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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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煤炭运输工作,加强煤炭车辆运输管理,规范煤炭运输单领用、回收、核查、登记的管理以及数据的核对、统计。以优质的服务完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镇海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及相关外包单位煤炭运输相关工作。
三、运输单证管理
1、运输调度每次煤炭运输需填写表格,每张表格必须注明:货车数量、车辆牌照、煤炭单号、运输计划吨位并加盖公章。
2、运输现场管理人员发放煤炭运输单,仔细检查煤炭运输单印章,不得出现少盖章、漏盖章等情况。运输专用章、时间章、运输管理人员名章,运输管理人员应亲自保管印章,严禁委托他人使用。
3、运输管理人员每次运输结束后必须汇总、统计运输单,每月20日之前必须将当月的煤炭运输单全部收回。
4、回收的煤炭运输单核对录入公司物流系统后,使用完的煤炭运输单规整按月装箱封存。
四、运输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单位)需服从公司管理。运输车辆单位如发生消极调运现象,在规定时间内一次不能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第一次为警告;二次不能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的进行考核;三次及三次以上不能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的,取消该车辆(单位)的运输资格。
2、运输车辆(单位)如发生掺假及调包现象,根据运输合同煤价格处以运输车辆(单位)该车产品价格三倍的罚款,且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外包单位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取消运输单位的运输资格。
3、运输车辆如发生偷卖煤现象,处以运输单位罚款,并将运输车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4、运输车辆如发生偷卖煤现象,处以运输单位1—5万元/车、次的罚款,并将运输车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运输车辆如发生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与现场管理人员吵架、斗殴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该车作出罚款500—5000元、取消运输资格、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6、车辆发生在计量过程中作弊行为,除对运输单位作出罚款5000—20000元处理外,运输车辆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处罚
1、运输管理人员没有按时上报数据核对表,核对数据不准的。
2、磅单管理混乱,有丢失现象并且情况说明不全的。
3、煤炭运输单违规发放,不按公司要求发放的。
4、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与负责人各1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