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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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厂房1-5#楼硬景工程)
工程名称: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前期先行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室外硬质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谢代兵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硬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罗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前期先行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中的1-5#楼硬景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合同的施工任务,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前期先行建设标准厂房项目1-5#楼硬景工程
1.2工程地点:罗源县松山镇台商投资区;
1.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厂房(1-5#楼)景观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指令中相关硬质景观分项的施工任务,包括硬景基础、结构、装饰、零星项目及相关的措施项目(包括材料场内搬运、脚手架搭设等),具体分项详附件清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工器具;
1.5质量验收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以上标准;
1.6质量保修期:12个月,自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2.1.1合同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1.2合同单价:详附件“厂房硬质景观工程人工费单价”。附件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各类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场内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赶工措施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脚手架费用等)、风险费等为完成该合同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
2.1.3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及合同附件未列项目综合单价,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证为准。
2.2合同价款的支付:
2.2.1乙方于每月28日向甲方申报当月进度款,甲方按审核后(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本合同景观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并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2.2进度款以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程质量或安全未达标且拒绝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进度款,待整改完成后再行付款,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期要求:
3.1本合同硬景工程工期必须接受甲方统一进度安排,满足和服从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滞后月进度计划一天罚款3000元;若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高价另请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3.2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建设方、甲方、第三方、不可抗拒力量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核实认可,并作书面签证,工期作相应顺延,但不予补偿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等)。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5.1.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5.1.3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工序)及各施工队伍之间的施工矛盾;负责乙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5.1.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规范等技术文件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否则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5.2.2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建设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保证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严禁酒后上岗、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事件发生。若有发生,甲方将按依据工地规定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2.4乙方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末级箱及电线、劳动保护用品等,并自行保管。
5.2.5乙方指派电话: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组织及管理,包括人员配备、交叉施工管理等。
六、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由此造成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发生地震、自然灾害或政府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以致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本合同应按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
6.2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给予结算(其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退场每天罚款1000元:
6.2.1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2.2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因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6.2.3把该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它:
8.1施工过程中乙方签属的关于该项目工程管理、技术、经济性文件(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付清工程款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