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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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科技竞赛等。
三、安全责任1. 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2. 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践教学安全。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践教学安全规定,服从教师指导,提高安全意识。
4. 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教师和实习生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与器材(1)实践教学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2)实验、实习、实训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3. 安全操作规程(1)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操作规程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过程安全。
(2)学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践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实践教学,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 应急预案(1)学校应制定实践教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实践教学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实践教学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师应主动接受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实践教学安全。
六、奖惩1. 对在实践教学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9842a4f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6e.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过程。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
第六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第七条实习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社会实践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各高校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三)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四)注重创新,激发活力。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教务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资源调配等。
(三)学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实践教学方案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等。
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e9b1b2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1d.png)
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一、引言学校教学实践活动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为了保证教学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二、背景教学实践活动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从理论到实际应用,提高知识的运用能力。
然而,由于教学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需要学校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目的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学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学校教学实践活动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实践教学活动。
该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
五、活动策划与组织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制定教学实践活动的策划方案。
活动策划包括确定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场地等。
同时,学校还需要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实践能力。
六、活动安全管理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安全是第一位的。
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参与活动的必备条件和注意事项,培训学生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教学实践活动的安全进行。
七、活动资源保障学校教学实践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持,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场地等。
为了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应制定资源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
八、活动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实践活动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每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可以通过活动记录、教师评价和学生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可以从活动效果、学生成果等方面进行。
九、活动宣传与交流为了提高教学实践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学校应加强活动的宣传与交流。
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学生自媒体等途径,向师生宣传活动的意义和内容,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其中。
十、活动成果与奖励学校应设立活动成果与奖励机制,对于在教学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团队予以赞扬和奖励。
各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各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56d66b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e.png)
第1篇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1.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2. 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 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学生顺利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4. 坚持开放共享,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
5. 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1. 建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建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政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
3. 建立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实践教学资源的整合、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4. 建立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五、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1.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2. 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实训、课外实践、暑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项目等。
六、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 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
2.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3. 各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各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条件。
5. 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265a10f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db.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6c0b9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37.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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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教育是学生实习实训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实训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教育质量。
第五条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六条实习实训前,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提醒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习实训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实习实训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确保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如遇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实训单位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学校、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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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院在校内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调查、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二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科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学院职责 1.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制定总的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2.教务处实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教务处实践科与学生处协助各系(部)对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4.保卫科负责定期检查实验楼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防盗措施、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以及各系(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备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系(部)职责 1.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校内外实践指导老师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2.根据本部门所属各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3.根据教学大纲制订详细的校内实验实训计划和校外实习计划,根据计划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制定详细的《学生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4.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6.落实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7.负责定期检查水、电等教学辅助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总务处报修。
8.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取证工作。
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3433e92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ee.png)
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I,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参与学生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小学生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就业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dad1c2d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09.png)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规范管理学生实习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活动的各个阶段,包括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后,旨在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是学生实习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后的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
第七条学校应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安全宣传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并进行使用培训。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期间的安全演习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实习后的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后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学生实践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实践实训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f171047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22.png)
学生实践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外所有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在校内、校外进行的实践、实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科专业实验、毕业实、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文艺、体育等各类实践、实、实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校内所有实践、实训活动必须安全第一,实践、实训活动的安全目标是要使学生在实践、实训中不发生意外事故,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第四条管理要求学生在进行各类实践、实训活动前应当了解活动的性质、目的、方法,遵守规定并确保个人安全。
实践、实训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实践实训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学校应当对各类实践、实训场所、设备等加强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构,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第五条安全责任学生在参加与实践、实训活动相关的任何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由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践、实训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强化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实践、实训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安全学校应当对实践、实训设备进行有效的技术维护、保养、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学生在使用设备前应当经过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只有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的技能和知识后才能使用设备。
第七条场所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实践、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对场所的使用、整修、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班组的组建、消防知识宣传等方面。
第八条操作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实训活动的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具有操作性的安全技能培训。
第九条紧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实训活动及时、准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十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做好实践、实训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5c34417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7d.png)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f2b255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05.png)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应用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非课程拓展项目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实践教学实行学校、教学单位(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
5.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6.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1.组织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验项目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4.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学校教学实践管理办法(3篇)
![学校教学实践管理办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2e99775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09.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实践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学实践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三)坚持质量为本,注重教学实践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四)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教学实践资源的整合与优化。
第二章教学实践管理职责第四条教学实践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教学实践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协调、指导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三)监督、检查教学实践活动的实施情况;(四)评估教学实践活动的效果;(五)处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教师职责:(一)制定教学实践计划,明确实践目标、内容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教学实践活动,确保实践效果;(三)指导学生参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四)收集、整理实践教学成果,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持;(五)参与教学实践管理,为学校教学实践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生职责:(一)按照教学实践计划,积极参与实践;(二)认真完成实践任务,提高实践能力;(三)遵守实践纪律,确保实践安全;(四)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映实践情况;(五)尊重实践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章教学实践计划与实施第七条教学实践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目的和意义;(二)实践内容和要求;(三)实践时间安排;(四)实践地点和条件;(五)实践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教学实践计划应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制定,经教学实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教学实践活动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确保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二)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加强实践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四)及时解决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https://img.taocdn.com/s3/m/f843c45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e8.png)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fa19440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05.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二)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开放共享,协同育人;(四)创新机制,激励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三)组织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四)开展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一)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教师培训;(二)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三)加强实践教学教师与理论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中心等;(二)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实践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三)实践教学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d540a2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20.png)
一、总则为加强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践操作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各学院(部)设立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部)学生实践操作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实验室、实习基地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学生实践操作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实践操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学生参加实践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3.学生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4.学生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5.学生应保持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6.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吸烟、使用明火。
7.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8.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出入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9.学生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学生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事故。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学校定期对学生实践操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学院(部)每月对学生实践操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学生实践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学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对在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实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4a1f05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e3.png)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公共实践课(军事技能训练、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第二课堂)和专业实践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验课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学时部分(包括单列实验课)。
实验课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课程大纲、学期实验计划,并依计划进行。
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出或减少学时的,教师须事先书面报告教研室,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动,并限期补上。
变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实验内容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启动学生思维。
实验教学要逐步变教师的验证性操作为学生的探索性操作,逐步开出综合性、自主性、操作性实验。
要严格训练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技能及语言、文字、仪态等各种实践能力。
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应共同指导实验;在实验课教学中,教师要有规范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各实验应有配套实验指导书,教师在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实验室要有工作记录。
每一次实验,都要认真记录,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班级、学生人数、时间、时数、基本情况、出现问题、指导教师签名等。
实验报告应经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45bc3ca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cc.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部门及全体实践教学人员。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环节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二)专业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开展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二)实践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三)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化,注重实践教学效果;(四)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合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三)协调实践教学资源,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总结实践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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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各项实习、实训活动,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活动、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学生身份不变,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身份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生为本、重在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把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五条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指定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与活动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等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落实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准入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有安全风险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的危害与预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常用的急救知识等。
第五章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以下统称实践教学场所)是高校开展实践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创建安全、卫生的实践教学场所和工作环境是高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也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实践教学场所开展实践活动。
学生实践活动中,教师须全程参与,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六条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场所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践活动的目的、原理、步骤,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组织、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向学生宣讲本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操作,指导教师必须进行现场演示,并根据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内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在学生进行操作前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穿戴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场所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践教学场所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实践教学活动完毕,教师应指导学生及时清理、打扫实践教学场所,将仪器设备、工具等妥善整理并放归原位,关闭水、电、气后方可离开实践教学场所。
第二十条实践教学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和学生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场所发生紧急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保护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妥善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科研资源。
第六章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校外实习活动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
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放任学生自行进行校外实习活动,也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管理学生校外实习。
第二十三条合理选择实习单位,在组织学生实习之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事先签订符合规定的相关协议,明确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实习的内容和形式必须以能保证学生的安全为前提,不得安排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学生冒险作业;不得安排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
第二十六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全程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实习安全实施管理与监督。
要求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
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加班。
确因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加班时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实习过程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实施救助,妥善处理。
第七章安全基础建设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足额安排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对新增或改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评估,确保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实践教学设施设备隐患的排查,做好实践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确保运行状况良好。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生化实验室等特种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化物品贮存、使用、回收等规范要求,并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确保特种实践教学全过程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以及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个人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发放保健津贴,落实定期体检和疗养等保健措施。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废弃物处置办法,科学处置高校实验室废弃物。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