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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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安全应急
预案
道路照明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道路照明适合无棣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道路照明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区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路灯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路灯运行方式和开灯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
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交通照明突发时间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的依据。为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照明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级,迅速处理。
1.6预案体系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城区道路照明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无棣县路灯管理所根据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时要上报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组织实施。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路灯管理所决定和部署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无棣县路灯管理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测与预警无棣县路灯管理所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能够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设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3应急处理
3.3.1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十分钟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3.2先期处理
(1)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
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开灯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开灯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3)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和开关灯时间;
(4)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路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进行应急处理。如遇电缆被盗时,巡灯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5)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3.3应急结束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
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