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2)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生活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公共设施的使用1.1 室内设施的使用: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遵守使用规定,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1.2 室外设施的使用: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室外设施,如停车场、花园等,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损坏,保持整洁和良好状态。
1.3 设施维护与保养:业主应积极参预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如定期清洁、检修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二、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2.1 环境卫生:业主应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乱倒垃圾水,妥善处理宠物粪便等,保持小区整洁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2.2 垃圾分类与处理:业主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并配合物业进行垃圾的定期清理和处理。
2.3 绿化环境的保护:业主应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物,不随意破坏或者乱采乱挖,不在绿地上堆放杂物,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态环境。
三、安全管理与居民安全3.1 出入管理:业主应配合物业进行出入登记,不得私自携带不明物品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安全。
3.2 消防安全: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乱扔烟蒂、乱接乱拉电线,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的消防设施,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3.3 防盗安全:业主应加强家庭防盗措施,不随意开放大门,及时修复门窗漏洞,确保家庭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四、社区和谐与互助4.1 邻里关系:业主应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相互尊重、理解和匡助,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4.2 社区活动: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社区义工、文化活动等,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4.3 纠纷解决:业主应通过和平商议的方式解决邻里纠纷,避免因小事引起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总结: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规范居民行为,维护社区秩序和生活环境的良好状态。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规范业主的行为和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规范业主行为1.1 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整洁。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1.2 安全使用电梯。
业主应当按照电梯使用规定,不超载、不乱按按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3 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
业主应当按照小区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不占用他人车位或者乱停乱放。
二、维护小区安全2.1 加强小区安全防范。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工作,不让目生人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2.2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维护小区的社会安宁。
2.3 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小区通行。
业主应当合理停放车辆,确保小区的通行畅顺,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
三、共同维护物业设施3.1 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不得私自改动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尊重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擅自改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财物的完好。
3.3 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如水、电等,避免浪费,共同节约能源。
四、促进邻里和谐4.1 尊重邻居的权益。
业主应当尊重邻居的权益,不进行噪音扰民行为,保持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
4.2 不得恶意诽谤他人。
业主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诽谤他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社会风气。
4.3 共同参预小区活动。
业主应当积极参预小区组织的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五、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5.1 违约责任的明确。
业主如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5.2 处理方式的公正公平。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本公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
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方需遵守以下原则:第一条:卫生与环境1. 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丢入指定的垃圾桶,并做好分类。
2. 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倒排污水,特殊物品如电子垃圾、废旧家电应交由物业公司处理。
3.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露天烧烤、甩鞭炮等行为,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和社区整洁。
第二条:停车与交通1. 居民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将私家车辆无故停放在公共场所。
2. 禁止在社区内超速行驶、恶意竞速,确保行车安全。
3. 孩童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出行,禁止在社区内骑车、滑板等危险行为。
第三条:安全与保障1. 居民需保持社区大门的安全关闭,不得随意开启大门,确保居民的安全与个人财产的安全。
2. 强烈建议住户安装安防设备,如闭路电视、门禁系统等,确保社区安全。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缆、电线,避免电路故障与安全隐患。
第四条:公共设施与公共秩序1. 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与卫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2. 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丢杂物,共同营造整洁、文明的社区环境。
3. 物业公司应按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第五条: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1. 居民应友善相待,共同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
2. 物业公司可组织各类社区活动、讲座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六条:违约与处理1. 若住户违反本公约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2. 住户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意见,可以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 对于严重违反公约以及多次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限制部分权益或解除服务合同。
第七条:生效与解释1. 本公约自居民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重新商议。
2. 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请各位居民和物业管理方共同遵守本公约,共同努力,共建美好社区。
附:居民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一环,为了维护社区内的公共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公约为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希望广大业主认真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责任1.业主应自觉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社区内的公共秩序。
2.业主应尊重物业管理人员,不得进行暴力冲突,如有问题应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3.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如有拖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服务和采取法律手段。
4.业主应保持房屋外立面和环境的卫生,不得乱扔废弃物品,造成环境污染。
5.业主应尊重邻里关系,不得进行对邻居的妨害行为,如大声喧哗、走廊乱放物品等。
6.业主应遵守社区内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规电器等带有危险因素的行为。
第二条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1.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服务管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如有需要要及时通知业主。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社区内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4.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社区安全检查,保障业主的安全。
5.物业管理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立服务站点,方便业主咨询。
第三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1.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定期参与社区管理,包括组织义务保洁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等。
2.业主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管理工作。
3.业主应通过正确的途径举报社区内存在的违法行为。
4.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维护秩序行动。
第四条处罚规则1.业主如有违反本公约,将被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业主如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恶意诽谤或暴力威胁,将被物业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采取法律措施。
3.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经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社区管理机构备案。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如有违反本公约之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及住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等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不得有违公约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应当尊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行走、停车等。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第四章小区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停车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支付停车费用。
第五章小区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文明行为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3.定期检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1.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2.鼓励业主参与,促进邻里和谐;
3.结合节日庆典,举办特色活动;
4.提供活动场地、设施等支持。
第三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3.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透明;
2.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
3.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维修及时性、环境整洁度等。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本公约旨在规范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本公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2.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尊敬的业主们: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秩序、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和谐邻里关系,我们特制定了本物业管理公约,旨在规范小区内的日常行为和规定。
请各位业主仔细阅读,并共同遵守执行。
以下是本物业管理公约的具体内容:第一章:小区入住与管理1.1 入住手续业主或租户在入住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缴纳规定的押金和管理费,方可入住。
1.2 安全措施业主或租户应确保住房的门锁安全,并随时保持房屋内外的良好照明,定期检查和测试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
1.3 宠物管理禁止在小区内养犬,如需饲养其他宠物,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所饲养动物不会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任何伤害或妨碍。
1.4 垃圾处理业主或租户应将垃圾分类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区域内的垃圾桶中。
禁止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的观感。
第二章:公共设施和绿化管理2.1 公共区域使用业主或租户在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个人卫生,禁止乱丢垃圾、涂鸦等行为。
2.2 楼道与电梯管理业主或租户应保持楼道的清洁整齐,并遵守楼道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使用电梯时,应礼貌让先来的人先行,禁止超载和恶意按电梯按钮。
2.3 绿化管理小区的绿化是美化环境的重要一环,业主或租户应共同保护公共绿化,不得私自破坏或挪动绿化植物。
禁止在绿地上游玩、晾晒衣物或乱扔垃圾。
2.4 小区设施维护公共设施损坏或需要维修时,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维护人员将尽快处理。
禁止随意改变或破坏公共设施的结构和功能。
第三章:居住和邻里关系3.1 噪音控制业主或租户应尽量避免在晚上或早晨时段制造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禁止大声喧哗、高音量播放音乐或使用带有噪音的设备。
3.2 停车管理业主或租户应按规定停放车辆,并不得占用其他车位,以确保小区内车辆通行畅顺。
禁止停车在消防通道、楼梯口或其他不允许的区域。
3.3 邻里关系业主或租户应互相尊重,保持邻里和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为加强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即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目褐住宅区物业管理具体措施》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此时,亦须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代办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拆迁户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民营企业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跨国企业提出,发生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风险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出现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物业公司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外墙的屋顶制度,并事前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延期付款承担赔偿损失。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住户有关行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程序应由业主单独原则上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房东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536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 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公约_精品文档
业主公约一、导言本业主公约旨在规范小区业主的行为准则,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所有小区业主应遵守本公约,并以身作则,共同营造一个宜居的社区环境。
二、尊重邻里1.互相尊重: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尊重其他邻居的权益和个人空间。
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避免制造噪音、烟雾等干扰行为。
在公共区域使用时保持安静,保持干净整洁。
2.禁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请业主不要将私人车辆违规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道路口、停车位以外的区域,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出行和消防安全。
3.文明养宠:若有业主养宠物,请妥善照顾宠物,不让其影响邻居的生活。
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注意维持小区环境卫生。
三、保持安全1.提高防火意识:业主应保持家中的电器设备安全,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
在用火时要注意安全,不在阳台或窗户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
2.安全出行:使用小区的通行设施时,请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鸣笛、超速行驶,尤其是在小区内行车时要特别谨慎,确保行人和儿童的安全。
3.加强安全防范:小区安全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请及时向物业报告可疑人员活动,加强对自家门窗的保护,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或开放门锁密码,确保小区的安全。
四、共建环境1.垃圾分类:每个业主需自觉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请密切关注小区的垃圾分类指南,并将其贯彻于日常生活中。
2.爱绿植树:保持小区的绿化环境是我们每个业主的责任。
请不乱扔垃圾、不破坏花草树木,在合适的时候,积极参与植树活动,共同营造一个美丽的居住环境。
3.爱护公共设施:小区的公共设施是为了方便大家而设置的,请业主正确使用并爱护社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道、健身设施等。
对于任何设施的损坏,请及时向物业报修。
五、履行义务1.及时缴纳费用:业主应定期缴纳小区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准时缴纳费用是每个业主的义务,也是支持社区的重要方式。
2.合法合规经营:若有业主从事商业活动,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并遵守相关的行业准则,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和小区的形象。
业主公约
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后确定业主身份的,在入伙时应当签署公约,表示接受公约。
根据《条例》以及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公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如业主使用其自有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场地的权益;业主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应当依法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等。
4.业主公约的修改业主公约的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均应由业主大会以参加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业主公约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房屋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执行人,它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办事。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有权采取完成委托任务所必需的行为,获得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权;二是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三是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公约制止违背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应获取相应的报酬。
业主公约制定后,各国一般规定交由管理人保管;没有管理人时,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议交由某人保管。
对于利害关系人的阅览请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制定公约的主体是全体业主在我国,尽管各地区在业主公约制定方式和产生效力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从理论上说,订约人必须是全体业主。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一、前言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社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方面面。
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份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样书,以供参考。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2. 原则本公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应公平对待各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
(2)互利共赢原则:物业管理应以促进业主利益和社区共同发展为目标。
(3)依法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组织社区环境的整治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社区的整洁与美观。
(4)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并按时使用费用进行公示和公开。
(5)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2.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1)按时缴纳物业费,共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保持社区的良好秩序。
(3)积极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4)保护社区环境,共同维护社区的卫生与美观。
(5)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合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解决问题。
四、管理机制与程序1. 管理机制(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协调业主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3)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决策重大事项。
2. 管理程序(1)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力的重要场所,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决策。
(2)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浙江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业主的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加强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所有的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委员会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依法、公正、诚信、高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资金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透明。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并依法享有对物业自由支配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使用物业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的居住环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保护物业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保证业主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由业主自行选举。
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1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区,是指住宅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用设施配套的居民生活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和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业主委托,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的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区的安全、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的代表组成。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住宅区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第六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审议通过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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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 1999-09-08
【实施日期】 1999-09-08
【有效性】有效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