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三会议事细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过程中的所有议事环节。
第三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遵循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
第五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严禁滥用权力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会议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会议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召集,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召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会议通知应明确说明会议目的、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要素,并提前合理时间发送给各参会人员。
第九条会议议题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利益相关方关切以及现实社会需求,确保议题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第十条会议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秩序,根据议事程序依次进行各项议程。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员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与议题相关的讨论、交流、决策等情况,并于会议结束后整理成册。
第三章决策流程和程序第十二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流程应确保严格的程序,包括提案、讨论、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决策提案可以由公司内部主管部门、董事会成员、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提案应当明确提出事项、理由和建议。
第十四条决策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协商,寻求共识,并作出符合公司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决策。
第十五条决策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的表决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决策执行应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决策要求进行具体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七条决策执行后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效益,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制度和流程。
公司三会层级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层级关系、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会1.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三、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2.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8)决定公司的经营重大事项;(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四、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向股东会报告工作;(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沙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XX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精)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文件资料)
XXXXX某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如此第一局部总如此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X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与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某某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如此。
第二条实施原如此全资与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中华人民某某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底上,认真遵守本规如此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与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开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与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与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承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与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与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与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与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与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与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三会一层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三会一层这里所说的三会一层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全称为法人治理结构。
三会是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是指公司执行机构,具体是指经理或者说是总经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经理或者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一、为什么要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什么要这样做?其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法定原则、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1、权利和义务的需要首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受法律保护的,反过来同时也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因为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你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哪怕只有一股,你也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当然你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内部关系。
从更广义上来说,还关系到如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等的利益。
因为公司是社会中的组织,必须对社会负责,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三会一层首要的一条就是遵循法律和遵守法律。
2、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其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有明确的分工的,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在我国一些民营企业中还存在家族式管理现象,简单地说就是家长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责、权不分,导致公司出了问题就是下属的责任,没有从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3、保障公司高效运转其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又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效地治理公司。
4、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衡其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会议。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1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餐饮公司三会一层制度
餐饮公司三会一层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餐饮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公司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保障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餐饮公司制定了“三会一层制度”。
二、三会一层概述“三会”指的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的控制权归股东所有,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职权。
董事会和监事会则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分别行使管理、监督权力。
“一层”是指公司各部门层级之间的联系,包括总经理及其助手、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等。
三、三会一层制度的意义1.规范公司管理,明确职责三会制度的建立,为公司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权力、责任清晰,各部门之间协作有效。
公司各级人员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保障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三会制度的落实,能够防止公司管理层的权力过于集中,避免出现霸权。
各级会议制度能够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避免出现组织架构混乱和不合理现象。
同时,三会制度也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使得公司的决策和财务情况得到全员公开,从而促进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三会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内部合作与协调,形成工作共同体,从而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四、三会一层制度的执行三会制度的执行,需要公司各级负责人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定期举行会议,进行决策和监督。
各部门领导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制度和操作规范。
工作人员要了解并遵守公司相关规定,配合领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五、总结餐饮公司建立三会一层制度,对于保障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增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效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全员严格遵守规定,才能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舆情形象。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会议事规则是组织会议有效运行的基础,规定了会议的程序和安排,以及参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它也是管理会议的重要文件。
它涵盖了会议的程序、安排、义务和责任,并要求所有组织会议的一方都必须遵守。
一下是关于三会议事规则的经典版:
一、权利义务
(一)组织者应主持和组织会议的召开,建立会议工作机制,提出会议议程,制定会议记录,提交会议决议,完成会议要求,定期报告会议进展,实施会议决议,并保护会议的财产安全。
(二)参会者应主动遵守会议细则,尊重会议决议,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有效建议,完成会议职责,有效实施会议决议,并及时汇报会议进展情况。
二、应邀出席
(一)参会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受邀出席会议,在会议开始前填写参会登记表、提交回执卡,签署入会协议。
(二)参会者应按照会议要求进行队形安排,尊重会议礼仪,穿着整洁得体,尊重组织者和他人的言行,严格遵守会议规定。
三、会议细则
(一)在会议期间组织者需保持会议秩序,让参会者有序发言,引导讨论,整理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结论,汇报进展情况。
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
定期会议
4. 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的董事
不定期
7月15日
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
主持人
报告人
宣布会议开始
到会股权占全部股权的50%以 上为有效会议。
宣讲待表决 议案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以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为特别 决议内容, 必须经代表2/3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采用长期眼光,关注主要 目标,拥有超然的态度,远距离监督公司业绩
股东会的权力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权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权 ; •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报告权; •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权; •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权; •对外转让出资的决议权;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权; •对公司章程的修议权。
短期导向
长期导向
股东会会议
确定议题 发出通知 会议表决 决议通过 决议执行
确定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和监事 确定公司经营方针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参会人员和会议的有效性 议题的提出
如:投资者要求投资利润最大化 而职业经理人追求企业规模最大化,因为经理人的报酬可能和规模相关,同时
规模带来了权利和地位 职务消费,甚至代理人的监守自盗
于是演变成由董事会作出公司的重大决策,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与监事会议事规则
日本:监事会 成员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 负责监督董事
会和管理层
英国:监事会 成员由董事会 任命,负责监 督董事会和管
理层
法国:监事会 成员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 负责监督董事
会和管理层
澳大利亚:监 事会成员由董 事会任命,负 责监督董事会
和管理层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 保监事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监事会职责:监督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 合规经营
监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议题
监事会报告:向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报告,反映公司治理情况
选任程序:推荐、面试、考 察、任命
选任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管理经验、道德品质
选任期限: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确定,一般为3-5年
离
混合所有制企业: 结合国有企业和民 营企业的特点,设 立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构, 实现企业决策、监
督和执行的分离
美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 分立,注重股东权益保护
德国:双层董事会制度,注重员工权益 保护
日本:企业集团制度,注重企业内部协 调和合作
英国:独立董事制度,注重独立性和公 正性
监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公司重大 事项
监事会决议:形成决议,对管理层提出 建议或要求
案例分析:某公司监事会成功监督管理 层,维护股东权益
结论: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国内实践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健 康发展。
德国:监事会 成员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 负责监督董事
会和管理层
美国:监事会 成员由董事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命,负责监 督董事会和管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股东董事监事)三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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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3 / 3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不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讲明缘故并在公司内部公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七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假如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专门缘故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托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治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十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其它需要讲明的事项;3 / 3(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一条股东托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托付书并交由董事会存档备查;其托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不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五)托付书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六)托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投票代理托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作。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可采纳举手表决、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由董事会主持人临时决定;投票(表决)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存档。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七条股东会或临时大会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十八条在年度定期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就半年或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在年度定期会议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半年或年度监督专项报告,其要紧内容:(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经理等高层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件。
第二十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讲明而阻碍其推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有权要求报告人解释清晰。
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由主持人在征得与会股东意见后暂缓表决,提请下次临时会议审议。
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讲明。
股东会的提案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提案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议事内容,提3 / 3案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未列入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明确的新提案,否则大会应延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提案内容要紧包括:(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二)提请大会表决的单项提案事由、分析、结果和提请大会表决的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内容。
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二十五条列入股东会审议的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会议主持人依照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纪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负责,并用会议专用纸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姓名、职务;(二)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四)会议的议程;(五)各发言人对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保存。
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责权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有关情况。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
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3 / 3法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时,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其规则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一式份,董事、监事、股东各持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存档)法人股东签字(存档)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治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进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治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同意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组织规则第六条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3 / 3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七条董事应当慎重、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给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给予的公司治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同意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同意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至少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一条如遇事态紧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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