。

公司销售业务主要由郑某负责,具体销售业务为股东郑某的一位亲信张某负责。

公司在二手房售房交易中,为购房客户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接到举报后,稽查局首先对二手房交易情况和被举报单位A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

该公司成立以后,只经营了一项业务:1999年从某市总工会办事处买下一小栋旧的综合楼进行修理改造,将房屋由原来的商业、住宅、办公用综合楼改造为商业(一楼)及住宅(一楼以上)用途,分割为106个单元,在市场以二手房销售方式销售。

二手房交易基本上属个人与个人的房产交易,为加强对此类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市地税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征收,并将税款是否缴纳作为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纳税人可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也可向设于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征收点申报。

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类隐蔽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与现场检查方法探析

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类隐蔽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与现场检查方法探析

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类隐蔽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与现场检查方法探析第一篇: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类隐蔽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与现场检查方法探析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类隐蔽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与检查方法探析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规模大、高度依赖负债经营,对宏观政策调控敏感等特点,2012年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将房地产行业贷款列为信贷风险重点防控领域,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持续趋紧的大背景下,对信贷资金的饥渴催生一些不良企业利用各种手段从银行套取贷款,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的融资手法虽表面合规,但却存在隐蔽的违规问题,需要较高的检查技巧实施现场检查。

问题一、将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变相增加项目资本金典型案例:A房地产公司从B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向B 银行递交未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B银行以报表中显示的“所有者权益”科目金额与项目总投资直接相除,得出资本金足额到位的结论。

经查,A公司实收资本较少,所有者权益大部分源于以往股东借款转增的资本公积,但银行对转增行为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未进行调查了解,剔除此部分资金,项目资本金比例甚至不到10%。

问题分析:股东借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为弥补项目开发资金不足,投入的具有债权性质的资金,一般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一些房地产企业为满足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临时将股东借款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调整至“资本公积”科目,增加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

这种公司股东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在会计处理目前尚存在一定争议,有以“债务重组”处理和“捐赠”处理两种观点,但不论哪种处理方式对借款人而言均应视为“净利得”,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时,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纳税调增,交纳企业所得税。

检查方法:对此类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调阅转账凭证、股东递交的放弃债务声明,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资料,对股东借款真实性、会计调整真实性进行确认,特别关注企业是否就该项会计处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无真实纳税行为,说明公司股东并无放弃债权的真实意思,仅是会计账务的技术处理,对是否认可其为项目资本金应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库迪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3篇)

库迪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以库迪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分析其造假手段、动机、影响及应对措施,旨在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库迪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库迪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7年,库迪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最终被责令改正。

三、财务造假手段及动机1. 虚构收入库迪公司通过虚构销售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

具体表现为:在销售合同签订后,立即确认收入,而实际交付房产的时间却延后;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收入。

2. 虚增资产库迪公司通过虚构资产、虚增投资收益等手段虚增资产。

具体表现为:虚构投资项目,虚增投资收益;虚构应收账款,虚增资产。

3. 隐瞒费用库迪公司通过隐瞒费用、延迟确认费用等手段虚减费用。

具体表现为: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推迟至下期确认;虚构支出,虚减费用。

动机分析:(1)市场竞争激烈: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库迪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虚增业绩以提升市场地位。

(2)融资需求:为了满足公司扩张的需要,库迪公司需要不断融资,虚增业绩有利于提高融资能力。

(3)管理层利益驱动:部分管理层为了追求个人利益,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四、财务造假的影响1. 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者对库迪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质疑,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 扰乱市场秩序:财务造假行为误导了市场,加剧了市场波动,损害了市场秩序。

3. 损害公司声誉:财务造假事件导致库迪公司声誉受损,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应对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核,防止财务造假。

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3.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以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为题,列举如下10个案例:1. 虚假销售收入案例:某公司为了提高业绩,虚构了大量销售订单和销售收入,通过将实际销售额进行虚增,欺骗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经过会计监督检查,发现了销售订单和收入的异常增长,进而揭露了虚假销售行为。

2. 财务报表造假案例:某企业为了掩盖财务问题,通过虚构资产、隐瞒负债等手段,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造假。

会计监督检查发现了财务指标的异常波动和不合理变化,进一步展开调查,最终揭露了财务报表造假的行为。

3. 资产侵占案例:某公司的财务主管侵占了公司资产,通过虚构支出、冒用他人账户等手段,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上,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会计监督检查发现了资金流向的异常和不合理支出,最终揭露了财务主管的资产侵占行为。

4. 财务违规操作案例:某企业为了规避税收和监管要求,采取了各种违规操作,如虚构费用、偷逃税款等。

会计监督检查通过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发现了违规操作的痕迹,最终揭露了企业的财务违规行为。

5. 内部控制失效案例:某公司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流失严重。

会计监督检查发现了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迹象,通过对资金流向和财务记录的审计,最终揭露了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和责任。

6. 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案例:某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

会计监督检查发现了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迹象,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公告的审查,最终揭露了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7. 风险管理不到位案例:某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导致重大损失。

会计监督检查通过审计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风险管理措施,发现了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最终揭露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失误。

8. 重大合同违约案例:某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的重大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拖延交付等。

会计监督检查通过审计相关合同和财务记录,发现了企业的合同违约行为,最终揭露了企业的违约行为。

财务舞弊避税案例分析报告(3篇)

财务舞弊避税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财务舞弊和避税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本报告将以一起典型的财务舞弊避税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舞弊手段、避税方式以及舞弊动机,为我国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舞弊和避税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然而,在2018年,甲公司因涉嫌财务舞弊和避税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

经调查发现,甲公司通过虚构交易、隐瞒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逃避税收,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

三、案例舞弊手段及避税方式1. 舞弊手段(1)虚构交易:甲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关联方账户,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向关联方低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收取高价款项,从而将部分收入转移至关联方账户。

(2)隐瞒收入:甲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降低利润总额。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对部分销售收入采取现金交易方式,不进行财务核算,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虚增成本:甲公司通过虚增成本,降低利润总额。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虚构业务费用,如广告费、咨询费等,以达到虚增成本的目的。

2. 避税方式(1)利用关联方交易:甲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至关联方,从而降低税负。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向关联方低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收取高价款项,从而将部分收入转移至关联方账户。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甲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通过设立多家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转移至子公司,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虚构出口业务:甲公司通过虚构出口业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降低税负。

具体操作为,甲公司虚构出口业务,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出口业务,从而享受出口退税。

四、案例舞弊动机1. 虚增利润:甲公司通过财务舞弊,虚增利润,以提高股价,吸引投资者关注,从而扩大企业规模。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税务稽查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增强税务合规意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探讨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 A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严重不匹配,且其开具发票的品目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异。

税务稽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大量的资金流水异常,与发票开具情况无法对应。

随后,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调查取证,证实了这些发票均为虚开。

最终,该公司不仅被追缴了所偷逃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与真实交易相符。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代价”某餐饮企业 B 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少缴税款,故意隐瞒部分现金收入。

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的收入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同时其用电量、用水量等经营指标却与申报收入不匹配。

稽查人员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查看收银系统记录、核对银行流水以及询问相关人员,最终查实了企业隐瞒收入的事实。

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被处以了高额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随着税务征管手段的日益智能化,任何试图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以逃脱税务机关的监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纳税,切莫心存侥幸。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误用”某科技企业 C 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错误地享受了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的纳税申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

经过与企业的沟通和进一步的核实,发现企业是由于财务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存在偏差,从而导致了税务申报的错误。

广西曝光三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广西曝光三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广西曝光三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近日,广西自治区税务局曝光了三起典型的涉税违法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三起案件涉及广西的不同行业,涉及金额巨大,并且反映出了一些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这三起案件及其背后的涉税问题。

第一起案件涉及涉案企业A公司,一家位于广西某市的建筑公司。

该公司在举办房地产开发项目时,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报成本、隐藏利润等手段,严重偷逃税款,累计税款数额高达XXX万元。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些建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一方面,部分建筑企业往往存在财务账目不真实、成本支出虚假等问题,以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明明存在大量利润却通过各种手段掩盖,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第二起案件涉及涉案企业B公司,一家位于广西某县的制造企业。

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支付消费税和增值税。

经查,该公司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涉及税款共计XXX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些制造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方面,部分制造企业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和增值税;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在价格竞争中占据优势,降低产品价格,通过偷逃税款的方式,减少了税负,从而对于正常纳税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监管的公平性。

第三起案件涉及涉案企业C公司,一家位于广西某市的餐饮企业。

该公司在餐饮经营活动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该公司以提供低价的优惠券形式吸引顾客,然而在计税时却存在虚假报账、隐瞒收入等问题,导致纳税金额大幅减少。

经过查处,该公司偷逃的税款金额达到XXX万元。

这起案件展示了一些餐饮行业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不合规行为。

一方面,一些餐饮企业为了吸引顾客,低价销售产品,并通过虚假报账等手段减少纳税金额,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隐瞒实际销售收入,逃避正常税款的缴纳。

服务业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稽查案例

服务业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稽查案例

服务业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稽查案例一、引言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部门对服务业的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稽查越来越严格。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服务业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案例,以期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服务业收入不配比案例分析1.案例一:虚假开具发票某服务业企业为了提高收入,通过虚假开具发票的方式,将收入金额扩大。

税务部门在稽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大量的虚假发票,从而使其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

最终,企业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案例二:隐瞒收入另一家服务业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采取隐瞒收入的方式。

企业在申报收入时,故意低于实际收入金额。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一情况,对企业进行稽查。

最终,企业被要求补缴税款,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三、服务业成本不配比案例分析1.案例一:虚增成本一家服务业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通过虚增成本的方式达到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目的。

企业在核算成本时,虚报了部分支出,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

最终,企业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并调整成本核算。

2.案例二:不合理分摊成本另一家服务业企业,在分摊成本时存在不合理现象。

企业将部分非正常支出计入成本,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

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调整成本分摊方法,补缴税款及罚款。

四、服务业费用不配比案例分析1.案例一:不合理列支费用某服务业企业在列支费用时,存在不合理现象。

企业将部分与经营无关的支出计入费用,导致收入与费用不配比。

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调整费用核算。

2.案例二:虚开发票抵扣进项另一家服务业企业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抵扣进项,导致收入与费用不配比。

税务部门在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发票问题。

最终,企业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并调整进项抵扣。

五、总结与建议综上所述,服务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收入、成本、费用配比。

针对以上案例,建议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学习,规范发票管理,合理分摊成本,确保税收合规。

造假案例财务分析报告(3篇)

造假案例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财务造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本报告将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其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揭示财务造假的手段、原因及影响,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8年,该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通过虚构收入、隐瞒成本、虚构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约50亿元,虚增净利润约15亿元。

此案震惊了资本市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财务造假手段分析1. 虚构收入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具体手段包括:(1)虚构销售合同:与客户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

(2)虚开发票: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虚增成本,进而虚增收入。

2. 隐瞒成本该公司通过隐瞒成本、虚构费用等方式,虚增净利润。

具体手段包括:(1)隐瞒成本: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待未来期间摊销,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虚构费用:虚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3. 虚构资产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虚构资产等方式,虚增资产。

具体手段包括:(1)虚构投资:将未实际发生的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虚增资产。

(2)虚构资产:将未实际发生的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虚增资产。

四、财务造假原因分析1. 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获取高额薪酬、股权激励等利益,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2. 监管环境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对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公司敢于铤而走险。

3. 会计准则执行不严格部分公司为了达到财务造假目的,滥用会计政策,扭曲会计信息。

4. 市场环境压力部分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压力,为了保持市场份额,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五、财务造假影响分析1. 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

会计法律案例真实小故事(3篇)

会计法律案例真实小故事(3篇)

第1篇在我国南方的一个沿海城市,有一家名为“阳光贸易公司”的企业,这家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状况一直良好。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阳光贸易公司却因为隐匿收入的问题被税务机关查处,引发了一场会计法律案例。

一、事件起因阳光贸易公司的财务主管李先生,原本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会计。

然而,自从上任以来,他一直在秘密进行一项“业务”。

他利用职务之便,与一些供应商和客户串通,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公司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个人账户,从而实现隐匿收入的目的。

起初,李先生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时间久了,公司账目上的漏洞越来越多。

2019年,税务机关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这些异常情况,于是对阳光贸易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

二、调查过程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对阳光贸易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

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以下几个疑点:1. 公司账目上存在大量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2. 部分供应商和客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3. 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与实际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些疑点,税务机关对阳光贸易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调查人员终于找到了李先生,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李先生一开始矢口否认,但在大量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他交代说,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希望通过隐匿收入来获取更多的灰色收入。

三、法律判决经过调查,税务机关依法对阳光贸易公司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阳光贸易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 责令补缴税款;2. 罚款;3. 对李先生进行行政拘留。

同时,税务机关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李先生进行刑事追究。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李先生作出了判决:1.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先生有期徒刑三年;2. 责令李先生退赔违法所得。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阳光贸易公司和李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

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稽查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隐匿收入、虚增成本,以追求高额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也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税务部门积极展开了一系列的稽查活动。

下面我将以某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的典型案例为例,详细介绍稽查部门是如何揭发该企业违规行为,以及对企业的处理手段。

某房地产企业A公司作为当地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一直以来以开发高档住宅和商业地产而闻名。

然而,税务部门收到了匿名举报信指控A公司存在虚报成本、隐匿收入的行为。

税务部门立即启动了对A公司的调查。

首先,税务部门派出了一支由资深税务审计师组成的小组对A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通过详细核对票据、合同、财务账目等资料,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A公司虚报了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项目推广费用等等,将本应归入成本的费用虚增后,进而转移到了进项税的减免范围内,从而实现了违规减税的目的。

在确认了A公司虚增成本的违规行为后,税务部门进一步展开了调查,以揭露A公司隐匿收入的情况。

调查人员对A公司的收款和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了大量未经过账的收款和收入。

例如,有些购房者向A公司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但这些款项并未出现在公司账目中,也未缴纳对应的税款。

此外,A公司还存在与供应商之间的“虚报采购价、多退少补”,以及通过“回扣”等手段向业务员支付秘密回报的情况。

税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A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访谈,用以进一步查明虚增成本和隐匿收入的具体情况。

在被访谈过程中,一些内部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揭示了公司高层的造假行为。

这些证据不仅包括公司内部的财务账目和合同文件,还包括了相关员工的个人电脑、手机等设备中保存的私人信息。

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了A公司高层存在隐匿收入的事实。

根据调查结果,税务部门认定A公司存在虚增成本和隐匿收入的行为,涉嫌违反税法。

企业售房多转成本偷税被查处

企业售房多转成本偷税被查处

盘中, 此时
财 务人 员
想 阻止 已
来不及了。 销 售明 细表 显示, 这 家 公司 共分 得 90
套 房 屋, 已 售 房全 额收 款 47 套, 部 分
收 款 36 套, 其 它联建 房屋移交 部队 ;
企 业 账面 显 示, 以 上销 售 及移 交 房屋 当 期未足 额申报 缴纳流 转税。
掌握了 上述情 况, 稽 查人员 的心
情 一 下子 轻 松了 许多 , 在 接下 来 的工
作 中 只要 把 账簿 调出 来 , 该房 屋 开发
公 司 隐匿 收 入、偷 逃税 款 的违 法 事实 即可 查 清 , 这 个 案 件 就 此 可 以 查 结
了 。可没想 到, 事情并 非如此 , 当 稽查
人员 依法履 行调账程 序时问 题又出 现 了 。企 业有 些 账簿 丢失 , 购 买的 发 票 也 部分 丢失 , 一 些纳 税 申报 表又 没 了 踪影 。
稽查网页
企 业 售 房 多 转 成 本 偷 税 被 查 处
某市 地税局 第三稽 查局接 到群 众 来 信, 信 中 举报 某房 屋 开发 公司 与 驻 军 某 部 联 合建 房 , 房 屋建 成 后 , 公 司 分得 90 套住 宅, 在 销售这 些房屋 时, 取 得售 房收 入 没有 足额 缴 纳税 款, 偷 逃税 款高达 数百万元 。
人 员于 是
想 方设 法
在 第一 时
间பைடு நூலகம்获取 分
得 联建 房
屋 的真 实
数 据 。稽 查
人 员在 请
财 务人 员
打 开电 脑

时, 发现在

桌 面有 一

文档, 标题
为 《房 屋 销
售 明 细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初稿)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初稿)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利用关联关系,虚列开发成本,达到同时逃避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目的。

本案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房地产企业时,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从分析开发成本合理性入手,通过延伸检查,突破就帐查帐的局限,发现并查实企业虚增成本问题,本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一、案件来源根据2012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201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饶某(占60%),股东X某(占20%)、X某(占10%)、X某(占10%)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09-2011年开发某小区(包括18层住宅楼4栋,18层商住楼1栋),总建筑面积61,274平方米,可售面积61,144平方米(其中住宅56,787平方米,商铺4,357平方米)。

该项目2010年初开始销售,至2011年底已售罄,住宅平均单价2415元,商铺平均单价为7,518元。

该企业2010-2011年度账面反映某小区1#至5#楼共计销售收入16,989.65万元,账面利润1,444.12万元。

三、检查过程与方法(一)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对此次房地产专项检查非常重视,专门聘请有关专家就房地产检查的重点和策略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房地产行业普遍少计收入和虚增成本的情况,于房管局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取得联系,获得了2010-2011年期间各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数据及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入户前检查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先从企业调取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及建安成本结算资料,同该单位周边地段其他开发商的纳税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外围调查取证延伸检查,进一步确定违法事实。

(二)检查具体方法1、仔细比对,疑点顿生检查人员审查了该公司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发现该单位收入已全部入账,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已按帐列收入缴纳或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加纳税调整后计算并缴纳得不差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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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稽查案例
【标 签】房地产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蚌埠市某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
入61726727.41元,应缴所得税1482084.98元,已缴纳所得税1482084.98元;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10338523.99,应缴所得税6360417.41元,已缴纳所得税6360417.79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人员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学习,熟悉掌握该行业税收政策以及财务核算上的特点,借鉴以往该行业易存在的问题及容易被忽视的一些核算方面的涉税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出对该企业的检查提纲,并在查前分析和初步检查的基础上调整、补充稽查内容,尽量减少稽查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检查具体方法
检查人员通过省局网站综合数据查询系统调取该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发票购买、使用、结存等情况,及所查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财务核算报表等系列涉税资料。

采取从企业财务报表到总账、明细账、每月各税具体计算申报等详细逆查方法,逐月核对,按年计算应纳税额。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派出人员配合进一步外调取证,使案件检查和取证同时进行,保证了检查时间充裕。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房地产企业大都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查处时受到政府干
预较大;
2.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成本是建安成本,而目前建安企业基本上只是管理单位,真正的施工单位基本都是个体包工头,基本上无账或账证不健全,其成本根本不实或无法核实,从而造成建安成本不实,进而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通过对该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度财务报表上挂有“递延税款”,检查人员对此有疑问,因为“递延税款”贷方反映的是企业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检查人员又进一步看到其下一级科目是“所得税”,而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却是“其他应收款”,再检查“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竟是收取的房款,于是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交代这部分是企业2006年1-6月收到销售存量房款25312364.90元,未结转销售收入,所提所得税挂“递延税款”,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应补缴所得税5774801.71元。

2.虚增成本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时,发现应付账款借方有较大余额,随即就该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询问财务核算人员,在财务人员的配合下,稽查人员搞清了该企业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导致企业不能按期结转工程成本而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偷企业所得税。

企业核算内容:
(1)付款
借:预付账款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2)竣工
借:预付账款 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3)结转
借:房屋开发 100万元
贷:预付账款 100万元
借:开发产品——存量房 100万元
贷:房屋开发——某小区 100万元
(4)决算(建安发票金额90万元,支付施工余款)
借:应付账款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至此,该企业应付账款核算的借方余额应是平时多计的房屋开发成本,而企业未能及时调账。

应调整成本:应付账款贷方余额数应全部调增当年计税利润。

3.取得票、货不一致发票入账。

检查人员通过对企业凭证的检查,将一个年度的入账发票(普票)分类筛选,通过省局网站综合数据查询系统逐票比对,结果发现该企业存在购票方与销货方不一致情形。

经请示领导同意,随即派出人员到涉案地区取证,经外调取证证实了这一问题。

取得加盖公章为安徽振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厂普通发票5份,金额203879.63元(2006年12月133#凭证),经合肥市国税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未发售给该单位上述发票,此发票系安徽永良商贸公司购买。

应剔除成本,调增当年计税利润203879.63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上述问题1补缴所得税5774801.71元,同时对其未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上述问题2补缴所得税33000元,定性偷税,处50%罚款1.6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之规定,上述问题3应补缴所得税:67280.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以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入账,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处以一倍罚款计67280.28元。

补税罚款合计5968862.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所致。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

不法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外借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大肆偷税。

2.税务部门的监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对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让纳税人加盖购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这也导致个别户领购的普通发票未加盖购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为普通发票外借埋下了隐患。

3.普通发票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

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没有建立一套适用性的管理办法。

用以前的老办法无法查出上述问题。

(二)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企业存在的普通发票违章情况,建议征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的认识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重视;
2.强化日常稽核,特别是对非增值税企业如房地产、建筑运输等行业取得的普通发票重点进行审核;
3.充分利用网上数据信息,加强对企业相关资料的评估和比对,以发现疑点和线索,给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4.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定期定额户的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不定期对其抽查和审核,发现超定额,及时调整,发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及时查处;
5.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明知不能入账而入账的行为,要严查重罚,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增强其对入账普通发票加强审核和把关的意识,堵住外借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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