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常用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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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林业:是以数字形式再现的林业信息场,对林业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的统一数字化表述。它主要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技术(RS)和森林资源调查技术及其宽带网络、多媒体与虚拟仿真等技术,对林业资源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动态监测管理和辅助决策服务的技术系统;它具有数字化、网络化、虚拟仿真、优化决策支持和可视化表现等强大功能。

●林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通常简称为林权。

●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通常简称为林权证。

●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覆盖率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河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指标,也反映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水平。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注:公式系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

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注:公式系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四旁树:指种植于村旁、宅旁、河旁、路旁的树木。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

●限额采伐: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进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木材生产、农民自用材和烧柴等一切人为消耗的森林资源。确定年采伐限额,应将成熟的用材林的主伐,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抚育

采伐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低产林分的改造以及四旁林木的采伐等,都应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只有《森林法》规定严禁采伐的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计算在年采伐限额以内。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林地、苗圃地和其它。

1、有林地:有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树种组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连续面积大于0.066hm2的林地和乔木林:

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人工林到成林年限时(见表1)保存率80%以上;

林冠冠幅宽度10米或2行(乔木宽度4m或灌木宽度3m)以上的林带,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采用大树栽植(胸径大于起测径级5cm)、造林密度750株/hm2以上,次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的造林地。

乔木林包括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其中,林分是指内部特征基本一致而与邻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乔木林,林分总面积一般为除经济林以外的乔木林。

①针叶林:针叶树蓄积或针叶树株数占65%以上的有林地。

②针阔混交林:针叶树或阔叶树的蓄积或株数均达不到65%以上的有林地。

③阔叶林:阔叶树蓄积或株数占65%以上的有林地。

(2)竹林:由竹类植物构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不包括胸径2cm以下的小杂竹丛:

郁闭度 0.20以上;

天然毛竹林750株/hm2以上;

人工毛竹林造林三年后300株/hm2以上、杂竹林 1500株/hm2(或 750丛/hm2)以上。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和乔木红树林。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在30%(含30%)以上的林地和灌木红树林。

(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①400mm等雨量线以下灌木林地:包括以县为单位,历年降水量400mm(以等降水量线为准)以下地区的灌木林地。

②乔木生长线以上灌木林地:以省为单位按山系确定的乔木生长界线以上的灌木林地。

③灌木经济林地:以果品、种子(条、根)、药材、饮料、调料、饲料、燃料、油料和其它工业原料、养殖等经济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

(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未成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1)未成林造林地(简称未成造):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和飞播造林(包括人工散播或喷播)后不超过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未达到上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成林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的地区为70%)以上;

不同营造林方式成林年限表

表1

5.无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退耕(牧)地。

(1)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

(2)宜林沙荒:造林后可以成活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流动沙地(丘)、半固定沙地(丘)、固定沙地(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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