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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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____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_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____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2)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机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

二、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1)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气。

(3)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故问责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事故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事故问责制度是指企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落实和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问责制度对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企业通过建立事故问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各级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管理:事故问责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执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警示作用:对于涉事人员进行问责,可以对全体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保护利益:事故问责制度可以明确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二、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的要点1.法律依据:事故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2.责任明确:建立事故问责制度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人能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追责机构:建立追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追责工作,确保追责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4.公示公告: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公众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形成舆论压力,推动追责工作的展开。

5.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行政调离、行政撤职、刑事追责等多种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错情节确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6.问责程序:建立健全的问责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罚款决定、资源补偿等环节,确保追责工作的有序进行。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事故单位的问责措施:1. 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____%。

3. 对事故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针对井下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别规定:(一)若井下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将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死亡____人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

2. 若两起事故类型相同、性质相近,则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制度:(一)地面单位若发生一起重伤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并给予黄牌警告。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公司主要领导将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责与约谈规定:1.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还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权责一致;(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预防为主,惩教结合;(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建设等活动中,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六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事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二)事故发生具有可预见性;(三)事故发生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问责主体及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主体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四)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方式及程序第十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改正;(三)行政处分;(四)经济处罚;(五)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问责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确定事故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提出问责建议;(三)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问责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1、新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有哪些特点《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的特点: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zd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专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用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来保证安全生产,要做到哪三严要以结果为导向,采取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来确保安全生产。

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copy一把手”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到各个环节、岗位和员工;镇街要切实发挥安全网格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的作用;所有执法部门要立即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按照“四个一律”进一步严格执法处罚;常态化督导组要强化安全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组织知专家“会诊把脉”,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和道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服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二、责任体系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第九条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责任:(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岗位工作人员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6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6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顾金中、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项目安全组、生产组、现场栋号长、项目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及项目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触及安全生产操作红线的行为,由包括项目安全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依照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或公司检查确认。

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按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认定;4、非人身安全事故,由项目安全组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5、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公司、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组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2、生产作业班组的事故汇报及分析报告;3、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监督意见;4、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5、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项目安全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停职、建议重新培训、通报批评,并依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2)根据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将事故责任人员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3)责任单位应就处罚建议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3. 处罚标准(1)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负责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2)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或失误。

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降职、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四、问责结果公示对于被问责的人员,责任单位应将其处罚决定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励机制为激励和敦促各级责任人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及时对履职出色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是必要的。

二、原则和目的1.原则:(1) 依法问责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问责,杜绝将责任过大或过小,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 激励警示原则:问责既要给予适当的处罚,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目的:(1)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强化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三、问责主体和责任划分1.问责主体:(1) 企业领导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

(3) 直接责任人: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作业人员等。

2.责任划分:(1) 企业领导层: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3) 直接责任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四、问责程序和措施1.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2) 责任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责任划分。

(4) 问责决定: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审核结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执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并及时通报全体员工。

2.问责措施:(1) 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减奖金、停职、调岗甚至解雇,以示警示。

(2) 培训和教育:对违规者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3) 整改措施: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接受问责。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员工,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实行全员参与、层层传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班组长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和程度第七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责任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度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调离岗位、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事实进行调解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提请企业领导组织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责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述、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领导组织提出申述或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其它涉及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请按照实际情况对本模板进行合理修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健康发展,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制度所称问责对象,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生产安全事故;(四)影响恶劣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问责方式安全事故问责采取以下方式:(一)纪律处分:对问责对象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二)行政处罚:对问责对象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对问责对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事故调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总结事故教训;(二)问责启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启动问责程序;(三)问责决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有关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送达问责对象,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问责时限安全事故问责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问责程序。

第七条责任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直接责任:指因问责对象的故意或者过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二)间接责任:指因问责对象的工作失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指问责对象的上级领导,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问责:(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问责对象在事故发生前,已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无故意或者过失的;(三)问责对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了事故扩大的。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追究,推动相关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

2. 预防安全事故: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明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问责措施: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处分、降级、辞职、开除等。

5. 吸取教训和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能够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也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促使其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套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责任明确: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追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事故责任,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问责程序:明确追究责任人员的问责程序和方式,包括听证会、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等程序。

4.问责措施:根据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和事故后果,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一、背景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责任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三、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层–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将其转达给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充分的安全生产经费和资源,并合理配置;–严格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2.部门负责人–落实上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要求,确保部门安全责任的履行;–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保持相关记录;–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3.岗位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用、操作设备和工具时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遵守公司安全相关规定,乐观搭配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四、安全事故追究问责程序1.安全事故的通报–任何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相关处理措施。

2.安全事故调查–公司领导层将立刻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安全事故调查组由不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调查组应依据调查结果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依据调查结果,对涉及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形式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被问责人员可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决议是否转变问责决议。

4.安全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教训宣讲,借鉴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对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管理体系和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防范仿佛事故再次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引导员工总结事故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问责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问责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问责、追责制度【2018年】本规定为“强制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制度从即日(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安全事故上报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安全主管在12小时内电话告知公司工程部和法务办,并于3日内走网上办公平台快报流程。

2、死亡及以上事故:按重大事故救援预案上报流程执行(即:第一时间上报法务部工程部、总经理、董事长)二、事故原因调查:按事故严重级别规定如下:1、轻伤事故:由项目“安全主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开展原因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公司工程部。

2、重伤事故:由“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工程中心总经理。

3、死亡事故: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在2小时内出具初步的原因分析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4、事故调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三、事故教训总结1、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典型责任事故:公司层面:由“工程部经理”责成所有在建项目组织开会总结学习事故教训、并自查自纠整改。

项目层面: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全员开会总结学习事故教训;2、死亡、群伤事故:公司层面:由“工程副总”主持相关人员开会总结学习事故教训;项目层面: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全员开会总结学习事故教训;四、事故预控措施与整改1、预控方案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杜绝同类型事故发生的预控方案、和现场安全整改措施报技术中心审批,并负责对方案落地的执行人交底。

2、预控方案落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对方案执行落地,完成后报工程中心复查。

五、安全事故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被调查组定性为“管理责任事故”(定义:管理失职或渎职导致的事故)执行本制度处罚;特别说明:A、因“工人自身行为违章”导致的事故按本制度处罚、但不处罚部门岗位;B、因“设施不安全导致”的事故对制度中的岗位责任人翻倍处罚;1、重伤:(预评定伤残等级[1~6(含)]级、或事故医疗赔偿费用之和达50万元以上)事故;问责规定:A、对分管该作业线的“主办工长(直管施工员)、安全工程师(直管安全员)、技术负责任人(直管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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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查处并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质量安全事故问责工作。

第三条施工安全责任按照即时发生即时处理执行。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其中: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划分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第二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第三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第四责任人;主管工程师为第五责任人;施工队负责人为第六责任人;事故现场各相关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管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应当被追究责任;安监局介入并对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以安监局处罚为准,不再内部追究个人的经济处罚责任;被国家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再进行内部问责处理。

(二)安全责任人的问责顺序,依次为直接责任人、第六责任人、第五责任人、第四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间发80%薪酬)、辞退、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视情节扣除事故发生当月薪酬的10~100%不等)等。

(四)对于兼职人员在责任追究时按照其最高级别的问责规定进行;正职缺位时由副职承担正职责任。

(五)没有列入的各级副职的责任追究,参照其正职和下级正职之间的问责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责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参照同级或相邻级别的问责规定执行。

(六)凡属安全制度缺失或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或有瑕疵,
无论生产安全事故大小,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外,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拖后迟报等渎职现象时,将加重问责制的处罚幅度,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及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划定项目部职能部门和施工队的各自责任,并据此进行责任追究。

(九)对于没有管理过失或管理过失轻微的人员,可视情节减免或降低问责规定标准。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规定
(一)一般安全事故
1、给予第一责任人警告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的罚款。

2、给予第二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薪酬20%的罚款。

3、给予第三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处当月薪酬30%的罚款。

4、给予第四责任人降级处分,并处当月薪酬40%的罚款。

5、给予第五责任人撤职处分,并处当月薪酬50%的罚款。

6、给予第六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薪酬60%的罚款。

7、给予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并处当月薪酬80%的罚款。

(二)较大安全事故
1、给予第一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薪酬20%的罚款。

2、给予第二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处当月薪酬30%的罚款。

3、给予第三责任人降级处分,并处当月薪酬40%的罚款。

4、给予第四责任人撤职处分,并处当月薪酬50%的罚款。

5、给予第五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薪酬60%的罚款。

6、给予第六责任人辞退处分,并处当月薪酬70%的罚款
7、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三)重大安全事故
1、给予第一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处当月薪酬30%的罚款。

2、给予第二责任人降级处分,并处当月薪酬40%的罚款。

3、给予第三责任人撤职处分,并处当月薪酬50%的罚款。

4、给予第四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薪酬60%的罚款。

5、给予第五责任人辞退处分,并处当月薪酬70%的罚款
6、给予第六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7、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给予第一责任人降级处分,并处当月薪酬40%的罚款。

2、给予第二责任人撤职处分,并处当月薪酬50%的罚款。

3、给予第三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薪酬60%的罚款。

4、给予第四责任人辞退处分,并处当月薪酬70%的罚款
5、给予第五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6、给予六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7、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并处当月薪酬100%的罚款。

第十一条安全部为问责制度的执行部门,中交第三航务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为问责制度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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