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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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理工60号
上海理工大学
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国留学生签证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签证申办与证件查验
(1)上海理工大学接受来校学习的国外学位生、国外奖学金生、进修生与汉语生,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的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2)上海理工大学按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查验外国留学生所持的外国护照,主要包括: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签发的入境签证,由我入、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留学生入境时加盖的入境章。如发现上述两项内容不全或相关内容可疑,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留学生办公室,由学校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第三条申办签证流程
(1)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负责接受留学生报名,外国留学生须提交上海理工大学入学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如果已入境,入境时办理的签证复印件,高中或高中毕业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相应成绩单复印件和HSK等级证书,(语言生除外)等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材料,上报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审核。
(2)经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报经学校校长批准后,上报上海市外办和上海市教委审批,办理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JW202表)。
(3)经上海市外办和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将有关办理签证材料转送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
境外学生签证材料包括: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表(JW202表或JW201表),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在沪留学生签证材料包括: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表(JW202表或JW201表),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外国学生办证申请函》。
(4)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院负责通知留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办理境外学生签证材料的邮寄事务。
(5)申请时间。在沪留学生的签证须提前四周申请,在境外的留学的签证须提前两个月申请。申请办理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JW202表)时间为两周。
(6)留学生自行承担上海理工大学申办来华签证费用和邮寄费用以及办理健康检查和签证的费用。
(7)留学生须在入境后30天内,自行办理健康检查和验证手续和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
第四条办理健康检查和验证手续
(1)健康检查和验证对象
1、持X字(留学生学习签证)入境的留学生。
2、持F、L字(访问、旅游签证)入境的,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
(2)健康检查和验证须持以下材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3张2寸证件照;
4、已在国内体检者提供全套体检原始报告(验证者需提供);
5、健康检查费400元或验证费80元—400元人民币。
6、需健康检查或验证的留学生,留学生办公室联系预约健康检查或验证时间,留学生自行办理健康检查或验证。
(3)受理健康检查的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原哈密路1701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 13:00-15:00
咨询电话:86-21-62688851
第四条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
(1)申办居留许可
留学生持X字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申办居留许可,并提供:
1、贴有本人近期2英寸正面彩色照片并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3、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JW202表或JW201表;
4、上海市或外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简称《健康检查证明》;
5、学校签发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6、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函;
7、住宿校内或校外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8、1张2寸证件照片(护照照片大小);
9、办理居留许可费用人民币400元;
10、留学生持上述材料,自行去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居留许可。
(2)申办签证
1、持L字或F字签证的留学生入境后,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延期30天的L字或F字签证;
2、持L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欲进入我校留学,须申办居留许可并注销原L字签证;
3、留学生持F字有效期180天的签证,可不申办居留许可,且可在该签证有效期内留学,留学结束后须在所持F字签证有效期满前离开中国。若欲继续留学,须按照规定申办居留许可。
(3)受理居留许可申请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00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7:00
咨询电话: 86-21-28951900。
第五条实施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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