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技能评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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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评定管理规定
G字第(人)12001号第 1 版1.0目的
鼓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规范公司员工技能评定管理,逐步推行员工培训、考核、聘用和薪资调整相
结合的技能评定制度。
2.0适用范围
生产一线各工序人员、品质控制人员、物料人员及其它实施技术等级管理的人员。
3.0职责分工
办公室为升定级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考核员工的资格审查、理论、实操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
过程的监控、考核结果的核准认定。各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各工种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实
施、考核组题、试卷批改、实操监考及成绩评定等,具体如下:
4.0申报条件
4.1申报定级之前,员工在该岗位至少试用期或学徒期满,学徒期为优先考虑因素;
4.2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无旷工或事病假天数不超过10天(含);
4.3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罚款100元(含)以下或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管理条例3
次(含)以下;
4.4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因工作进度、品质事故等工作失职/失误原因造成罚款3次(含)以下或累
计金额500元以下;
4.5因公出差人员可在返回后直接进行补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可直接顺延进入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
级考核程序;连续两次未能参加升级考试者,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4.6参加升定级考核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并根据工作表现、生产绩效和实际技能按照公
司的有关规定确定薪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时间为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级考试。学
徒期、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经部门特别申请后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试;
4.7申报升级之前,须相隔上次考核通过至少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如表现优秀、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
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不受此条约束(但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
4.8认证等级划分根据各岗位职业资格等级评定细则确定,技能等级按顺序逐级考核晋升。原则上不能跨
级申报,即只有取得前一等级认证方可申报更高等级资质认证,特殊情况如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部门申
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
5.0考核内容及方法
5.1主要是按照现行《岗位技术等级标准》、《岗位操作规程》、文件进行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5.2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内容以岗位技能为主;实操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
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
5.3各工种等级的考试题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建立技能评定考核试题库供各工种技能评定用。
6.0考核周期及流程
6.1理论考核每季度首月3日进行,实操考核6日进行,遇节假日或其他因素顺延,理论考核合格者,可
参加实操考试;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技能评定的资格,按3.6条规定进行补考;
6.2 各部门于考核前月1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下月参加技能评定的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
经理批准后公布;
6.3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联合对通过理论考核的员工进行现场实操考核;
6.4对于实操考核通过者,由所在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填报《平时表现评分表》,人力资源部汇总理论、实操、平时表现制作《升定级考试审批表》后报总经理批准;
6.5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理论与实操、平时表现分数分别占总成绩的20%、50%、30%,为体现竞争,各级别通过比例控制在6080%以内;
6.6经批准达到相应级别技能要求的员工,由财务部按《升定级考试审批表》进行薪资调整。
7.0附则
7.1各部门因违反认证考核流程,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升定级考核的相关手续;
7.2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员工考核、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3各部门员工的升定级考核工作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7.4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7.5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技能评定申请表》
2、《员工平时表现评分表》
3、《技能等级实操考核表(样表)》
4、《各岗位职业任职资格》
批准/日期:
技能评定申请表
员工平时表现评分表
被考评人:工号姓名
班组长:部门主管: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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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任职资格1、装配钳工分级及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2、品质部检测员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3、品质部检验员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4、装配/品质技师级别及任职要求
5、仓管员/收发员级别及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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