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队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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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志愿服务队是指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团队,致力于为社区、学校或其他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队伍。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维护队伍的纪律和秩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一、队伍宗旨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奉献爱心、传播友善。

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队员责任1. 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志愿者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言行得体,尊重他人,尊重环境。

3. 志愿者应积极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队伍管理1. 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负责组织和协调队伍的活动,带领队员开展志愿服务。

2. 队员需服从队长的指挥和管理,执行队内规章制度。

3. 志愿者间要互相尊重、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四、活动安全1. 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需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或危害他人的行为。

2. 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等特殊活动时,要服从现场指挥,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救助。

五、保密原则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和队员资料属于保密范畴,志愿者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滥用志愿者接触到的任何信息。

六、违纪处理1. 对于不按时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等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根据违纪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志愿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可能向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通报。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2. 对于在志愿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将录用为永久志愿者,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志愿者。

2. 针对特殊志愿服务活动,将制定相应的临时规章制度,由队长和相关志愿者共同商定并执行。

以上就是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服务社区,并在志愿服务中享受到成长和乐趣。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成员,包括志愿者、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和志愿者服务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志愿者队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队伍下设若干分队,各分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分队内部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六条志愿者队伍设立办公室,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日常事务、资料整理、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招募志愿者时,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志愿服务的基本条件和道德品质。

第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第十一条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展示志愿者形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与其他志愿者保持良好沟通,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五章志愿者考核与表彰第十六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品等。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应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进。

第六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关心志愿者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志愿者队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队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培训、活动开展、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原则;3. 稳步发展、持续创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项目负责人、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服务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招募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3.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流程:1. 发布招募公告;2. 筛选报名者;3. 面试;4. 考核;5.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 制定活动计划;2. 审批活动计划;3. 发布活动通知;4. 志愿者报名;5. 活动实施;6. 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2. 尊重服务对象意愿;3. 体现志愿服务精神;4. 注重活动效果。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价;2. 年度考核:根据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表彰证书;2. 奖金;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志愿者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传播公益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3 志愿者服务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投身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结构2.1 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2.2 志愿者服务队设副队长若干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3 志愿者服务队设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4 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分为注册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一定的时间、精力、技能和责任心,参与队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队员权益3.1 志愿者享有参加队内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志愿者培训、咨询、资料等资源的权利。

3.2 志愿者享有对队内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3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4 志愿者享有退出队伍的权利,需提前向队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四、志愿服务活动4.1 志愿者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队员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4.2 志愿服务活动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至少持续三个月,短期项目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3 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时间选择参加项目,队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队员参与资格。

4.4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需遵守活动规定,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服务质量。

4.5 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培训与考核5.1 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能力。

5.2 志愿者参加培训时,需按时到场,认真听讲,积极参与。

5.3 志愿者服务队设立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学校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学校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志愿者队伍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坚持“自愿参与、服务社会、奉献爱心、追求卓越”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站,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吸纳学生参与。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志愿者: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公告,明确招募条件、时间和地点;2. 报名者提交申请材料;3.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选拔优秀志愿者;5. 审核合格者成为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1. 志愿者服务理念、宗旨和规范;2. 志愿者服务技能和技巧;3. 志愿者心理健康和沟通技巧;4. 志愿者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2. 年度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与表彰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志愿者培训、交流和学习的机会;2. 获得必要的保障和奖励;3. 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协调各成员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实施。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设立多个专业小组,负责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协调内外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活动。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规范。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志愿服务队伍。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六条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 志愿者招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2.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报名后,需填写注册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和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态度、技能水平、活动参与度等。

第八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

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管理、活动开展和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弘扬志愿精神,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队长、副队长及部分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的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程序:1. 向志愿服务队提交申请;2. 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3.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4. 领取志愿服务证。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项活动;2. 参与志愿服务队的民主管理;3. 对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遇到困难时,享有志愿服务队的帮助。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参与有损志愿服务队声誉的活动;4. 自觉接受志愿服务队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四条常规活动包括:1.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2. 定期开展社区服务;3. 定期开展公益活动;4.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团队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队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团队各项工作落实。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团队委员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3. 部门: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设立相应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五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具备一定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人员。

2.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3. 招募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志愿者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4.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时,应提前向团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七条志愿服务项目分类: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2. 环保活动:组织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3. 教育援助:开展支教、助学、培训等公益活动。

4. 公益宣传: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第八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1. 项目策划: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策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服务行为和志愿者权益,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和安全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全体成员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二、组织管理
1.志愿者服务队由队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各小组负责人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3.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善的招募、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

三、服务行为
1.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和流程。

3.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4.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志愿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四、权益保障
1.志愿者有权享受志愿服务期间的基本保障,如安全保障、合法权益保障等。

2.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志愿服务队的改进和发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志愿者服务队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志愿者服务队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广大市民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正能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整理和文件归档。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功能小组,如宣传组、策划组、后勤组等,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队员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服务队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公益事业付出时间与精力;(三)遵守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结协作,积极向上。

第八条志愿服务队通过宣传、招募、面试等方式选拔队员,选拔过程中注重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对新队员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团队建设等,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队员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确保活动安全,做到预案齐全、措施得当、风险可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队员自筹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策划与实施、队员培训、道具器材购置等。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活动表现、团队协作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队日常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理念。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日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严格纪律,确保安全;(四)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架构:(一)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二)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四)志愿者:负责具体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各部门设置如下:(一)策划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二)宣传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三)财务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四)后勤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物资保障和后勤保障;(五)志愿者管理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招募:(一)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志愿者招募渠道包括:学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三)志愿者招募时应提供志愿服务相关资料,让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的意义和内容。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一)新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必须接受培训;(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巧、安全知识等;(三)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

第九条志愿者考核:(一)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三)年度考核由队长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志愿者权益保障:(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二)志愿服务队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如保险、安全保障等;(三)志愿者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而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队承担相应责任。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一)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副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职责: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做好与上级宣传部门、联系单位的交流;3、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4、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协助队长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志愿活动的签到考勤工作;4、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志愿者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队员要在活动记录表上签名,作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依据,副队长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

第四条活动制度(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五条奖惩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制度,每次志愿活动结束后志愿者都要在记录表上签字,作为参加志愿活动的依据,签字由副队长或指定的志愿者负责组织;建立志愿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展示栏,对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展出;每年十二月份,志愿者服务队将全年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公示,对参与次数较多的予以奖励,对不参与的视情取消其志愿者服务队员资格。

义工服务队工作制度

义工服务队工作制度

义工服务队工作制度一、宗旨义工服务队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公益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义工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结构1. 义工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2. 设副队长若干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3. 设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负责各部门的具体工作;4. 设顾问团,由有丰富经验的义工组成,为义工服务队提供指导和建议。

三、队员资格1. 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团队合作;4.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参加义工服务队的活动。

四、队员权利与义务1. 队员有权参加义工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2. 队员有权对义工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队员有权退出义工服务队;4. 队员应遵守义工服务队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5. 队员应积极参加义工服务队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6. 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损害义工服务队的声誉。

五、活动制度1. 义工服务队活动计划应提前制定,报队长审批;2. 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队员的人身安全;3. 活动过程中,队长或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4.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填写活动报告;5. 活动过程中,队员应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积极参与;6. 活动应注重实效,不得形式主义,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六、培训制度1. 义工服务队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2. 培训内容应涵盖志愿服务理念、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3. 队员有权提出培训需求,队长或负责人应及时安排;4. 队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益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5. 培训方式可以多样化,如讲座、实操、经验分享等。

七、考核制度1. 义工服务队应建立考核制度,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应包括参加活动次数、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不合格队员,队长或负责人应进行谈话,提出改进意见;5. 队员应主动参与考核,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反思;6. 考核结果作为队员晋升、评优的依据。

志愿队伍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队伍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队伍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队伍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队伍荣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条志愿队伍指导单位应当依法管理、组织和指导志愿活动,保障志愿队伍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志愿队伍应当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五条志愿队伍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管理,队员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工作。

第六条志愿队伍应当按照各自的任务和分工,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合理安排志愿工作。

第七条志愿队伍应当每年定期召开队伍大会,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志愿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志愿队伍应当对队员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第十条志愿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分享队员的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志愿队伍队员享有参加志愿活动的权利,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服从队伍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保守队伍的秘密,不得泄露队伍内部事务。

第十四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维护队伍的形象,不得参与损害队伍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队伍队员有义务互相帮助,关心队友的生活和工作。

第四章纪律和处分第十六条志愿队伍队员应当遵守队伍的纪律,服从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八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被除名,不得再参与志愿活动。

第十九条志愿队伍队员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志愿队伍指导单位。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队伍组织
1. 志愿服务队伍由社区志愿者自愿组成,每位志愿者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2. 队伍内设立队长和副队长,由志愿者自行选举产生。

二、服务宗旨
1. 志愿服务队伍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2.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孤寡老人、照顾残疾人士、清洁环境等。

三、服务行为规范
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服务活动,服从队长和副队长的指挥。

四、服务记录
1. 志愿者需在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记录,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志愿者单位需审核并确认服务记录的真实性。

五、安全保障
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不得从事危险工作或活动。

2. 如遇突发事件,志愿者需立即向队长或副队长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六、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志愿者,队伍可给予奖励或表彰。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队伍形象的志愿者,队伍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队伍内部讨论通过,志愿者需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志愿队伍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队伍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队伍管理人员及支持单位。

第三条志愿队伍的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服务至上、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报名1. 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报名者需填写《志愿者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志愿者报名经审核通过后,由志愿者管理部门发放《志愿者证》。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团队协作等。

3. 志愿者需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志愿者考核1. 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志愿者权益1.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活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证书、荣誉证书等荣誉。

第三章志愿队伍管理第八条志愿队伍设立1. 志愿队伍由志愿者自愿组成,设立队长、副队长、秘书等职务。

2. 志愿队伍应制定章程,明确组织结构、职责、活动范围等。

第九条志愿队伍活动1. 志愿队伍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志愿队伍活动需提前制定方案,报志愿者管理部门审批。

3. 志愿队伍活动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志愿队伍经费管理1. 志愿队伍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2. 志愿队伍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接受志愿者监督。

3. 志愿队伍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志愿队伍年度考核1. 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志愿队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志愿者管理等方面。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志愿服务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和副队长由队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设立指导老师一名,负责指导队员的工作,协助队长组织活动。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每个学期召开队内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三章入队与退出第五条愿意参加志愿服务队工作的同学须填写入队申请表,经队长和指导老师同意后,正式成为队员。

第六条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服务队:自愿退出、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未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

退出队员需向队长提出申请,并经队长和指导老师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队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制定并执行队伍的工作计划。

队长有权指挥队员工作,协助队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组织队内工作,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队员应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队长的要求完成任务。

第十条指导老师负责指导队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每学期制定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具体的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队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和装备。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成员需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随意离队或擅自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当尊重被服务对象,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应迅速报告给队长或指导老师。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出色的队员,可以给予嘉奖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职责的队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志愿服务队形象,影响正常活动秩序的队员,可以给予开除队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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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制度
一、信息发布包括志愿活动的发布和志愿活动总结的发布。

志愿活动的发布从河北志愿服务网上、P和志愿微信群中发布,志愿活动总结由镇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美篇、信息等形式予以发布。

二、志愿活动一般为每月2-4次,志愿活动的招募一般于每月的5日和20日左右发布,时间视情况调整。

三、志愿活动总结由志愿队负责人进行编写,经审核后报区文明办和区委、区政府信息中心。

XX志愿服务队服务项目
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
扶危济困、敬老助残、社区服务、秩序维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引导、禁毒宣传等。

XX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

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嘉许制度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鼓励社区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特建立XX志愿者嘉许办法。

嘉许形式:
1.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根据服务时间,志愿者年服务满100、300、600、1000、1500小时,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颁发星级认定证书、星级勋章和相应奖品。

2.单位每年开展1次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省、市、区级以上道德模范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比。

4.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晋升职称、评优时优先考虑。

5.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100小时,可以获得我县各收费旅游景点(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免费旅游年卡1张。

6.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200小时,可以获得志愿者服务保险一份。

7.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单位将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志愿服务回馈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一小时记1分,满50分即可享受回馈政策。

(二)社区志愿者可使用积分在社区爱心银行兑换相应的礼品。

(三)积分兑换服务内容如下:
1、志愿者使用积分50可兑换香皂一块;
2、志愿者使用积分100可兑换毛巾一条;
3、志愿者使用积分150可兑换精美水杯一个;
4、志愿者使用积分200可兑换脸盆一个;
5、志愿者使用积分500可兑换洗发水一瓶;
6、志愿者使用积分1000可兑换精美大礼包一份。

(四)优秀社区志愿者(10名)可享受XX志愿者协会为其免费订送报纸。

(五)五星级社区志愿者可享受以下回馈政策
1、五星级社区志愿者的子女可以申请就近优先进入区域内优质公办幼儿园。

2、五星级社区志愿者的子女可向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获得XX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任意课程免费1年。

3、五星级社区志愿者可享受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就医。

志愿服务星级认定制度
一、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在市文明委的指导下,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星级认证制度组织认证工作,授权各级志愿者协会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

市级志愿者村协会负责五星和四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区志愿者协会负责三星和二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乡镇(街道)志愿者村办会负责一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高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市直机关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一至五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

二、星级志愿者认证服务时间以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国家认可的全国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下同)登记为准。

未使用河北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志愿者注册机构,经省志愿者联合会授权可暂以注册志愿者服务证(清晰显示服务内容、地点、对象和服务组织方签章)或当地志愿者联合会认可的方式认证服务时间。

跨地域参与志愿服务的,经当地志愿者联合会核定后可合并累计服务时间。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志愿服务培训制度
一、新志愿者培训
(一)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二)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

4、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5、慈善理念。

二、项目专业培训
(一)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三)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四)专业培训须经考试考核制合格后方可发证,持证后方可参与服务。

三、志愿者全员培训
(一)全体志愿者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全员培训。

(二)培训以社区居委会为培训单位。

(三)志愿者全员培训要求在志愿者手册上作记录,未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不能通过年审,未通过年审的志愿者取消年终晋星评定资格。

(四)每年培训后要重新确认所参加的项目,确保项目的时效性。

(五)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安排补训。

XX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制度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激发奉献精神、陶冶
思想情操、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内在要求;是满足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对彰显社会关怀,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志愿者服务事业是贯彻“十九大”重要思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

为切实深化志愿者行动,推进我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制订如下注册登记制度:
一、注册志愿者及基本条件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凡是年满14周岁,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的市民均可注册登记。

二、志愿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镇志愿者招募由镇文明办负责,镇全体干部进行申请,由镇安排志愿活动。

社区志愿者由社区党支部牵头,建立健全覆盖社区的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的志愿者组织。

1.志愿者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发展本镇和各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开展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根据社区特点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2.志愿者服务队:常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三、志愿者招募办法和注册程序
由镇和社区民委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

志愿者注册要从“河北志愿者服务网”进行注册,然后选择本镇或本社区的团队。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的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工作。

记录内容含: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评价、活动负责人和记录人等。

二、志愿服务评估小组要根据《志愿服务派遣受理回复单》中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评价与建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堆志愿者的评价与建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服务情况收集汇总。

三、在志愿服务情况记录前,应当在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栏上公示志愿服务宣传栏上公示志愿服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四、记录采取纸质档案记录和电子档案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在志愿者服务手册、社区志愿服务卡及中华志愿者网上记录服务信息。

五、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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