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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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理工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形势和我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较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工作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因公出国(境)第一条派出原则1.学校坚持〃按需派遣、德才兼备、学用一致、保质保回〃的指导方针,按照实际需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出国(境)人员;2.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出国(境)进修学习,以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3.学校选派工作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领域对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中青年学术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的培养需要,要有利于追踪国际学术学科领域的前沿,开拓国际交流与合作;4.学校鼓励教师出国(境)讲学、学术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

第二条出国(境)申请1.凡在校服务期满、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的教师,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提供的资金资助,由学校派出合作研究或进修学习;2.对于符合公派条件而没有被公派项目录取的人员,人事处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在经费落实的情况下,参照公派有关做法,鼓励教师通过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进修,或做访问学者;3.教师出国(境)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学校人事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以及、省、校际交流计划,受理教师申请材料;4.学校鼓励教师通过争取国(境)夕卜经费资助,或通过个人负担境外开支、部门支付国内旅费、学校负担国际机票的办法,积极出国(境)短期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条派出程序L所有计划出国(境)人员,必须在每年11月初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来年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统受理因公出国(境)申请,经相关部门会审,报学校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计划,否则不予安排;2.申请公派三个月以上出国留学、进修、工作、做访问学者或者合作科研的人员,须提前三个月向人事处申请,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审批手续;3.申请三个月以内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科研、研修、工作、教学交流等短期出国(境)计划的人员,申请人须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后实施;4.学校根据教育管理和对外交流需要,执行出国(境)访问、培训、校际交流、合作谈判、签约等工作任务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学校审批后实施;5.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因公出国(境)任务,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程序向省主管部门报批,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6.各类长期出国(境)(三个月以上)人员均须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出国(境)协议,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保证金,并办理准许离校手续;7.各类出国(境)人员离境前,学校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谈话, 使其明确派出任务、出国注意事情及有关纪律。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学校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条例,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遵循本条例开展各项外国留学生工作;本条例所称谓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校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高效、严格管理、稳妥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明确由校长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

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校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等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完成与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外国留学生工作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留学生办公室,挂靠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第六条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对外窗口,在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全校留学生各项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具体实施留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等事务。

第七条留学生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受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来华留学工作处、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XX市教委国际交流处、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涉及留学生工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各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同、配合留学生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安排、处理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招生录取第九条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本科生、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语言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以及短期班学生。

第十条学校招收学历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计划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综合能力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非学历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由留学生办公室征求各学院意见,统一制定、实施。

理工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理工大学外事接待管理主要内容是指外宾接待、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接待,相关工作要求统为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外事接待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他人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外事接待工作,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总体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五条对来校访问国(境)外的外宾,我校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程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接待,全部招待或部分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六条实行外事接待审批制度。

所有校级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须由各单位事先拟定接待方案,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请校领导批准执行。

未经校领导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邀请或做出承诺。

第七条实行外事接待清单制度。

外事接待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级别、姓名、时间、地点、人数、天数等内容,并由国际处负责人审签。

第八条加强外事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额支出,厉行节约。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第十条外事接待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一般安排在学校协议酒店,房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住宿费报销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260元。

在所住宾馆用自助餐的,按与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宴请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杜绝奢侈浪费。

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签证和居留许可是留学生在中国合法居留的重要凭证,为了更好地管理留学生签证和居留许可签证的办理,维护留学生在华合法停留的切身利益,确保在华期间证件的合法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来华签证种类留学生来华必须持普通护照,并持有学习签证( X )、访问签证( F )或旅游签证( L )入境。

1、X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持 X 签证入境后需在30 天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在中国停留。

2、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外籍人士。

F签证入境后可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为 X 签证、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3、L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籍人士。

L签证入境后可申请变更 F 签证延长或变更为 X 签证,然后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二、签证或居留许可(一)申请居留许可手续1、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留学生需要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在校学习的学历生要求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2、持学习签证( X )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后 30 天内办理。

3、对俄交流科在每学期开学初统一为留学生办理一次居留许可手续,持学习签证( X )入境的留学生应准备以下材料:(1)外国人身体检查记录表(到黑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查,由医院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艾滋病检验报告单)(2)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jw202 表、公安机关留存页)(3)护照(包括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各 1 份)(4)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5)无犯罪记录证明(6)学校公函4、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与留学生在校注册的学习时间一致。

学校根据学生交纳学费的期限出具居留许可的有效时间。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本人护照的有效期限。

学历生以学年为单位交费,以便获得延期整年签证的资格。

5、居住地址、护照号码(更换新护照)、所在就读学校等发生变化者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如逾期不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全球各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一方面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对中国高校学生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中国学生也愈发热衷于出国留学,走出国门,开阔眼界。

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声誉,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出国留学的质量。

一、学生签证申请流程1. 提前咨询:学生在决定申请留学时,应提前和学校的国际交流办公室进行咨询,了解目标国家的签证申请流程和条件。

并咨询相关事宜,如申请官方文件、获得签证所需材料等。

2. 完善材料: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学生应尽早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护照、成绩单、推荐信、资金证明、就读学校证明等。

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签证申请的进程。

3. 递交申请:一旦准备齐全,学生应及时递交签证申请,并按照目标国家的要求进行护照和生物识别信息采集。

4. 监督进程:学生在等待签证结果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签证进程,并及时咨询学校的国际交流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5. 验证签证:一旦获得签证,学生应及时通知学校,并进行签证的验证。

验证的过程包括核实签证信息、了解签证的使用条件和有效期等。

二、签证使用注意事项1. 保护签证安全:获得签证后,学生应妥善保护签证,避免丢失或损坏。

一旦签证遗失,应及时报警,并联系目标国家的相关使领馆进行重新申请。

2. 遵守签证规定:签证是目标国家对学生的准入许可,学生应严格遵守签证的使用规定,包括入境次数、有效期、限制就读学校等。

一旦违反签证规定,可能会导致签证的取消和相关处罚。

3. 行前准备:在出国之前,学生应详细了解目标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文化习惯,以避免因不了解当地法律和习俗而导致的不必要麻烦。

4. 保障个人安全:出国留学期间,学生应重视个人安全,保护好个人财产,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从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签证后的服务保障1. 学生跟踪服务:学校应建立学生签证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位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关心他们在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上海理工大学学习,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申请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申请对象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3类∶A类、B类、C类。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申请来上海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申请来上海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或本科生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已在上海理工大学学习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

二、奖学金的资助标准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免报名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400元。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免报名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其他费用自理。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岁(仅可申请B类或C 类奖学金);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并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并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学业成绩优秀。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申请(一)A 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10日。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1.《A类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3. 学习成绩单。

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4.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5. 汉语水平考试6级以上证书(复印件);6. 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外国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管理办法一、入境签证1、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2或JW201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学习半年以上的学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入境X签证。

2、在中国学习半年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150天或180天F签证入境。

3、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X或F签证的学生可以先办理L签证进入中国,然后根据学习期限在L签证有效期内转成F签证或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1、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在办理居留许可时须提供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检查结果或验证报告。

2、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持F或L等签证的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不需要办理居留许可,也不需要健康检查。

(注:如果在其他学校学习已超过一学期,且没有办理居留许可的,继续持F或L等签证入境的学生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3、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持L签证的留学生可以申请转F签证,签证有效期至学习期限结束;持F签证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再入境签证。

以上两项手续都必须提供JW201或202签证表,住校外的学生须提供临时住宿登记表(黄页)。

4、受理居留许可申请部门是: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民生路1500号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1:30、 13:30—16:30咨询电话: 28951900。

5、初次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准备以下材料:(1)护照;(2)录取通知书;(3)JW202或JW201签证申请表;(4)《健康合格证》(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5)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国际交流学院出具);(6)1张2寸证件照片(护照照片大小);(7)居留许可办证费;(8)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6、在校留学生居留许可到期,还需继续在校学习或延长学习期限,需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学生可凭本人护照、国际交流学院开具的《办证申请函》、一张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更改地址须提供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黄页)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学校外籍学生签证管理制度

学校外籍学生签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籍学生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签证申请与审批1. 签证申请(1)申请条件:我校正式录取的外籍学生,需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申请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a.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b. 录取通知书;c. 学校出具的邀请函;d. 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在学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用的相关证明;e.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签证审批(1)学校设立签证审批小组,负责外籍学生签证的审批工作。

(2)签证审批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签证申请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3)签证审批小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签证管理1. 签证期限:签证期限由签证审批小组根据外籍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2. 签证延期:外籍学生在学期间如需延长签证期限,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签证变更:外籍学生如需变更签证类型,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签证注销:外籍学生因故需提前离校,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注销其签证。

四、签证责任与义务1. 外籍学生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我国风俗习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外籍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按学校规定参加各项活动。

3. 外籍学生应按时参加签证延期、变更等手续办理,确保签证状态合法。

4. 外籍学生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签证、勒令退学等。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对外籍学生签证申请、审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为外籍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

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

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52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课程审批表》2.《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8月24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与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教育合作,加强对赴境外高校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等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高校所修课程。

本办法也适用于按照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至我校的双学位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第三条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修课程应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科专业委员会按同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具体规定如下:(一)在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和派遣至我校的双学位留学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我校规定应修学分的1/2。

研究生应修的公共学位课、必修环节中的讲座必须在我校完成。

(二)应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及学院备案。

第四条未经导师同意和所在院系批准,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未经批准学习的课程以及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的,不予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第三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第五条研究生应于回校后的当学期内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第六条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上海理工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并附上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在境外修读、拟转换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由导师及所在院系的学位委员会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并由教务管理人员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留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相关规定

留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相关规定

留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相关规定
一、新生来华到校后,应到XX市卫生检疫局交验体检表或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并于入境30天内持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2表、健康合格证、签证及居留许可申请表到XX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等手续。

逾期不办者,XX市公安局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在校生需继续办理居留许可或变更其中项目的,本人应提前一周到留学生管理科填写《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到XX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境,应事先向班主任提交请假单。

四、《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不得涂改、转让,违者将受到XX市公安局的处罚。

五、外国人证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国际学院签证科和班主任报告,及时到XX市公安局办理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办居留许可。

六、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登记。

国际学院签证科、班主任将按照居留许可上的有效期提前提醒本人重新办理手续。

七、留学生家属来华陪读,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确认函,并在来华后的一周内到留学生管理科。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协议书甲方:上海理工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_(学号)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止,共_____ 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接受并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首先应充分了解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具体标准见《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赴国(境)外学习期间仍按本校的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学杂费。

在交流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修改稿

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修改稿

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修改稿)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同学们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籍的各学历层次国际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在读的汉语预科生、非学历生(国际交换学生)。

第三条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际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取消学籍并勒令退学。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六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

两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在留校察看期内有新的违纪行为的,直接给予取消学籍并勒令退学处分。

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处分期限届满,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国际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给予校内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奖学金国际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除按照本细则处分外,还须按照相应的奖学金资助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2、确系他人胁迫的;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4、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2、在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3、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4、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5、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6、在本校曾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7、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国际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国际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国际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我国留学生事业的健康、稳定和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际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管理是指依法对境外来华学习的留学生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留学生管理应当遵循“服务留学生,促进留学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留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品质。

第五条留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国际友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留学生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具有管理留学生工作资源和实施力的组织。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留学生的入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留学生管理机构应当有专业的留学生管理团队,致力于提供优质的留学生管理服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留学生,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入学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入学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学籍登记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学费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学费的收取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留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保险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制度,规范留学生出入境手续及时办理。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纪留学生,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不同的处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留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报警并立案、终止学籍等严厉的处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留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系统,为留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规定
为保证由学校组织的校研究生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顺利开展,对参加交流项目的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习的课程及获得的学分、成绩进行认定,特制定本规定。

1、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习的课程,若其课程内容与该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可申请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填写“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部)、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的,则可覆盖该课程,并认定其学分及成绩,并将“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课程、学分及成绩审核认定表”报送研究生部。

2、认定学分总和不得超过10学分。

3、通过课程覆盖审核的课程,其学分按学时转换,每16-18学时转
换为1学分。

4、研究生要提供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相应课程的成绩单(包括课
程名称、学时、学分、成绩,必须是国(境)外交流学校正式签署的成绩单)。

5、本规定适用范围:由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国(境)外交流项目。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09年6月
本表请填写后打印
本表请填写后打印(意见、签字除外)。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范文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工作的秩序,确保国际学生顺利入境和留学期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招收外国学生并办理学生签证的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学生签证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际学生在我国学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第二章学生签证申请第五条国际学生在确认取得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学生签证。

第六条学生签证申请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原件、监护人同意函、有效护照、签证申请表、入学费用证明、健康证明等。

第七条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签证到期前应当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八条学生签证费用由国际学生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学生签证管理第九条高校在接到国际学生入境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确保学生顺利入境。

第十条国际学生入境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国际学生在我国学习期间,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课程,并经常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国际学生如需离境,应当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章学生签证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签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学生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学生签证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并要求补交签证费用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签证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报送公安机关,并取消其学生身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高等学校所有。

以上是关于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和维护高校学生签证管理工作的秩序,保障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

某某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工作条例

某某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工作条例

某某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工作条例**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留学生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下属的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各院系”);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高效、严格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进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外国留学生工作。

分管副校长负责主持制定全校的留学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专门负责全校留学生管理的政策制定、培训指导、实施监督以及工作协调。

留学生事务中心专门负责全校留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挂靠留学生办公室。

第六条留学生办公室代表学校协调与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来华处、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涉及留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关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我校留学生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校各接受留学生院系是学校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

院系应按照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目标,切实安排好本单位外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院系应确定一名院(系)领导主管留学生工作,并设专(兼)职留学生秘书具体处理有关留学生工作的事务,接受校留学生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留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院系应设立留学生工作岗位(具体实施细则由人事处会同留学生办公室制定。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外事处、保卫部、总务处、财务处等各职能部处按照趋同化管理的原则,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留学生的事务,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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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理工60号
上海理工大学
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签证申办与证件查验
(1)上海理工大学接受来校学习的国外学位生、国外奖学金生、进修生与汉语生,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的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2)上海理工大学按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查验外国留学生所持的外国护照,主要包括: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签发的入境签证,由我入、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留学生入境时加盖的入境章。

如发现上述两项内容不全或相关内容可疑,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留学生办公室,由学校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第三条申办签证流程
(1)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负责接受留学生报名,外国留学生须提交上海理工大学入学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如果已入境,入境时办理的签证复印件,高中或高中毕业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相应成绩单复印件和HSK等级证书,(语言生除外)等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材料,上报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审核。

(2)经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报经学校校长批准后,上报上海市外办和上海市教委审批,办理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JW202表)。

(3)经上海市外办和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将有关办理签证材料转送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

境外学生签证材料包括: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表(JW202表或JW201表),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在沪留学生签证材料包括: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表(JW202表或JW201表),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外国学生办证申请函》。

(4)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负责通知留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办理境外学生签证材料的邮寄事务。

(5)申请时间。

在沪留学生的签证须提前四周申请,在境外的留学的签证须提前两个月申请。

申请办理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JW202表)时间为两周。

(6)留学生自行承担上海理工大学申办来华签证费用和邮寄费用以及办理健康检查和签证的费用。

(7)留学生须在入境后30天内,自行办理健康检查和验证手续和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

第四条办理健康检查和验证手续
(1)健康检查和验证对象
1、持X字(留学生学习签证)入境的留学生。

2、持F、L字(访问、旅游签证)入境的,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

(2)健康检查和验证须持以下材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3张2寸证件照;
4、已在国内体检者提供全套体检原始报告(验证者需提供);
5、健康检查费400元或验证费80元—400元人民币。

6、需健康检查或验证的留学生,留学生办公室联系预约健康检查或验证时间,留学生自行办理健康检查或验证。

(3)受理健康检查的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原哈密路1701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 13:00-15:00
咨询电话:86-21-62688851
第四条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
(1)申办居留许可
留学生持X字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申办居留许可,并提供:
1、贴有本人近期2英寸正面彩色照片并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3、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JW202表或JW201表;
4、上海市或外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简称《健康检查证明》;
5、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6、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函;
7、住宿校内或校外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8、1张2寸证件照片(护照照片大小);
9、办理居留许可费用人民币400元;
10、留学生持上述材料,自行去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居留许可。

(2)申办签证
1、持L字或F字签证的留学生入境后,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延期30天的L字或F字签证;
2、持L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欲进入我校留学,须申办居留许可并注销原L字签证;
3、留学生持F字有效期180天的签证,可不申办居留许可,且可在该签证有效期内留学,留学结束后须在所持F字签证有效期满前离开中国。

若欲继续留学,须按照规定申办居留许可。

(3)受理居留许可申请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00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7:00
咨询电话: 86-21-28951900。

第五条实施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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