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产品认证知识演示文稿-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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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简史

产品认证活动发源于商品经济初期。当一个工匠谋求客户相信他的产品符合某种或几种标准时就出现了原始的认证活动。早期,这些活动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也不规范。因而买主对产品符合标准的信心相当有限。到19世纪中叶,一些工业国家为保护人身安全,开始制定法律或技术法规,规定电器、锅炉等工业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并按程序批准,才能进入市场,从而出现了实际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制度化的产品认证从20世纪30年代发展,50年代基本上普及到了所有工业发达国家,著名的认证标志有欧洲的CE、ENEC;北美的UL、CSA等。这些认证标志既有政府立法强制的,也有获得消费者公认的。60年代起前苏联和东欧国家、7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都陆续开始实行认证制度。

80年代,中国也实行了认证制度例如:CCEE、CCIB

二、产品认证模式

认证定义:由第三方确认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特定要求,并给以书面保证的程序。

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归纳为八种模式。

八种模式

质量体系监督检查

工厂抽样检

市场抽样检验

100%检验

8

批量检验7■

6■■

■■

5■■■4■■3■■2■1认证后监督

质量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实验

认证模式

其中第五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工厂和(或市场抽样检验特别适合于批量化生产的有形产品,可以促使企业在受控条件下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将顾客买不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减少到最底限度,这是ISO/IEC向各国推荐的,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产品认证模式。

第五种认证模式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模式。

1.型式试验

对产品认证来说,型式试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品已经稳定生产,因市场需要或法律要求而申请产品认证;另一种是新产品申请认证,新产品设计已完成,但

是还未正式投产。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试验,是利用检测手段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的符合性评定。

型式试验的依据是认证(产品标准。试验所需样品的数量由认证机构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和测试的需要确定。试验样品一般由工厂选送,某些情况下,样品也可由认证机构抽取。试验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其生产条件应与认证产品正常的生产条件相同,如在相同的生产线上生产、使用相同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工或组装。

2.质量体系检查评定

为了产品质量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工厂必须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工厂的质量体系实施检查,以证实工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

3.监督检查

确保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质量可靠、符合标准,是产品认证制度得以发展的基础。如果达不到这一目的,消费者和工厂都将对认证失去信心,实行质量认证也就毫无意义。因此,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确保出厂的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标准,是认证机构十分重视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之一就是定期对生产厂及市场抽样的样品进行检测。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生产认证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检查,促使工厂坚持实施已建立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三、产品认证的依据

1.法规、法规、章程依据

A.依据国家法律开展认证工作

B.通过政府决议以专项法规或行业法规建立认证制度;

C.认证标志通过标志注册

2.技术依据

3.合同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机构

1.监督管理机构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B.国家认监委(CNCA

C.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实施机构

A.认证机构

B.检查机构

C.检测机构

五、名词和术语

1.申请人

2.持证人

3.执照商

4.工厂

5.OEM工厂

6.ODM工厂

7.供应商

8.多功能产品

9.特性

10.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11.一致性

12.检查

13.工厂检查

14.初始工厂检查

15.监督检查

16.获证后监督

17.检验

18.工序检验

19.监督检验

20.例行检验

21.确认检验

22.试验

23.型式实验

24.指定实验

25.见证实验

26.校准

27.检定

28.溯源性

29.运行检查

三.产品认证标志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申请人持证书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1.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B.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C.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D.在公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E.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

2.1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

A.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备物品(不含从出口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B.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C.展览品(非展销品

D.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2.2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

A.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B.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C.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含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D.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E.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F.其他特殊情况的产品

3.基本图案

3.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称为3C标志

3.2认证标志的基本图形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S&E”代表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EMC”代表电磁兼容认证,“F”代表消防认证。

3.3认证标志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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