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的种类总结
侦查技术的名词解释
侦查技术的名词解释侦查技术是指在刑事侦查等相关领域中使用的一系列科技工具和方法,用于收集、分析和处理证据,揭示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事实真相。
侦查技术的发展与刑事侦查领域的进步紧密相关,对于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侦查技术的起源侦查技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开始建立法律制度与犯罪行为产生的同一时期。
在初期,侦查主要依靠人力进行,如目击证人的陈述、便衣探员的蹲点观察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侦查工具和装备开始应用于刑事侦查,进一步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侦查技术的分类侦查技术根据其应用范围和方法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下所示:1. 现场勘查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指纹识别、血迹检验及鉴定、痕迹检查等。
指纹识别是通过比对指纹特征进行身份确认的技术;血迹检验和鉴定通过分析血样的成分、型态等,从而确定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血迹;痕迹检查则是指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物证进行识别和分析。
2. 摄像监控技术:摄像监控技术是通过安装摄像头和监控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便刑侦人员进行案件分析和嫌疑人追踪。
现代的摄像监控技术已经实现了高清、夜视、无线传输等功能,大大提升了犯罪侦查的能力。
3. 通信监听技术:通信监听技术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内容进行监控和截获的技术手段。
通过截取电话、网络等通信信号,并进行语音识别和数据分析,刑事侦查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证据信息。
4. DNA检验技术:DNA检验技术是指通过分析犯罪现场的DNA样本,与嫌疑人的DNA样本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是否有嫌疑人的技术手段。
DNA检验是一种高度准确的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5. 数据分析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是指通过探索和分析大量的犯罪数据和相关信息,寻找隐藏在其背后的规律和线索的技术手段。
数据分析技术结合了统计学、数据挖掘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强大的辅助工具。
三、侦查技术的发展与挑战侦查技术的发展使得刑事侦查工作的效率和成果大幅提升,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侦查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侦查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侦查。
侦查行为:分类:任意侦查行为与强制侦查行为,公开侦查行为秘密侦查行为,技术侦查行为与非技术侦查行为。
包括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察,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选择重点了解)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侦查措施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情、追踪犯罪嫌疑人行踪等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手段。
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对于相关案件的侦破和犯罪分子的抓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侦查措施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例如调查取证、秘密侦察、搜查抓捕、窃听监控等。
侦查措施的执行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主要是在法律的允许下采取的,同时也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侦查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侦查措施通常分为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侦查措施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式。
首先是调查取证,这是侦查措施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是通过勘验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收集物证等方式来获取犯罪证据。
其次是秘密侦察,这是通过潜伏侦查员、卧底、监视追踪等手段进行秘密侦查,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
再次是搜查抓捕,这种侦查措施通常是在取得搜查令或抓捕令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查找和扣押相关证据或犯罪嫌疑人。
还有窃听监控、审讯传唤等侦查措施,它们都是侦查人员在法定程序和条件下采取的合法手段。
侦查措施的辨析是指对于不同类型的侦查措施进行分析和辨识,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操作方法,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调查取证、秘密侦察、搜查抓捕等侦查措施,需要认真分析和辨析其特点和规定,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只有对侦查措施进行深入的辨析和理解,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合理地选择和运用侦查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措施的辨析还需要对于不同侦查措施的执行流程和程序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侦查措施的执行程序和条件,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在侦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的种类总结
3、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4、对于特殊对象的讯问(对于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聋哑人应当为其找懂手语的人)
5、禁止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供述
询问被害人、证人
有不少于2人的侦查人员
具体内容
名称
主体
地点
时间
方法、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
由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来进行,一般一个人问一个人记
①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其住所或现场。②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⑴不得超过12小时;
⑵①案情重大复杂的、②需要拘留逮捕的、③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先问是否有犯罪,承认的话,让其陈述,否认的话,则让其辩解。
②需要见证人
种类
1现场勘验
2物证勘验
3人身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检查妇女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和医师来进行。
4尸体解剖: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开棺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5侦查实验:必要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专门性问题
鉴定意见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辨认
主持: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主持进行
主体: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犯罪嫌疑人。
①批准: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的批准。
②个别进行,几个辨认人,对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侦查的种类总结
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检察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也包括国安机关)
公安机关: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②恐怖活动的犯罪
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
④重大的毒品案件
检察机关: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以及通过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
公检共用:拘捕、通缉、被批准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1、先问是否有犯罪,承认的话,让其陈述,否认的话,则让其辩解。
2、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但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4、对于特殊对象的讯问(对于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聋哑人应当为其找懂手语的人)
5、禁止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供述
侦查的种类总结
具体内容
名称
主体
地点
时间
方法、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
由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来进行,一般一个人问一个人记
①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其住所或现场。②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⑴不得超过12小时;
⑵①案情重大复杂的、②需要拘留逮捕的、③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证据的使用: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找到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采取不暴露有关技术人员身份及技术方法等相关措施,必要时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③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使用于其他用途。
秘密侦查: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部门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但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威胁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方法。
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技术侦查7类具体措施:①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②电信监控;③电子监控;④邮件检查;⑤密搜密取;⑥外线侦查;⑦网络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热门城市:文安县律师桥西区律师井冈山市律师回民区律师赤城县律师许昌律师玉泉区律师双桥区律师漯河律师侦查机关在侦查某些特定犯罪行为时通常会使用一些国家经过严格审批通过的特殊的技术手段来帮助破案,比如在电视上常见的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等,下面整理了▲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的技术侦查措施使用范围。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侦查措施分为法定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法定侦查措施包括侦查实验、辨认、搜查、技术侦查、通缉通报、固定提取证据、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实务性侦查措施包括视频侦查、摸底排队、并案侦查等。
▲二、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研究权力主体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制明确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案件种类、适用的方法种类、适用原则等。
(▲一)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种类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种类应当是第148条的三种情形及第151条的一种情形,即四种情形覆盖下的犯罪案件,具体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参照《刑法》第102条至第113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涉及十二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这里的“恐怖活动犯罪”,参照《刑法》第120条及第191条,涉及三种犯罪,即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等;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参照《刑法》第294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的表述;这里的“重大毒品犯罪”参照《刑法》第347条至第357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规定,由于毒品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重大”标准也可参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重大毒品犯罪”包括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人出国境贩毒的;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这里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中没有规定具体案件种类及认定标准,《刑法》分则也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专门表述,由于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可参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
侦查学重要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重要知识点总结一、侦查对象的确定1. 侦查对象的界定侦查对象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是案件线索中的其他相关人员或物品。
侦查对象的界定是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后续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界定侦查对象时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避免错误定性导致侦查工作无法进行。
2. 侦查对象的特征侦查对象通常具有犯罪嫌疑、与案件事实相关、可能掌握关键信息等特征。
在侦查对象的确定过程中,需要对其相关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便制定有效的侦查方案和调查策略。
3. 侦查对象的判断标准侦查对象的判断标准包括案件事实的证据支持、行为特征的明确性、与其他参与者的关联度等。
在实际侦查工作中,需要根据判断标准对侦查对象进行准确界定,避免因主观臆断而导致错误定性。
二、侦查方式的选择1. 侦查方式的种类侦查方式包括强制措施、调查讯问、暗访侦查、技术侦查等多种形式。
在选择侦查方式时,需要根据案件性质、侦查对象特征、证据获取途径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最符合案件实际需要的侦查方式。
2. 侦查方式的原则侦查方式选择需要遵循合法、适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侦查行为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侦查工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理选择侦查方式,做到侦查行为的合法合规。
3. 侦查方式的执行执行侦查方式需要注重侦查效果和侦查效率的统一,确保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侦查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调整侦查方案和策略,以应对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变化和挑战。
三、证据的获取和分析1. 证据的种类证据包括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视证、声证、物证等多种形式。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侦查对象特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形式,获取丰富和具体的证据材料。
2. 证据的获取证据获取需要遵循合法、适当、必要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获取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获取失误导致证据被废。
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技术侦查7类具体措施:①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②电信监控;③电子监控;④邮件检查;⑤密搜密取;⑥外线侦查;⑦网络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热门城市:文安县律师桥西区律师井冈山市律师回民区律师赤城县律师许昌律师玉泉区律师双桥区律师漯河律师侦查机关在侦查某些特定犯罪行为时通常会使用一些国家经过严格审批通过的特殊的技术手段来帮助破案,比如在电视上常见的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等,下面整理了▲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的技术侦查措施使用范围。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侦查措施分为法定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法定侦查措施包括侦查实验、辨认、搜查、技术侦查、通缉通报、固定提取证据、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实务性侦查措施包括视频侦查、摸底排队、并案侦查等。
▲二、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研究权力主体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制明确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案件种类、适用的方法种类、适用原则等。
(▲一)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种类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种类应当是第148条的三种情形及第151条的一种情形,即四种情形覆盖下的犯罪案件,具体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参照《刑法》第102条至第113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涉及十二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这里的“恐怖活动犯罪”,参照《刑法》第120条及第191条,涉及三种犯罪,即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等;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参照《刑法》第294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的表述;这里的“重大毒品犯罪”参照《刑法》第347条至第357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规定,由于毒品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重大”标准也可参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重大毒品犯罪”包括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人出国境贩毒的;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这里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中没有规定具体案件种类及认定标准,《刑法》分则也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专门表述,由于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可参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
侦查计谋知识点总结高中
侦查计谋知识点总结高中一、侦查基本概念侦查是指警察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进行调查搜集的过程。
侦查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
侦查包括刑事侦查、行政侦查、经济侦查等多个领域。
侦查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侦查技巧。
二、侦查技术的应用1. 信息收集技术信息收集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信息收集技术包括调查访谈、网络搜集、物证勘查、隐藏摄像等手段。
警方可以通过调查访谈获得目击证人的口供,通过网络搜索获得相关线索,通过物证勘查获得物证证据。
2. 侦查设备的使用侦查设备是指警方用于侦查工作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包括监控器材、侦听器材、追踪器材等。
警方可以通过安装监控器材,进行电话监控、网络监控等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实施行为。
3. 网络侦查技术网络侦查技术是指警方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进行调查搜集证据的工作。
网络侦查技术包括网络监控、数据挖掘、网络追踪等手段,警方可以通过这些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线索和证据。
三、侦查思维的培养1. 判断力侦查工作需要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分辨真伪、辨别是非,对案情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
2. 联想力侦查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联想力,通过联想将各种线索相互联系,从而推断案情的发展方向。
3. 分析能力侦查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出案情的蛛丝马迹,从而获取相关证据。
四、侦查方法的选择1. 卧底侦查卧底侦查是指警方派遣卧底潜入犯罪团伙,进行暗中调查搜集证据的工作。
卧底侦查需要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和心理承受能力。
2. 走访调查走访调查是指警方对与案情相关的目击证人、证件材料进行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线索和证据。
3. 物证勘查物证勘查是指警方对案发现场和案发相关的物品进行勘查搜集,获取相关证据。
物证勘查需要具备较强的科学素养和勘查技巧。
五、侦查实战技巧1. 侦查计划的制定侦查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包括侦查对象、侦查内容、侦查方式等,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侦查措施是指为了调查取证或者搜集情报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依据不同的需求和目标,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侦查措施的种类:1.調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侦查措施的基础,通过征询证人、查阅文件资料、调查现场等方式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
2.监视:监视是对目标进行长时间观察和监控的一种手段。
包括对目标的行动、交往、言行等进行监视,以便获取相关情报或证据。
3.跟踪:跟踪是特定目标的追踪行动,通过暗中紧密监视目标的行动和行为,获取对方的行踪轨迹和活动情况。
4.抄写:抄写是通过密切监视和记录目标的日常活动、言行举止等,以获取相关证据或信息。
5.窃听:窃听是利用窃听器或其他窃听设备对目标的通话或会议进行监听,以获取对方的讲话内容或计划。
6.利用搜集人:搜集人是指侦查人员或协助侦查人员的线人,他们提供信息、情报或充当间谍的角色。
7.搜查:搜查是指对特定场所、物品或人体进行彻底检查,以找寻相关证据。
8.抽样调查:采用一定的抽样方法,对目标人群或对象进行调查,以获取统计数据或了解目标的普遍情况。
10.侦查案件重演:通过案发现场的还原、目击证人的再次询问等方式,重新调查案件并重演作案过程,以找到新的线索或证据。
11.模拟试验:通过模拟实验进行侦查,如利用特定条件试验重现目标的行为,以验证证据或假设的可行性。
12.认知侦查:通过分析目标的心理、态度、价值观等,了解目标的思维方式和动机,为侦查行动提供参考和指导。
总结起来,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调查研究、监视、跟踪、抄写、窃听、利用搜集人、搜查、抽样调查、电子监控、侦查案件重演、模拟试验和认知侦查等。
这些措施在侦查工作中相互配合,可以更好地获取证据和情报,推动案件的解决和破案过程。
刑事侦查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是指通过科学、系统的手段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审查、分析和运用各种相关信息,从而完成案件的侦破和审判的过程。
刑事侦查技术涉及到刑事侦察、勘验、取证、鉴定、技侦、犯罪心理学等多种领域。
一、刑事侦查技术的种类1、刑事侦察技术刑事侦察技术主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案件的情报信息,包括案件研判、案件线索、嫌疑人、证人等信息。
2、勘验技术勘验技术主要指采取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追踪重现等手段,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
3、取证技术取证技术主要包括:笔录、拍照、录像、录音、搜查、抽样检验等手段,旨在获取案件的实物、文件、证言等证据材料。
4、鉴定技术鉴定技术主要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检验,包括物证鉴定、人证鉴定、文献鉴定等,从而证明案件中的犯罪事实。
5、技术侦查技术侦查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信息,从而确定案件的真实性。
二、刑事侦查技术的应用1、情报侦察情报侦察主要是通过广泛的调查、收集信息的方法,确定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行踪、犯罪动机等信息,便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勘验现场,确定案件的现场情况,便于案件进一步处理。
3、取证取证是刑事侦查中的重要手段,主要是通过搜查、组织笔录、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案件的实物证据和证人证言,从而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
4、鉴定鉴定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案件中的物证、人证、文献等证据进行科学鉴定,从而确立案件的犯罪事实。
5、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新兴手段,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获取嫌疑人的作案信息,便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三、刑事侦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刑事侦查技术也愈加发达。
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查中,例如声纹识别、视频监控、DNA鉴定等技术。
这些技术的不断进步将会增强刑事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第十章侦查
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2008 年1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 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 、杜某于1月5日 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 询问。1月6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 张:被告人赵某,老实交待你的罪行。 赵:我没罪。 张:.你有什么证据说明你无罪?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 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 赵:我没罪. 张: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 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 从重处罚你。 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诡在地下。 请回答:在本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章
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 补充侦查
侦查
1
一、 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
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 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为了发现、揭 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 措施的诉讼活动。
第三、对贵重物品、危险物品交给专门机关保管。
14
第六、通缉
对象:依法应当逮捕但下落不明的犯罪嫌
疑人。 条件:1、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依法应当逮捕。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已逃跑 形式:发布通缉令。 发布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发布范围:发布机关管辖范围内 公安部发的通缉令:A 、 B级
刑事侦查课件-侦查措施概述
线人侦查
总结词
灵活、及时
详细描述
线人侦查是一种通过与线人合作获取犯罪情报和证据的措施。它具有灵活、及时的特点,能够快速获取犯罪情报 和证据,对于打击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CHAPTER 04
侦查措施的优化与完善
增强侦查措施的科技含量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
在侦查工作中引入现代科技手段 ,如大数据、人工智能、DNA分 析等,提高侦查措施的效率和准 确性。
VS
详细描述
线人侦查是指通过与犯罪团伙内部人员或 其他相关人员建立联系,获取犯罪活动的 证据。这种侦查措施适用于需要了解犯罪 团伙内部运作的犯罪案件,如盗窃案件。 在本案中,侦查人员成功建立与犯罪团伙 内部人员的联系,收集了关键证据并协助 抓捕了多名犯罪嫌疑人。
案例三:技术侦查协助破获网络诈骗案件
侦查措施的特点
03
04
05
强制性:侦查措施多数 具有强制性,如拘传、 取保候审等,对嫌疑人 权利有一定限制。
针对性:侦查措施针对 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展开,目的明确,针对 性强。
法律约束:侦查措施的 采取和实施应当符合法 律规定,受到法律约束 。
侦查措施的种类与分类
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言。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犯 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了解案件事实和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等细节的一种
措施。
Hale Waihona Puke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 进行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
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侦查人员 需要运用心理学、行为科学等专业知识 ,通过巧妙的策略和技巧,使犯罪嫌疑
侦查辨认的种类和方法
(二)对物的辨认 • 对象: 现场遗留物、侦查中查获的作案工具、 可疑物品、赃物等。
• 目的:获取线索或证据。
• 方法: 1、若采用公开辨认 ⑴将要辨认的物品和5个以上的陪衬物品混 杂在一起。 ⑵让辨认人分别逐个直接观察、认定。 ⑶对查获的可疑物品,有条件的可直接或模 拟在当时的光线、环境、距离条件下进行 辨认。 2、若采用秘密辨认,多与密搜密取相结合。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讯)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 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 并通过询(讯)问查清:
• 1.辨认人是否具有辨认的能力 • 2.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了解程度 • 3.辨认人当时的感知条件
(二)分别辨认 即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 应当分别(个别)进行,以免互相干扰。
性别相同年龄相近体态相仿的人当中人数不得少于7人双方距离适宜动静辨认相结合由辨认人分别辨秘密辨认1化装辨认2侧面辨认3寻找辨认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外貌形象进行辨暗中辨认利用公开取得的中介物进行间接辨利用单向透明玻璃作掩护隔离进行直接辨认单向可视玻璃幕墙作隔离物思考
• • • • •
侦查辨认的基本理论 侦查辨认的实施规则 侦查辨认的种类和方法 侦查辨认笔录 侦查辨认结果的评判和使用
(二)侦查辨认的法律地位
• 我国刑诉法2012修正案第48条第二款第七 项规定,证据包括:(七)勘验、检查、 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鉴于辨认笔录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侦查 辨认的法律地位和辨认结果的诉讼地位由 此明确。
(三)辨认原理图解
根据哲学、医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认 为,人的记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 注意:对于尸体或尸块的辨认,特别外貌 形象难以辨认的,必须结合DNA鉴定结 论确认,不能仅凭辨认结果确认。
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
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答案:(1)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2)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婴儿的。
(三)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四)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答案:(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六)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答案:主要包括:(1)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2)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3)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谁决定?答案:应当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八)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案: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侦查学重点
名词解释1.刑事技术:是指为了发现、提取、固定、测验物证和防范控制犯罪而采取的各种科学技术方法的总称。
2.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和防范犯罪的过程中,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与方法。
3.侦查方法:是指根据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和各种不同刑事案件的特点,各项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综合运用,是侦查措施和刑事技术在侦查过程中的有机结合。
4.刑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的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依靠法律规定实施的勘验检查。
5.刑事技术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的科学检验鉴别活动。
6.检材:是指被寻找客体所形成的反映现象,或者是被寻找客体自身的一部分。
7.同一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熟悉客体某些特征的人,通过自身的能力或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在研究和比较先后出现的两个反映形象特征的基础上对其是否出自同一个或是否属于同一整体所作出的判断。
8.刑事照相:是以照相光学、化学和电子技术为基础,根据刑事侦查的特点和要求,运用专门的拍照方法来记录、显示、固定、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影响的一门科学技术。
8.1现场方位照相: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务关系的专门照相。
8.2概貌照相;以整个发案现场或现场有关地段作为照相内容,使现场内部的整体情况得到反映的照相。
8.3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用于反映发案现场局部与案件有关的主要客体特征、状况及相互关系的照相8.4现场细目照相:照相现场上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
9.步法特征:是指在足迹中能反应的在人整体运动规律制约下的运足和迈步定型动作规律的形态特征的总称。
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
9.1步态特征:是指人们在行走时由于作用力方式、大小不同,所反映的步态姿势和各种习惯动作特点。
9.2步幅特征:是指脚印所反映人行走时左右足相互协调和制约的痕迹特征。
10.撬压痕迹:是指工具以杠杆原理破坏客体时,在承受客体的接触部位上所产生的变形。
常用侦查措施范文
常用侦查措施范文常用侦查措施是指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调查中,经过法定程序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旨在获取证据或情报信息以推进案件侦破或取证的过程。
侦查措施是司法机关行使法律职权的重要手段,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相对独立和特殊的地位。
常用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搜查、抓捕、追逃、窃听、监视、侦查询问、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现场勘查等。
下面逐一介绍:1.搜查:指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失踪人员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场所进行检查、寻找或收集证据的行为。
搜查需要司法机关取得法定的搜查令,并且依法限制搜查行为的范围和方式。
2.抓捕: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行为。
抓捕应在制定逮捕决定或者经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得到批准后进行。
3.追逃:指公安机关对已经逃亡或者故意隐匿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进行捕捉归案,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4.窃听:指通过技术手段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室内、车辆等进行监视和听取的侦查措施。
实施窃听必须依法获得法院批准,并且在时间、范围等方面有明确的限制。
5.监视: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活动进行密切观察、盘查的侦查措施。
监视需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程序进行报告、批准,并且严格遵守监视对象的合法权益。
6.侦查询问:指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和讯问的侦查措施。
侦查询问应当公正、合法,没有使用非法的强制措施。
7.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取得逮捕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嫌疑人移交给检察机关或依法释放。
8.取保候审: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并给予限制出境、住所变换、定期报到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涉嫌犯罪人员到案接受侦查的侦查措施。
9.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对具有逃亡倾向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指派人员对其进行监视和到案提讯,以确保案件的侦查能够顺利进行。
10.现场勘查: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发生地点进行调查、勘验,寻找、保护、固定痕迹,采集证据,还原现场情况,为案件侦破、定性、定责提供重要依据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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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人和照片都为5—10张。
辨认物品时,实物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④对场所、尸体进行辨认时或辨认人可以清楚描述物品特征时,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
通缉
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发布主体:公安机关
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②需要见证人
种类
1现场勘验
2物证勘验
3人身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检查妇女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和医师来进行。
4尸体解剖: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开棺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5侦查实验:必要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具体内容
名称
主体
地点
时间
方法、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
由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来进行,一般一个人问一个人记
①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其住所或现场。②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⑴不得超过12小时;
⑵①案情重大复杂的、②需要拘留逮捕的、③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先问是否有犯罪,承认的话,让其陈述,否认的话,则让其辩解。
批准与决定:①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对象
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不需要继续的应及时解除。
③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执行程序:①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以及期限实施。
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隐私应当保密,无关材料应该销毁。
专门性问题
鉴定意见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辨认
主持: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主持进行
主体: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犯罪嫌疑人。
①批准: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的批准。
②个别进行,几个辨认人,对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所、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
1、应当分别进行
2、特别对象(未成年人、聋哑人同上)
3、严禁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取证。
主体
对象
方法、程序
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聘请)
勘验对象:场所、物品、尸体
检查对象:主要是人的身体(包括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程序:①需要证明文件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两者以上的侦查人员。
仅限于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物品与文件。
①无须扣押证、但是需要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清单
②须见证人在场
③发现与本案无关的物证、书证,必须在3天之内解除。
④查询、冻结但不得划扣、存款、汇款
⑤需要扣押邮件、电报的向法院提出申请,通知邮电部门对其邮件、电报予以扣押。
鉴定
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只能是自然人。
证据的使用: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找到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采取不暴露有关技术人员身份及技术方法等相关措施,必要时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2、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但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4、对于特殊对象的讯问(对于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聋哑人应当为其找懂手语的人)
5、禁止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供述
询问被害人、证人
有不少于2人的侦查人员
③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使用于其他用途。
秘密侦查: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部门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但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威胁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方法。
控制下的交付:对于给付毒品、违禁品。公安根据规定可以实施控制下的交付。
6复检与复查:检察院的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复检复查
搜查
由不少于2人的侦查人员进行
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物品、人、住处或其他有关地方。
①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性工作者进行
②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有执行拘留、逮捕时也可以不出示
③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签发搜查证
④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人(见证人)在场
超出自己管辖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和发布的上级机关。
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检察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也包括国安机关)
公安机关: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②恐怖活动的犯罪
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
④重大的毒品案件
检察机关: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以及通过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
公检共用:拘捕、通缉、被批准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