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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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

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

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一、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是啥呢?应收账款质押啊,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担保,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钱。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就是企业有一笔别人欠它的钱,它就拿着这个债权去换钱花啦。

1. 首先呢,企业得有合格的应收账款。

啥叫合格呢?就是这笔钱是正常业务往来产生的,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来源。

比如说,企业卖给另一个企业一批货物,另一个企业还没给钱,这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而且啊,这个应收账款得是有明确的付款方,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啥的都得清楚。

2. 然后呢,企业要和金融机构沟通。

企业得把自己的情况,包括有多少应收账款啊,都是哪些客户欠的钱啊之类的信息告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呢,也会评估企业的信誉,看看这个企业靠不靠谱。

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先互相了解一下嘛。

3. 接下来,就是签订协议啦。

这个协议里面会规定好多东西呢。

比如说,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范围是哪些,借款的金额是多少,借款的利率是多少,还款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样的。

这里面每一个条款都很重要哦,就像搭积木,每一块都得放对位置。

4. 再之后呢,企业要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这就相当于告诉欠自己钱的人,“嘿,我把我对你的债权质押出去啦,你到时候还钱的时候要按照规定来哦”。

付款方知道了这个事情之后,以后还钱的时候就得按照新的规则来了。

5. 然后啊,金融机构就会放款啦。

企业就可以拿到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比如扩大生产啊,购买新设备啊之类的。

6. 最后呢,在还款的时候。

企业要按照协议的规定,把钱还给金融机构。

如果企业还不上钱呢,金融机构就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比如说,直接向付款方要钱。

这就是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大概流程啦,每个环节都很关键,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得认真对待呢。

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是《物权法》确定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

应收账款具体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一)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

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具有以下特征:1、非公益性。

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均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其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不宜设定质押。

2、可转让性。

依据法律规定、债权性质或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得设定质押,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

3、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加强贷前调查1、对应收账款的审查。

应收账款质押不能消灭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抗辩权,如应收账款无效或可撤销、已过诉讼时效、同时履行抗辩、因标的物的质量瑕疵而主张减少应收账款等。

因此,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除具备前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应收账款项下的货物或服务已提供并验收合格;(2)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出质人在经办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3)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4)出质人同时负有对应收账款债务人金钱债务,且该债务先于应收账款到期的,考虑到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权,因此上述债务数额应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

2、对出质人的审查。

申请应收账款质押的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认可的资格,同时,还要通过对相关凭证的验证,审查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出质人是否拥有处分权。

3、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审查。

要审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是否存在与出质人恶意串通、损害质权人利益的情形。

(三)要求出质人交付应收账款权利凭证。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交付权利凭证,但在实务中,为防范出质人转让、放弃或抵销已质押应收账款,方便质权的实现,应收账款有权利凭证的,经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出质人约定将应收账款权利证明原件交付经办行保管。

应收账款质押质款

应收账款质押质款

应收账款质押质款应收账款质押质款应收账款质押质款,是指企业吧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想向后者申请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本来是有期限的,在没有收回款项之前,这笔应收账款对企业来说并派不上什么用场,相反还可能会造成损失;而现在好了,用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换取贷款,就把这部分资产和资金给用活了。

最常见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总括性担保协议也就是说,你和银行签订一个总括先的应收账款担保协议,表明你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包括现在的和将来生产的,都用来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向银行担保贷款后,这些应收账款依然是需要你负责回收的,银行不会代表你催收贷款,但会要求你收回货款后用来归还银行贷款。

这方面最典型的的是深圳发展银行的arp 模式。

Arp 的全称是“应收账款池融资解决方案,这也是该行独创的业务模式,意思是说,如果你把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委托给深圳发展银行管理,就可以不间断的获得该银行的融资安排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这些服务不需要传统的银行授信,也不需要企业提供其他保证和抵押担保,并且无论你是内贸还是外贸业务全部适用。

也就是说,无论你hi 国内贸易还是国对外贸易中你收到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外包给该银行。

二是特定担保协议也就是说,你和银行需要针对特定应收账款签订一个担保协议,表明自己同意并承诺,你从银行接到贷款后,将来这笔应收账款收回时,对方不是付给你,而是直接付给银行,归还你的银行贷款。

所以要注意的是,你的应收账款付款方并不介入你的这种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你如果到时还不出这笔贷款,与应收账款付款方无关。

容易看出,这种特定担保要适合于交易合同今儿较大,笔数不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长期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类型。

并且要注意的是,这种特定担保贷款协议一旦签订,不能撤销。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有人想先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然后再撤销这一担保协议,依然要求付款方吧钱付到你的银行账户上,是行不通的。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请求支付的权利:质权人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并 要求债务人将支付的款项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
违约责任: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义务,质权人 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债务人的效力
通知义务:债务 人接到应收账款 质押通知后,不 得再行转让应收 账款
动产优先受偿。
单击添加标题
《物权法》第426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立。
单击添加标题
《物权法》第427条规定: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 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要素
应收账款的定 义:指企业因 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经济 活动而形成的 债权,包括未 收账款、应收
票据等。
应收账款质押 的含义:指企 业将其应收账 款作为担保物, 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 或提供担保的
行为。
应收账款质押 的标的:只能 是金钱之债, 不能是非金钱 之债;只能是 现有的应收账 款,不能是未 来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 的设立要件: 质押合同有效 成立、质押财 产的特定化、 质押财产的交
不得超过质权人 实际支付范围: 质权人实际支付 的金额应当是质 权人优先受偿的 范围的下限,即 质权人实际支付 的金额应当是质 权人优先受偿的 范围的上限。
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意义与影响
对融资方式的影响
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
降低融资成本:应收账款质押制度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 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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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下面催天下为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一、应收账款性质:
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他人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

1、属于一般债权/包括尚未发生的将来债权;
2、仅限于金钱债权。

二、应收账款特征:
应收账款为一般债权/金钱债权/系由合同产生。

1、应收账款是因合同而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A、应收账款不以质权设定时已存在为限;
B、应收账款应是基础交易关系[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设施而取得的]已经确定的账款;
C、应收账款排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等法定之债。

2、应收账款是非被证券化的金钱给付之债:应收账款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三、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1、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债务清偿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的一些相关问答,希望能帮到您。

应收账款质押保障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保障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保障措施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权利作为质押物,通过签订质押协议,将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质权人,作为质押实现借款或融资的一种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的应收账款质押审查程序: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之前,企业应对其应收账款进行详细的审核和筛选,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高、风险低。

同时,还需要对贷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以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 健全的合同约定:在质押协议中,质权人和借款人应明确约定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权益归属等相关事项。

同时,还需要约定借款人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的还款条件和约定。

3. 有效的法律保障:质押协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等。

4. 定期的应收账款监控和更新:质权人需要定期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监控和更新,确保质押物的价值不会大幅下降。

同时,还需要及时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以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5. 多元化的质押保障: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贷款人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质押策略,即除应收账款外,还可以选择其他有价值的固定资产或财产作为附加质押物,增加还款保障。

6. 风险防范措施: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来源等因素来确定质押比例,确保还款能力与质押物价值相匹配。

此外,贷款人还可以购买保险,将应收账款的损失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保障措施是为了确保质押贷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严格审核、健全合同约定、有效的法律保障、定期监控和更新、多元化保障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应收账款质押过程中的风险,并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是两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们在资金周转、风险分担、资金成本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下面将就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自己名下的应收账款权利进行质押,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融资方,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而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质押后,企业仍然需要自行催收应收账款,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同时,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提供担保物,比如房产、存款、股权等,以确保融资方的权益。

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保理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降低企业的回款风险。

与应收账款质押不同的是,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保理公司主要依靠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三、两者的区别1. 所有权关系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仍保有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而应收账款保理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保理公司。

2. 风险承担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而应收账款保理中由保理公司来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3. 需要提供担保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而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担保物。

4. 资金周转方式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静态融资方式,企业需自行催收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动态融资方式,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

5. 成本费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费用,而应收账款保理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在所有权关系、风险承担、担保需求、资金周转方式及费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以实现资金周转和风险管理的最佳效果。

应收账款质押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流程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自己名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产,通过质押可以将这一资产变现,解决企业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等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阶段1.审查资质: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之前,首先需要审查和准备自己的资质文件。

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确保这些证件是有效的。

2.确定质押比例:企业需要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协商质押的比例。

质押比例一般为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融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协商确定。

3.审查应收账款:企业需要对自己名下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和筛选,选择符合质押要求的账款作为质押物。

这涉及到账款的逾期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约定抵押物使用的方式:企业和融资机构需要约定质押物的使用方式,包括质押物的管理、保管、变现和追索等事项。

二、申请质押及审核阶段1.申请融资方案:企业需要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提交融资申请,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清单、财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2.审核材料: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对企业提交的融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文件、应收账款情况等。

3.评估应收账款: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会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确定可质押的比例。

4.签订质押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后,企业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签订质押协议,约定质押的具体事项、金额、期限等。

5.完善质押手续:企业需要将质押物的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包括资产权属证明、质押合同登记等。

三、质押物管理阶段1.质押物监管:融资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保管。

2.质押物变现:如果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或利息,融资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有权依法变卖质押物,以偿还贷款。

3.应收账款追索:融资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有权依法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追索债权,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新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

新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

新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规定给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的融资方式,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应用价值。

应收账款是企业与其客户之间产生的债权关系,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价值。

在经济运营中,企业常常需要及时获得流动资金来满足生产经营所需。

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限制性。

而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

借助应收账款质押,企业可以在不断增加销售额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正因为质押了应收账款,使金融机构更加愿意提供融资支持,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

新民法典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给予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确保了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新法律要求质押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权人享有依法取得应收账款权利的优先权;质权人享有了拥有和处分质押物的权利。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质押物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增强了质押权益人的融资能力。

此外,新民法典还强调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对于债务人提出及时履约的要求,并限制质权人滥用权力。

同时,质权人在质押物变现时,也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注意合理评估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转让性,进行风险管理和准确把握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

合理运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加速企业的发展。

总之,新民法典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给予了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多的选择权,并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指导。

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新法律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和管理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的内涵、结构、关键点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应收账款质押概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从而缓解资金压力。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的基本框架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是质押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为保障各自权益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其基本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协议主体: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质押物:详细描述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支付方式等。

3. 融资条款:规定融资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4. 质押登记与公示:说明质押登记的程序、登记机关、公示方式等。

5. 权利与义务:列出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协议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6. 风险控制与处置:阐述在债务人违约或质押物价值贬损等情况下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质押物处置方式。

7. 违约责任:明确协议双方违反协议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8. 争议解决:规定因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9.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说明协议的生效条件、变更程序和终止事由。

三、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的关键点分析1. 质押物的选择与评估在选择质押物时,应重点考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信用状况、账龄、回收风险等因素。

同时,为确保质押物的价值稳定,还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 融资条款的设置融资条款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设置融资条款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以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

应收账款质押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要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寻求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应收账款质押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所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质押,以获取资金支持。

本文将重点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要点。

一、质押标准在选择应收账款质押时,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质押标准。

首先,应收账款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具备完整的债权证明文件。

其次,应收账款的债务方必须是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并经过风险评估。

最后,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应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保证质押期限的合理性。

二、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需要通过签订质押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点:1. 质押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中应清楚列明质押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明确双方的身份。

2. 质押的应收账款信息:合同中应包括质押的具体应收账款的金额、到期日、债务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质押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合同中应规定当质押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何种方式处置质押物,并如何分配处置所得。

4.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

5.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中应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以及解除条件,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

三、质押登记为保证质押的效力和优先权,质押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将质押事项进行登记。

质押登记包括以下要点:1. 登记的方式和时限:质押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质押事项进行登记,确保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登记机构:质押人需要确定登记的具体机构,并了解登记机构的要求和流程。

3. 登记费用:质押人需要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控制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债务人的信用评估,确保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

其次,企业应合理控制质押的比例,避免质押比例过高导致无法偿还。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一、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

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的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的条件1.非公益性。

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均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其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不宜设定质押;2.可转让性。

质权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有处分权,但若质押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设定质押。

同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也不宜设定质押;3.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4.应收账款项下基础合同真实合法,且属于卖方正常、已确实履行合同义务取得的债权。

5.应收账款的相关要素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诸如基础合同金额及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均有详细描述。

6.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稳定良好,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

7.买方为善意的购买人,且是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1 / 11 中型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8.双方对应收账款高度认可,不存在履约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9.应收账款不存在可转让、其他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约束、关联交易等权利瑕疵情形。

三、操作规程双方应当建立一个专用账户,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还入该账户,由我公司与贷款企业双方共同监管。

实现质权时,用以担保的权利包括已还入该账户的款项,以及未归还的应收账款。

我公司应与被担保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作为设立质押的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登记,否则质权不能生效。

质押的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登记方式为网络登记。

依照规定,双方应当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由我公司进行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由《物权法》首次提出,意在扩大中小企业财产担保的范围,解决其融资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建立了登记公示系统,来保障物权法的实施。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根据《登记办法》第四条,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和将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列举了五种: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相比会计上的应收账款,《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广泛,它还包括了将来产生的,也不区分是不是经营产生。

但也并非所有应收账款都能用来质押,一般要进行筛选,剔除不良应收账款,一般账龄超过90天、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账款、虚构的应收账款、存在对消账款、境外应收账款、政府应收账款都不被接受。

同时要考虑销售、服务过程中退货、折让、第三方付款人违约等稀释因素,通过一定德折率确定最后的融资金额。

二、如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首先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然后在人行的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不登记质权是不成立的。

此次培训主要讲解的就是登记公示系统如何操作。

系统主要二大功能。

一是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公示,设立质权,二是查询,即查某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已被出质。

此系统用户分为常用户和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只需在互联网上注册,只可以进行查询,不能登记。

常用户除了在互联网上注册,还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供规定的基础材料,由其进行审核。

常用户可进行登记,也可查询。

目前**地区的人行还未正式受理常用户的注册,应收账款的业务也未能开展。

应收账款质押由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有质权人、出质人、质押的应收账款,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可以展期。

质权实现后进行注销。

登记机构对登记内容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

三、应收账款质权如何实现这是目前法律上比较空白的地方,也是《物权法》司法解释正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优缺点及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优缺点及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优缺点及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竞争和⽣存,很多的企业都将赊销作为竞争的重要⼿段,这样就形成了⼤量的应收账款,使企业的利润都停留在应收账款状态,妨碍了企业的正常⽣产经营和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介绍⼀种可供⼩公司贷款的新⽅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现在我们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定义,优缺点以及申请条件等⽅⾯来详细阐述⼀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申请的授信,即银⾏应供应商要求,以贷款⽅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形式通知买⽅债权转移后,银⾏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这⾥所说的应收账款,是指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及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售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还必须满⾜⼀定的条件,⽐如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验收合格;购买⽅(应收账款付款⽅)资⾦实⼒较强,⽆不良信⽤记录;付款⽅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开⽴的指定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等。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优缺点具体地说,应收账款贷款是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按照约定条件转让给商业银⾏⽽提前获得款项的⼀种贷款活动。

应收账款贷款特别适合为⼤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公司。

此种贷款⽅式⼀般可使企业获得应收账款50%~80%甚⾄更多的贷款。

公司利⽤应收账款贷款⽅式筹资成本低,可以弥补公司货币资⾦的不⾜,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加速公司的资产变现,提⾼公司的盈利⽔平。

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公司所需提交的资料⼀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的确认与承诺书等。

其他所需资料与⼀般流动资⾦贷款相同。

应收账款贷款的最⼤缺点可能是其成本太⾼,通常⽐基本利率⾼2%或3%。

另外,如果发票很多,⾯额⼜都很⼩,就使得这种⽅法显得⾮常⿇烦。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指企业将自有的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融资方作为质押物,以获取资金流动。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是指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指导原则和步骤。

下面将对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押对象的筛选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之前,企业需要对其应收账款进行筛选,确定哪些应收款项适合作为质押对象。

一般来说,质押对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应收账款的履约人信用良好,能够按时支付;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能够满足质押方融资需求;3.应收账款到期日较短,能够缩短企业融资周期;4.应收账款无法进行其它形式的融资操作。

二、质押合同的签订在确定应收账款质押对象后,企业需要与质押方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质押操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押方和抵押方的基本信息;2.质押金额和期限;3.质押利率和费用;4.违约责任和违约金;5.回购权和回购金额等。

三、应收账款质押流程1.确定质押登记机构:企业需要选定一个质押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和监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

2.准备质押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质押材料,包括应收账款清单、质押合同、反担保凭证等。

3.登记质押:企业将质押材料提交给质押登记机构,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监管:质押登记机构将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并进行监管,确保质押操作的合规性。

5.质押融资:企业在完成质押登记后,可以向质押方申请融资,获取相应的资金流动。

四、风险控制1.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前,应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质押对象不存在虚假账款等风险。

2.风险分散: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时,企业应将应收账款分散到多个质押方,以降低风险集中带来的风险。

3.质押期限掌控:企业在选择质押期限时需谨慎,考虑到还款能力和资金使用周期等因素,避免因期限过短或过长而带来的问题。

五、关键要点1.注意控制质押金额和利率,避免因质押过多或利率过高导致的经济负担。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种权利质押。

就担保法第七⼗五条承认的可以⽤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种债权。

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定的书⾯凭证作为记载⽽表征化和固定化了,⼀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

⽽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权利的期限及⾦额以及⽀付⽅式等要素⽅⾯仍存在不确定性,从⽽在作为质押的标的⽅⾯存在⼀定的不⾜。

但是,担保法第七⼗五条第四款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规定,给普通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间。

从国外的⽴法来看,应收账款作为⼀种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许多国家如德国、瑞⼠等的⽴法承认。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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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为发⽣⽽形成的⼀项债权。

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的确认密切相关。

通常在确认收⼊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世界范围内,利⽤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条重要渠道。

在我国,这种融资⽅式也已被⾦融实践所采⽤,并具有⼴阔的发展前景,但⽴法上的规定尚付诸阙如。

为了使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有法可循,我国草案在最近的两次审议稿中于“权利质权”⼀节中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这将对我国的中⼩企业融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

但该草案的六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六审稿”)中的相关规定⽐较简略,特别是公⽰制度的缺失,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七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七审稿”)对此缺陷了进⾏了关键性的弥补。

但对于是否应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以及该制度应当如何构建和适⽤,学界和实务界尚有诸多不同意见。

本⽂拟以公⽰机制的构建为中⼼,在法律层⾯上全⾯解读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应收账款的界定在《美国统⼀商法典》第九编中,应收账款被界定为:对任何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的权利,只要此种权利未由票据或动产契据作为证明,⽽不论其是否已通过履⾏义务⽽获得。

以其为蓝本设计的各个国际⽰范法中也多借鉴这个概念,如《美洲国家组织动产担保交易⽰范法》中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担保债务⼈所享有的向第三⼈主张或向第三⼈收取现在或未来到期的⾦钱付款的权利(可能基于合同,也可来⾃合同之外)。

在现代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般将应收账款定义为“⾦钱债务形式的、不以流通票据为证的⼀种⽆形资产”,包括“现有应收账”、“未挣得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

[1]在我国,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的概念在实务中使⽤。

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

[2]应收账款的发⽣是企业在⽇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扩⼤业务量,把产品或服务赊销给客户,为客户垫付短期资⾦⽽采取的⼀种商业促销策略。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1. 背景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的货款或费用。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借入资金用于运营和扩大业务。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是借款方和质押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借款方和质押方在应收账款质押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质押方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保证借款方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金。

3.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借款方:指需要借入资金的企业或个人。

•质押方:指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资方。

•应收账款:指借款方尚未收到的客户货款或费用。

•质押额度:指借款方可以通过质押应收账款获得的最高借款金额。

4. 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以下内容:4.1 质押标的借款方将其名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用于借入资金。

质押方有权依据质押额度的约定,决定是否接受质押。

4.2 质押额度质押额度由质押方和借款方协商确定,一般以借款方名下应收账款的总额为基础。

质押额度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4.3 质押比例质押比例是指质押方对于应收账款提供的借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质押比例一般不超过80%,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4 质押期限质押期限是指借款方的应收账款质押所对应的借款期限。

质押期限一般根据借款方的需要和质押方的要求确定,可以是短期或长期。

4.5 利率和费用借款方需支付质押方规定的利率和费用,包括质押利率、手续费等。

具体利率和费用由质押方提供清晰的费用明细,并经借款方确认同意。

4.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借款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或质押方未按时返还质押物等情况。

4.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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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

就担保法第七十五
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
种债权。

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
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

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
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
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但是,担保法第七十
五条第四款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规定,给普通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合法性
地位留下了空间。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许
多国家如德国、瑞士等的立法承认。

(一)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
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
息的完全、有效性。

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
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正是为了防范并规避市场风险,信用才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信用制度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不断扩展。

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信用缺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障碍。

具体到融资业务,贷款人在放贷时需要考虑放贷资金能否收回的风险。

贷款人在是否放贷、放贷额度等方面是有所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人如何找到信用度高、能够按期还贷的借款人。

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贷款人逐一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免费用过高,放贷
后的监督合同履行的成本更为高昂。

而且,贷款人因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监督履行而支出的高昂费用最终会以增加贷款利率的方式由借款人承担,使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增加,阻碍
了可能发生的融资活动。

(二)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
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
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
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

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激励借款人偿还贷款。

”(P3)然而,“在当下之中国,能够为银行所接受的担保物往往只能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和房屋,并且,土地、房屋的抵押登记、评估等各项
费用均十分高昂,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的实现费用等,其成本占
到了质押成本的20%左右”(P3),如此高昂的费用使借款人不得不转向有体动产和权利的担
保方式。

动产质押限制了债务人将质押财产用于商业运作的能力,限制了动产担保制度的发展,“实践中,动产质权往往仅适用于个人消费融资的情形,而与现代商事融资几乎没有关系。

”(P20)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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