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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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____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各部室、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五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部门及副科级以上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其他责任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单位,根据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七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三、孔桩施工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四、脚手架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六、单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事故单位的问责措施:1. 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____%。

3. 对事故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针对井下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别规定:(一)若井下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将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死亡____人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

2. 若两起事故类型相同、性质相近,则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制度:(一)地面单位若发生一起重伤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并给予黄牌警告。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公司主要领导将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责与约谈规定:1.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还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权责一致;(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预防为主,惩教结合;(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建设等活动中,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六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事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二)事故发生具有可预见性;(三)事故发生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问责主体及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主体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四)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方式及程序第十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改正;(三)行政处分;(四)经济处罚;(五)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问责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确定事故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提出问责建议;(三)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问责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1 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强化事故问责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在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员工(含协力)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设备、运行操作错误,导致人身伤害、火灾事故、未遂事故,依据本规定实施问责。

2引用标准和术语2.1引用标准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三条2.1.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15号)第三十七条2.2术语2.2.1安全生产事故: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害(含岗薪员工、协力员工、建设员工)、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未遂事故。

2.2.2问责对象:本办法所指问责对象,指全体员工(含协力)。

3 管理职责3.1安全室负责对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及人身、火灾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2生产室负责对生产及生产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3设备室负责对设备及设备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4工艺室负责对工艺操作及工艺操作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5纪委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核。

4 管理内容4.1 问责程序4.1.1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2对员工实施问责,依据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数量及伤害程度、火灾损失,分别对问责对象实施问责。

4.1.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问责建议,报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问责。

4.2问责原则4.2.1有责问责。

按照《基层管理人员安全履职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岗双责履职原则,进行问责。

4.2.2分类问责。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事故性质及发生事故累计数量等情况进行问责。

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服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二、责任体系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第九条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责任:(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岗位工作人员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责任单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领导安全责任制,对单位领导问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管领导。

根据问责规定,应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司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或者所属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应用问责追究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包含任免权限、处分权限)办理。

第四条领导责任分为要紧领导责任与次要领导责任,要紧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次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第五条本规定所指领导责任追究,是各责任单位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卸职情形或者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责任单位各分管领导对所属工区(车间)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问责追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的实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正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对要紧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要紧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次要领导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进行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倒查和问责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单位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固定场所,按照法定资格或者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自然人。

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还包括有直接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和问责三个环节。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公正、科学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得到追究结果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等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责任追究;(二)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责任划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四)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追究问责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三)隐瞒、谎报、缓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八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方式包括:(一)行政问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产事故问责原则1.生产事故发生后,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旨在追究其不正确、不专业或不合理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

2.问责应坚持客观公正、从严从快的原则。

问责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被问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问责依据1.问责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安全生产制度;(2)上级主管部门、协会、行业标准规定;(3)相关法律法规;(4)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5)培训记录;(6)相关会议纪要;(7)现场检查、巡视记录;(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四条问责程序分为四个环节:调查处理、听证答辩、问责决定和执行过程。

第五条调查处理1.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信息和证据。

2.调查组应及时向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介绍调查情况,并听取相关管理人员的陈述、申辩及提供证据的机会。

3.调查组应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问责意见。

第六条听证答辩1.被问责人员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答辩,可自行或委派代理人进行申辩。

2.听证会应邀请有关人员出席,并通知相关被问责人员和其代理人,告知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3.听证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主持人应保障被问责人员的申辩权益,采集相关证据据,并制作听证纪要。

第七条问责决定1.根据调查报告和听证纪要,进一步核实事故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后,由管理层进行问责决定。

2.问责决定应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和被问责人员的失职程度,科学、公正、适度地进行,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八条执行过程1.问责决定由企业领导签署,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时通知其问责决定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2.被问责人员应如实接受处罚,积极整改问题,配合执行过程,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2)根据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将事故责任人员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3)责任单位应就处罚建议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3. 处罚标准(1)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负责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2)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或失误。

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降职、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四、问责结果公示对于被问责的人员,责任单位应将其处罚决定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励机制为激励和敦促各级责任人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及时对履职出色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是必要的。

二、原则和目的1.原则:(1) 依法问责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问责,杜绝将责任过大或过小,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 激励警示原则:问责既要给予适当的处罚,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目的:(1)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强化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三、问责主体和责任划分1.问责主体:(1) 企业领导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

(3) 直接责任人: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作业人员等。

2.责任划分:(1) 企业领导层: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3) 直接责任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四、问责程序和措施1.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2) 责任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责任划分。

(4) 问责决定: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审核结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执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并及时通报全体员工。

2.问责措施:(1) 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减奖金、停职、调岗甚至解雇,以示警示。

(2) 培训和教育:对违规者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3) 整改措施: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和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程序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原则,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问责的目的是惩治失职渎职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安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第六条问责应当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责任程度进行分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七条问责应当注重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确保被问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问责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九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听取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相关人员的陈述,查阅事故现场材料,进行线索分析,做出调查结论。

第十二条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调查结论应当依法报送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决定是否进一步追究责任和开展问责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记录相关问责决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被问责者有权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事实核查,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者不服问责决定的,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问责工作完毕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八条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健康发展,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制度所称问责对象,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生产安全事故;(四)影响恶劣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问责方式安全事故问责采取以下方式:(一)纪律处分:对问责对象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二)行政处罚:对问责对象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对问责对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事故调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总结事故教训;(二)问责启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启动问责程序;(三)问责决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有关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送达问责对象,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问责时限安全事故问责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问责程序。

第七条责任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直接责任:指因问责对象的故意或者过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二)间接责任:指因问责对象的工作失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指问责对象的上级领导,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问责:(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问责对象在事故发生前,已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无故意或者过失的;(三)问责对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了事故扩大的。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2)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024年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2篇)

2024年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2篇)

2024年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涌现出了大量的安全责任事故。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安全责任追究的问题。

为了加强安全责任追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024年起实施新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二、问责对象新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场所以及特定行业的安全责任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化学品泄漏等。

问责对象包括事故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等。

三、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追究工作组,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2. 调查完毕后,工作组将向责任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

3. 责任单位根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和问责建议,依法组织问责程序。

4. 首先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行政撤职、刑事追究等。

5.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也进行相应的问责,根据其在事故中的具体责任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问责权力1. 相关部门有权对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要求其配合工作组的调查工作。

2. 工作组有权对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工作组有权收集、保存、调取相关证据,在问责程序中起到关键的证据作用。

4. 责任单位拥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权力,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措施。

五、问责原则1. 源头治理。

追究安全责任的问责应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开始,找出事故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

2. 程度适当。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问题整体情况,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适度的问责。

3. 公正公平。

问责程序应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不偏袒一方。

4. 综合治理。

问责不仅仅是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更要从事故的背后原因进行查找,对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这些责任人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现责任事故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定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可以包括严重警告、降级、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企业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个人行为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责任人名录,并定期公布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问责结果,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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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2017-07-23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1 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强化事故问
责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在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员工(含协力)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设备、运行操作错误,导
致人身伤害、火灾事故、未遂事故,依据本规定实施问责。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引用标准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二十三条
2.1.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
令第115号)第三十七条
2.2术语
2.2.1安全生产事故: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害(含岗薪员工、协力员工、
建设员工)、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未遂事故。

2.2.2问责对象:本办法所指问责对象,指全体员工(含协
力)。

3 管理职责
3.1安全室负责对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及人身、火灾未遂事
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2第一文库网生产室负责对生产及生产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3.3设备室负责对设备及设备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
责建议。

3.4工艺室负责对工艺操作及工艺操作未遂事故相关责任人
员提出问责建议。

3.5纪委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核。

4 管理内容
4.1 问责程序
4.1.1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
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2对员工实施问责,依据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数量及
伤害程度、火灾损失,分别对问责对象实施问责。

4.1.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在5个工作日
内提出问责建议,报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问责。

4.2问责原则
4.2.1有责问责。

按照《基层管理人员安全履职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岗双责履职原则,进行问责。

4.2.2分类问责。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事故性质及发生
事故累计数量等情况进行问责。

4.2.3分级问责。

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层
管理人员由公司进行问责;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各业务室主管、专家、专业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一般业务管理人员、作业长由分公司进行问责;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点检员、班组长、岗位职工由分厂问责。

4.3问责标准
4.3.1对于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
问责标准执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问责标准》。

4.3.2对于未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中层管理人员,
按公司安全绩效指标问责。

4.3.3对于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未遂事故的基层
责任人员问责,按照附件1标准执行。

4.3.4 同一事故涉及二个及以上单位的,对半责以上(含半责)的单位的事故责任者执行相应考核标准,对半责以下单位的事故责任者考核下浮一档。

4.3.5在作业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禁令”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安全禁令管理暂行规定》问责。

4.3.6管辖区域内协力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责
任认定,各单位相关人员对协力员工工伤负有责任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3.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问责标准上
浮一档实施问责:
a) 干扰、阻碍、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b) 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被举报查实的;
c)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3.8直接责任者与主要责任者为同一责任者时,按就高原则实施问责。

4.3.9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处理下浮一档标准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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