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管理细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二、公共收益的定义1.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和维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2.具体的公共收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经物业委员会代管,并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2.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案必须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1.公共收益应首先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2.其次,公共收益可用于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3.公共收益还可用于小区公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春节联欢晚会、文体活动等。
4.对于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或升级时,应征求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5.公共收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或用于个人或部分业主的私人利益。
6.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1.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按楼栋、单元或户数进行平等分配,不得有一刀切或歧视性待遇。
2.分配原则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确保公平公正。
3.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可由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审议和公示。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1.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2.业主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3.若发现公共收益被挪用、私分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业主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和使用规则自发起日起生效,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准则。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加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供业主委员会执行。
第一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公共收益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下列资金属于公共收益:1、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3、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4、公共收益产生的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及公示1、公共收益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及使用。
2、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每半年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业委会财务专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签字等事项。
4、支出票据必须审核事项、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5、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业委会财务专员或聘请的财务专业人员事中、事后备案登记。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6、账目每半年公示一次。
包括业主公共收益缴存和银行结余、收支项目明细及费用支出情况;7、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对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要在支付前10日公示资金支出的需求,开户银行应当核实公示序号才可以进行转账操作。
8、业主、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的大额资金支出提出异议的,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第四条公共收益用于下列支出1、补充维修资金;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4、业委会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5、对公共收益的审计费用;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7、小区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小区维权费用等,其中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8、小区各类教育、娱乐活动的召集与举办费用;9、用于奖励支出、慰问补贴;10、发放业主福利;11、其他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的其他开支;12、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又可能不太被深入理解的概念。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妥善管理和公平分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的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例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5、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设置基站等设施所支付的场地租赁费。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任何获取公共收益的活动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在与相关商家或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出租、场地租赁等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拍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确保获取最大的收益。
3、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益的分配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确保公共收益的收支清晰、透明,便于业主监督和审计。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的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规范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 定义2.1 超市购物中心:指商业综合体,包括超市和购物中心等。
2.2 公共收益金:指超市购物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
3. 管理机构3.1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的管理机构由超市购物中心自行设立。
3.2 管理机构应由合适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公共收益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4. 收集方式4.1 超市购物中心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共收益金的收集与销售业务相分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收集。
4.2 收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出租商铺:将商铺租金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 广告费用:将超市购物中心内的广告费用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 其他收费项目:超市购物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并将相应收费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5. 管理和使用5.1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2 公共收益金应用于以下方面:- 维护和改善超市购物中心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如教育、环保、扶贫等;- 回馈购物中心的顾客,提供优惠活动和福利。
5.3 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并公示。
6. 监督机制6.1 超市购物中心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6.2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公布监督电话供公众举报不当使用公共收益金的行为。
- 第三方审计: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 公示公告:定期公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7. 处罚措施7.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2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财务处罚:追回不当使用的公共收益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 组织处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给执法机关处理。
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收益财务管理,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公共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共收益的合法来源和使用;2. 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3. 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共收益的合规使用;4. 效率性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公共收益的使用效率;5.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公共收益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公共收益的范围第四条公共收益是指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公共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1. 财政拨款;2. 行政事业性收费;3.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 公益性捐赠;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共收益的核算第五条公共收益的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公共收益的真实、完整、准确;2. 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3. 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及时、完整地反映各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4.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及时反映公共收益的财务状况。
第四章公共收益的使用第六条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4.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公共收益的监督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收益的日常监督;2. 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合规;3. 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4. 对违反公共收益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查处。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文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收益,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捐赠收入、罚款收入等。
第三条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合法合规原则:公共收益的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效益优先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4. 节约高效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注重节约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收益收取第四条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明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2. 公开公示: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
3. 依法收取: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取范围。
4. 严格执行: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收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共收益的收取方式应当多样化,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公共收益的收取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管理工作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八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 监督检查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3.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收益的管理情况。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2.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共收益的监督检查工作;3.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更好地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1.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改作他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1.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
3.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4.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5.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拨3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日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
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是指由小区内的住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资金。
有效的管理细则能够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
以下是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收益金的用途:1.维护公共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绿化、公园、室外停车位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2.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工资、水电费、保险费等日常管理费用。
3.公共服务:包括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资和维护。
4.公共活动费用:包括节日活动、社区聚会等需要资金支持的社区活动。
二、收益金的缴纳:1.缴纳比例:住户根据自己的住房面积或住房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2.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缴费时间:住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延期缴费需额外支付滞纳金。
三、收益金的管理:1.小区委员会:成立小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收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2.收支明细:小区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益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明细、用途解释等,确保公开透明。
3.资金监管:委员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收益金,确保其安全、准确地支出在正确的用途上。
4.项目审批:对涉及公共设施维修、设备购置等大额项目应当进行项目立项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
四、收益金的使用:1.项目优先:收益金的使用应优先考虑公共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等需要。
2.紧急情况:当出现紧急情况,如设备突然损坏或安全隐患等,委员会可以依法紧急使用收益金进行处理。
3.公示公告:对于大额项目的使用,应当提前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在决策后进行公告,确保公平公正。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收费违规:对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私自变更缴费方式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财务违规:对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使用收益金非法或违规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一、收益来源物业公司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费收入:根据小区业主的房产面积和楼层等情况,按照管理费率收取物业费。
2.商业租金收入:小区内存在商铺等商业空间,通过租金收入获取收益。
3.设备设施使用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通过收取使用费用获取收益。
4.其他收入:如广告位出租、赞助款项等。
二、公共收益管理机制为了保证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物业公司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收入核算和报表物业公司每月对收入进行核算,并编制收入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收入来源、具体金额、支出情况等,以便对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物业公司制定了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明确了收益的用途和范围。
具体规定包括: - 公共设施维护和改造费用; - 小区环境卫生费用; - 公共安全设备和保障费用; - 物业维修和维护费用; - 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费用等。
3. 收益分配机制为了保证公共收益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物业公司制定了收益分配机制。
具体分配原则包括: - 每个业主按照所占房产面积和楼层等情况,按比例共享公共收益; - 商业租金收入按照租赁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 - 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4. 收益使用决策重大收益使用决策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保证对重要项目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造达成共识。
小额收益使用由物业公司自主决策。
5. 监督与公示为了保证公共收益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物业公司准备定期公示收入报表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有权对收益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相关决策。
三、公共收益管理的意义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的管理是为了保证小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规划和使用公共收益,可以达到以下意义:1.提升小区设施和环境质量,提高居住舒适度;2.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3.丰富小区的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4.增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公共收益,作为社区、小区或其他公共区域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对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设施以及增强居民的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若管理不当,公共收益可能引发纠纷、滥用甚至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公正、透明运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定义与范围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入。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如电梯间、楼道、小区外墙等位置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停车位的出租收入,无论是露天停车位还是地下车库的车位出租。
3、小区公共场地的临时出租收入,例如举办集市、展销活动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比如在小区内设置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共收益的归属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是基于公共区域和设施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原则。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1、成立专门的公共收益管理委员会,成员可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组成。
2、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共收益的使用计划、监督收益的收支情况,并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
四、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1、设立单独的公共收益账户,确保收益与其他资金分开核算,清晰明了。
2、所有的公共收益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该账户,不得私自截留或挪用。
3、支出方面,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
每一笔支出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依据,并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五、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则1、优先用于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新,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2、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应对重大维修项目的资金需求。
3、在满足上述需求后,如有剩余,可用于改善小区的公共服务,如增加安保设施、提升绿化水平等,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用于其他有益于全体业主的事项。
六、公共收益的公示与监督1、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收支明细,包括收入项目、金额、支出项目、金额及余额等。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共收益的合法、合规、透明使用,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公共收益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公共收益是指本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2.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3. 小区公共车位停车费;4. 小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费用;5.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其他公共收益。
第三章公共收益的管理第六条公共收益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2. 公开透明;3. 合理分配;4. 依法使用。
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管理分为以下步骤:1. 收益的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公共收益确认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核;2. 收益的核算: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3. 收益的交存: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月末将公共收益交存至业主大会指定的对公账户;4. 收益的使用: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审查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2. 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收益核算报告;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的交存和使用。
第四章公共收益的使用第九条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包括:1.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的维修、更新、改造;2. 小区绿化、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3.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4. 业主福利、节日活动;5.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公共收益的使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使用计划;2.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3. 公开公示;4. 执行使用计划。
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收益的使用,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合规、公开使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收益,是指由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公共事业等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广告收入、捐赠款等。
第三条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公共收益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共收益的核算与监督第五条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伪造。
第六条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建立健全公共收益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
(二)建立健全公共收益收支台账,确保收支清晰。
(三)建立健全公共收益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共收益的核算进行审计。
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监督应当实行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公共收益使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
(二)设立公共收益使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共收益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三章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一)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二)公共事业的运营和发展。
(三)扶贫、救灾、助残、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
(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绿色项目。
(五)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用途。
第九条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二)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共事业的运营和发展需要。
(三)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符合扶贫、救灾、助残、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需要。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公共收益,作为社区、小区或其他公共场所运营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对于改善公共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以及增强居民的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有效管理和公正使用,就需要一套明确且完善的管理规定。
一、公共收益的定义与范围公共收益,简单来说,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见形式:1、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如电梯间广告、灯箱广告等。
2、小区内公共场地的临时租赁收入,例如举办商业活动、临时摊位出租等。
3、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获取的停车费收入。
4、小区内通信设施设备的场地租赁收入,如移动基站的租赁。
需要明确的是,公共收益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经营收入严格区分开来。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合法合规原则获取公共收益的方式和途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都不能被视为公共收益。
2、事先审批对于涉及公共区域的经营活动,应当事先获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大会的审批同意。
3、合同签订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合同,详细规定合作方式、收益分配、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设立专门账户公共收益应当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清晰地反映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便于监督和审计。
2、账目记录对每一笔公共收益的来源、金额、时间等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并保留相关的凭证和票据。
3、定期审计定期对公共收益的账目进行审计,可以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或者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内部审计。
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
4、信息公开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渠道,定期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明细、支出项目、结余金额等,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1、优先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公共收益应当首先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安全。
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公共收益管理制度一、公共收益的范围:长期广告、短期广告、场地租赁、地下停车场……。
(见附表)二、公共收益的核定:1、核定依据:以合同相关约定为依据2、公共收益收入:以管理账户实际收入核定3、公共收益的支出:逐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定4、公共纯收入:按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税金=公共纯收入三、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1、比例使用:弥补物业费周转不足占20%,补充大修资金使用占10%,业委会办公费用占50%,其它点20%(以上比例作参考)2、公共纯收益分配:物业企业点%,业主费用点%,每半年各分配一次四、公共收益管理:1、公共收益按逐项收入管理账户,单独记账,逐项核算2、公共收益支出:由管理账户支出,单独记账逐项核定,统一核算3、公共收益核定:以第三方监理评估报告为依据,每月一次专项例会共商决定,发文公示备案4、公共收益使用:执行管理账户管理制度程序公共收益管理制度五、其他1、弥补物业费不足费用支出,实施借贷往来记账,当物业费有节余时转账归还公共收益账户2、业主共同管理办公费用,采用备用金方式支付,由物业企业支付备用金,凭业委会记账核费,年度转公共收益分配列决六、管理组织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公示1、由公共收益小组每月30日前向业主委员会的文字、帐表形式进行汇总式送审回报。
2、业委会每月对管理小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每半年汇总,收入、支出、余额情况以帐表格式予以公示并同时公布公共收益财务分析。
4、每一年由业委会主作向业主大会提交公共收益财务执行报告。
七、公共收益管理组织。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公共收益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委会未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专户代管,业委会成立后,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交存至业主大会指定的对公账户。
业主如何分配和使用公共收益,则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一、公共收益的管理1,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交存业主大会对公帐户,资金由业委会代理管理,资金专人专管,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公示收支明细,公开透明,接受社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主监督,管理好业主每一分钱。
2,业委会财务专员必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帐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
支出票据必须标注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帐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的财务专员负责编制。
二、公共收益的开支范围与额度1,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人员的津贴、业委会会议费用、办公设备与用品及有关维持日常工作必须的费用等等。
单笔开支额度的审批:①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名同意方可开支;②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方可开支;③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过半数业主代表签名同意方可开支;2,公共项目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增设;业主公益活动(如节日庆祝等)的举办费;业主大会会议费用;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公共项目或公共活动费用开支(包括参与人员的工作津贴与经费);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它开支(例如小区种树、路面修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或其它娱乐健身器材等等)。
小区公共开支每笔额度的审批:①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②1万元以上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全部业主代表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③3万元以上的开支,由业主大会表决,过半数人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方可开支;④对以上①②③项支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房号和实名,递交到社区或业委会,由业委会当面作解释。
公共收益管理细则

公共收益管理细则一、制定原则1.公正性原则: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应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遵循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权利优先等原则,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2.可持续性原则: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应考虑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破坏,确保公共资源的长期利用。
3.效率原则: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应追求资源分配的最佳效果,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透明度原则: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应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公开相关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度,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二、管理机制1.决策机制:建立公共收益管理机构,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由多个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制定和执行公共收益管理政策和措施。
2.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收益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收益管理过程的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公共收益管理细则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改进,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4.效率机制:建立公共收益效益评估和效益分配机制,根据效益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分配的优先次序和方式,确保资源的最佳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分配方式1.基本需求优先:将公共收益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公平分配:根据不同需要和负担能力,合理分配公共收益,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3.政府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等,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4.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公共收益分配的机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公共收益管理细则是一套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制定应遵循公正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效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方式。
同时,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细则的实施效果,促进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商业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商业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1. 背景商业中心作为商业建筑群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商业中心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为了确保商业中心的良好运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制定本管理细则。
2. 定义2.1 商业中心:指商业建筑群中的公共区域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停车场、走廊、卫生间、消防设施等。
2.2 公共收益金:商业中心内商户缴纳的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费用。
3. 缴纳方式3.1 商户应按照商业中心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月缴纳公共收益金。
3.2 公共收益金的缴纳方式可以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3.3 商户应及时缴纳公共收益金,逾期缴纳的商户将被处以滞纳金,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4. 收费标准4.1 公共收益金的收费标准由商业中心管理部门制定,并在商务中心内公示。
4.2 收费标准应根据商业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各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成本合理确定。
5. 使用范围5.1 商户缴纳的公共收益金可以用于商业中心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维护和运营,如清洁费用、维修费用等。
5.2 商业中心管理部门应按照缴纳额度的比例,使用公共收益金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6. 监督机制6.1 商业中心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合理使用。
6.2 商户有权通过书面申请,查询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商业中心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7. 处罚措施7.1 违反本细则的商户将被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取消商业中心内的经营资格。
7.2 商业中心管理部门有权对不按时缴纳公共收益金的商户处以滞纳金等处罚。
8. 其他事项8.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2 对于未尽事宜,商业中心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解释并作出相应决定。
以上为商业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商户缴纳和使用公共收益金的行为,确保商业中心的良好运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商业中心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并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细则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建设和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条: 收益来源
1. 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学校经营所得
- 捐赠款项
- 政府拨款
- 其他合法和规范的收入来源
2. 收益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入账到学校财务系统。
第三条: 收益使用
1. 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 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
- 服务于学校全体师生的校园生活和研究需求
- 公平、公正、透明,不得存在腐败行为
2. 优先使用收益资金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 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
- 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
- 学生活动和课外活动的支持
第四条: 收益管理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工作。
2. 机构或职能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第五条: 监督机制
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2. 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内部审计
- 外部审计
- 公开披露
- 师生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 处罚措施
任何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均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校园公共收益金的具体管理细
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定。
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的管理,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进一步提高医院诊所的服务质量和公共效益。
2. 定义- 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指利用医院诊所收取的费用形成的公共资金池。
- 医院诊所指医院内设的诊疗服务机构。
3. 收入来源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门诊挂号费- 诊疗费用- 住院押金返还- 其他相关费用4. 使用范围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用于以下方面:- 诊所基础设施建设- 医疗设备更新- 医务人员培训- 患者福利改善- 公共卫生宣传- 其他与医疗服务和公共福利相关的项目5. 分配原则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各诊所按照实际工作贡献和患者数量等因素合理获得收益。
- 需求导向:重点满足医疗服务和患者福利改善的需求。
- 专项资金优先原则:对于特定项目或计划,可设立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相关事务。
- 透明原则: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监督和问责。
- 合规原则:分配过程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6. 管理机制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成立公共收益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 制定收入核算、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等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收支核算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合规合理。
- 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向相关方及时披露收支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
7. 监督与评估对医院诊所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规性。
监督和评估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独立外部机构的财务审计和评估报告。
- 内部自查和风险控制机制。
- 患者意见和满意度调查。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据医院内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措施,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9. 附则本细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须经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
公共收益管理细则

关于****共有收益管理细则(草案)***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共有收益资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反复斟酌和讨论特拟定此细则,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作为《***管理规约》的一部分。
***业主委员会***共有收益管理细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共有收益(以下简称小区共有收益金)是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经营下产生的收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它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范围界定1.小区除规划车位外,占用公共道路的所有车位租金收益;2.小区电梯、楼顶、走道、小区道路、墙体等处的广告收益;3.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4.小区内共有产权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出租收益;5.企业和商家进入小区活动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所缴纳的摊位费等。
第四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管理1.在小区共有收益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之前,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暂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专户进行托管;2.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收入以管理账户实际入账为准,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办法规定为依据并附合同收据等;3.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90%提取劳务管理及其他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小区共有收益资金。
4.除业主共有的车位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15%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50%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并由业委会申请对公账户代管,剩余部分50%纳入物业公司服务收入。
5.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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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收益管理细则(草案)
***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共有收益资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反复斟酌和讨论特拟定此细则,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作为《***管理规约》的一部分。
***业主委员会
***共有收益管理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1. ***共有收益(以下简称小区共有收益金)是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经营下产生的收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它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
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范围界定
1.小区除规划车位外,占用公共道路的所有车位租金收益;
2.小区电梯、楼顶、走道、小区道路、墙体等处的广告收益;
3.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小区内共有产权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出租收益;
5.企业和商家进入小区活动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所缴纳的摊位费等。
第四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管理
1.在小区共有收益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之前,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暂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专户进行托管;
2.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收入以管理账户实际入账为准,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办法规定为依据并附合同收据等;
3.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90%提取劳务管理及其他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小区共有收益资金。
4.除业主共有的车位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15%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50%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并由业委会申请对公账户代管,剩余部分50%纳入物业公司服务收入。
5.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第五条:小区共有收益金的使用
1.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园建、绿化的更新、增加、改造建设。
使用前,须由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公示7日后方可使用;
2.用于组织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3.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办公经费津贴补助等;
4.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
5.重大节假日活动组织执行经费;
6.其它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认为有必要支出的费用;
7.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小区共有收益资金。
第六条:小区共有收益金使用权限
1.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50000)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审批。
2.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100000)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审批,但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3.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10000元以上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
***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