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

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办[2001]137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1.07.12

【实施日期】200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20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管理,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开始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认可工作。为使该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2001年8月15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未填入表中的检验机构,原则上暂不受理检验资格申请。

二、为做好此项工作,锅炉局拟先从有条件的省级检验机构开始试点,同时按语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派代表观摩。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可全面实施。认可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实施意见》(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拟于2002年7月1日前基本结束。

三、为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过渡考核结束时间延长到2001年9月30日。参加检验员过渡考核人员应是经原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考核发证的检验人员。过渡期间重点考核检验人员对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法的掌握,考核项目为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检验员资格由全国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统一培训考核。2001年9月底前,全国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拟举办一期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考核,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认可审查另文规定。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实施意见

3、检验机构基本技术力量和必备检测设备

4、检验机构审查记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附件2:

一、申请对象:经原劳动部资格认可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局同意受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二、申请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资格应具备:

(一)具有独立或委托法人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