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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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
我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档案托管、办理就业入户深圳手续的时间延长等政策。办理暂缓就业期间,暂不发报到证,不影响就业,学生的档案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在原生源地,党员关系留在学校。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与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签订的协议,签订时间在每年5月底,最晚6月6日前,一旦过期,省就业指导中心则不再办理。
暂缓就业期最长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可按照取消暂缓就业程序办理,并领取“报到证”,逾期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其档案将转回生源地,学生要自行回学校领取“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相关部门不能出具出国、结婚、劳务证等事项的相关证明。
二、建议我院可考虑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打算在深圳就业,并准备入户深圳的。
(2)正在办理手续或因各种原因,毕业时暂不想把档案寄回生源地的。
(3)计划毕业两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职位的。
三、在暂缓就业期间内可享受的服务
(1)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需开此类证明的学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办理。
(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学校。
(3)如毕业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书(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生育证等)及申请出国留学等,则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档案及党团关系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
(1)工龄可能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干部工龄,相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干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缺失,可能会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2)身份尴尬。暂缓期间既非在校学生,也非社会人,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难以办理。
(3)成本增加。取消暂缓就业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手续,相对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会增加时间与金钱的成本,带来一定的不便。
五、办理暂缓就业的流程
毕业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暂缓就业登记表和签定《暂缓就业协议书》→6月初,学生在学校就业办领取带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期限内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领取“报到证”,或委托学校一个月时间内代为办理“报到证”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