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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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以下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有()。

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下列符合《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A.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一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B.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C.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D.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一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答案】 A4、假设A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B上市公司,在收购过渡期内,B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是()。

A.为A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B.提出配股议案,募集资金用于A公司的投资项目C.提议出售占公司总资产51%的子公司D.拒绝将A公司提出的更换半数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答案】 D5、关于持续督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ⅣC.Ⅱ、ⅢD.Ⅱ、ⅣE.Ⅲ、Ⅳ【答案】 B6、以下哪些在招股意向书发布后,主承销商可以提供认购邀请书( )。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Ⅳ,Ⅴ【答案】 A7、某上市公司拟向张某、王某、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其中张某、王某、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0%、15%、75%,该项目申报文件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受理,该交易以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下列情形将导致证监会无法恢复受理程序的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年度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一、封面年度报告封面应包含公司名称、年度报告字样、披露年度、股票代码、英文公司名称等,并注明本公司已依法披露年度报告。

二、目录年度报告目录应包括中英文目录,详细列出各篇章节及页码。

三、报告人致辞报告人致辞一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发表,内容应概述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表达对投资者的感谢和信心。

四、公司概况公司概况主要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主要经营范围等,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情况、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情况等。

五、管理讨论与分析管理讨论与分析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主要包括:经营情况、产业环境、重大事项、现金流量、风险管理、财务状况等内容。

六、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综合收益表、原始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董事会年度报告及监事会年度报告等内容,其中审计报告为重要内容。

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部分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八、其他其他部分可以包括非财务信息,如社会责任报告、员工福利、科技创新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重要提示、重要声明、理财公告等内容。

以上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年度报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简介
第18--19条
第20--38条
重要事项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39- 40条 第41--43条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44--50条
第51--53条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第54--55条
财务报告
18—19条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54-55条
• •
财务报告
• • • • • •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近两年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 流量表,以及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置备上述文件的原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 当及时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1—6条
制定本准则的依据、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 以及涉外证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第7-- 8条
编制年度报告的一般要求以及年度报告审 计。
第9-13条
年度报告的刊登要求、披露前信息的保密 性、披露后年度报告的存储、依法报送以 及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4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5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
财务信息、以往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与战略规划、公
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情况的说明。

(二)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数据,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年度报告的格式。

年度报告应当按照规范的书面报告格式提交,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封面和目录:标明公司名称、全年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名称等
基本信息,同时提供包括目录在内的详细导航。

(二)董事会报告:以清晰、简明的语言表述前一年度业绩的初步概
括和分析,或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并对未来经营计划做出具体说明。

(三)财务报告:呈现结构化的、清晰的、可读性强的财务数据,内
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呈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重要信息的情况分析报告。

(五)附注及其他版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注解、会计策略、合并财务数据、会计政策变更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四)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当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当披露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39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清单

39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清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3939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清单: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时间2015.12.302015.11.92014.5.281999.3.172017.6.281999.6.152001.3.152014.9.192016.5.182006.5.82006.5.8(废止)2016.12.92014.5.282014.5.282014.12.242006.8.42006.8.42003.8.292003.8.292003.8.292015.3.2 2015.3.2 2007.9.17 2014.12.24 2009.3.27 2015.12.30 2014.6.11 2012.12.14 2013.6.28 2014.4.1 2014.4.1 2014.4.1 2014.6.11 2014.6.11 2014.6.11 2016.1.17 2016.1.17 2016.1.17 2016.1.17。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0修正)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0修正)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2号发布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标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引言:本篇文章旨在阐述公开发行证券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通过详细解读信息披露准则,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

一、年度报告概述: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其运营状况的重要文件,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管理等信息。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信息披露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基本信息。

2. 财务报告: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

3. 经营状况:反映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信息。

4. 风险管理:披露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以及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5. 社会责任:展示公司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方面的贡献。

6. 未来展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布局、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展望。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遵循一定的格式。

主要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部分。

1. 封面: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和发布日期等信息。

2. 目录:提供报告中各章节的简要列表,便于读者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3. 正文:详细阐述上述所列信息,语言简明扼要,数据准确。

四、特殊注意事项:在编制和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时,还应关注以下特殊事项:1. 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敏感信息,不得隐瞒不利信息。

2. 遵循注册地和上市地相关监管要求,确保报告合规。

3. 在财务报告中,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在风险管理部分,应真实反映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管理措施,不得夸大或掩饰。

5. 在社会责任部分,要注重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每年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的重要文件,下面是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要求:1.封面和目录:年度报告应包含封面和目录,封面应标明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类型等基本信息,并包括适当的图表或图片。

2.公司概况: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组织结构等。

3.经营业绩:列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如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并提供相应的图表和解释说明。

4.风险提示:详细描述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并分析其潜在影响。

5.公司治理: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制度等。

6.股东权益变动:披露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股份发行、回购、转让等信息。

7.重大事项披露: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合并收购、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

8.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需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并由独立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9.注释和附注: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注释和附注。

10.其他补充信息:根据需要,可以提供其他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相关的信息。

年度报告的格式一般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

电子版年度报告通常以PDF格式发布,以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年度报告可能还需包含其他特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因此,在撰写年度报告时,公司应该遵循当地的规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度。

20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根据2007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包括以下要点:1. 封面和目录:年度报告应有封面,标明公司名称、报告期、公司标志等信息,目录应列明年度报告中各个部分的标题和页码。

2. 重要提示和声明:年度报告的首页应包含重要提示和声明,包括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内容。

3. 公司概况: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

4. 经营概述: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历程、经营策略等。

5. 董事会报告:包括董事会主席的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介绍等。

6.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心财务指标的报告。

7. 重大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并购重组等涉及公司运营的重要事项,应有详细的披露。

8. 风险因素:列出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风险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9. 公司治理: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情况。

10. 股东情况:列出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况,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等。

11. 高管薪酬:披露公司高管的薪酬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12. 分红情况:披露公司的分红政策、分红金额等情况。

13.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独立财务顾问参与报告期内重大事项,应披露财务顾问的身份、费用等情况。

14.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还应对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陈述。

年度报告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字体、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求。

以上是2007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中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的简要介绍,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每年对一年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披露的重要文件。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要业务范围、经营地区等基本信息。

2. 经营情况:对公司一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详尽的介绍,包括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3.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重要的财务指标分析和解读。

4. 投资计划:对公司未来一年内的投资计划进行披露,包括新项目的规划、融资计划、投资风险等。

5. 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进行说明,包括市场拓展、产品创新、并购重组等方面的计划。

6. 公司治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工作情况、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披露,包括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

7. 风险提示: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披露,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8. 其他重要事项:对公司一年内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进行披露,如股权变动、重大诉讼、违规行为等。

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一般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注、财务报表等部分,需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总之,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文件,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年度报告也对公司进行了规范,促进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运营。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2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四、将第四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编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同时上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编制证券公司监管年度报告,在规定期限之内先按上市公司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然后再向监管机构报送证券公司监管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将其中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

A.Ⅰ、Ⅱ、Ⅳ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以下情形股份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有()A.董事长提议B.半数以上监事提议C.董事人数不足5人D.三分之一董事提议E.独立董事提议【答案】 C3、以下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有()。

A.Ⅰ.Ⅱ.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答案】 A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ⅡB.Ⅰ、Ⅱ、Ⅲ、ⅤC.Ⅰ、ⅣD.Ⅱ、ⅤE.Ⅰ、Ⅱ、Ⅲ【答案】 C5、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____ 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A.6;35%B.5;30%C.6;30%D.5;35%E.6;25%【答案】 B6、关于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进行分析B.负责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报告C.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辅导D.说明和分析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E.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接受要约提出建议【答案】 C7、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B.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C.消费税与增值税一致,均采取从价计征税收方式D.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两者的计税依据一致【答案】 C8、以下属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的情形的有()A.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准备继续增持B.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再增持5%股份C.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30%D.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答案】 B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12-22【生效日期】2003-12-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每年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的一份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了年度报告应包含的信息和格式。

1.封面部分: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主题以及相关法律声明等。

2.董事长致辞:董事长致辞是对公司业绩以及发展前景的总结和展望。

董事长致辞应体现公司领导层对公司发展的重视和决心。

3.公司简介:公司简介是对公司整体情况的介绍,包括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范围、股本结构、主要业务等。

4.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是对公司业务运营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董事会报告应包括公司业务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内容。

5.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应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6.会计师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阅或审计报告,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公司治理报告:公司治理报告是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的披露,包括董事会组织、决策制定程序、关联交易等。

8.董事及高级职员报酬报告: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报酬,包括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

9.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议案表决结果等。

10.风险因素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11.重要法律文件: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如章程、合同等。

12.附注:年度报告应包含附注,对财务报表的各项数据进行解释和补充。

在格式方面,年度报告应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和结构完整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年度报告的排版应整齐清晰,文案应准确明了,重点内容应突出,以便投资者能够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以上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主要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公司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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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
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
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鼓励公司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信
息。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
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
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
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
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
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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