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
护理不良事件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参考)
护理不良事件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参考)护理不良事件,是护理管理者最常见的困扰。
我们应平台粉丝要求,给大家分享一篇相关护理事故、护理差错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一、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根据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为责任差错、事故;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为技术差错、事故。
差错和事故的区分主要根据其性质、后果的轻重不同而确定。
(一)事故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护理事故为护理工作的红线,一旦踩线,即予辞退,并按医院个案追究规定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上的刑事责任)。
1、事故等级分类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范围(1)对急、危重病人住院,借故推诿,片面强调条件(含制度)拒收入院,失去抢救时机,导致病情恶化或死亡者。
(2)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3)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7)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8)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9)查对不严,抱错婴儿,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婴儿娩至厕所、地上、床上等,造成会阴Ⅲ度撕裂或损伤主要器官,造成功能障碍或产妇、婴儿死亡者。
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
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第一篇: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差错: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一、严重护理差错1、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易过敏药物,错注入或未按规定作过敏试验即投药,未产生严重后果者。
3、静脉输液或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的药品、漏于皮下、引起局部坏死占体表面积的0.25%以下者。
4、输液输错病人、药物、剂量或输入发霉、变质、过期液体,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各种注射,由于消毒不全或部位选择不当,引起局部感染或因误伤神经引起神经短期麻痹,经采取措施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6、输错血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输血时污染血液或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或输血瓶内掉入异物影响治疗抢救,造成浪费者。
7、因责任心不强或护理不周,造成Ⅱ度褥疮、Ⅱ度烫(烧)伤占患者体表面积 0.25%以下者。
8、外用药物使用不当或配错浓度,引起Ⅱ度以下灼伤,占患者体表面积0.25 % 以下者。
9、重危病人、全麻术后的病人或无陪伴患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跌倒(或有陪伴,未向陪伴交待注意事项),致使病人发生轻度受伤者。
10、错、漏、损坏、遗失、未及时送检重要标本(脑脊液、胸水、腹水、导尿液、活检组织),影响检查结果者。
11、产妇出院时抱错婴儿,经发现及时换回者。
12、产后阴道破裂未及时发现处理,或会阴破裂、缝合不彻底引起出血,超过100ml者。
13、产后纱布或异物遗留阴道内,发生感染者。
14、误用未灭菌器械物品给病人检查或治疗,无不良后果者。
15、术前准备不充分,致使手术停顿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为寻找敷料、器械,致延误关腹、关胸、关颅时间达20分钟以上者(体外找到为护士差错,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轻度压伤或功能障碍,短期内能恢复者。
16、接错手术病人或摆错手术体位、在消毒皮肤时发现者。
护理缺陷差错事故评定标准
护理缺陷、差错、事故评定标准一、护理缺陷1、错做或漏做医嘱,经查对后发现杜绝。
2、错误地执行医嘱,经查对后发现(口服药在1小时内补发),未影响病人。
3、各种检查标签粘贴错误,及时发现杜绝。
4、理疗、雾化、膀胱冲洗等护理操作未在本班内完成或未进行交班。
5、发热病人已做处理、但体温未绘制在体温单上。
6、因护理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药物的浪费。
7、各种原因造成病人吸氧不通畅,又未及时发现者。
8、抢救物品、药品用后未及时清理或交班。
9、皮试结果未在医嘱单上体现。
10、对长期卧床需做预防压疮护理的病人本班内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1、各种特殊检查前未向病人交待相关的注意事项,发现后杜绝,未影响病人检查。
12、为患者测体温,超过半小时忘记收回体温表,未引起不良后果者。
13、术前准备不及时或完善,及时补救未影响手术按时进行者。
二、一般护理差错1、做皮试未看反应重复皮试者。
2、错做或漏做治疗1次;限时药给药时间提前或推后2小时以上者;错抄、漏抄常规性医嘱(含整理医嘱)已执行,造成治疗错误,但未引起不良后果者。
3、然后病员或高热病员漏划1℃以上体温者,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因护理不当而引起病人烫伤,面积在3cm²以内,深度为Ⅱ度以下者;压疮面积在3cm²以内。
5、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备皮时轻度损伤皮肤而推迟手术时间者。
6、输血前未做相关检查、又未查对出来而造成病人未输血者。
7、因护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在急诊抢救工作中,发生器材及一次性耗材缺少或因定期检查未落实导致运行障碍,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8、产后纱布遗留阴道内,24小时内发现取出,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9、消毒器械过期发出,被使用单位及时发现者。
10、已灭菌器械使用时发现有污物或血渍,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1、未构成大差错的其他护理方面的错误。
三、护理大差错1、错用、漏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易过敏药物,错注入或未按规定作过敏试验即用药,未产生严重后果者。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过失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标准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护理缺陷与护理过失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过失及未构成过失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
在护理活动中,有以下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职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外表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二、护理过失的分类及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过失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过失仍为常见。
因此,抓好护理过失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根据过失程度可分为严重过失和一般过失两大类。
1、严重过失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过失。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
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二、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
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护理缺陷、事故、差错定性标准
护理缺点定性标准及管理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1.护理人职员作渎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立即发觉病情改变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实施医嘱及查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严重压疮及院内压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方法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立即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5%者。
二、护理差错分类及判定标准依据差错程序可分为严重差错和通常差错两大类。
(一)、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因为护理人员本身原因或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还未组成护理事故者。
凡含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实施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诊疗用药(特殊心血管药品、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品发生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路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2、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如使用过敏性药品时,错用或未按要求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品过敏史者给用药;采集血液等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损坏、遗失活检组织送检标本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因护理不妥,如造成Ⅱ度压疮、浅Ⅱ度以下烫伤或婴儿臀部糜烂,手术时体位不妥造成患者皮肤压伤及功效障碍者,卧床患者因护理不妥发生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4、在输液过程中,因护理不周所致刺激性或浓度较大药品漏于皮下,引发局部坏死者,体表面积成人小于2%,儿童小于5%者。
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一、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根据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责任差错、事故;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技术差错、事故差错和事故的区分主要根据其性质、后果的轻重不同而确定。
一)、事故:凡是在护理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的范围: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交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凡确因设备条件所限或技术水平低或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
二)、差错: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如: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
2)、错服、多服、漏服药(包括未服药到口),按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3)、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者。
4)、发生Ⅱ度褥疮、Ⅱ度烫伤,经短期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护理事故差错分类评定标准【最新版】
护理事故差错分类评定标准1.事故: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2)责任事故范围: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凡确因设备条件所限或技术水平低或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差错: 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如:(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
(2)错服、多服、漏服药(包括未服药到口),按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3)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者。
(4)发生Ⅱ度褥疮、Ⅱ度烫伤,经短期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手术时间者。
(6)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备皮划破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
(7)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以致影响治疗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护理差错分类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分类标准(一) 护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Ⅰ类差错(严重差错)定义: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Ⅰ类差错。
举例: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
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
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有霉菌(肉眼所见)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
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到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
精神科一级护理以上病人及重管室病人(包括三防病人)跑逃,在一小时内发现,24小时以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
,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硷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或使用上述药物后未注明用药时间及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有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护理差错事故分类标准(共5篇)
护理差错事故分类标准(共5篇)第一篇:护理差错事故分类标准护理差错事故分类标准一)护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Ⅰ类差错(严重差错)定义: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Ⅰ类差错。
举例: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
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
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有霉菌(肉眼所见)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
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到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
精神科一级护理以上病人及重管室病人(包括三防病人)跑逃,在一小时内发现,24小时以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
,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硷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或使用上述药物后未注明用药时间及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有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
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5%者。
二、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
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护理差错分级评定标准
护理差错分级评定标准
(1)一般护理差错: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评价标准:
a.各项护理工作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尚未造成后果;
b.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术语使用不当,项目填写不全,签名不完整,尚无不良影响;
c.标本留取不及时,尚未影响诊断治疗;
d.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给错药物,未发生不良反应,无不良后果;
e.各种检查前准备未达要求,尚未影响诊断;
f.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在3cm或3cm以下
(2)严重差错:是指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评定标准:
a.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给错药物,给病人增加痛苦;
b.护理不周,病人发生二度压疮;
f.监护失误,引流不畅,未及时发现,影响治疗,或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
3cm以上或局部有坏死。
g.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达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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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
一、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
根据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责任差错、事故;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技术差错、事故差错和事故的区分主要根据其性质、后果的轻重不同而确定。
一)、事故:凡是在护理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的范围: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交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
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凡确因设备条件所限或技术水平低或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
二)、差错: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如:
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
2)、错服、多服、漏服药(包括未服药到口),按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3)、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者。
4)、发生Ⅱ度褥疮、Ⅱ度烫伤,经短期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手术时间者。
6)、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以致影响治疗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7)、损坏血液、脑脊液、胸水、腹水等重要标本或按要求留取、及时送检,以致影响检查结果者。
8)、由于手术器械、敷料等准备不全,以致延误手术时间,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