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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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存在的问题

按照省民宗厅的通知要求,今日我局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问题进行普查,目前,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社会人员共有341人,其中孤寡18人,残疾23人,弃婴300人(其中48人暂未上报户口)

一、存在的问题

1、户口上报难。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婴幼儿来自社会的弃婴,收养双方没有经过相关收养的法律手续,无法为弃婴孤儿办理户口手续。

2、就学问题难。由于部分弃婴暂未落实户口问题,学校又无法接收无户口的学生,造成这些适龄弃婴无法及时到学校就学。

3、抚养经费少。目前,全市除市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能经济能力善可,大部分山区和乡村寺庙自养能力不足,部分僧尼的经济能力未达到当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除了能解决弃婴的基本温饱问题,无法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意见建议

1、解决户口问题。寺庙收养社会弃婴,为社会和政府承担了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寺庙收养的社会弃婴有的尚未申报解决户口问题,建议公安部门在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弃婴

户口问题上能够减低条件,为寺庙弃婴解决户口问题。

2、解决低保问题。目前我市多数寺庙自养能力不足,大部分寺庙僧尼没有办理低保。建议各级民政部门在办理寺庙僧尼低保时能够降低门槛,把他们纳入当地的低保范围,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落实抚养经费。寺庙经济收入低,缺乏足够的条件去抚养这些来自社会的弃婴。且寺庙毕竟不是正规的孤儿院,他们在收养社会弃婴时,无法像正规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享受社会的各种福利。建议民政部门在对待寺庙弃婴问题上,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补助,让这些来自寺庙的弃婴能够享受社会的各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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